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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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玛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玛咖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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