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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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建筑市场制度建设信用体系

论文摘要:对当前我国建筑领域信用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借鉴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出了一些思路和见解。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其重要作用日益体现。但从整体上看,由于建筑市场涉及面广,交易额大,可变因素多,又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造成我国建筑市场目前信用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因此需要从系统的角度,多视角、全方位地分析和研究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并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市场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囤际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1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概念

所谓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一套建筑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信息提供机构等,主要包括信用法规、信用制度、信用评级、信用机制等主要内容。它把各种与信用建设有关的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通过激励守信行为,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使信用主体行为的价值取向发生改变,并自觉自愿地从失信向守信转变,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整体信用水平的完善,从而保障建筑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2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信用体系建设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保障;2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中各责任主体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 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改善市场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3国外信用体系构建模式的经验借鉴

信用体系的构建模式通常依据征信机构的产生和发展背景来划分,从国际上各个国家信片J体系构建模式类型上看,目前主要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即征信机构由政府组织设立,主要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由政府统一实施监管;另一种是市场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在市场化模式下,不仅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而且与之相伴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并依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见表1。

3.1案例一

政府主导型德国。

1信用法规建设方面。在德国,诚信原则体现在法律制度中的方方面面,无论从联邦一级的《联邦宪法》《联邦承发包法》《联邦招投标法》等法律,还是州、市一级的如《北莱茵一威斯特法仑州建筑法》中都有对诚信惩罚方面的明确规定。政府通过立法,有效引导和强化市场中各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优化市场环境。

2征信机构建设方面。在德国,是政府直接监管下的由国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构建的非营利性的征信体系。由中央银行从各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集数据,建立全国信贷数据库,直接向各行业有关部门和协会提供业内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诚信档案,并接受联邦内审计部门的监督。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平台,使企业的必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场承、发包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互相选择,有效改善了市场中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3信用奖惩、评价机制构建方面。在信用评价方面,德国政府各部门问建立了科学的联动协调机制,以建筑监管为例,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建立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预选企业名录,对于这

些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优质便捷的服务。行业协会也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协会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行业信用标准,负责业内会员的征信和评价工作,通过科学、客观的人才评价机制,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使良l生竞争、人尽其才的市场环境得以保障。

3.2案例二

市场主导型美国。

1信用法规建设方面。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正在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立法就多达数十项,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

2征信和资信评价机构建设方面。在市场化模式下,美国信用服务行业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现已形成了少数几个权威性的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惠誉和邓白氏等美国信用中介巨头,能够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每天都能发出上百万份信用报告,客户也扩张到整个世界,并且这些企业还具有很强的信用产品的创新能力。信息平台根据市场需要搭建,政府对信用服务市场并不直接干预,主要通过立法方式进行监督和引导。信用体系的建设并没有现成的绝对标准的模式可以照搬,选择何种模式主要取决于国情、历史、市场和信用发达程度等多种因素,因此,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运行模式。

4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思路

1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法律制度。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法制建设,包括信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基础法律、信用市场监管法律及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等,通过制定政策与立法,在整个建筑市场倡导诚信观念,强化信用意识,引导信用需求,确保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在健

全的法律环境中良性运行。

2构建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诚信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努力确保诚信信息搜集的准确性和适时性,要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诚信信息的三级互联,稳步推进,最终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诚信信息共享和互认。

3积极引导建立征信和评估机构,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完善的信用评估机构,规范的信用服务市场是信用体系市场化运作的关键要素,政府应逐步建立对建筑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准人和资质管理制度,实现对企业基础信息、公共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面收集和评估, 推动信用体系运行的市场化进程。

4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奖惩和评价制度。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 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建立信用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核、市场稽查、行业协会评优等的纵向联系,还要实现信用体系与相关管理部门如司法、工商、税务行政管理部门、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横向联系,形成联动协调机制,以此来逐步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在建筑市场中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综上所述,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意义深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只要我们以科学的态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我国的建筑市场信用秩序将会逐步好转,从而推动我国的建筑业走上一条竞争有序,又好又快的蓬勃发展之路。文章来自硕士论文,本为您提供建筑工程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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