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结构工程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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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
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 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2. 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3. 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4. 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5. 不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的工程。
2.4 省优质结构的质量评价内容,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价分为八个评价部分:质量保证条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安装工程。
2.5 计分方法
每个部分采用100分制,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见表2-1,八个部分的实得分总和即为工程总评得分。
2.6 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时,依照本标准进行评价,其总评得分应达到90分及其以上。
见附表1。
3 质量保证条件评价标准
3.1 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齐全、到位,与项目的规模、结构专业特点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运行。
2.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 具有健全的工序自检制度、工序之间交接检制度、施工过程的抽查制度、重点部位的检查制度以及完工后的质量检验制度等。
4. 岗位责任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奖罚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2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测量工、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机械、混凝土、焊接、瓦工、防水等主要工种的工人应具有相应的操作上岗证书,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3.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内容和编制依据应符合有关规定,直接涉及结构工程的内容应符合实际,对结构工程施工具有合理的指导性。
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进度、资源配置、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内容应与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条件具有针对性。
2. 施工方案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针对分部、分项重点工程、关键施工工艺或季节性施工等均有方案和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对项目任务、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材料、质量等具体内容,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订完成后,首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需作较大的变动,应重新报审。
3.4 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
施工现场应具有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标准图集等。
3.5 施工现场物料存放条件情况
1. 水泥:
水泥在贮存时应保持干燥,贮存水泥仓库的屋顶、外墙不得漏水,地面垫板要离地30cm,四周要离墙30cm,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0袋,且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水泥存放期过长,由于空气中的水汽、二氧化碳的作用而降低水泥强度,在一般条件下,三个月后的强度约降低10-20%,时间越长降低越多,因此工地使用的水泥应坚持先到先用的原则。
2. 钢筋:
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钢筋运至施工现场后,必须按批分不同等级、牌号、直径、长度分别挂牌堆放,并注明生产厂家、等级、规格、批号、数量等,不得混淆,且在存放时应保留标牌。
钢筋应尽量堆入仓库或料棚内,在条件不具备时应选择地势较高、地质坚实的场地堆放,并做好必要的遮挡措施。
堆放时钢筋下面要填以垫木、砖砌台等,使钢筋离地不少于20cm,以防钢筋锈蚀和污染。
钢筋成品要按工程名称和构件名称,按号码顺序堆放,同一项工程与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按号挂牌排列,牌上应注明构件名称、部位、钢筋尺寸、钢号、根数、直径等,不得将几项工程的钢筋叠放在一起。
3. 石骨料:
砂、石骨料应堆放在底部经硬化好的料池内,在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挂牌堆放。
石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放高度可以增加到10m。
3.6 检查工具
施工现场应具有砂浆稠度仪、混凝土坍落度筒、靠尺等检查工具,并应有效运行。
3.7 现场标养室及试块的标注
1. 标养室温、湿度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标养条件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
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养条件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的标准条件。
2.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应标注的内容为:工程名称、强度等级、试件代表的详细工程部位(楼层、轴线)、制作日期、养护方式等。
3.8 搅拌站、计量设置、配比标志
1. 严格控制混凝土、砂浆的各种材料配合比,在搅拌机旁挂牌公布,并应设专人进行计量,计量均应采用重量比,计量误差不得超过规范的规定。
2. 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
水泥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时,应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注入适量的水,再按配比将水泥和砂子先后投入,视其稠度再加入其余的水量;
水泥混合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时,应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注入适量的水,将砂子和石灰膏倒入搅拌机内,拌合约1分钟左右,再按配比加入水泥和其余的水,搅拌均匀,达到要求稠度。
3. 混凝土和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3.9 创优规划及措施
创优规划目标明确,相应措施完善,应有专人负责创优目标管理,实施结果良好。
3.10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评价和得分
全数检查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资料,抽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评价:
1. 制度健全,实施结果良好的,评价为“好”,其实得分为应得分的100%;
2. 制度基本健全,实施结果基本符合要求的,评价为“一般”,其实得分为应得分的80%;
3. 制度不健全,或实施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评价为“差”,其实得分为应得分的0%。
各检查项目的实得分总和除以应得分总和,再乘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权重值(5分),即为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得分。
质量保证条件评价打分表采用附表2。
4 模板工程评价标准
4.1 模板工程的基本要求
根据混凝土成型工艺的要求,模板工程宜优选采用传力直接可靠、装拆快速、周转使用次数多的工具化模板和支架体系。
模板应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可周转使用,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遇的风荷载和其他荷载。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施工作业人员坠落和支架失稳坍塌等风险源控制措施,并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
4.2 模板的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基础类别、支承工况、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设计模板的选型、选材和制作量,应力求资金投入合理,兼顾后续工程适用性。
模板规格尺寸宜多标准型、少异型,多通用,多周转次数。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和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4.3 模板制作质量
新制作的模板,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试组装,并按规格类型编号标识,钢模板及其支架、零部件应有防锈蚀措施。
4.4 模板安装质量
模板安装,应根据施工方案确保模板的位置线、轴线、标高、垂直度、结构构件尺寸、门窗洞口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
跨度大于等于4m的梁板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至3/1000,起拱线要顺直,不得有折线。
梁、板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宜与其两侧的模板及支架分开支设。
高层结构工程,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方法,模板及支架安装时应有临时稳固措施,位于高空的模板安装应有可靠的防风措施;模板的支柱支承在土层地基上时,基土必须坚实,并铺设垫板;雨期施工应有排水和防地基沉陷措施,冬期施工应有防基土冻胀或融陷措施。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5 模板安装感官质量
模板安装应拼缝严密平整,不漏浆、不跑模、不变形。
预埋件、螺栓、箱盒等位置尺寸准确,固定牢靠。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使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混凝土接槎处施工缝模板安装前,应先将已硬化混凝土表面层的水泥薄膜或松散混凝土凿除,清理干净。
4.6 模板的拆除质量
模板拆除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1. 侧模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以能保证其表面和棱角不因拆模而受到损坏,预埋件等不因拆模而松动为准。
2.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 预应力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及其支架应在施加预应力以后拆除。
4. 结构拆除底模、支架应依据施工技术方案对其结构上部施工荷载及堆放料具进行严格控制,或经验算在结构底部增设临时支撑。
悬挑结构均应加设临时支撑。
4.7 模板工程的评价和得分
模板工程的检查评价采取全面抽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点检查随机抽取一层,检查不少于10个点,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评价。
1. 若检查点全部符合要求,该项目评价为“好”,其实得分为其应得分的100%;
2. 若检查点不少于80%符合要求,其余的点基本符合要求,该项目评价为“一般”,其实得分为其应得分的80%;
3. 若符合要求的点少于80%,或存在有不符合要求的点,该项目评价为“差”,其实得分为其应得分的0%。
各检查项目的实得分总和除以应得分总和,再乘以模板工程的权重值(10分),即为模板工程评价得分。
模板工程评价打分表采用附表3。
5 钢筋工程评价标准
5.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º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º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º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4. 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中的相关规定。
5.2 箍筋的弯钩形式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节第5.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º;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应为135º;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5.3 钢筋的接头设位置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4 钢筋接头的观感质量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观感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点焊焊点:焊点处熔化金属均匀,无裂纹、多孔性缺陷及烧伤。
焊点压入深度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2. 对焊接头: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º;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2mm。
无横向裂纹和烧伤,焊包均匀;
3. 电弧焊接头:帮条沿接头中心线的纵向位移不大于0.5d;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º;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3mm;焊缝厚度不小于0.05d,宽度不小于0.1d,长度不小于0.5d。
焊缝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
接头处无裂纹、气孔、夹渣及咬边;
4. 电渣压力焊接头: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º;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2mm。
焊包均匀,无裂纹及烧伤;
5. 埋弧压力焊接头: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º;焊包均匀,钢筋无烧伤、咬边;钢板无焊穿、凹陷;
6.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外观质量检验的质量要求、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各类型接头的技术规程规定。
5.5 同一连接区段受力钢筋接头规定
5.5.1 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规定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5.5.2 绑扎搭接接头规定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 l(l 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1)。
l l
1.3l l
图5.1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及接头面积百分率
注:图中所示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的搭接钢筋为两根,当各钢筋直径相同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为50%。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6 钢筋网片、骨架的绑扎质量
钢筋网片、骨架的绑扎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
5.7 钢筋工程的评价和得分
钢筋工程的检查评价采取全面抽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点检查抽查作业层,检查不少于10个点,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评价。
1. 若检查点全部符合要求,该项目评价为“好”,其实得分为其应得分的100%;
2. 若检查点不少于80%符合要求,其余的点基本符合要求,该项目评价为“一般”,其实得分为其应得分的80%;
3. 若符合要求的点少于80%,或存在有不符合要求的点,该项目评价为“差”,其实得分为其应得分的0%;
各检查项目的实得分总和除以应得分总和,再乘以钢筋工程的权重值(10分),即为钢筋工程评价得分。
钢筋工程评价打分表采用附表4。
6现场实测评价标准
6.1 砖混结构工程现场实测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6-1。
表6-1 砖混结构工程现场实测项目及检验方法
6.2混凝土结构的现场实测项目及检验方法见表6-2。
6.3 砖混结构实测结果的评价和得分
砖混结构实测采取抽层定点检查的方式,从随机抽取的一层中实测不少于10个点。
1. 对于“轴线位置偏移”和“垂直度”项目,若实测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则评价为“符
合”,该项目得满分(3分);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点,则评价为“不符合”,该项目不得分。
2. 对于其余检查项目,计算其总的合格点率。
若合格点率大于等于80%,且最大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倍,则评价为“符合”,其实得分为合格点率乘以其应得分(5分);若合格点率小于80%,或最大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则评价为“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6.4 混凝土结构实测结果的评价和得分
混凝土结构实测采取抽层定点检查的方式,从随机抽取的一层中实测不少于10个点。
首先计算其总的合格点率,若合格点率大于等于80%,且最大偏差值不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则评价为“符合”,其实得分为合格点率乘以其应得分(8分);若合格点率小于80%,或最大偏差值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则评价为“不符合”,该项不得分。
现场实测评价打分表采用附表5。
7仪器检测评价标准
7.1 砖混结构工程检测项目
1. 混凝土强度;
2. 砌体砂浆强度;
3. 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厚度;
4. 现浇板厚度。
7.2 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项目
1. 混凝土强度;
2. 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厚度;
3. 现浇板厚度。
7.3 砌体砂浆强度的检测
1.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未经历冬期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检测在砂浆等效龄期达到600℃.d以上的楼层中随机抽测一层,即以一层作为一个检测单元。
2.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经历冬期施工的,则从冬期施工且转入常温28天以上的楼层中随机抽测一层。
否则随机抽测一层冬期施工以外的一层。
3. 除按以上第1或第2条的规定抽测外,在观感检查中发现某层砌体砂浆强度印象偏低时,还需对该层进行回弹检测(以一层作为一个检测单元);若通过观感检查发现某个墙体砂浆强度印象偏低时,可在此墙体上布置2个测位单独对该墙体进行检测,即以该墙体为取样单位。
4. 在每一检测单元内,应随机(图纸结合现场,以下同)选取6道墙体,作为6个测区,测区宜选在承重墙上。
当一个检测单元不足6道墙体时,应将每道墙体作为一个测区。
在每个测区内各选取一个测位进行检测,测位大小宜大于0.3平方米。
5. 一个检测单元内抽取的6道墙体,其砌筑时间相差不宜超过3天。
7.4 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1. 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要符合《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混凝土的相关规定。
2. 主体施工过程未经历冬期施工的,砖混结构随机在混凝土等效龄期满足600℃.d的楼层中抽取一层;混凝土结构以每十层为一个抽样单元,十层以下的随机抽取一层,十层以上的每10层抽取一层,不足10层的部分按10层对待,抽取楼层的混凝土均应满足等效龄期600℃.d的要求。
3. 主体施工过程经历冬期施工的,砖混结构和多层混凝土结构工程应随机在冬期施工且转入常温28天以上的楼层中抽取一层,否则在非冬期施工的楼层中随机抽取一层;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以每10层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10层的部分按10层对待,在每一取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