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学与其相关学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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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学与其相关学科的关系
由于现代科学相互渗透的趋势日益增强,同时秘书学研究也不能脱离相关科学提供的理论、方法与技术而孤立地向前发展,因此,同秘书学关系密切的许多相关科学便必然向秘书学研究中渗透。
秘书学的相关科学到底有哪些?这在秘书学界至今尚未形成共识,本文在此也不打算作全面的探讨。笔者长期从事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对秘书学亦有一定的兴趣,因而特别关注秘书学界关于秘书学和文书学、档案学相互关系的研究,令笔者遗憾的是秘书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十分正确。
1.认为秘书学和档案学是并列关系,秘书学和文书学是包含关系(即文书学是秘书学的分支)。如林巍编着的《秘书工作概论》(档案出版社,1987年)即持此论。
2.认为文书学和档案学都是秘书学的分支。如刘登山、马天民、田中辉编着的《秘书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和陈天恩着的《当代秘书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即持此说。
3.认为文书学是秘书学的分支,但档案学并非秘书学的相关科学。如董继超主编的《普通秘书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7年)就持此说,向国敏编着的《现代
秘书学与现代秘书实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甚至将文书学具体归到技术秘书学之内。
4.认为秘书学、文书学、档案学都是独立学科。如
史玉峤、陶菊怀主编的《现代秘书学》(青岛出版社,1995年)即持此论,但却未对三者的关系予以明确。
考察以上各家的论述,至少存在以下几个较有普遍性的问题:
1.承认文书学、档案学是独立的学科,但又将它们作为秘书学的分支,这是自相矛盾的。
2.立论的依据不正确,主要是对秘书、文书人员、档案人员之间及秘书部门、文书部门、档案部门之间的关
系认识有误。如史玉峤等主编的《现代秘书学》虽然承认秘书学、文书学、档案学都是独立科学,但却认为“秘书人员涵盖文书、档案人员,秘书部门涵盖文书、档案部门,秘书学研究直接影响、制约着文书学、档案学的发展”。
3.对秘书学和文书学、档案学之间的区别把握不准。如:史玉峤等主编的《现代秘书学》认为,“对于文书、档案工作的研究,文书学、档案学着眼于微观探讨,具有较
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秘书学着眼于整体观照,仅作一
般性的理论概括。”刘登山等编着的《秘书学教程》甚至认为,文书学和档案学“是包含在秘书学的研究范畴之内的”。
以上观点突出地反映了秘书学界在秘书学、文书学和档案学三者关系上认识的混乱。为正本清源,笔者在此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
一门独立的科学必须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秘书学是研究秘书现象及其规律的,文书学是研究文书现象及其规律的,档案学是研究档案现象及其规律的。这是它们各自成为独立科学并相互区分的主要标志。
一门独立的科学往往能衍生出若干分支学科,从而组成一个学科体系,而学科体系的完善程度则取决于该门科学的发展程度。在秘书学、文书学、档案学三者之中,档案学产生最早,已有近70年的发展历程。但是,档案学在产生的初期是作为历史学的一个辅助科目而存在的,经过一个发育成长所必需的历史阶段,它才脱离历史学而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文书学大致与档案学同时产生,但在80年代以前一直被看作是档案学的一个分支。
80年代以后,首先是档案学界将文书学视为与档案学并列的一门独立学科,因而文书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建立了自己的分支学科,如中国文书工作史、历史文书学、文书处理学等。秘书学虽然产生于80年代,但发展速度之快令人瞩目,现已初步构建起了一个由多门分支学科组成的学科体系。
那么,文书学、档案学是否是秘书学的分支学科呢?我们知道,每一门独立科学,既需要从整体系统的角度对它的研究对象加以研究,也需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加以研究,这是形成各门分支学科的基础。由于“秘书与文书、档案是不相同的,文书、档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秘书却不是具体的物”,(注:吴宝康.建设秘书学的一些设想和意见·档案学通讯,1985(3).) 因此秘书学和文书学、档案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明显区别的。将秘书学研究对象之外的以文书、档案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文书学、档案学纳入秘书学的学科体系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分支学科并不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分支学科”与一门科学的“独立性”是相矛盾的。如将文书学、档案学视作秘书学的分支学科,等于否认了文书学、档案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这与将法学视作政治学的分支而纳入政治学的学科体系的错误并无不同。
二
我国的文书学、档案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由于当时国家档案馆事业尚未建立起来,研究者只偏重于从行政效率方面研究机关的文书、档案工作,而且这种研究仅限于公务文书和档案,因此,民国时期对文书学和档案学的概念并无明确的划分。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的档案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显着标志是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和国家档案事业管理
机关普遍建立,档案工作门类也更加齐全,业已形成了一
个由档案事业管理工作、档案室工作、档案馆工作、档
案专业教育、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出版、档案
界国际交往与合作等各个部分组成的、具有国家规模的
档案事业系统。在该系统中,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是组织指挥中心,档案室是基础,档案馆是主体,其他部分则是建设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条件。由于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是主
管档案事务的行政职能机构,档案馆是永久保存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它们明显不属于秘书部门,因此其工作
人员也不在秘书人员范畴之内。
至于机关档案工作,由于“机关档案部门受办公厅(室)领导”(注:机关档案工作条例.1983年4月28日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因而办公部门涵
盖了机关档案部门,秘书人员涵盖了机关档案人员,但即
便如此,对机关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干部档案工作等的具体领导也往往并不归于办公部门。“各单位的科技档
案工作,由领导生产、科研的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分工领导。”(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1980年12月27日发布.)“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