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2011年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玛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玛咖粉
/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7891/201106/52097.ht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