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第三章供热

合集下载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合用于以热电厂或者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者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

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合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者等于200°C;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者等于350°C。

第1.0.3 条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并注意美观。

第1.0.4 条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造规范》TJ25, 《膨胀土地区建造技术规范》GBJ112 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耗热量第一节热负荷第2.1.1 条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造物设计热负荷。

第2.1.2 条没有建造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者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造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一、采暖热负荷式中Qn—采暖热负荷,kw;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2. 1.2- 1 取用;A—采暖建造物的建造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表2. 1..2- 1建造物类型住宅居住区综合学校办公医院托幼旅馆商店食堂餐厅影剧院大礼堂体育馆热指标(W/m2) 58-64 60-67 60-80 65-80 60-70 65-80 115- 140 95- 115 115- 165注:热指标中包括约5%的管网损失在内。

二、通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Qtk=k1Q`n (2. 1.2-2)式中Qtk—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KW;Q`n—通风、空调建造物的采暖热负荷,KW;k1—计算建造物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的系数,可取0.3-0.5.三、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Qsp=0.001163(mv(tr-t1))/T (2. 1.2-3)式中Qsp—采暖期间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m—用热水单位数(住宅为人数,公共建造为每日人次数,床位数等);v —用热水单位每日热水量,L/d,按《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 选用;tr—生活热水温度°C,按热水用量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取用;t1—冷水计计算温度,取最低月平均水温,°C,无资料时按《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 取用。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8月3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发展城市供热事业,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维护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含自备电站)、地热、核供热和分散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供给生产和生活用热。

第三条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利用先进的供热方式和设施,限制污染大、耗能多的分散锅炉供热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市供热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供热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正常供热,并实行市、县长负责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供热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与设备,提高城市供热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对在城市供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热规划。

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应当做到远近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九条市、县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县供热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并经当地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热电工程项目,应当以热定电进行建设。

最新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最新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其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适应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城市集中供热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等热源通过热网向若干个街区乃至整个城市的热用户供热。

第四条**市供热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管理工作(以下称供热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第六条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经济综合部门应当加强热电联产电力管理,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保障热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条鼓励城市集中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改造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广热、电、冷联供。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建设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集中供热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集中供热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配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其建设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第十一条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用热设施,并代热用户向供热主管部门缴纳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已缴纳的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

在城市供热主管网未到达的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城市供用热设施,城市供用热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概算,并免缴城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

03《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历年试题分类整理

03《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历年试题分类整理
大型 >25 >1.5
中型 2.5-25 1.2-1.5
小型 <2.5 <1.2
变电所的等级:区域性500KV、330KV、220 KV;城市110 KV、66 KV、35 KV、10 KV
火电厂正常输送蒸汽的距离为0.5-1.5KM,一般不超过3.5-4.0KM。输送水距离一般为4-5KM,特殊情况可到10-12KM。
采暖综合热指标:居住区60-67W/ m2
热电厂蒸汽输送距离一般为3-4KM
供热管网最小埋放深度不小于0.3M
采用的生活热水计算温度为65oC
供热管网沟底标高应高于近30年来最高地下水位0.2M
供热管网与火车的距离:地上6M,地下1M;与电车距离:地上4.5M,地下0.75M;与汽车:地上3.5M,地下0.7M
2、 城市固体废物主要有 、 、 、 等四大类。
管线综合
1、进行管网综合时,遇到矛盾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2、常见工程管线有哪些?退让原则。
3、城市工程管线按输送方式分类有哪几种管线?按敷设方式分类有哪几种管线?处理综合布置地下工程管线矛盾的避让原则有哪几条?(5分)
3、问城市能源供应系统的组成,以及各个元素的功能。(15分)
4、城市基础设施在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以及当前基础设施规划的发展趋势是什么?(10分)
5、我国基础设施的定义,广义的有哪几类,狭义的是指哪些系统。
6、城市工程系统规划的总体任务是什么(5分)
7、通常城市能源系统有哪些专业工程系统组成?其中城市供电工程系统由哪些工程组成?(5分)
2004
1999
排水
1、城市排水体制有几类?各自有什么特点?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正文:----------------------------------------------------------------------------------------------------------------------------------------------------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1995年10月27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欠会议通过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市各级城市规划区的供热单位和用户及进行供热设施建设、管理,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按规定取得供热资质的供热经营单位和热源单位;所称用户,是指用热的单位(含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含产权人和使用人);所称供热设施建设、管理是指热源、热网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供热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本着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坚持发展集中供热,有计划地改造分散供热。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区的供热管理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供热工作的领导。

规划、物价、环保、房地、供水、供电、劳动、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按城市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

新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供热系统要采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安装先进的调控计量仪表。

对旧建筑物的供热设施要逐步进行改造,采用先进设备,做到方便用户,利于管理。

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1. 引言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冬季供暖需求而设计和建设的供热系统的布局和设计参数的确定过程。

该规划旨在确保城市供热工程系统的高效运行、可靠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讨论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的相关内容,包括系统规划的目标、原则、设计要素和流程等方面。

2. 系统规划目标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的目标是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可靠性,同时考虑到环保和能源节约的因素。

具体目标可能包括:•提供稳定、舒适的室内温度;•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供热成本;•增强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3. 系统规划原则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可持续性原则系统规划应采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方案,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等。

3.2 灵活性原则系统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的需求和变化,确保供热系统能够灵活适应不同的热负荷和用户需求。

3.3 高效性原则系统规划应采用先进的供热技术和设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系统的整体能效。

3.4 安全性原则系统规划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合理设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供热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3.5 经济性原则系统规划应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供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系统规划要素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包括以下要素:4.1 集中供热方式选择根据城市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供热方式,如集中供热、分散供热或小区供热等。

4.2 热源选择根据能源的可获取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热源,如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生物质能锅炉、地热能等。

4.3 管网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和布局,设计合理的供热管网,包括主干管道、支线管道和小区管道等。

4.4 热力站设计根据热负荷和用户需求,设计合理的热力站,包括换热器、泵和控制系统等设备。

4.5 用户接入设计根据用户分布和热负荷需求,设计合理的用户接入方式和热量计量设备。

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2018年修正)

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2018年修正)

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2006年10月25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6月26日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2015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7年10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维护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管理的部门,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规划、价格、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财政、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在加强供热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城市供热。

鼓励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限制污染大、耗能多的分散锅炉供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市供热建设专项规划,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81508【发布文号】【发布日期】xx-10-15【生效日期】xx-10-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年10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促进城市集中供热发展,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将由集中热源所生产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城市或部分地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五区。

第四条第四条青岛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

青岛市供热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供热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环保、物价、物资、劳动、房管等部门应配合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采取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利用工业余热等多种形式。

对城市中原有的工业与民用分散锅炉房,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实行集中供热,提高城市热化率。

第六条第六条鼓励国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开办城市集中供热生产经营企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的编制应遵循统一规划,远、近期结合,广开热源、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由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和经济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集中供热年度建设计划,由市供热办公室根据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编制,经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计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第九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批准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条第十条城市新建住宅区和民用公共建设,应当实行集中供热。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编制大纲

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规划目的,规划依据,规划原则,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与范围,规划目标。

第二章规划热指标与热负荷热负荷分类,综合热指标(必须考虑节能),规划建筑面积与热负荷,供热区域划分。

第三章热源规划热源规划原则(热源点应有备用,以提高供热安全性)。

热源规划,包括热源的位置、供热能力、供热参数、供热量、热源用地范围。

热源需要的水源、运输条件等。

拟保留原来锅炉为调峰锅炉的情况。

其他能源可以利用的情况,各热源点应并网运行。

第四章供热系统规划供热管网规划原则,供热介质与参数,供热管网规划,管网敷设方式,管道保温防腐,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规划。

供热系统的自动控制,供热系统应方便实现分户控制。

第五章环境保护一、规划范围内的环保措施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

二、环境与减排采暖期节约标煤量,减少烟尘排放量,减少SO2排放量,减少NOX排放量,减少灰渣排放量,减少用地量。

第六章应急预案规划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近期规划期限与范围,近期规划目标与规模,近期供热规划。

第八章远景发展规划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十章附则第二部分规划图纸一、城市区位图二、城市供热现状图(图纸比例同总规图,标明比例、风玫瑰)标明现状热源、管网、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位置与用地范围,每个热源的供热能力、供热范围。

三、供热热区规划图(图纸比例同总规图,标明比例、风玫瑰)标明供热规划各分区范围,所需的热负荷。

四、供热规划图(图纸比例同总体规划图,标明比例、风玫瑰)标明规划热源、热力站、中继泵站和凝结水回收站位置与用地范围,供热管网位置、走向、管径、管长,每个热源的供热能力、供热范围。

五、热源采暖热负荷延续曲线图六、热源热力系统示意图七、热水管网水压图应标明热水管网主干线沿线地形标高,管线沿程压力损失(仅在地形变化大的城市管网需要)。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20年10月29日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热管理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五章设施维护与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热服务和用热行为,节约能源、减少大气污染,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工业余热、地热、分布式能源等集中热源所产生的热水、蒸汽,通过管网向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或者用冷的行为。

第三条集中供热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节能环保、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中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集中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优先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热用热技术,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

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设部、国家计委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

建设部、国家计委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

类别:文件级别:全国性适用城市:全省(直辖市)发证机关建设部、国家计委城市供热规划内容深度第一章概述一、城市概况1·1·1以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收集的城市概况为基本内容。

1·1·2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划分各功能区(包括:工业区、文教区、科研区、居住区和旅游区等)。

1·1·3城市现在及今后5年或10年燃料需要量,及产地分析和煤质分析。

1·1·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情况和开发前景。

二、规划范围1·2·1供热规划范围,主要指在城烟划区内用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市区,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农田、山区、水域、荒地等。

1·2·2城市供热系统,主要是指热源市点。

热力管道主干线和热力站布点等。

第二章供热现状与热负荷一、供热现状2·1·1说明全市主要工业的类别和分布,及其供热现状和存在问题。

2·1·2市区建筑物面积、供热面积、民用采暖的建筑面积等,不同使用性质建筑物的面积及占总面积的百分比,集中供热普及率等。

2·1·3现有采暖用热的供应方式、比重及生活热水的供应情况;利用热能制冷的现状。

2·1·4职工冬季烤火费标准、供热成本、热价。

二、规划热负荷2·2·1现有工业、民用热负荷(采暖、空调、生活热水)及近、远期规划发展热负荷。

按现有热负荷、已批准项目的发展热负荷及远期规划发展热负荷分别列出,热负荷中应分别列出采暖期与非采暖期的最大、最小、平均热负荷。

2·2·2热负荷调查资料来源与分析。

2·2·3说明主要工业用汽参数、工艺要求、热负荷性质、生产班次、年运行小时数和凝结水回收情况。

2·2·4建筑采暖热负荷中,采暖供热指标的取值及采暖建筑物中不同性质建筑物所占的比重。

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 ppt课件

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  ppt课件
按照服务对象可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 按照供热系统的作用范围可分为:区域供热、集中供热
和局部供热 按照热源供应的热媒种类不同可分为:热水供热、蒸汽
供热和热风供热。 按照热媒参数的不同可分为:高温水(t>115℃)和低 温水(t≤115℃)系统; 高压蒸汽(P>70kPa,通 常为过热蒸汽)、低压蒸汽 (P≤ 70kPa,通常为 饱和蒸汽)系统。
PPT课件
4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主要任务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结合生活与生产需要:
1.确定城市集中供热对象、供热标准、供热方 式; 2.合理选择气源,预测供热负荷,进行城市热源 工程规划,确定城市热电厂、热力站等供热设 施的数量和容量; 3.科学布局各种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 4.制定节能保温的对策与措施,以及供热设施的 防护措施。
PPT课件
6
1.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组成
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由热源、热力网和热用户三部分组成。
热源包括热电厂(又称热电联供)、换热站、锅炉房和 热泵机房;
热力网包括城市一次(高温)热网和小区二次(低温) 热网;
热用户包括一次水热用户(换热站),二次水热用户 (末端用户)等。
PPT课件
7
2.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分类
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
PPT课件
1
第一节 供热工程规划概述 第二节 城市集中供热负荷的预测与计算 第三节 城市集中供热热源规划 第四节 城市供热管网规划 第五节 热力站与制冷站设置
PPT课件
2
第一节 供热工程规划概述
在南北回归线两侧的寒冷地区的冬季,为了维持 日常生活、工作和享有一个舒适的环境,都存在着 冬季供热采暖问题。
PPT课件
16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林铎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采暖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保障安全、规范服务、促进节能环保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限期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

鼓励研究、推广、采用建筑节能技术以及先进的供热方式、技术和设备,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第六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供热相关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供热相关工作。

城市供热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供热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供热工程设计规范篇一: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2005篇二:城市供热工程设计第三篇城市供热 1 工程设计1.1 供热介质《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 1.0.2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温度小于或等于350℃。

3.3.1 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二、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7mg/L;三、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四、pH(25℃)7--8.5。

3.3.2 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当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95℃时,可采用炉内加药处理,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总硬度小于或等于6mg/L;二、悬浮物小于或等于20mg /L;三、pH(25℃)大于7。

3.3.3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要求。

1.2 压力工况《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6.3.1 热水热力网供水管道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供热介质的汽化压力,并应留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

6.3.2 热水热力网的回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超过直接连接用户系统的允许压力;二、任何一点的压力不应低于50kPa。

6.3.3 热水热力网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应保持必要的静态压力,静态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应使热力网任何一点的水汽化,并应有30~50kPa的富裕压力;二、与热力网直接连接的用户系统充满水;三、不应超过系统中任何一点的允许压力。

6.3.4开式热力网非采暖期运行,回水压力不应低于直接配水用户热水供应系统静水压力再加上50kPa之和。

1.3 管网布置与敷设《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 34—907.2.6 工作人员经常进入的通行管沟应有照明设施和良好的通风。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维护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和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峰峰矿区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规划、物价、环保、房产、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权范围,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开发,鼓励采用新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改善城市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多元投资建设城市集中供热。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在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采暖锅炉房。

现有的燃煤锅炉供热应逐步并入城市集中供热。

第七条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按照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经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妨碍集中供热工程正常施工。

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图和有关资料,由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条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下列产权归属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

无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供热企业有偿代管代修: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热源厂出墙一米至热力站出站一米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用户庭院管线和室内供热设施归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负责。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2006年6月23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29日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工作,保障供热,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热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热专项规划、设计、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市、区(含开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供热建设和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设置和作用
设在热水热力网的供水管网或回水干管 上,作用是满足热水网络和大多数热用 户压力工况要求。
城市供热工程
第三章 城市供热工程系统规划
主讲人:
一.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主要任务
根据当地气候、生活与生产需求 ,确定城市集中供热对策、供热标准 、供热方式;合理确定城市供热量和 负荷,并进行城市热源规划,确定城 市热电厂、热力站等供热设施的数量 和容量;科学布局各种供热设施和供 热管网;制定节能保温的对策与措施 ,以及供热设施的防护措施。
=24+8 = 32MW
练习题:
某中学学校规划建成教学建筑面积8万m2,生活 建筑面积12万m2,中学学生总人数有3000人,教 师居住区总人数800人。学生宿舍有公共浴室, 供应热水时间为12h,教工住房全天供应热水。 试计算该校热负荷。
四.热源规划
(一)热源种类 热电厂、锅炉房、低温核能供热堆、热 泵、工业余热、地热、垃圾焚化厂。
(二)城市供热对象选择原则
先小后大、先集中后分散。
三.热负荷预测与计算
(三)热负荷预测方法 1.两种方法: (1)概算指标法——在城市总热负荷没有
详细准确资料时采用(规划中最常用 的方法)。 (2)计算法——当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尺 寸和位置等资料已知时采用(用于较 小范围内有确定资料的热负荷计算)
步骤:
(2)热水热负荷计算——教工与学生分开计算
重点讲解:生活热水热负荷计算
公式:Q=[K·m·V(tr-t1)/T] ×1.163
式中:Q——生活热水热负荷(W);
m——人数或床位数;
V——生活热水用水标准[L/(人·d)]
tr——生活热水计算温度,一般为65℃; t1——冷水计算温度; T——热水用水时间(h);
实例2:某大学学校规划建成教学建筑面积17万m2,生活建筑面积17
万m2,预计学生8000人,教工人数1000人(带眷)。学生宿舍,有公 共浴室,供应热水时间为8h,教工住房全天供应热水。试计算该校热 负荷。
基本公式:
该校热负荷=采暖通风热负荷+热水热负荷
步骤:
(1)采暖通风热负荷计算——采用采暖综合热指标(建议取 值60~75W/m2)
五.供热管网规划
(一)供热管网分类(教材p125) 1.热源与管网关系:区域式、统一式。 2.输送介质:蒸汽、热水、混合。
一般情况下,热源到热力站用蒸汽管网;热 力站向民用建筑供暖用热水管网。
3.用户对介质的使用:开式、闭式。 4.一条管道上敷设的管道数目:单管、双管 、多管。
五.供热管网规划
(二)供热管网布置形式 1.枝状管网(教材p126) (1)单级枝状管网 (2)两级枝状管网 2.环状管网
六.供热调配设施
(一)热力站 2.分类 按位置和规模分:用户热力站、小区热 力站、区域性热力站。 按热力站的用户性质分:民用、工业。
六.供热调配设施
(一)热力站 3.设置 单设或附设。 位于热负荷中心。
六.供热调配设施
(二)中继加压泵站 1.适应场合 大型热水供热管网;
供热区域地形复杂,高差大; 热水管网扩建。
(2)生产热负荷计算
生产热负荷=现状生产热负荷×(1+r)n
式中:r——生产热负荷年平均增长率;
n——规划年限
(3)规划期末城市热负荷计算
规划期末城市热负荷计算=民用热负荷+生产热负荷
三.热负荷预测与计算
3.计算法 实例2: 某大学学校规划建成教学建筑面积17 万m2,生活建筑面积17万m2,预计学 生8000人,教工人数1000人(带眷) 。学生宿舍有公共浴室,供应热水时 间为8h,教工住房全天供应热水。试 计算该校热负荷。
(六)供热规模选择 2.热化系数 热化系数指热电联产的最大供热能力占 供热区域最大热负荷的份额。 它是确定热电厂供热能力的依据之一。 稳定的常年负荷越大,热化系数越高。
四.热源规划
(六)供热规模选择 3.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供热能力的确定 热电厂:结合供电状况和热负荷需要, 选定不同的热化系数。 区域锅炉房:按区域的供暖平均负荷、 生产热负荷及生活热水热负荷等负荷之 和确定。充分发挥锅炉房的调节功能。
采暖通风热负荷=居住与公建建筑面积×采暖综合指标(本次
取70W/m2)
=(17 +17 ) 万m2 × 70W/m2 =2380万W≈24MW
实例2:某大学学校规划建成教学建筑面积17万m2,生活建筑面积17万
m2,预计学生8000人,教工人数1000人(带眷)。学生宿舍,有公共 浴室,供应热水时间为8h,教工住房全天供应热水。试计算该校热负 荷。
四.热源规划
(六)供热规模选择
1.供暖平均负荷
主热源规模须满足供暖平均负荷的需要,超 过这一负荷的热负荷,则为高峰负荷,需 要以辅助热源来满足。
最大小时热指标×平均负荷系数=平均热指标
由平均热指标计算出的热负荷就是平均热负 荷。
供暖平均负荷可按供暖设计计算负荷的60%~ 70%计算。
四.热源规划
五.供热管网规划
(三)供热管网选择要点
1.热水供热系统(新教材p126)
(1)以采暖和热水供应热负荷为主的供热 系统,一般采用热水管网;
(2)热水热力网采用闭式双管制; (3)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有时
可采用闭式多管制;
(4)某些时候可采用开式热力网; (5)开式热水热力网在热水热负荷足够大
K——小时变化系数,一般取1.6~3.0。
实例2:某大学学校规划建成教学建筑面积17万m2,生活建筑面积17万
m2,预计学生8000人,教工人数1000人(带眷)。学生宿舍,有公共 浴室,供应热水时间为8h,教工住房全天供应热水。试计算该校热负 荷。
步骤:
(3)该校热负荷=采暖通风热负荷+热水热负荷
一.主要任务与内容
(二)主要内容 详规供电工程规划内容: (1)计算规划范围内热负荷; (2)布局供热设施和供热管网; (3)计算供热管道管径; (4)在可能的条件下,估算规划范围
内供热管网造价。
二.集中供热系统的组成和分

(一)组成 热源:产生热能,将热媒加热成为高温
水或蒸汽的设施,总称为热源。 热力网:由供热蒸汽管网或热水管网
四.热源规划
(四)工业余热与地热(了解)
四.热源规划
(五)热源选择 1.热电厂的适用性与经济性
特点:
可向大面积区域和用热大户供热。 适用于: 有一定的常年工业热负荷而电力紧张的地区; 气候冷、采暖期长的地区; 集中供冷的地区。
四.热源规划
(五)热源选择 2.区域锅炉房的适用性与经济性
特点:
节能上不如热电厂,但建设周期短、费用少、见效 快,且供热范围可大可小。 适用于: 纳入热电厂供热系统,作为尖峰锅炉房; 中、小城市的供热主热源; 大、中城市的区域主热源或过渡性主热源。
Hale Waihona Puke 三.热负荷预测与计算(一)根据热负荷性质分类 (1)民用热负荷——包括采暖、通风、
热水三类,计算时分类进行,最后求和。
(2)工业热负荷——包括生产过程中的
用热。
三.热负荷预测与计算
根据用热时间和用热规律分类
(1)季节性热负荷——采暖、通风、
空气调节….。
(2)常年性热负荷——生活热水、生
产工艺系统用热….。
组成的热媒输配系统。
热用户:包括供暖、生活及生产用热 系统与设备组成的热用户系统。
二.集中供热系统的组成和分

(二)分类 根据采暖对象分类:民用供热、工业供 热。 根据采暖服务范围分类:区域性采暖系 统、集中采暖系统、局部采暖系统。
二.集中供热系统的组成和分

(二)分类 根据供热热媒分类:热水采暖、蒸汽采 暖、热风采暖。 根据供热热源分类:热电厂供热、锅炉 房供热。
民用热负荷=居住与公建建筑面积×集中供热普及率(70%) ×综合指标
居住与公建建筑面积=
城市中公建与居住用地的面积×平均容积率(一般取0.8)
城市中公建与居住用地的面积=
城市用地×公建与建筑用地比例(约为40%~50%)
实例1:某北方城市规划总人口20万,规划用地面积20km2,到规划期末,
规划集中供热普及率为70%,现状生产热负荷约20MW,预计生产热负荷 的年增长率为10%(规划期为15年)。试估算规划期末城市热负荷的 规模。
三.热负荷预测与计算
2.概算指标法 实例: 某北方城市规划总人口20万人,规划用 地面积20km2,到规划期末,规划集中供 热普及率为70%,现状生产热负荷约 20MW,预计生产热负荷的年增长率为 10%(规划期为15年)。试估算规划期 末城市热负荷的规模。
实例:某北方城市规划总人口20万,规划用地面积20km2,到规划期末,规划
时可不设回水管。
五.供热管网规划
(三)供热管网选择要点 2.蒸汽供热系统(新教材p127)
(1)一般用于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的供热 系统; (2)蒸汽热力网宜采用单管制;满足一定 条件时可以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五.供热管网规划
(四)供热管网的布置 1.平面布置 教材p127。 2.竖向布置 教材p127—128。
一.主要任务与内容
(二)主要内容
总规供热工程规划内容: (1)预测城市热负荷; (2)选择城市热源和供热方式; (3)确定热源的供热能力、数量和布
局;
(4)布局城市供热重要设施和供热干 线管网。
一.主要任务与内容
(二)主要内容 分区规划供电工程规划内容: (1)估计城市分区的热负荷; (2)布局分区供热设施和供热干管; (3)计算城市供热干管的管径。
四.热源规划
(二)热电厂选址
1.以总规和各职能部门意见为依据; 2.靠近热负荷中心; 3.有方便的水、陆交通条件; 4.良好的供水条件; 5.便于燃料贮运与灰渣处理; 6.出线条件与安全防护; 7.少占农田与减灾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