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书 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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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书
甲方(被告):李x,男,1978年1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32032419780115XXX。住青岛市城阳区仲村社区(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XX县XX镇XX村XXX号)。
委托代理人:李XX,系李x父亲。联系电话:xxxxxxxx
乙方(原告):赵xx,男, 198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山东省XX市XX镇XX村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37098219800917XXXX,联系电话:13061243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基础上就李x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协议甲方对乙方的人身损害进行民事赔偿。
1、赔偿数额为9.5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身体伤残赔偿金、扶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
2、该款项分两次支付,第一笔赔偿款为人民币1.5万(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由甲方家属于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交到法院;经协议甲方名下车牌为鲁xxxxxxx的白色波罗车折抵第二笔款项8万元人民币,由甲方李x刑满释放后或者被判处缓刑释放后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二、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及其家属应立即向人民法院出具谅解书,对甲方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恳请法院从轻、减轻对甲方的处罚,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对甲方适用缓刑。自人民法院收到乙方提交的谅解书之日起,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第一条随时领取第一笔赔偿金,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第一条要求刑满释放后或者被判处缓刑释放后的甲
方办理车辆过户登记义务。
三、自人民法院收到乙方提交的谅解书之日起,甲方名下车牌为
鲁xxxxxx的白色波罗车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家属必须将其占有的购买车辆时的原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完税证明、车辆登记证、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车辆过户所需的材料移交到乙方手上。甲方李x刑满释放后或者被判处缓刑释放后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该车辆因自2012年8月31日被乙方实际占有,故该日期之前的违章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须返还甲方驾驶证),该日期之后的违章由乙方负责处理。
五、若乙方没能拿到第一笔赔偿款,或者甲方刑满或被判处缓刑释放后拒绝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登记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赔偿义务,并可以要求甲方另行支付2.8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六、自乙方依找本协议拿到第一笔赔偿款并且甲方协助乙方办完车辆过户登记之日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一次性处理了结,再无任何其他纠纷。
七、该协议一式三份,同等效力。甲方、乙方、人民法院各持有一份。
甲方(被告):乙方(原告):
代理人:
201 年月日 20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