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客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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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客户协议

甲方:

乙方:(渠道)

重要提示:

◆甲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甲方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参加本次活动时应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必要时可依法提出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或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以及资费标准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活动内容

甲方符合以下条件,且自愿参加G3深度定制终端全网营销活动;

●甲方必须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的正常在网客户;

●甲方符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活动参与条件。

活动方式:乙方即日起面向符合活动参与条件的客户办理“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甲方在选用中国移动云南公司分公司的号码,交付预存话费元,即可获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指定G3手机壹部或代理商提供的手机壹部,品牌:型号:,终端串号:;预交话费元,分月返还话费每月返还元,活动协议期月,协议期内参与活动的客户号码每月保底消费元或请咨询10086了解参与客户号码的当前套餐有关情况。

备注:

1)甲方参与活动的分月赠送话费自办理次月起于每月7日后由系统自动赠送;参与活动的手机号码处于半停机、停机等状态时,均不影响每月的话费返还;

2)本次活动采用分月返还或保底消费方式进行;

3)甲方在参与活动协议期内不可以办理过户;

4)甲方在参与活动协议期内不可以办理销户;

5)客户参与活动的号码在协议期间必须每30天至少与获赠G3手机绑定通信一次,否则视为拆包。拆包后,剩余预存话费将作为违约金进行抵扣,不再进行返还;

6)赠送业务包中约定的业务在次月才开始赠送;若甲方在参与活动当月开通使用赠送业务包中的业务功能,参与活动当月将收取相应业务功能费;

7)协议期内甲方未开通使用约定的数据业务,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按约定的数据业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

8)保底消费包括了通信费、短信费、来电显示费及其他数据业务功能费、上网费,但因手机支付业务购买服务及商品的费用不计入保底消费金额。

9)本次活动的终端产品若出现问题请与产品售后联系;

10)本次活动赠送的手机根据国家三包政策进行退/换货;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承诺时限内为甲方办理活动业务;

2、本次活动乙方提供的终端均为正规渠道产品;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办理业务时,需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代办时需要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客户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武装警察身份证;

2、甲方应按照与乙方本次活动约定预存话费才能获赠相应G3终端或乙方(代理商)提供的终端;

3、甲方本次活动交纳的预存话费、自由使用话费及分月返还话费均不可清退。

四、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显失公平的除外)。

2、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甲方收回赠送礼品: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或不实;

(2)移动电话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正当权益);

3、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提交签署本协议的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普通仲裁程序,则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

证件号码: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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