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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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维修工程故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故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零星维修工程故,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保障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零星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线、建筑等维修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设备部门负责执行,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统一进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维修工作量较小、周期较短、维修范围相对狭窄的维修项目。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包括日常维修保养、紧急维修和计划维修等内容。

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维修工程管理经验和技术,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分类第七条根据维修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量,零星维修工程可分为A、B、C三类。

第八条 A类维修工程包括安全、环保、生产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公司设备部门的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执行。

第九条 B类维修工程包括日常维修保养、一般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各部门的设备维修员或主管负责执行。

第十条 C类维修工程包括非生产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由各部门的维修人员或维修班组负责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紧急维修工程,负责人应及时调动相关人员和资源,确保维修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维修工程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由公司设备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共同评估确定。

第三章维修工程的执行第十三条维修工程的执行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不能随意操作。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在维修现场必须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维修工作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维修工程完成后,负责人必须做好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交由设备部门进行归档。

第十七条维修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领导或设备部门进行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第四章维修工程的验收第十八条维修工程完成后,负责人必须邀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维修工程进行细致检查,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

医院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医院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零星修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医院后勤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零星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水电线路维修;2. 防水、保温、隔热等设施维修;3. 建筑结构加固;4. 装修、粉刷等表面处理;5. 其他零星修缮工程。

三、工程立项与审批1. 零星修缮工程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后勤管理部门审核;2. 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工程方案;3. 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立项。

四、工程设计1. 零星修缮工程的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2. 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需求,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3. 设计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招标。

五、工程招标与施工1. 零星修缮工程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合规;3. 招标结束后,根据招标结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六、工程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3. 工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

七、工程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2. 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期推进;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工程费用管理1. 零星修缮工程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2.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超支情况,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3.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结算工程费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九、工程档案管理1. 零星修缮工程档案应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2. 后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保障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道路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计划安排、责任明确、高效完成”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零星维修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二)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预算审核,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三)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招投标,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四)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五)负责维修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六)负责维修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一)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申请表》报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批;(二)审批通过的维修项目,由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维修工程计划。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二)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实施:(一)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工程计划,制定施工方案,报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三)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三)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使用部门提交工程资料。

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提高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零星维修工程,包括建筑、设备、管线等各类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本单位的维修部门,负责具体的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维修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独立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并保证其有效执行。

第六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零星维修工程的实施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七条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零星维修工程的记录和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查询和汇总。

第八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对维修工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维修工程前期准备第九条维修部门在接到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和测量,了解工程情况并制定维修方案。

第十条维修部门应当对维修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和人力进行统一安排和调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维修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维修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维修部门应当进行维修工程的预算和资金申请,确保资金到位和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维修部门应当确定维修工程的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做好施工计划和进度控制。

第十四条维修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维修部门应当对零星维修工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维修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维修部门应当组织施工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维修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学校暑期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暑期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暑期期间教学、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暑期期间进行的零星维修工作。

第三条暑期零星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暑期零星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监督指导暑期维修工作。

第五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维修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维修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各部门、各校区应指定专人负责暑期维修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第三章维修计划与实施第七条暑期维修工作应在暑期前一个月由各部门、各校区提出维修需求,经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

第八条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时间、责任人、所需材料及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维修实施过程中,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维修计划执行,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维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维修计划,应经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维修完成后,责任人应填写维修验收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维修质量与安全第十二条维修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资格,确保维修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维修,及时上报维修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维修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维修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维修监督小组,负责对暑期维修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维修监督小组应定期对维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维修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对维修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维修工作不力的个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暑期维修工作结束后,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零星维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全市烟草系统房屋建筑类、设备类及附属设施等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全市烟草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的范围1、建筑类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等局部维修;2、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本办法维修范围不包括信息化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车辆的维修。

信息化设备及车辆维修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以上维修内容如在质保期内,由相关承保单位维修,本办法适用质保期以外的。

二、组织机构零星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1、预算在5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500元至5000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3、预算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

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5、1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需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四、维修取费标准参照《安徽99修缮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零星维修工作管理流程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2、审批:办公室安排专人填写《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工厂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工厂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确保生产安全,降低维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零星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故障排除、设备改造等。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工厂零星维修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零星维修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 设备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零星维修工作;2. 设备维修工程师:负责维修方案的制定、实施及维修质量的监督;3. 维修班组长:负责维修人员的调配、工作安排及维修进度控制;4. 维修人员:负责具体维修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设备管理部:(1)负责制定零星维修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2)负责维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3)负责维修记录的归档及统计分析;(4)负责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

2. 设备维修工程师:(1)负责制定维修方案,确保维修质量;(2)负责监督维修过程,确保维修安全;(3)负责收集维修信息,为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3. 维修班组长:(1)负责维修人员的调配及工作安排;(2)负责维修进度控制,确保维修任务按时完成;(3)负责维修质量的检查及反馈。

4. 维修人员:(1)按照维修方案,完成具体维修工作;(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修安全;(3)认真记录维修过程,为设备管理提供信息。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七条零星维修工作流程如下:1. 发现设备故障或需要进行维修的情况,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2. 设备管理部根据故障情况,安排维修工程师进行现场勘查;3. 维修工程师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制定维修方案;4. 设备管理部根据维修方案,编制维修预算;5. 设备管理部将维修预算报请领导审批;6. 维修预算审批通过后,设备管理部通知维修班组长安排维修人员;7. 维修人员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工作;8. 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填写维修记录,上报设备管理部;9. 设备管理部对维修记录进行审核,并归档。

医院零星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零星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零星维护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医疗安全,确保医院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零星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设施维修、房屋维修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设立医院零星维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零星维护工作。

2. 设备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零星维护工作,制定零星维护计划,安排维修人员,确保维修质量。

3.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零星维护需求,配合维修人员开展维修工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

4. 财务科负责零星维护经费的预算、拨付和使用监督。

四、零星维护流程1. 使用部门提出零星维护需求,填写《医院零星维护申请表》,报设备科审批。

2. 设备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维修人员,并通知使用部门。

3. 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维修工作。

维修过程中,使用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4. 维修完成后,使用部门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5. 设备科将维修情况汇总,报医院零星维护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五、零星维护经费管理1. 零星维护经费纳入医院年度预算,由财务科负责管理。

2. 零星维护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

3. 零星维护经费的报销,需提供维修发票、维修记录等相关凭证。

六、考核与奖惩1. 设备科对维修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使用部门对维修质量有异议,可向设备科或医院零星维护管理领导小组反映。

3. 对工作认真负责、维修质量高的维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工作不负责任、维修质量低劣的维修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零星维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零星维护注意事项1. 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修安全。

2. 维修过程中,注意保护现场环境,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影响。

3. 维修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制度

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制度

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保障维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位内部突发的、规模较小的日常维修工作,主要包括设备、设施、机械等方面的维修。

第三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维修结合”的原则,倡导“先预防,后维修”的理念,提倡“保修为主,按需维修”的方式。

第五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依法保障维修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第六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注重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

第七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坚持“精益求精、务实创新”的原则,力求提高维修工程质量。

第二章维修项目管理第九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维修项目,明确维修的内容、范围、负责人和时限。

第十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根据维修工程的特点和难易程度制定施工方案,确定维修方式和工艺流程。

第十二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工程档案,完善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实行维修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按照实际需要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维修工程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四条维修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和维护单位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合作,互通信息,共同提高维修技术水平。

第三章维修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人员队伍,保证维修工程的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管理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维修人员管理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激励维修人员发挥个人优势,充分抒发工匠精神。

第十八条维修人员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维修工程的有序进行。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

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修缮工程质量,保障修缮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小范围维修或改造的零星修缮工程。

第三条修缮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合理质量”的原则,做到合理施工、严格管理、精心监控。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修缮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第五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应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范围、工程概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能擅自更改或延误。

第八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单位应对修缮工程项目做好调研、规划、设计等工作,并编制详细的项目管理计划。

第九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周期、预算、人员配置、进度安排等内容,并合理安排施工任务。

第十条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方案设计第十一条修缮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设计,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修缮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包括工程规模、施工内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修缮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计。

第十四条修缮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经过审批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修缮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施工组织第十六条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应根据方案设计和项目计划进行,做到有序施工、有序管理。

第十七条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应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八条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合法。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202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落实零星维修监督管理,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修范围: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食堂、办公楼、宿舍内涉及到的屋面、水电、地砖等室内实施维修;室外道路、墙砖、水电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维修金额及经费来源:零星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内,经费来源于当年度维修资金预算。

第四条维修管理部门:校园零星维修有安全后勤处统一集中管理,主要负责零星维修的发现、统计、流程审批以及维修人员派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流程部门(班级)发现问题—部门(班级)统计上报后勤安全处—安全后勤处现场勘察—确定维修方式—现场议价—打维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安排零星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签字—验收单交由安全后勤处统计—财务统一结算。

第六条零星维修结算采取由安全后勤处统一收集,先维修后结算的方式。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确定和造价计算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水工、电工、木工的确定和管理:由后勤安全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由安全后勤处统一采购维修物品,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校园采购相关规定,安全后勤处统一建立物资领取台账,统一管理。

水工、木工、电工等零星维修后提供零星维修服务单,由相关部门签字后反馈到安全后勤处。

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通过公开询价、比价,选取一家或者几家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署维修协议,提供施工。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1、零星维修管理由安全后勤处对施工现场、物品等进行监督管理,并由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确认。

2、维修管理人员要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施工过程安全、文明、及时,确保质量和效率。

3、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施工材料资质和质量关,对于重要施工要现场督促,安全后勤处要做好监督检查。

4、施工人员在接到后勤安全处的维修派遣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工作,在维修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后勤安全处沟通。

医院零星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医院零星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零星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修范围1. 医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2. 医院各类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空调、消防设施等)的维修;3. 医院绿化、道路、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维修;4. 医院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维修。

三、维修程序1. 提出维修申请:各部门发现维修需求时,应向医院总务科提出维修申请,并详细说明维修项目、原因及预计费用。

2. 审批流程:总务科对维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维修项目的重要性和费用情况,确定维修方式。

3. 公开招标:5000元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工作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医院组织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经备案或批准后,医院按项目组织公开招标。

4.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医院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内容、时间、质量标准、费用等。

5.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维修施工,医院总务科负责现场监督。

6. 验收与结算:维修工程完成后,医院总务科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四、维修质量要求1. 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3. 维修工程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美观;4. 维修工程必须满足医院使用需求。

五、维修费用管理1. 维修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2. 5000元以下的单项零星维修工作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医院自行承担;3.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50万元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维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2. 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施工单位挂钩;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学校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零星维修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等场所的设施设备维修。

第三条零星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服务质量;3. 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源;4. 效率优先,及时响应维修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零星维修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零星维修管理制度;2. 审批维修项目;3. 监督维修工作进度和质量;4. 协调解决维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 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七条维修办公室职责:1. 负责接收维修申请;2. 对维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3. 安排维修人员;4. 跟踪维修进度;5. 核实维修费用;6. 收集维修反馈意见。

第三章维修申请及审批第八条维修申请流程:1. 教职工或学生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填写《学校零星维修申请表》;3. 《学校零星维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维修办公室;4. 维修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维修必要性;5. 维修办公室将申请提交至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维修审批流程:1. 维修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批;2. 审批通过的维修项目,由维修办公室安排维修人员;3. 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后,应及时进行维修。

第四章维修实施及验收第十条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后,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维修:1. 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2. 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任务;3. 维修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4. 维修完成后,向维修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维修验收流程:1. 维修完成后,由维修办公室组织验收;2. 验收合格后,填写《学校零星维修验收表》;3. 验收不合格的,由维修人员重新进行维修。

零星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零星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零星维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房屋修缮、管道疏通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总责。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安全措施1.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5.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

五、安全检查与验收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要求。

3. 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施工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 事故原因查明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1. 对在零星维修工程中,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零星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环境的安全。

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校园设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校园内进行的零星维修项目。

三、职责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的审批、监督和验收。

2.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工作。

3. 维修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四、维修流程1. 维修申请使用部门发现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填写《学校零星维修申请表》,报后勤管理部门审批。

2. 审批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3. 招标或委托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项目情况,采取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维修单位。

4. 维修实施维修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维修,使用部门应予以配合。

5. 验收维修完成后,使用部门与维修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6. 费用结算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维修合同,与维修单位进行费用结算。

五、维修要求1. 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维修能力,确保维修质量。

2. 维修过程中,维修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校园设施安全。

3. 维修单位应按时完成维修任务,确保校园正常使用。

4. 维修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维修单位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监督与考核1. 后勤管理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2. 学校对维修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维修质量、进度、服务态度等。

3. 对不合格的维修单位,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希望加强对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校园设施安全,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物业管理零星工程维修制度

物业管理零星工程维修制度

物业管理零星工程维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零星工程维修制度的建设,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零星工程维修,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小修小补的工作。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维修制度,明确零星工程维修的范围、程序、责任等,确保零星工程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零星工程维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维修服务质量,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合理需求。

第二章零星工程维修范围第五条零星工程维修范围包括:(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供电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等;(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如楼道、楼梯、走廊、公共厕所等;(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景观、道路、排水系统等;(四)其他需要进行零星工程维修的部位和设施。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零星工程维修计划,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

第三章零星工程维修程序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维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

第八条业主或者使用人发现物业存在故障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维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受理,并在接到申报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看。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申报的零星工程维修项目进行评估,确定维修项目是否属于零星工程维修范围,维修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维修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规定。

第四章零星工程维修责任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零星工程维修的主要责任,确保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维修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零星工程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公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公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维修效率,确保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保障公司生产、办公环境的安全与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

三、维修范围1. 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维修;2. 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的维修;3. 水暖、管道、通风等系统的维修;4. 建筑设施、门窗、地板、墙面等维修;5. 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维修;6. 其他不属于大型维修工程的零星维修。

四、维修流程1. 发现问题:各部门发现维修问题时,应及时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部位、维修内容、维修原因等信息,报送至维修管理部门。

2. 审批流程:维修管理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维修范围的,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3. 安排维修: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维修管理部门根据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安排维修人员,并通知申请部门。

4. 维修实施: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

5. 验收交付:维修完成后,申请部门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6. 费用结算:维修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结算。

五、维修要求1.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熟悉维修设备、工具的使用。

2.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

3. 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应选用与原设备相匹配的合格产品。

4. 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5.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维修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监督检查1. 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维修质量、进度和费用。

2. 公司定期对维修工程进行审计,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 各部门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维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零星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作,提高维修效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零星维修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零星维修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维修程序和维修记录。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维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维修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零星维修组织机构,负责协调管理研究零星维修工作。

第六条公司维修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维修方案和预算,组织实施零星维修工作;(二)组织员工进行维修管理培训;(三)负责零星维修风险评估与管理;(四)组织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必须配合维修管理部门做好零星维修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维修管理部门有权利对零星维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维修管理部门有权利对零星维修工作不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公司维修管理部门有义务定期对零星维修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维修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并具备一定的维修技能。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维修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去执行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的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对设备的损坏和故障负有责任,必须及时报告维修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对于维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在维修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报告维修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处理。

第十七条维修人员有权对设备进行检查、试运行、调试和维修。

第十八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做好维修记录,并报告维修管理部门。

第三章维修程序第十九条维修管理部门应制定维修流程,并向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第二十条维修流程包括故障诊断、维修方案制定、维修实施、设备试运行和记录归档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根据维修流程进行故障诊断,并制定维修方案。

学校零星修缮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零星修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零星修缮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零星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的维修、改造、装修等。

三、职责分工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学校相关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等)负责对修缮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四、修缮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在接到修缮任务后,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概况,制定施工方案。

2. 施工单位应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交施工人员名单、安全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4. 施工单位应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遵守。

3. 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搭建安全防护设施等。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六、修缮工程验收1. 施工单位完成修缮工程后,应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2. 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3.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结算报告。

4.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审核结算报告,确认工程款支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零星修缮规章制度(3篇)

零星修缮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单位零星修缮工作,确保修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零星修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设施、设备等的维修、更换、改造等。

第三条零星修缮工作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零星修缮工作由单位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修缮项目申报第五条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申请零星修缮项目,应向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修缮项目申请表;(二)修缮项目预算;(三)修缮项目说明;(四)修缮项目相关图片或资料。

第六条行政部门在收到修缮项目申请后,应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项目,由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修缮项目实施第八条修缮项目实施前,行政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范围、时间、质量要求、责任分工等。

第九条修缮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向行政部门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修缮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提前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修缮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向行政部门提交自检报告。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验收第十三条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修缮项目的质量监督,确保修缮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修缮项目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行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二)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修缮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三)验收合格后,行政部门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零星修缮项目资金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零星修缮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需经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修缮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或截留。

第十八条修缮项目完成后,行政部门应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修缮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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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二轻总公司机关大楼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等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维修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范围
1、对机关大楼办公室:
a:建筑类维修范围:房屋的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备设施,室外道路等局部维修;
b、水电维修范围:办公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

c、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

2、对租赁房屋:对整体出租的房屋不负责维修,对散户只对其主体部分的墙面、外部布线、主水管、卫生间等负责维修。

二、组织机构
房屋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申报、联系维修单位、维修、验收等全部程序。

三、审批权限:
1、预算在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2、预算在元至元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

3、预算在元以上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

重大经济项目,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

4、如决算金额增加,超过审批权限,需由相关审批权限人重新审批并签字认可(如原预算500元以内,决算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重新签认)。

四、房屋维修收费标准
更换相关配件可进行市场询价,以询价基础进行定价。

五、房屋维修工作管理流程
1、申请:各部门发现需要维修时提交办公室,办公室也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
2、审批:办公室安排专人填写《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实施: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联系定点维修单位,商谈价格,实施维修,填写《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相关验收项。

4、结算:凭《房屋维修审批(验收)单》及相关资料进行结算,并在办公室留存备案。

5、紧急维修(如水管破裂、电缆损坏等抢修事宜)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一:
零星维修审批(验收)单
申报部门: 申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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