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原则之区别对待原则
试析老挝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惩治
![试析老挝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惩治](https://img.taocdn.com/s3/m/a32806ba69dc5022aaea00d8.png)
体 系落后 ,法 律法 规欠 缺 ,很 不完 善 ,涉及 禁 毒肃 毒方 面 的法规 一 直 处 于 空 白。 自 19 90年 老 挝 政 府 把 禁毒 条款 写入 刑法 以来 ,老 挝先 后颁 布毒 品治理 条 例 、毒品 检验 标准 、医用 麻 醉品使 用 条例 等一系
列 规定 ,此外 ,随着制 毒 贩毒活 动 的 日益 猖獗 ,老 挝政 府对 原刑 法 中有 关 禁毒 条款作 了适 当修 改 和补
中 图 分 类 号 :D 1 97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l7 — 6 5 (0 6 0 0 3 0 6 2 o 7 2 0 ) 2— 0 6— 4
老 挝人 民民 主共 和 国在 17 9 5年 解 放 后 ,法 律
从 老 挝刑法 整体 结构 看 ,刑法 第 15条 是 关于 3
法 规 ,遵守 社会 秩序 和公 德 ,并 以之警 示 自己和他
人 不 可犯罪 。
老 挝现行 刑 法 ,是 19 9 0年 颁 布 实 施 的 ,一 共
为1 7章 12条 。其 中总 则八 章 ,共 5 6 0条 。分 别为 总原 则 ( 1—2条 ) 第 ,刑 法 使 用 范 围 ( 3—5 第
条 ;第 六章 ( 17—17条 ) 第 1 2 :侵 害夫 妻 、家 庭 、 风 俗 习惯 罪 ,共 1 1条 ;第 七 章 ( 18我 一1 1 第同种 类 的毒 品在 同种行
为 中所带来 的危 害不 同。如走 私 、运输 、加工 、生
条) :经 济 罪 ,共 1 条 ;第 八 章 ( 12—16 4 第 4 4 条) :国家工 作人 员职 务 罪 ,共 5条 ;第 九 章 ( 第
1 7—12条 ) 4 6 :违 反行政 和 司法管 理秩 序罪 ,共 1 6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条件辨析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条件辨析](https://img.taocdn.com/s3/m/38252ab8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d9.png)
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条件辨析作者:花文静来源:《理论观察》2017年第03期摘要:当前我国仍应保留毒品犯罪的死刑,并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
毒品犯罪的“罪行极其严重”具体有两类情形:一类是“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參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另一类是在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的前提下,主观恶性极深的情形。
在此基础上,如若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方能认定“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以此准确把握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合理评价毒品犯罪的罪行,实现毒品犯罪死刑的司法控制。
关键词:毒品犯;死刑;罪行极其严重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3 — 0140 — 03现阶段我国不能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
为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废除死刑的长远目标,做到刑事司法宽严相济,就必须坚持“保留死刑,控制死刑并慎用死刑”的基本刑事政策,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刑法》第48条对死刑适用的标准作了统一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又对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条件和情形作了较为详细的列举,为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提供了指引。
然而要应付复杂的毒品刑事司法活动,这些标准过于笼统。
毒品犯罪“罪行极其严重”包括哪些要素?其死刑执行方式该如何区分?这些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
不仅造成不同法官在不同的案件是否适用死刑上的观点差异,还会由于死刑适用标准统一认识的缺失,导致在是否适用死刑的结论上大相径庭,造成死刑的泛滥。
〔1〕因此,有效消除分歧、准确认识毒品犯罪“罪行极其严重”的内涵尤为重要。
一、定基调:“罪行极其严重”的内涵《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由此,“罪行极其严重”是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必要条件,而死刑缓期执行则还必须具备“不是必须执行”这一条件。
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处罚规定
![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处罚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c444be2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06.png)
一、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毒常识测试试题及答案
![禁毒常识测试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09911fb0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81.png)
禁毒常识测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 毒品是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哪项不是毒品?A. 鸦片B. 海洛因C. 酒精D. 大麻答案:C2.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毒品犯罪的什么原则?A. 从重处罚原则B. 从轻处罚原则C. 无罪推定原则D. 罪刑法定原则答案:A3.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吸毒行为?A. 吸食海洛因B. 服用摇头丸C. 服用处方药D. 吸食大麻答案:C4. 吸毒会对人体造成哪些危害?A. 影响身体健康B. 影响心理健康C. 影响社会稳定D. 以上都是答案:D5. 我国禁毒法规定,以下哪项措施不是预防毒品危害的措施?A. 宣传教育B. 强制隔离戒毒C. 社区康复D. 预防教育答案:B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属于毒品的常见种类?A. 可卡因B. 冰毒C. 咖啡因D. 摇头丸答案:A、B、D2. 吸毒会导致哪些社会问题?A. 犯罪率上升B. 家庭破裂C. 经济负担加重D. 社会秩序混乱答案:A、B、C、D3. 以下哪些措施属于我国禁毒法规定的预防毒品危害的措施?A. 宣传教育B. 强制隔离戒毒C. 社区康复D. 预防教育答案:A、C、D4. 以下哪些属于吸毒的法律后果?A. 罚款B. 行政拘留C. 强制隔离戒毒D. 刑事处罚答案:A、B、C、D5. 以下哪些是毒品的危害?A. 损害身体健康B. 破坏家庭和谐C. 影响社会稳定D. 增加医疗负担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2. 吸毒者可以完全通过意志力戒除毒瘾。
(错)3. 毒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
(对)4. 吸毒会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
(对)5. 我国禁毒法规定,吸毒者可以自愿接受戒毒治疗。
(对)6. 吸毒者在戒毒过程中不需要心理辅导。
(错)7. 毒品犯罪属于刑事犯罪。
毒品纯度应当成为量刑的标准——论《刑法》357条第2款公正性之欠缺及其完善
![毒品纯度应当成为量刑的标准——论《刑法》357条第2款公正性之欠缺及其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7107fa047cd184254b35351f.png)
围内, 如果 超 出这个 范 围 。 国家的刑 罚权 就是不 公正
的 。而这个 “ ” 度 的范 围 的体 现 就 是 “ 刑 均 衡” 而 罪 ,
衡 量 罪 刑 是 否 均 衡 的 标 准 就 是 看 行 为 人 行 为 的 社 会
Vo18, . . No 2
Ap . O O r2 1
毒 品纯度应 当成为量刑 的标准
论《 法) 刑 )5 3 第 2款公 正性之 欠缺 及 其 完善 7条
姜 敏
( 南政 法 大 学 法 学 院 , 庆 西 重
摘
4 t2 ) 0 1 0
要 : 刑 均 衡 是 刑 法 的 基 本原 则 , 罚 之 度 应 以责 任 为 限 , 是 法 治 语 境 下 刑 法 的基 本原 则 。但 刑 法 第 3 7条 第 2款 “ 毒 品 罪 刑 这 5 对
根 除 毒 品 犯 罪 、 底 消 灭 毒 品犯 罪 的 想 法 是 正 当 的 , 彻
终 贯彻 罪责刑 相适 应 这 一 刑 法 的 基本 原 则 , 分 考 充 虑不 同纯度 毒品 之 间 的差 异 , 乎 这 应 是 常识 性 问 似
题 。但 我 国《 刑法 》 3 7条第 2款规 定 :毒 品的数 第 5 “ 量 以查 证属 实 的走 私 、 贩卖 、 运输 、 制造 、 法持 有毒 非 品的数 量计算 , 以纯 度 折算 。 就 与 这个 常识 性 的 不 ” 答 案相 矛盾 , 在 实 践 中也 颇 让 司法 界 为 难 。 因为 且 就 目前 市场 上 的毒 品 来 看 , 纯 度 的差 别 非 常 大 : 其
的检讨 。
但 预期 的效 果却 不理 想 。所 以 1 9 { 法 ) 5 97刑 { ) 7条第 3 2款 的规 定 , 出发 点是 善 良的 , 就结 果 看 确实 不 其 但
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d9aa2c432e3f5727a5e962ae.png)
一、关于毒品犯罪的罪名确定问题今天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当前司法实践当中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关于毒品犯罪法的适用问题最高法院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
最高法院有五个刑庭,分工上刑五庭负责毒品犯罪的调研问题。
我们今年九月份在大连市召开了一个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座谈会。
会后准备出一个审理毒品犯罪的会议纪要。
目前已经准备差不多了,估计今年底或者明年初会下放,我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纪要中的一部分内容。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毒品犯罪的罪名确定问题。
这里面主要想讲四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名;第二个是吸毒者在运输毒品的过程当中被查获的定罪问题;第三是为他人代购代买毒品和居间介绍毒品的问题;第四是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定罪问题。
(一)如何确定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名1.对这个选择性罪名的理解先讲第一个问题,如何确定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名。
这四个罪名它是一个选择性的罪名,规定在刑法347条当中,应该说这四个罪名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遇到的,用得最多的,大量的毒品犯罪案件基本是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另外有一个非法持有罪,其他的罪名用得就比较少。
这四个罪名是选择性的罪名,对于选择性的罪名如何定罪问题最高法院有过明确的规定,但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差异的。
从最高法院审理下级报送的案件中发现:一些法院在定罪的问题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需要定几个罪名的只定一个罪。
比如贩卖又运输的,应该定贩卖运输毒品罪,但只定一个运输毒品罪或者贩卖毒品罪。
也有漏定错定的,这里面我想讲这么几个小问题,一个是对同种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的把握它是有个变化的过程。
在97刑法之前,那时是按主要的行为来定罪,就是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一般的情况下被告人为了贩卖毒品而又运输毒品的定贩卖毒品罪,因为这时他的运输行为已经被贩卖行为所吸收。
后来最高法院出台了南宁会议纪要,就明确规定行为人对同一种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的并有相应确凿证据证明的,应该按照他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那这个时候就是有几个行为定几个罪。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0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0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8f0853cc4431b90d6c85c7f5.png)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多项选择题)模拟试卷10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2014年真题)对于下列毒品犯罪,我国可按照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有( )。
A.无国籍人在外国生产毒品,后来到我国旅游,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B.他国公民从第三国购买毒品回本国贩卖,被本国通缉,后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C.我国公民在外国乘坐外国客机将毒品带往第三国贩卖,被他国司法机关抓获D.他国公民携带贩卖的毒品乘坐他国飞机在我国机场换乘时,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正确答案:A,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空间效力范围中的普遍管辖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可依照普遍管辖原则进行管辖,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
A、B选项中无国籍人、他国公民生产、贩卖毒品,我国无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保护管辖权,故如果行使管辖权只能按普遍管辖原则。
C、D选项应分别依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进行管辖。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是抓住普遍管辖原则的补充性,即只有在不能适用其他管辖原则的情况下,才有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可能性。
知识模块:刑法学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有( )。
A.贪污罪B.受贿罪C.职务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正确答案:A,B,D解析: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故选A、B、D项。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故不选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3.下列选项中,属于正当化事由的有( )A.法令行为B.自救行为C.被害人承诺D.正当业务行为正确答案:A,B,C,D解析: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正当化事由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有以下情形:(1)法令行为:依照法律明文规定从事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3)正当业务行为,具体指医疗行为和竞技行为;(4)被害人承诺,即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是指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5)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 看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 看](https://img.taocdn.com/s3/m/25ce68056c85ec3a86c2c50d.png)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拟就毒品犯罪量刑中常见的重要问题作一粗略分析,以期与大家共同探索毒品案件量刑疑难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毒品的数量与量刑毒品数量直接反映出毒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对定罪、量刑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某些毒品犯罪中,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毒品数量具有犯罪构成要件意义,未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就不能定罪。
但整体上看,毒品数量对量刑的影响比对定罪的影响更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毒品数量与量刑的关系也是更为突出的问题.毒品数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情节。
刑法分则根据毒品数量大小,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确定了毒品数量,就可以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找到对应的法定刑幅度。
如果毒品系同一种类的,确定毒品数量的方法较为简单,可以直接相加,累计计算。
如果毒品系不同种类的,特别是有新类型毒品的,如何确定毒品的数量就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
目前,我国明确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已有240多种,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更多达600余种,涉案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但刑法典只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3种常见毒品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大麻、可卡因、吗啡、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罂粟壳8种毒品,明确了“数量大”、“数量较大”的标准。
但是,对于大量的新类型毒品,司法解释尚未规定量刑的数量标准和换算方法。
不同种类毒品的换算,要求确定某一种类的毒品作为基准物。
在美国,大麻是最流行的毒品,市场占有量最大,美国便以大麻作为毒品换算的基准物。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16b14dcb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97.png)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由于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私、贩卖、运输、制造、⾮法持有等毒品犯罪的具体量刑有了详细的指标,对于法院审理其他的毒品犯罪⽽⾔也有了可作参考的指标。
那么,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为。
毒品犯罪的处罚标准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三年以下: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不满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三年⾄七年: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140克⾄2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10克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4、国家⼯作⼈员⾛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6、向多⼈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为(三)七年⾄⼗五年: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200克⾄10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50克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克以上不满⼀百克(2)⼤⿇油⼀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千克以上不满⼗千克,⼤⿇叶及⼤⿇烟三⼗千克以上不满⼀百五⼗千克(3)可卡因⼗克以上不满五⼗克(4)吗啡⼆⼗克以上不满⼀百克(四)⼗五年、⽆期、死刑: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其他毒品数量⼤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百克以上(2)⼤⿇油五千克、⼤⿇脂⼗千克、⼤⿇叶及⼤⿇烟⼀百五⼗千克以上(3)可卡因五⼗克以上(4)吗啡⼀百克以上4、⾛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要分⼦5、武装掩护⾛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6、以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法持有毒品量刑标准(⼀)三年以下:1、⾮法持有鸦⽚200克⾄1000克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50克3、其他毒品数量较⼤的(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克以上不满⼀百克(2)⼤⿇油⼀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脂⼆千克以上不满⼗千克,⼤⿇叶及⼤⿇烟三⼗千克以上不满⼀百五⼗千克(3)可卡因⼗克以上不满五⼗克(4)吗啡⼆⼗克以上不满⼀百克(⼆)三年⾄七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论我国新刑法体系下对毒品犯罪的界定疑点
![论我国新刑法体系下对毒品犯罪的界定疑点](https://img.taocdn.com/s3/m/3a14b248b307e87101f69647.png)
论我国新刑法体系下对毒品犯罪的界定疑点作者:赵鹏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2期【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各方面问题更一步凸显,刑事犯罪数量并没有呈下降的趋势。
相反,刑事犯罪类型更加众多,手段更加复杂,毒品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龙头老大”也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随之向着更加复杂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刑法体系,加大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乃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预防,控制,惩戒毒品犯罪势在必行,任重道远。
【关键词】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包容犯;吸收犯一、对毒品犯罪的基本认识(一)我国对毒品犯罪的刑法分类根据《刑法》第347-357条和《刑法》第191条所规定的12个毒品犯罪罪名,可以分为以下12种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另外,按照毒品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经营牟利型犯罪;非法持有型犯罪;妨碍司法机关禁毒活动型犯罪;帮助毒品消费型犯罪。
(二)关于毒品犯罪(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毒品种类及数量问题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指的是鸦片等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即针对此罪原则上没有数量上的限制。
同时,第357条第2款又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
(三)毒品犯罪主观方面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均要求具有“故意”,即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持有的对象是毒品。
这种“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尝尝用推定的方法,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毒品的种类、效用、成分等。
禁毒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禁毒责任追究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28c0e4d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8f.png)
禁毒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加强禁毒工作,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禁毒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对禁毒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实现禁毒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1.从严追究。
对涉及禁毒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将从严予以追究,不得姑息。
2.责任倒查。
对禁毒工作中的失误和疏漏,责任追究应该倾向于查找最终责任人,而不是直接责任人。
3.公平公正。
责任追究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私心私意,不得违法乱纪。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1.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包括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宣传部门等。
2.涉及禁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共场所、学校、企业单位、社区组织等。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1.政府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禁毒责任的履行和落实。
2.对未能履行好禁毒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监督。
3.对严重违反禁毒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责任追究程序应当遵循调查核实、报告申诉、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要求。
2.违反禁毒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3.对于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提出申诉,并经核实后再做出处理决定。
六、责任追究的目标1.提高全社会对禁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禁毒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2.确保禁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效遏制毒品滋生蔓延的势头。
3.积极倡导全民参与禁毒,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责任追究的监督1.一旦发现责任追究不力、疏漏或失当的情况,应当及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2.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禁毒责任,确保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责任追究的保障措施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禁毒工作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方式。
2.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禁毒知识,提升全民禁毒意识和责任感。
禁毒高中b卷试题及答案
![禁毒高中b卷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d528ef42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8a.png)
禁毒高中b卷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毒品是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下列不属于毒品的是:A. 鸦片B. 摇头丸C. 酒精D. 可卡因答案:C2. 吸毒会导致哪些危害?A. 影响身体健康B. 破坏家庭和谐C. 影响社会稳定D. 所有选项答案:D3. 以下哪项是正确的禁毒教育方法?A. 禁止讨论毒品话题B. 通过案例教育增加认识C. 忽视毒品的危害性D. 鼓励尝试毒品答案:B4. 我国禁毒法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应采取的措施是:A. 强制戒毒B. 放任自流C. 严厉惩罚D. 教育引导答案:A5.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毒品犯罪?A. 种植罂粟B. 贩卖毒品C. 非法持有毒品D. 所有选项答案:D6. 吸毒成瘾的生理机制是什么?A. 神经系统受损B. 心理依赖C. 生理依赖D. 以上都是答案:D7. 学校开展禁毒教育的目的是什么?A. 增强学生对毒品的认识B. 预防学生吸毒C.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D. 所有选项答案:D8. 以下哪项不是毒品的危害?A. 导致精神错乱B. 引发社会问题C. 增强身体素质D. 破坏家庭关系答案:C9. 我国禁毒法规定,对毒品犯罪的处罚是什么?A. 从轻处罚B. 从重处罚C. 教育为主D. 罚款了事答案:B10. 以下哪项措施不属于我国禁毒工作的内容?A. 打击毒品犯罪B. 预防毒品滥用C. 强制戒毒D. 鼓励吸毒答案:D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 毒品对______和______都有很大的危害。
答案:身体;心理2. 我国禁毒法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______。
答案:强制隔离戒毒3. 毒品犯罪包括______、______和______等行为。
答案: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制造毒品4. 学校禁毒教育应该采取______和______相结合的方式。
答案:案例教育;法律教育5. 吸毒成瘾者在戒毒过程中,需要______和______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8e23907d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fd.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4.06•【文号】法释〔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法释〔2016〕8号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论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
![论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79ffeb6f7e21af45b307a8c5.png)
论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人类创造了自己灿烂的文明,在追求光明的生活中,人类在用勤劳的双手谱写着生命的幸福。
但是,前进的路上,难免有路障——毒品。
从它出现的那一天起,就没有给人类带来过任何益处,相反地,它对人类的害处却骇人听闻。
如今,毒品犯罪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困扰着整个人类。
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并且对社会的经济增长、和谐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如何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因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一、毒品犯罪案件概述要学习毒品犯罪案件首先必须对毒品有所了解。
(一)毒品的概念及种类1)毒品的概念: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特征:一般来说,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1、依赖性。
是由于长期反复服用毒品使之与机体互相作用引起的心理和生理状态,表现为一种强迫性的或定期的使用该药物的行为。
2、耐受性。
是机体对毒品反应的一种适应状态的结果,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危害性。
毒品的依赖性导致毒品滥用及由此引起的毒品违法犯罪所产生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损害吸毒者个人身心健康,而且危及家庭、社会治安、国家经济、政局稳定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违法性。
这是毒品的法律属性,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以及国际公约等法律法规都对毒品犯罪做出了规定及处罚。
3)毒品的种类:按毒品来源可以分为:1、天然毒品。
指自然界植物体中含有的具有明显生理活性的毒品,如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等;2合成毒品。
指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制造出来的毒品,如安非他命类、度冷丁、氯胺酮、摇头丸等。
按药理学的分类原则可以分为:1、麻醉药品。
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及合成麻醉品类。
刑法对于贩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对于贩罪的量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7ba1bbe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c6.png)
刑法对于贩罪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贩卖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罪行的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判决所涉及的刑期也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刑法对贩罪的量刑标准进行探讨。
一、贩卖毒品罪的定义贩卖毒品是指生产、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等行为,具体涉及到毒品危害的具体情节。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贩卖、制造、运输毒品,数量达到法定标准的。
(二)为非法获利而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的。
(三)在公共场所贩卖、制造、储存、运输毒品,情节严重的。
(四)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的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的。
二、量刑标准的细则根据《刑法》第七章的规定,刑法对于每一个刑事行为,都给出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对于贩卖毒品罪,刑法量刑的标准如下:1.贩卖毒品数量是判定量刑的重要标准之一,数量越大,判刑则越重。
法律对于不同类别的毒品都有相应的标准,如鸦片五公斤及以上、海洛因一千克及以上、甲基苯丙胺十公斤及以上等。
根据数量判定,从七年以上到死刑不等。
2.贩卖毒品的危害程度,一般包括对社会和他人的伤害情况以及参与贩卖的具体情节。
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在酒店、网吧等公共场合贩卖毒品的可判死刑,并且如果事前已近知道该毒品的性质、毒性等情况,追加的刑罚也会更严厉。
3.判决量刑时会有酌情处罚的原则,包括究竟对犯罪手段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有多少了解或者是否曾经犯过类似罪行等。
三、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除了刑事责任以外,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
如贩卖毒品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使用非法武器,除了将受到刑事惩罚之外,还要承担用非法武器危害社会群众安全的民事责任。
可见刑法对于贩罪的量刑标准,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者,并且可以提醒社会大众避免参与此类犯罪行为。
四、结论贩卖毒品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法律意义和社会危害性质,使得其量刑标准要严厉许多。
通过刑法对贩罪的量刑标准的细谈,可以约束犯罪分子的行为,就其对社会的侵害和毒害的程度,实现更加合理的量刑标准和惩处制度的设计。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0d6c423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aa.png)
一、毒品犯罪如何认定
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其主观认识因素必须具有明知。
但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往往辩称不知道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是毒品,这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困难。
有些地方采取推定明知的作法来解决这一困难,适用推定明知,必须慎重适用,严格限制适用条件,具体而言,根据行为人涉嫌毒品犯罪的一定客观事实,如行为人采用体内藏毒方法运输毒品的或者行为人受委托或雇佣携带毒品获利明显超过正常标准,而行为人对这些异常情况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举出反证予以反驳的,就可推定其构成毒品犯罪。
也就是说,要根据行为的隐蔽程度来看,隐蔽程度越高,明知的程度越大;也可以从行为人得到的报酬的多少和价格的高低来进行判断;同时还可以从行为人对运输毒品的工具、行为人对毒品的认识和经验、行为人的职业、同案犯的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行为人具有不正常的态度和言行来综合判断。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二、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毒品犯罪”不应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
![“毒品犯罪”不应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https://img.taocdn.com/s3/m/e725ab1d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a4.png)
“毒品犯罪”不应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何荣功【摘要】毒品滥用的危害与毒品犯罪的危害应当严格区分.毒品最终危害结果发生需经过毒品制造、流通直至消费才得以实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属于行为犯,仅发生于毒品生产、流通环节;在因果关系方面,该行为与毒品最终危害结果之间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另外,毒品最终危害结果的发生须依赖毒品的吸食,吸食者作为意志自由的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一定责任.这些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不应再评价为刑法中最严重罪行.而且,将毒品犯罪理解为最严重罪行,也难以符合罪刑均衡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明确上述观点,有助于从根本上进一步推动我国死刑制度改革.【期刊名称】《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4(042)001【总页数】5页(P107-111)【关键词】毒品犯罪;毒品滥用;最严重罪行;死刑【作者】何荣功【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4一、问题的提出与必要的说明毒品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对毒品犯罪严厉惩处是不少国家或地区刑法的共同选择。
我国自1982年对毒品犯罪引入死刑以来,毒品犯罪便被视为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至于其为何属于最严重罪行,长期以来,似乎被认为是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少有学者给予关注和论证,而缺乏理论上的充分论证无疑使该立论难具说服力。
近年,随着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发展,毒品犯罪是否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罪行及其死刑存废问题逐步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
据报道,《刑法修正案八》研拟过程中,中央政法领导机关和法律院校的一些专家学者提出,毒品犯罪属于非暴力型犯罪,不应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犯罪类型,应当将毒品犯罪特别是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取消,但遗憾的是该建议最终未能被我国立法机关采纳〔1〕。
从此可以看出,直至今日,毒品犯罪属于最严重罪行的观念在我国仍然居于支配地位。
本文并不打算从刑法解释立场探讨毒品犯罪是否属于最严重罪行的问题,而欲从立法论(应然角度)研究我国刑法将毒品犯罪视为最严重罪行,对其规定死刑是否具有正当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f7d4b0c50c22590102029ddf.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0次会议讨论通过)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六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七条第一款);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七条第二款);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第九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十条第二款)。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根据《决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制造毒品,是指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
凡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
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海洛因,则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并罚。
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并罚。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毒法学作业(一)
姓名:霍红霞学号:3080075 区队:08防艾一区队
作业: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从严惩处、注重经济处罚、区别对待。
请结合实际,任选其一加以论述。
作答:(关于毒品犯罪刑罚适用的区别对待原则的论述)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毒品犯罪所触犯的禁毒法规既包括我国所制定、实施的国内禁毒法规,也包括我国缔结或参加并有义务履行的国际禁毒法律。
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原则是我国在打击毒品犯罪的长期实践中,根据国际禁毒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所遵循的原则。
主要包括从严惩处原则、注重经济处罚原则、区别对待原则。
下面我仅针对区别对待原则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
区别对待,指对毒品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时不搞一刀切,在遵循罪责行相应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不同的刑罚。
区别对待原则要求,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切实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量刑时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认真严谨的判断从重、从轻情节,在适当的法定刑幅度内适用与个案相符的宣判刑。
首先,毒品犯罪刑罚适用区别对待原则在刑法上的体现:
(1)以毒品犯罪的数量为主要标准,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在刑法的13个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中均规定了数个量刑情节及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幅度。
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了四个不同的量刑幅度:①.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②.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刑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则规定自然也适用于分则中有关毒品犯罪的处罚情形。
(3)缉毒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职务犯罪的,按照刑法规定的一般毒品犯罪分子处罚。
此外,在毒品犯罪案件侦办中,初犯与累犯、毒品贩卖者与以贩养吸者、发达地区犯罪分子与边境穷困地区犯罪分子等不同情况的处理都体现出了区别对待原则,以达到惩治毒品犯罪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的刑法目的。
其次,我对区别对待原则的意义的理解如下:
(1)区别对待原则是毒品犯罪惩处中贯彻执行从严惩处原则及注重经济处罚原则的必然要求。
毒品犯罪,不仅对一国的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而且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和健康都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
正是认识到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我国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相当,坚持“从严惩处”、“注重经济处罚”。
刑罚的严厉性必然要求对每一件案件都要严谨侦办,全面审判,区别此案与彼案、此犯与彼犯的不同情形,给以合理有别的判决。
(2)区别对待原则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以人为本”,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中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打击毒品犯罪,目的就在于遏制毒品给国家人民的身心健康和国家安定有序的社会生活带来的种种危害,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健康,让群众享受最大程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
在惩治毒品犯罪时,贯彻执行区别对待原则,对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不同、人身危害性不同、主观恶性不同、的犯罪分子加以区分,给予不同的刑法处罚,使其“罪有应得”,不枉不纵,维护好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才是真真正正的实现了“以人为本”。
(3)区别对待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法治,不仅要求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更需要一套完善适宜的法律适用机制,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的根本目的。
区别对待——要求在惩治毒品犯罪分子时在准确定罪、选择适宜的法定刑幅度的前提下,综合其他相关情节因素,最终给予符合个案特情的刑量,即要求
国家有一套合理的法律,更要求国家有合情的适用法律机制。
这样,才可能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前进。
总之,我认为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原则中,区别对待原则是最高层次的要求,是基于从严惩处原则和注重经济处罚原则的更进一步的刑罚适用原则要求,是实施“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需精神。
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