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校外辅导机构教职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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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罕镇11村小学学校参加校外辅导机构教职
工处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我校深入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采取有力办法,有效遏制在职教师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建立、健全我校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
二、活动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
(一)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并从中获利的;
(二)教师或学校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暗示、动员、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含社会培训机构)并从中获利的;
(三)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
(四)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行为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五)教师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进行有偿或变相有偿补课(指收受学生家长馈赠礼品礼金的);
(六)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七)凡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活动的,不管是否从中获利,一律视为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
(八)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
萨罕镇11村小学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