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1-2-8
销售,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发行人前身为深圳普门科技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折合为 36,000.00 万股,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2-7
91440300671851383C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依法设立,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3-1-2-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李天宇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200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主持、参与重庆钢铁境内A股首发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主持并保荐中原内配、德联集团中小板IPO项目, 长盈精密创业板IPO项目;德联集团、华控赛格、金马股份和长盈精密等非公开 发行项目。
发行人系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成立之股份有限 公司,其前身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16 日,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已在 3 年以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 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 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 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王浩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 2011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万润科技和英飞特IPO项目,京 东方和弘信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铁汉生态、蓝光发展、科陆电子、华润三 九等公司债券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高穗烨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通过保荐代 表人胜任能力考试,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北京城建、双塔食 品、福田汽车、九鼎新材、工商银行、大通燃气、北京银行、弘信电子等再融资 项目和福田汽车、金融街等公司债项目。
3-1-2-2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医疗 器械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Ⅱ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Ⅱ类6857消毒 和灭菌设备及器具,Ⅱ类、Ⅲ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Ⅲ 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Ⅲ类6833医用核素设备,Ⅱ类、Ⅲ类6832医用高能 射线设备,Ⅱ类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Ⅱ类、Ⅲ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Ⅱ 类、Ⅲ类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Ⅱ类、Ⅲ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Ⅱ类、Ⅲ类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Ⅱ类、Ⅲ类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Ⅱ类、Ⅲ类6823医用超声仪 器及有关设备,Ⅱ类、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类6821-1、6821-2、6821-3除 外),Ⅱ类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的销售;II类: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医用 高频仪器设备、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40体外诊断试剂、6840临床检验分 析仪器的生产。
3-1-2-6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 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主要从事治疗与康复产品、体外诊断设备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普门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 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 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19年3月26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普门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3-1-2-4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 员会表决,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
2019年3月26日,国信证券对普门科技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 行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问核表。
1、普门科技IPO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 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19 年3月,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 理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 料,同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李越先生、邓辽先生、黄滨先生、张小秦先生、王辰皑女士、刘浩先生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公司” 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8号金地天悦湾(梅关 高速与环观南路交汇处)1层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755-29060026
4、2019年3月26日,公司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 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 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 表决,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 申请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 会进行评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普门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一直为治疗与康复产品、体外诊断设备及配套试剂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近两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刘先成先生,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
3-1-2-3
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 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普门科技IPO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 序包括:
3-1-2-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前海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前海投资 1.75%的出资额,前海 投资持有发行人 1.47%的股份。除此以外,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 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 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 行问核,内核部制作了会议记录并提交内核会议。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 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一)普门科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普门科技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普门科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普门科技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