破产法

合集下载

破产法概论PPT课件

破产法概论PPT课件

为协调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社会问题,《企业破
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 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 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规 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 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 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
实体性规范主要有: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 债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破产费 用等。
程序性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 的提出和受理、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清算组、 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和解与整顿程序、破产程 序的终结等。
罚则与复权主要规定对破产犯罪等的处罚。
四、我国破产法立法概况
➢ 1986年12月2日,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 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 业。 ➢ 1991年4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了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 的企业法人,而对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发布了《关于贯彻执 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调整作用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有的调整手 段以多种方式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时的最终公平实现,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济秩序。
破产法在调整债务关系的同时,对市场经济还产 生广泛的间接调整作用。如完善市场经济优胜劣汰 的竞争机制;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通过破产来优化资源的配置与使用,调整社会 产品、产业结构等。破产法的这些重要作用是不容 忽视的,但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些作用都是通过破 产法对债务关系的调整而间接实现的。

破产法历史

破产法历史

破产法历史本文旨在梳理破产法的发展历程,从早期法律概念、近代破产法、经济大萧条到现代破产法,最后探讨最新发展。

1.早期法律概念破产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称为“破产”的概念。

罗马法中的破产概念主要涉及到财产清算和债务偿还,但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中世纪欧洲,商业的发展催生了商业法,其中也涉及到破产方面的规定。

在1800年前的英国,破产被视为犯罪,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然而,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对破产法的需求逐渐增加。

2.近代破产法19世纪,许多国家开始制定近代破产法。

美国于1800年通过了第一个联邦破产法案,英国则在1861年通过了破产法。

这些法律制度的特点是强调债权人优先受偿,同时设立了破产法庭来处理破产案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法律制度逐渐完善,适用范围也不断扩大。

3.经济大萧条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对破产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时期,许多企业倒闭,导致破产案件数量急剧增加。

为了应对这一危机,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联邦破产法》,该法律引入了破产重整和免责制度,强调对债务人的挽救。

其他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法律,以稳定经济和金融秩序。

4.现代破产法随着全球化和经济的发展,现代破产法在不断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重整程序:允许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债务重组、延期偿还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喘息空间,以期恢复经营。

和解程序: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破产清算。

和解协议通常包括债务减免、延期偿还等条款。

监督机制:现代破产法通常设立监督机制,对债务人的资产、经营和偿债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期限通常为数年。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破产法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以下是最近的几个发展趋势:1.跨国破产合作: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国公司的破产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各国之间加强了破产法的合作与协调,以解决跨国破产案件中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问题。

2.消费者破产保护:针对个人债务人,一些国家开始制定消费者破产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防止滥用破产程序。

破产法释义及指南

破产法释义及指南

破产法释义及指南在经济生活的舞台上,破产法如同一位默默守护公平与秩序的卫士,尽管其角色常常在企业面临困境时才凸显出来,但其重要性却不容小觑。

对于企业、投资者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而言,理解破产法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究破产法的内涵,并为您提供一份实用的指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破产法。

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

简单来说,当一个企业无法偿还债务,陷入经济困境时,破产法就会发挥作用,决定如何处理企业的资产、债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

破产法中有几个核心的概念需要我们了解。

破产原因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能够进入破产程序的关键。

通常来说,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可能被认定为具备破产原因。

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三种主要方式。

破产清算意味着企业的生命走向终结,通过变卖资产来清偿债务;重整则是给企业一个重生的机会,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债务结构等方式,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解则是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寻求一种妥协,达成债务偿还的协议。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但对于一些特殊的主体,如金融机构等,可能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在破产程序中,有一系列的角色和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破产企业的财产,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会议则是债权人表达意愿、监督破产程序的重要平台;法院则在整个破产程序中起到居中裁判、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那么,当一个企业面临破产时,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首先,当企业具备破产原因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接下来,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评估和管理。

债权人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法院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

破产法概述

破产法概述
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破产法仅指破 产清算程序;广义的破产法则包括破产还债程序、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 破产法的主要内容从性质上可分为实体法规范、程序法规范和罚则。
目前我国关于破产的法律规范主要有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2002 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企 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 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于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的《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 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一)》),以及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布并于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等。
三、破产案件的管理
(一)地域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 准。
(二)级别管辖
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① 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② 地区、 地级市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个别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移转管辖的 规定确定管辖级别。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
根据《破产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 的企业法人。同时,《破产企业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 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 序。”

第九章 企业破产法

第九章  企业破产法
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破产法 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
称《破产法》),该法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广义的破产法 则包括所有调整与破产相关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法规。
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均指广义的破产法,既包括破产 清算制度,又包括挽救债务人的和解、重整等制度。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 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 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9.3 管理人
9.3.3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依据《破产法》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①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等资料; 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③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④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⑦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⑨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债权人会议决议
定义:债权人会议决议是债权人对有关事项作出的决
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过半数通过,并且他们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 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 特别规定执行。 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的决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 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债权申报事宜,由管理人负责。
9.4 破产债权的申报和确认
9.4.2 债权的种类和申报程序

经济法 第八章 破产法

经济法 第八章 破产法

• 五、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破产费用:
•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 费用
– 共益债务:
•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 务 •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个人担任管理人: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 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 ★管理人的回避
二、管理人的指定
《指定管理人规定》设置了管理人名册制度
指定管理人有随机、竞争、接受推荐三种方式
(2009年考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 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 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较小 C.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D.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答案:ACD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1、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 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 债权人—可以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机构—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 请 – 企业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 多数同意)—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破产案件的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 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第八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 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 制度。

破产法程序

破产法程序

破产法程序引言破产法是处理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的法律程序。

它旨在公平地分配债务人的资产,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同时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破产法程序的基本步骤和关键要点。

申请破产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这通常包括填写详细的财务信息表格,列出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收入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提起破产诉讼。

自动停止令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法院会立即颁布“自动停止令”。

这一命令阻止所有债权人继续追讨债务,包括电话催债、法律诉讼和其他形式的追债行为。

自动停止令的目的是给债务人一个喘息的空间,以便有序地进行资产清算。

破产托管人在大多数破产案件中,法院会指定一名破产托管人(也称为破产受托人)。

托管人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资产,确保它们被公正地分配给债权人。

托管人还负责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查找可能的欺诈行为或不当交易。

债权人会议破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债权人会议。

在会议上,债权人可以对破产计划提出意见和投票表决。

会议通常由破产托管人主持,目的是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破产计划债务人需要制定一个破产计划,详细说明如何偿还债务。

这个计划必须得到大多数债权人的同意,并且需要法院的批准。

计划可以包括分期付款、资产出售或其他偿还方式。

确认与执行如果破产计划得到债权人的多数同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确认该计划并开始执行。

执行过程中,托管人负责监督债务人的行为,确保计划按照约定进行。

结案与解除当破产计划的所有条款都得到满足后,法院会正式结案,并解除债务人的剩余债务。

这意味着债务人可以重新开始,而不再受到过去债务的困扰。

总结破产法程序是一个复杂但必要的法律过程,旨在帮助无力偿还债务的个人和企业找到解决方案。

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破产法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为债务人提供了重生的机会。

了解这些基本步骤对于任何面临财务困境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鼓励企业恢复经营,维护社会、民间资本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的破产宣布和破产程序处理,以及其他破产活动。

第二章企业破产
第三条根据本法,企业破产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其债务,勘定法庭依法宣布其破产的,企业及其有关经营的全部或部分财产由管理法庭接管,适用企业破产法实施的破产程序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诉讼破产的,应当向相关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受理法院由破产管理人展开破产活动。

第三章破产管理人
第五条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任命,实施破产活动,包括组织、核查并完整调查破产企业的资产、债务、权利义务等;收取、兑现、清算破产企业财产并诚信处分之;优先清偿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外,还可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破产企业的资产,竭力恢复破产企业的经营状况;代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抗辩法律诉讼;代表债权人作出关于破产处理的决定,划定准确合理的债权清偿比例;实施补救预防措施,决定哪些债务可以支付,哪些应当撤销。

第六条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程序,依照诚信原则,如实计算破产企业的债务,实施破产程序,将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全文内容。

经济法-第五章-破产法

经济法-第五章-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 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 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 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 帐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 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4、如果“3”中火烈鸟公司的欠款尚未到 期,赵、钱获悉火破产,可否申报债权?
5、火烈鸟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一笔买卖合 同,向丙公司购买50万的上等布料,管理人解 除了该合同,丙公司可否申报债权?可以什么 理由申报债权?违约金是否也可申报?(5)
1、火烈鸟公司在一年前向甲银行贷款100万, 约定2年后归还,现甲知道火破产,可否申报债 权?(1)
2、火烈鸟公司从戊公司购进一批纽扣,签 给对方一张20万的支票,随后进入破产程序, 而银行不知情,仍把20万划给了戊。现在银行 该怎么保护自己权益?(7)
3、火烈鸟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万,由赵 某、钱某做保证人,到期后因火烈鸟公司无力还 债,乙向赵、钱分别追回了50万和80万,还有70 万债务未追回,乙可否申报债权?赵和钱如何保 护自己权益?(3)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2、若受理: (1)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15日内提交 相关材料 (2)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3)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3、若不受理: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服10日内 向上一法院上诉

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是指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债务问题的法律制度。

该法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给予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包括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等方面。

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

当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债务人在认为自己无法偿还债务时,也可以主动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的条件1. 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2.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3. 债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

破产程序破产宣告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破产条件,法院将作出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财产将被冻结,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负责管理破产财产的人。

其主要职责包括:接管破产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

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后,将确认的债权列入债权表。

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按照法定顺序进行。

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然后按照债权的优先级依次清偿。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则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重整与和解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在破产程序中,通过调整债务人的经营结构、财务结构等方式,使债务人恢复生产经营能力,从而避免破产清算的一种制度。

和解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问题达成协议,以解决债务危机的一种方式。

和解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确认后生效。

结语企业破产法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通过对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等方面的规定,企业破产法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
国外的个人破产法是指用于调整个人财务状况,并经由法定程序解决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

以下是一些国外常见的个人破产法:
1. 美国个人破产法:美国的个人破产法分为章节7和章节13两种。

章节7破产是指将个人财产清算用于偿还债务,而章节13破产则是通过制定一份还款计划,让个人在未来几年内逐步偿还债务。

2. 英国个人破产法:英国的个人破产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债务者提出个人破产申请,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这被称为自愿破产;另一种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财产被扣押并由破产管理人管理,这称为被动破产。

3. 澳大利亚个人破产法:澳大利亚的个人破产法主要有个人清算和个人债务协议两种形式。

个人清算是指个人的财产被清算用于偿还债务,而个人债务协议则是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偿还债务。

4. 加拿大个人破产法:加拿大的个人破产法分为破产和个人重整两种形式。

破产是指将个人财产清算用于偿还债务,而个人重整是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偿还债务。

这些国家的个人破产法都设立了一些保护措施,以确保个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为其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而,具体的破产法规定和程序会因国家而异,因此在面临个人破产情况时,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

破产法规定

破产法规定

破产法规定破产法是一种规范国家或地区企业破产程序和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

其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企业的破产重整或清算,以维护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破产法的一般原则包括:1.公平原则:破产程序应公平、公正地处理企业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按需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破产程序,例如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

3.保护原则:尽量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资产和就业岗位。

4.最大化原则:最大化地实现企业债权人的权益,使债权人得到尽可能多的还款。

破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破产申报程序: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或处于无力偿债状态下,可以向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申请破产。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负债表等。

2.债权人会议:依法组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有权决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方案。

会议决议需达到一定比例的通过才能生效,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3.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通过设立破产管理机构或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

财产处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最大化。

4.破产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破产重整方案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债权人意愿制定,确保企业复苏和债务清偿。

破产清算方案应合理确定破产财产的处置方式,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5.破产程序的监督与审判:破产程序应受到法院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承担审判职责,维护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总之,破产法的实施有助于有效处理企业的破产问题,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同时,它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重新出发的机会,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第四章-破产法ppt课件(全)

第四章-破产法ppt课件(全)

二、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
(二) 管理人的指定
根据《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在实践中 ,并非所有的中介机构及个人都具备担任管理人的客观能力与 主观意愿,《指定管理人规定》设置了管理人名册制度。由人 民法院根据本地破产案件发生数量从报名者中择优确定编入管 理人名册的人数,并从编入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及其取得执 业资格的成员中实际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对管理人名册实行 动态管理,根据破产案件发生的数量、编入管理人名册者的工 作考核情况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名 册,加以增删,以适应审理破产案件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 破产法
主要内容
破产法概述 破产申请与受理 管理人制度 债权人财产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重整与和解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 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 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 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
1.破产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 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并使 债务人丧失其主体资格的事件。 2.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 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有序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 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 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其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 企业法人。同时,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 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 法规定的程序”,适当扩大了破产法的实际适用范围。
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的基本知识

破产法的基本知识

破产法的基本知识破产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涉及到个人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出现严重困难时的解决办法。

本文将引导您进入破产法的基本知识,探讨破产程序、破产申请和破产清算等相关内容。

一、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是一套关于债务不履行情形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它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为债务人提供解决财务困难的机会。

二、破产程序1.自愿破产自愿破产是指债务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以解决自己无法清偿债务的财务困境。

在自愿破产程序中,债务人需要清楚地呈报其财务状况,并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协助处理债务。

2.强制破产强制破产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强制破产程序中,法院将会指派临时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暂时管理,并最终确定是否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三、破产申请1.自愿破产申请条件自愿破产申请的条件因国家而异,但一般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2)债务人经过努力无法获得充足的贷款或融资;(3)债权人拒绝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计划。

2.强制破产申请条件强制破产申请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持有债务人的债权;(2)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已经实质上破产。

四、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破产程序的最后阶段,旨在通过出售债务人的资产来清偿债务。

这一过程由破产管理人负责监督并协助完成。

在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资产将被评估,然后根据债权人的权益进行拍卖或出售。

出售所得将依据法院的指导进行分配。

五、破产法的优势和限制破产法的实施有其积极意义,包括:(1)提供了债务人矫正财务错误和重新开始的机会;(2)对债权人提供了透明和公平的债务清偿程序;(3)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和信用体系的建立。

然而,破产法也存在着一些限制:(1)破产程序需要时间和金钱的投入,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2)破产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财务问题,某些特定的债务可能无法通过破产程序清偿;(3)破产程序的效果与国家的法律和司法体系有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采取不同的破产法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律知识:什么是破产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破产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破产法
破产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以公司等企业形式进
行经营的实体遇到经济状况困难时的利益。

当企业无法承受债务或其
他负债压力时,破产法可以提供解决方案,包括对债务进行清算或重组,以便让企业能够渡过难关。

破产法制度的主要设施包括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律。

破产程序包括
停止支付、开始清算、进行重组或者更改管理等举措。

这些步骤通常
是由一个破产法院来监督和管理的,以确保整个程序是公正的和法律的。

破产法律则规定了破产程序中公司、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
务等相关条款。

破产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其他重要的事项,如破产诉讼、分配债权、管理债务和资产等。

破产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其次,此法也
可以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债务人来说,破产程序可以帮
助他们免受不必要的债务压力,同时也有可能得到破产资金和其他资
源来重建企业。

对于债权人来说,这个程序可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债
权以及债务偿还的机会。

破产法同样也有着一些限制和缺陷。

一方面,破产程序本质上是对于企业的一种干预,使其无法进行自由经营。

另一方面,由于破产程序的执行会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因此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这个程序可能会变得更昂贵、更繁琐以及更具挑战性。

总的来说,破产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扮演着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色。

尽管破产程序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程序,但其目的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重整或者至少能够保障债权人最大限度的利益。

因此,破产法继续发展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法学 破产法 -复习笔记

商法学 破产法 -复习笔记

第三编★破产法背景:经营困难,法律程序。

单一的倒闭破产清算发展到拯救。

制度价值:小-经营者责任,中-维护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国家的发展第一章破产法概述第一节破产法基本概念一、破产(法)的概念1、狭义上:清算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宣告其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2、广义上:挽救+清算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宣告其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或者为避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建立起来的破产预防法律制度(和解+重整)的总称。

二、破产法得性质(一)立法目的:1、规范破产程序,规范市场退出秩序,减少消极影响2、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拯救困境企业3、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4、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特征1、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2、债务清偿法与企业拯救法的统一(淘汰法)3、公法与私法的融合三、破产法的立法体例(一)商人破产主义与一般破产主义与折中主义*:实质是破产法的适用范围1、商人破产主义:仅适用于商人,法国意大利;2、一般破产主义(多数国家):适用于商人和非商人,德英美;3、折中主义:西班牙。

·我国是特殊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合伙企业破产清算参照,个人独资企业参照适用,自然人不能适用。

个人破产制度是重要的不可或缺,我国只能算是半部破产法,让个人取得债务的豁免,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清算分配,确定各方权义。

Eg个人债务集中处理案。

温州个人214万债务,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月收入4K,疾病医疗费用,确无能力清偿债务。

方案1:18个月还完3、2万,之后6年内,行为限制令。

保护的是诚信而不幸的人-没有能力还,不是老赖-能还而不还。

四、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能力)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亦即民事主体得被宣告破产的资格。

(一)特殊情况:公法人、公益法人、自然人、机关法人不适用。

(二)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参照;金融机构--特殊。

破产法(企业)PPT课件

破产法(企业)PPT课件

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的 优先受偿。
04
破产法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破产清算
债务人若无法继续经营,需进行 破产清算,清算后若仍有债务未 清偿,则需继续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限制高消费
债务人在破产期间,将被限制高 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等 。
对债权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债权申报
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 权,否则可能无法获得清偿。
按比例清偿
在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按债权比例获 得清偿,无法获得全额清偿。
对其他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与后果
中介机构责任
为债务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若在服务过 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某企业的破产重整案
总结词
企业破产重整案
VS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债务负担过重 ,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重整。在重整过程中,法院指定管理人, 负责制定重整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通过重整,企业得以摆脱债务困境,重新 获得经营能力。
案例三:某企业的破产预防和拯救案
总结词
企业破产预防和拯救案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财务问题,面临破产风险。此时,债权人和企业达 成协议,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破产预防和拯救。最终,企业得以摆脱困
境,恢复正常经营。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分配。
产生方式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法院从管理人 名册中指定,或者由债权人会议
选举产生。
监督机制
破产管理人的行为受到法院和债 权人会议的监督和制约。
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0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破产法【参考答案】1.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产能力。

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在本案中,公司的到期债务为310万元(110+200),而拥有的资产仅有270万元(50+120+100),即该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因此,该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P228)2.租借的设备可由出租人取回。

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该公司租借的设备不属于该公司的财产,因此,如果该公司申请破产,设备出租人可取回设备。

(P240)3.已抵押的厂房在破产清算时其处理所得价款应用于优先偿还享有抵押权债权人。

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P257)4.破产财产包括流动资产50万元、自有设备100万元和已抵押的厂房120万元。

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以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P237)【参考答案】1. 应该由红叶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旧破产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确定,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首先由进口生产流水线作变价所得价款来偿还,未偿还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110条规定,享有本法第109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P257)3.甲公司与红叶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红叶公司财产后,该诉讼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P232)4.建设银行能够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保证债务已到期时,债务人可依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

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可适用《企业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再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提前清偿(P245)5.《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P229)6.《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P242)7.红叶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100万债务丙公司可以向管理主张抵消。

剩下的20万元按破产清算程序偿还。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P241)【参考答案】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P228)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如下:第一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书面申请。

(P228)第二步: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二步(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此外,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P230-231)第三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P243)第四步:召集债权人。

自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P247)第五步:申请重整和和解。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P250、P255) 第六步:破产宣告。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P254、P256)第七步: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

(P258)第八步: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P260)3.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有关证据包括:(1)债权发生的证据;(2)债权性质、数量以及有无担保的证据;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停止支付,并呈连续性。

4.该国有独资公司破产原因是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P228)5.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6.债务人申请破产一般不需要得到他人同意。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P229)。

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P126)7.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不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P243)。

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P247)。

法院未确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而直接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违反了法律规定。

8.进入破产程序后,个别清偿无效。

企业破产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P231)9.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的处理不合法,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有权优先受偿。

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理论上,抵押权人享有的这种优先权称为别除权。

别除权的具体行驶方式一般是把抵押财产单独拍卖优先尝受银行债务,但如果拍卖会是整体财产价值减少,也可以整体拍卖,但是保证抵押债权优先充分受偿。

(P257)【参考答案】(1)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P243) 题中,债权申报期限为1月21日-5月21日,超过了最长期限3个月,所以不符合规定。

(2)对于A的异议不成立。

对于管理人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其中的违约金(包括利息)不能申报债权。

(P245)但是本题是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存在的到期债权,此时违约金(违约利息)可以申报债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