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域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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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域的划分(Air Area Plan piston).

俗话说“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在一般人眼里,飞机在空中可以随心所欲地飞行。其实不然,空域其实是宝贵的国家资源,为了规范航空器在其中的飞行行为;让飞行更加安全,顺畅;空域使用更加有效,避免空域资源的虚耗和浪费,我们人为地将空域进行了划分。空域划分包括飞行高度层规定和各种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规定不同的飞行高度层是为了防止飞机在飞行中相撞。而按照统一管制和分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将空域划分为若干飞行情报区和飞行管制区,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在该区内的民用航空飞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同时,为了对民用航空飞行实施有效的管制,要求飞机沿规定的路线在规定的区域内飞行。因此,在飞行情报区和管制区内划定飞行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并对一些禁止飞行和在规定时间与高度范围内禁止飞行的区域,划定了空中的禁航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就如同道路的设置各地有各地的方法,空域划分也因地区不同而异,有些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这里,我们分别介绍国际民航组织(ICAO),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中国民航(CAAC)的空域划分方法,供大家比较。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空域划分方法

注:除了E,F,G类的VFR飞行,其他都需要连续的双向通讯

IFR 仪表飞行。

VFR 目视飞行

美国的空域划分方法

1.绝对管制空域(positive controlled airspace), 之允许IFR飞行,这样的空域主要用来满足18000英尺以上的飞行或高密度区域的飞行。

2.管制空域:(controlled airspace)既允许有IFR也允许有VFR飞行,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负责提供所有飞行间的间隔,单在天气条件许可时,目视飞行员也要自行保持间隔。

3. 非管制空域:无论IFR、VFR飞行,航空器均需自行保持间隔,在工作量较小的情况下,提供活动咨询及安全警告服务。

美国的空域种类:

A类:即绝对管制区(positive control area),横跨美国全境,从18000英尺至60000英尺,之有IFR飞行,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负责所有飞行间的间隔。

B类:即终端管制区(terminal control area),一般建立在繁忙机场附近,从地面至8000 英尺MSL,每个终端区的建立应极大地满足当地地形特点和航线的要求。IFR、VFR均可飞行,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负责飞行间的间隔、每架飞机应有通信、导航、应答机等设备。

C类:即机场雷达服务区(airport radar service area),一般建立在中型机场,从地面或从某一高度至地面以

上4000英尺,该区域以般由两部分组成即内环(半径5海里)和外环(半径10海里,下限1200英尺),飞行员要保持和管制员的通信联络,飞机具有应答机、间隔的提供取决于飞行的种类,此乃B、C类空域的最大区别之一。

D类:即管制地带(control zone),一般建立在由管制塔台的机场,半径5海里,从地面至管制空域的下限,通常是航路的下限1000-3000英尺。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使飞机从航路飞行至目的地机场的全过程能为管制空域的覆盖。

E类:即过渡区(transition area),以般从1200英尺AGL 至管制空域的下限,除A、B、C、D以外部分,也可以是1200英尺AGL以下的空域,以确保飞机的进近过程为管制空域所包围。ATC机场只负责IFR间的间隔。

G类:即非管制空域,一般指1200英尺AGL以下的空域,飞行安全由飞行员本人负责。

中国的空域划分方法

我国的空域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

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是为了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我国现有飞行情报区8个(除台北、香港外):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为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管制空域

管制空域是一个划定的空间,在其中飞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根据所划空域内航路结构和通信导航能力,监视能力,我国将管制空域分为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终端)管制区和塔台管制区。(也称为A,B,C,D类空域)

民用航空的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区、进近管制区和区域管制区。在上述划定空域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单位,相应的是管制塔台、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管制室,它们通称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序、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管制塔台负责塔台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接部分。进近管制室负责进近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也可以与机场管制塔台合为一个单位。中国目前大部分机场划设的是机场管制区,即塔台管制区与进近管制区合为一体共用,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机场划分了进近管制区。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在繁忙的机场将逐步采取划设进近管制区的方法来分散日益增长的空中交通管制流量。

区域管制区,指在中国领空内,6600米(含)以上空间划分的若干高空管制区,根据实际情况,6600米(不含)以下划分的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管制区的范围是依据其管制能力和地理特点划定。分别负责高空或中、低空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高空区域管制室、中低空区域管制室,也可以合二为一。

特殊用途空域

1、危险区:可以由每个主权国家在权据需要陆地或领海上空建立,也可以在无明确主权的地区建立,它在所有限制性空域中,约束、限制最少。被允许在其内运行的飞机受到保护,其它航空器的运行会受到可能的影响,基于此,有关国家应在其正式的文件、通告中发布该区建立的时间、原因、持续的长短,以便于其它飞行员做决策--能否有足够的把握、充足的信心自对如此的危险。ICAO规定,在公海区域,只能建立危险区,因为谁也无权对公海飞行施加更多的限制。在美国此区域被建立在了国际水域上空,当该区域建立所依赖的条件不存在时,即行撤消。我国在航图上以D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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