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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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比较研究

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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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第 9期 07 总第 19期 5
黑 龙 江 对 外 经 贸
HL o e n E o o i ea o s& T a e J F ri c n m c R lt n g i 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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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国内产业 的贸易救 济措施 。反倾销一 直 以来 就是各
类 产品 由国 内生产一部分 , 由国外 进 口一 部分 , 当国内生
产的那部分 数量 降低 时 , 可认 定 国外进 口部 分相 对 国内 生产来说增加 了。对“ 大量 ” 的标准 ,关贸总协定 》 《 第十九 条和《 障措施协议》 保 均未 作规定 , 的国家认为 增加 1 有 / 3 即构成 “ 大量” 加 , 的国家则认为增加 1 才算 “ 增 有 倍 大量”
倾 销 的补 充手 段 。
[ 关键词]保 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补贴 [ 中图分 类号]F4 74 [ 文献标识码 ]B [ 文章编号 ]10 —2 8 (07 0 —02 —0 02 80 20 )9 08 4
保 障措施 、 反倾销 、 反补贴都是 WT O体制下所允许 的

保 障 措 施 与 反 倾 销 的 实 体 法 比较
( )保障措施协议》 一 《 对保 障措施 的适 用制定 了严格
的 条 件
依《 保障措施协议》 2条第 1 第 款规定 , 一成员方 只有
在遵守 了协议 有 关规 定 的前提 下 , 确认 出 口到其 国内的 某类产 品对于 国内生产 而言 , 构成 绝对或 相对大 量增长 , 并 由此使 国内相 同产品 或与进 口产品 直接竞 争产 品的产 业受到严重损 害或 严重 损 害威胁 , 可对 该类 进 口产 品 方

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

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

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反倾销与反补贴一、什么是反倾销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什么是反补贴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对维护对外贸易的重要意义(1)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反补贴的种类临时措施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

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定要采取最终的反补贴措施。

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

反补贴税征收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

第十三章 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第十三章 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与保障措施制度

三、美国保障措施立法 (一)美墨双边协定中的逃避条款 (二)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201条款主要 内容: 1、主管机关 2、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 3、调查、裁决和建议 4、总统采取行动 5、行动的监督、修改和终止 四、欧盟保障措施立法
第四节 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国际 立法

反倾销的程序规则 (一)发起和延续调查 (二)证据 (三)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 (四)反倾销税的确定与征收 (五)反倾销税的期限与复审 (六)代表第三国采取的反倾销行动
二、 乌拉圭回合反补贴协议 (一)补贴定义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quot;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 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 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 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二)特定性补贴与非特定性补贴 (三)禁止使用的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 替代行为 (四) 可申诉补贴 (五) 不可申诉补贴

四、欧盟反倾销法 (一)欧盟反倾销法的立法演变 (二)欧盟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 1、正常价值的确定 2、出口价格 3、实质损害的确定 4、因果关系 5、共同体利益 (三)欧盟反倾销机构 (四)程序 1、提起反倾销调查 2、调查 3、采取临时税收措施 4、征收反倾销税 (五)反规避条款 (六)反吸收
第二节 反补贴的国内立法
一、补贴的概念及其作用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当地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 的现金贴补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补贴一方面可以鼓励出口的积极性,另一方 面可以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各国反补贴的法律制度 (一)各国反补贴的目的 (二)各国反补贴的措施 1、征收反补贴税的前提条件及程序 2、美国的反补贴法 3、欧盟反补贴法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作者:李金艳来源:《卷宗》2019年第05期摘要: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中国产品出口快速增长,贸易摩擦频繁发生,一些发达国家利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对国外进口产品设置障碍,贸易保护措施俨然成为手段之一。

被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

虽然这三项措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实际操作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相互作用的。

然而,这三种措施之间仍有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对三大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条件、性质、使用频率和遭受调查的国家(地区)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进而分别从联动角度、进口方角度和出口方角度提出了几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救济1 引言由于时间的不断推移,世界各国的经济水平也在随之提高,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也是飞速提升,传统意义上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正在逐步消失,WTO政策的保护,世界各国对贸易保护政策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深,特别是反倾销与反补贴政策。

虽然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得到了认可,但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却越来越不容乐观。

由于全球整体经济环境不好,市场发展水平不高,有限的市场成为了各国争夺的对象,外国对我国实施歧视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频率和意愿也会更加强烈,这对我国企业出口来说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进出口公司要熟悉贸易救护政策三者之间的差异,明确WTO的规章制度,把握WTO争端解决措施,这样就有助于减少其余国家随意使用贸易救济制度的可能。

2 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救济体系2.1 反倾销的含义及实施条件1)含义。

按《反倾销协议》规定,“倾销”指对外国商品以低于该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反倾销”是针对这一现象采取的抵制措施,该种抵制措施一般指附加税。

除了一般进口税的缴纳之外,还向对本国市场进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进行其他税收的征收,这就是附加税。

其目的在于提高倾销商品的价格,让其不能以较低价格销售。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采取的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1)、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2)、形式: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

(3)、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

(三)、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2、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特殊情况可延长。

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犹如一道道关卡,影响着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反倾销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并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时,进口国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其中的核心在于判断产品的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

而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通常较为复杂,可能会参考国内市场价格、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或者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等。

反补贴措施则针对的是政府对出口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或价格支持。

这些补贴可能会使受补贴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例如,政府直接给予的资金补贴、税收优惠、优惠贷款,甚至包括政府提供的低价原材料、能源等。

那么,为什么会有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出现呢?从经济角度来看,当一国的产业受到低价进口产品的冲击时,可能会导致企业倒闭、工人失业,进而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经济稳定。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进口国往往会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来限制进口。

从政治角度而言,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也会促使一些国家利用这些措施来保护本国产业,以迎合国内某些利益集团的诉求,从而在政治上获得支持。

然而,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在判定倾销和补贴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损害程度的评估等,不同的国家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这就容易导致贸易争端的产生。

其次,这些措施有时会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一些国家可能会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过度使用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对正常的贸易往来造成不必要的阻碍。

再者,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引发贸易报复。

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产品采取限制措施时,被限制的国家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从而导致贸易战的升级,最终损害的是双方的利益。

为了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各国企业和政府都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措施
实施的条件: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实施期限: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
实施的条件: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适用对象: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具体实施形式: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实施期限: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异同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都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补救措施。他们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
(一)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共同点:
1.均是为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行政措施;
2.均是针对进口产品(过量或其倾销、补贴)而采取的行政措施;
3.均是以(大部分)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损害为起因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
4.均是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并与进口产品的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采取的行政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
反倾销措施
实施的条件: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适用对象: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具体实施形式: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2.当一成员方限制进口以保护其国内产业而采取保障措施时,原则上必须给予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方相应的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时,受影响的成员方还可以采取报复措施;而当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时,不必给予相应的补偿。

浅论国际贸易中“两反一保”的滥用和对策

浅论国际贸易中“两反一保”的滥用和对策

浅论国际贸易中“两反一保”的滥用和对策引言国际贸易作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对于增加国内生产总值、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就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国际贸易也面临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两反一保”措施的滥用。

本文将对“两反一保”措施的滥用进行浅论,并提出应对滥用的对策。

什么是“两反一保”措施“两反一保”措施是指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其中,反倾销是指国家对于进口商品存在倾销行为时,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反补贴是指国家对于进口商品存在补贴行为时,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是指国家对于进口商品对本国产业造成巨大损害时,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

“两反一保”措施的滥用现状在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政府往往滥用“两反一保”措施,导致贸易壁垒加剧,国际贸易受到不正当限制。

滥用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一些国家将非市场经济国家作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并对其产品实施高额的反倾销税。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也给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入市场造成了严重困扰。

2. 滥用保障措施一些国家滥用保障措施,对进口商品实施过度限制,甚至完全禁止进口。

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也严重阻碍了本国消费者对于优质商品的需求。

3. 非法补贴的问题一些国家对本国产业进行非法补贴,导致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

这种做法违反了反补贴的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应对滥用的对策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自由和有序发展,应采取一些对策来应对“两反一保”措施的滥用问题。

1. 增强监管与合作各国政府应加强对“两反一保”措施的监管,防止其滥用。

此外,国际组织和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有序。

2. 提高透明度和信息共享各国政府应提高“两反一保”措施的透明度,及时公布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便其他国家了解和应对。

此外,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其他国家的政策动向,避免贸易壁垒升级。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作者:张志豪来源:《时代金融》2016年第05期【摘要】贸易救济措施是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各国政府给予的帮助或救助的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三种措施的最终措施、针对对象、性质以及本质均有不同,在选择和使用时要仔细分析,选择最为合适的保护措施,以达到保护和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效果。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分析对策一、三大贸易救济措施概述WTO倡导自由贸易,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使得国际贸易尽可能的公平、积极、顺利的发展,WTO还是在其法律框架下设置了一些例外。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便是这些例外的主要部分,它们为保护各国的民族工业及当地产品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反倾销措施含义按《反倾销守则》规定,“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现象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征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

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含义反补贴指一国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三)保障措施含义保障措施是指当某项产品进口急剧增长并造成进口方国内相关产业严重损害时,进口方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实施的限制措施。

实施保证措施无需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政府补贴。

它是一种“进口限制”,主要通过增加关税、实施非关税措施、或两者并用来限制进口,以达到国内产业免受国外产品冲击的目的。

二、三大贸易措施的比较分析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在形式上以及作用上都有或多或少的相似之处,现将他们的不同之处做以比较分析。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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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 保 障措 施 与反 倾销 、 反 补贴 措施 是 WT O所 允许 成 员方采取 的 贸 易救 济措 旌 ,三 项措 施 虽同为 贸 易保 护措 施 ,但保 障措施 与反 倾销 、反补 贴措 施相 比有 着 明显 区 别 。在 当前各 国频繁使 用各 种 贸 易保 护手段 限 制进 口的 情 形下 , 了解这 些措 施的 区别 , 才能合理 地应 对各 种 贸 易

( 九江学院 商学 院,江西 九江 3 3 2 0 0 5 )
关键 词 : 保障措施 ; 反倾 销 ; 反 补贴 ; 比较 中图分 类号 : F 7 4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l 1 0 0 5 — 9 1 3 X( 2 0 1 3 ) 0 8 — 0 0 1 3 — 0 2
国产业因进口产品的大量增加而遭受了严重损害或严摘要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所允许成重损害威胁以致产业竞争力削弱失业增加这就显然与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旌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提倡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的目标不施但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相比有着明显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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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国为了保护本 国利益 , 可能设置各种贸易壁垒, 使 出不同 的 招数 ” 。保 障措施 与反倾 销 、 反补 贴措施 是 V e T O 所允许成员方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 因此成为了各进 口国 贸易保护的三大“ 绝招” 。 三项措施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 但 保 障措施 与反倾 销 、 反补贴措施相 比有着 明显区别 。在 当前 各国频繁使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限制进口的情形下, 了解这 些措施的区别, 才能合理的应对各种贸易限制措施。 像■稽簟的曩念


保障措施全称应为免受进口损害的保障措施 , 亦称“ 免 责条款” 或“ 保 障条款 ” , 是 国际贸易协定 中的一种常见条 款。其 目的在于: 使缔约方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具有一定的 灵活性 , 以便它们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免除其在有关协定中 所承担 的义务 , 从而对已经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WTO允许的三大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简要分析
(3)合理的推定价格。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适用时,如产品没有转售给独立买方或转售时产品较出口时以有改变,有关当局可以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其价格。
3、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之间的比较。目的在于最终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大小。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要符合一定的规则,消除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才能得出是否倾销结论,而不是简单将两者做一下比较即可。一般来说,应按照一下规则进行比较:第一,应该是在相同贸易水平上比较,通常为相同时间段的出厂价水平上的比较;第二,对影响价格的相关因素作出调整,调查机构应根据案件情况对产品的销售条件和条款、税收、贸易水平、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因素加以考虑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涉及货币换算时应当适用销售之日的汇率。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方法有:
对三种不同的损害形式,应具体考虑一下因素来确定损害:
(1)实质性损害。 是指进口产品对进口方已经建立的同类产品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确定倾销产品对进口方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倾销产品的数量。依据《反倾销协定》的规定,调查主管机关应考虑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于进口成员中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加。赋予调查机关自由裁量选择角度,是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通常,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绝对增长的认定通过与参考期间初期进口相比而作出,在进口方消费保持稳定的情况,进口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上升。第二、倾销产品对进口方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出口价格的确定。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商将产品出售给进口商的价格。一般情况下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产品的出口价格为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商向出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即产品的实际出口价格。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 最终裁定与实施措施:调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如裁定存在倾销和损害的事实,将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价格承诺等。涉案各方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或进 行司法审查。
02
反补贴措施概述
反补贴定义及目的
反补贴定义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抵消或防止另一国政府 对本国产业实施的直接或间接补贴行为,采取的一系列贸易 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 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contents
目录
• 反倾销措施概述 • 反补贴措施概述 •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比较 •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 •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策略 • 总结与展望
01
反倾销措施概述
反倾销定义及目的
定义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 产业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外国倾销行 为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05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 补贴策略
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熟悉WTO规则
企业应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WTO )相关协议,特别是《反倾销协议》 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确保 自身行为符合国际规则。
关注国际贸易动态
加强内部培训
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国际贸易法规培 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应对贸易 争端的能力。
各国实施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情况
01
02
03
04
美国
频繁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欧盟
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反倾销 和反补贴调查,维护公平竞争

中国
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加强国内产业调整和升
级。
其他国家
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 加强了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和

反倾销相关术语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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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术语名词解释发布日期:2013-05-08 10:48 浏览次数:76一、贸易救济措施【释义】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贸易组织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或过激增长等给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救济。

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是存在倾销和补贴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纠正的是企业的价格歧视和由于政府补贴而使产品获得的优势;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激增的情况而采取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是成员方履行义务时的"例外条款"和"安全阀"。

成员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均要经过立案调查,所采取的措施均包括征收特别关税,保障措施还可以实施进口数量限制。

中国规范贸易救济的法律和法规是《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

【注】文献参考来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一)》,石广生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二、反倾销【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条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正常价值即为正常情况下的国内交易价格。

采取反倾销措施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确定某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即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②由此对该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③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措施一般采用征收反倾销税、提供现金保证金、签署价格承诺等形式。

【注】文献参考来源: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三、反补贴【释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该协定将补贴分为三类:禁止性补贴、可诉性补贴、不可诉补贴(已于1999年底取消)。

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是指成员方不得实施或维持的补贴。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侵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一、反倾销措施的解读反倾销是指国家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其正当价值、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

在国际贸易法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反倾销协定》是最主要的规范性文件。

反倾销的核心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不正当手段倾销产品,破坏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反倾销税作为其中的一种措施,可以使进口产品的价格提高,减少竞争压力,促进本国产业发展。

同时,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相关国际规则,以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上,国际贸易法要求各成员国进行充分的调查,以明确倾销的事实、倾销幅度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等相关情况。

只有在确有不正当行为存在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成员国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此外,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非歧视原则,不能对特定国家或企业实施歧视性对待。

在反倾销争端解决方面,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即通过WTO成员之间的谈判和争端解决机构的介入来解决争端。

这为各成员国在争端解决过程中提供了法律和程序保障。

二、反补贴措施的解读反补贴是指国家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向本国企业提供补贴导致国内产业受损的情况,采取的反制措施。

WTO的《反补贴协定》是国际贸易法中关于反补贴措施的重要法律文件。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提供补贴导致本国产业无法与其竞争。

补贴可能包括直接给予财政援助、减少税收负担、提供低成本贷款等方式。

反补贴措施可以通过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数量限制等方式实施,以恢复本国产业的公平竞争地位。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原则。

各成员国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确定补贴的事实、性质和对本国产业的损害程度。

论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

论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

论述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措施是一种常见的手段,旨在保护本国企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三种常见的贸易保护手段。

尽管它们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但在实施方式和目标上存在一些区别。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一种国家使用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旨在限制进口商品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际竞争的冲击。

保障措施是一种广义的概念,可以包括一系列措施,如关税、配额、进口限制、非关税壁垒等。

这些措施都旨在抑制进口,鼓励本国产业的发展。

保障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促使本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获得更大的优势。

通过限制进口数量或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保障措施可以帮助本国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更好的地位。

然而,保障措施也会导致其他国家采取报复性措施,导致贸易摩擦的升级。

反倾销反倾销是一种特定的保障措施,旨在防止其他国家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口商品来冲击国内产业。

当有证据表明其他国家企业在本土市场上进行倾销时,国家可以实施反倾销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或设置进口配额以限制进口数量。

反倾销措施要求国家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并确定是否存在损害本国产业的证据。

然后,国家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如征收临时关税。

随后,如果调查证明倾销行为合法并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国家可以正式征收关税或实行其他限制措施。

反补贴反补贴是另一种保护措施,旨在防止其他国家对本国产业提供补贴,使其能够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口商品。

当有证据表明其他国家对本土企业进行补贴以提升其竞争能力时,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着重于对补贴行为进行调查并确定其是否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如果调查证实补贴行为合法并造成实质性损害,国家可以对进口商品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或实行其他限制措施。

区别与联系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目标和实施方式上存在一些区别,同时它们也有一些联系。

首先,保障措施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了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手段。

保障措施与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区别

保障措施与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区别

针对主体及其行为方式不同。

反倾销制度针对的主体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

反补贴制度针对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其行为方式是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保障措施针对的主体也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或因一成员承担协定(《1994年GATT》)义务而产生的影响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同。

反倾销制度实施的条件是:倾销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被反倾销的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补贴存在、严重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制度实施的条件是:进口急增、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其中,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包括“相对增加”与“绝对增加”,绝对增加是进口产品的数量的实际增长。

同时进口急增的原因是“意外情形”和“进口成员承担WTO义务结果”。

发起调查的条件不同。

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必须由国内企业、企业联合体申请。

而保障措施制度则既可以由企业申请,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时由政府直接进行调查。

实施范围和实施期限不同。

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都是属于歧视性的,是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的。

而保障措施属于非歧视性的,它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期限一般都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

而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是4年,且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

实施的具体措施不同。

反倾销制度的措施有: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制度的措施有: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补贴的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是指针对国外企业获得不公平补贴,进口国采取措施来抵消其对本国产业造成的伤害。

反补贴措施可以包括加征反补贴税、限制进口量及质量检验等。

例如,一些国家通过对特定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来防止本国产业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冲击。

然而,反补贴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过度使用反补贴措施也可能损害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进口商品的价格可能会上涨。

反倾销是为了解决国内产业受到倾销的冲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倾销是指企业将产品的售价设置低于其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通过不公平竞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倾销的伤害,进口国可以采取加征反倾销税、限制进口量等措施。

反倾销措施有利于维护本国产业的竞争地位,但也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并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损害。

此外,过度使用反倾销措施也可能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情绪的扩散,导致全球贸易放缓。

保障措施是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竞争的冲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限制进口量、设置进口限制性措施、提高关税等。

保障措施可以为本国产业提供一定的保护,并减少竞争压力。

然而,保障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并破坏全球贸易的正常秩序。

过度使用保障措施可能导致贸易壁垒的出现,不利于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在其中一种程度上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和不法行为的影响,但过度使用这些措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过度使用这些措施容易引发贸易争端,破坏全球贸易秩序。

为了实现贸易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发展,国际社会应更多地采取协商、合作和公正的态度,通过多边贸易机构的框架,共同制定更有效的规则和机制,避免贸易摩擦的发生,并实现共赢的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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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
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ຫໍສະໝຸດ 措施的区别实施的条件不同适用对象不同
具体实施形式不同
实施期限不同
反倾销措施
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措施
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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