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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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甲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
报价情况: 甲 4 359 502元 乙 5 690 045元 丙 5 714 293元 丁 5 746 092元 戊 5 768 395元
标底价格: 5 879 774元
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甲投标人为拟 中标人,并于9月7日开始,在当地工程 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天。9月8日,甲投标 人想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发出书面通知, 声称自己的报价严重失误,要求将其评 为不合理报价。随产生争议:甲投标人 认为仅以当时投标人为代价即可;招标 人认为甲投标人应向其赔偿甲投标人与 乙投标人的报价差额,即1 330 543元
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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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的撤销是否受到限制
投标文件的撤回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 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部分。
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 or 法不禁止即可为之
2. 投标的撤销是否受到限制
注册建造师 执业法律案例解析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 邢会歌
hgxing@s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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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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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特点
❖ 案例精解
选取了具有典型性和权威性的案例或判例,进行详细解 释,提供法律指引,绝大部分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保证了案例的权威性,案例类别涵盖了各部门法,保证了案例 的典型性。
相关参考教材
❖ 建设法规类 ❖ 合同管理类 ❖ 招投标类 ❖ 相关合同文本类 ❖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
我国建设法规的层次 建设法律 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 地方性建设法规 地方性建设规章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案例1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法律后果
1. 投标是附生效期限的要约 2. 投标的撤销是否受到限制 3.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 投标是附生效期限的要约
合同的订立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
是指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
案例精解
方法与思路:理清基本案情,找出发生的主要事件,结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找出问题的根源,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事 件的解决途径与依据。
问题
知识点
知识点内容
知识点
一般的合同管理知识
法律法规
案例本身直接包含的 案例本身间接相关的 案例所辐射到的
案例1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法律后果
某工业园市政工程于2005年9月6日上午10:00准时开标。开标过后,有一家投标 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界定为其投标不予受理,有两家报价超过标底。剩下5家 投标人入围。其中报价分别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招资 标格 公预 告审


招 开 评定 中 签 开 竣 保
标 文 件
标 文 件
标 截

标标 标 订 工 工 合 同
修 结 束
止 日
投标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保修期 合同工期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规定要约生效的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部门规章等
《合同签证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与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之前 2)要约的撤销:承诺通知发出之前
投标整体生效说
2. 投标的撤销是否受到限制
合同的撤销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 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
其他
教材规定的法院解释方法等 政府采购法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
教学目标
通过培训,使大家熟悉在讲授这门课时的一些特点与方法, 最终使得二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系统的法律法规知 识体系,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1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法律后果
后果争议:甲投标人认为自身行为仅丧失投标保证金,而招标
人认为,甲投标人应向其赔偿甲投标人与乙投标人的报价差额 1 330 543元。
招标人的处理结果:10月18日,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
定取消甲投标人中标资格的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将其列入 失信黑名单,拒绝其今后的一切投标,确定第二中标人为最终 中标单位。
案例1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法律后果
涉及的问题: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问题的归类——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案例1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后果:中标无效;转让;分包无效;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承担赔偿责任等。
《招标投标法》 《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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