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权葬与迁葬研究——以墓志铭为中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代的权葬与迁葬研究——以墓志铭为中心唐代的权葬与迁葬研究——以墓志铭为中心
摘要
本文以《唐代墓志汇编》为中心,研究唐代权葬及迁葬问题。

丧葬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生活的情感寄托。

研究唐代丧葬制度对于理解唐代社会文化有着重要意义。

在《唐代墓志汇编》中,对唐人的丧葬形式,有“归葬”、“权葬”、“权厝”、“迁厝”、“迁衬”等不同的表达方式。

这些表达方式,其实勾勒了唐人在死后的不同归宿。

第一种是归葬,即归葬祖茔,这是最为时人认可的丧葬方式。

第二种是权葬,又称权厝,即权且埋葬在祖茔之外的地方。

第三种是迁厝,又称迁柑,即在权且埋葬之后,又迁回祖茔归葬。

在三种方式中,关于归葬,前人学者已有充分研究,而权葬和迁葬,尚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本文将权葬与迁葬结合起来考虑,在传世文献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唐代墓志汇编》中所记载的权葬信息,并主要以此为研究对象,分析唐人的最终归宿问题,以及时人对这个问题的态度。

本文认为唐人权葬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指权葬后不再迁葬,权葬地即为最终归
宿地;另一种则是权葬后,再迁葬祖茔或其他地点。

出现权葬及迁葬现象,是由文化、习俗及经济等众多因素造成的。

笔者认为,虽然在唐代社会宗族观念依然很强,但不再归葬祖茔,而是权葬于现居地的情况也大量出现。

究其原因,是社会流动使唐朝聚族而
葬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弱化。

另外,很多案例表明,很多人在权葬后
不再归葬祖茔,而是迁葬两京,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考虑方便任职于京城的
后人时时祭拜之外,还有更重要的政关键词:唐代,墓志铭,权葬,迁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录绪论. 一选题缘由?
二学术史综述
三研究目的?
第一章唐之前的权葬情况??一
第二章唐代权葬的一般状况?..
第一节唐代权葬的整体情况
一、唐代权葬情况统计表
二、唐代权厝后又迁葬情况统计表?.. 第二节关于权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一、关于“志主性别”的统计及特点一二、关于“志主年寿”的统计及特点..
三、关于“志主身份”的统计说明?一第三节唐代权葬原因.??.
一、出于夫妻合葬的考虑??一
二、在外任官者死于任所,因战乱或路途遥远暂时不能返回故
乡??..
三、随官亲属卒后因各种原因暂时权葬任官地??. 四、“岁时不便,未遇吉时”?
五、非仕宦者因家贫等客观原因而无法归葬. 六、其他原因?一第三章唐代的迁葬第一节权葬后不再迁葬?一
第二节权殡之后的迁葬行为??.. 一、唐代迁葬现象的原因??..
一“孝”的体现。

?
二夫妻合葬一
三政治原因一
四自然原因一
二、迁葬涉及到的问题..
一迁葬的参与人员一
二迁葬地?一
、迁葬于现居地
、迁葬于祖茔?
三迁葬的经费问题一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一绪论
选题缘由
丧葬活动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重要的精神寄托。

研究唐代丧葬制度对于理解唐代社会文化有着重要意义。

尤其近年来墓志材料的出
土以及敦煌吐鲁番文书的不断面世,给学者们探究唐代社会生活状况提供了更多
可靠的史料证明。

正是由于文史材料的不断丰富,现在学者对丧葬制度的研究已
由宏观的结构梳理开始向微观问题的深入探讨过渡。

本人在研读《唐代墓志汇编》
过程中发现一种现象,即志文中有一些志主在卒后“权厝”、“权殡”以及“权厝
或权殡之后又迁葬或迁衬”事情。

唐人为什么会在卒后“权厝”或者“权厝之后
迁葬”昵唐人的丧葬观念究竟是怎么样的带着诸多的疑问本文展开了对唐代的权葬及权葬之后的迁葬行为的探讨。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唐代的迁葬
现象,并希望借此窥知唐人对于养生送死的态度。

二学术史综述
丧葬研究在国内外早已引起了学者的注意,作为葬式之一的权葬,虽很少有
专题研究,但研究丧葬的论著却常常提及。

据笔者目前所掌握的相关材料,国内外对权葬的研究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有关权葬、迁葬葬式的概述性研究
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一些通史性和社会生活史方面的著作。

如徐吉军《中国丧葬史》?对丧葬现象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第二章第九
节考证了汉代的归葬习俗,并对之进行了归纳分类。

张捷夫的《中国丧葬史》?是
一本从整体研究丧葬的著作。

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也考证了汉魏迁葬习俗
的存在和盛行。

徐连达《唐代文化史》和李斌城、李锦秀等合著《隋唐五代社
徐吉军:
《中国丧葬史》,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年。

杨树达:
《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页。

张捷夫:
《中国丧葬史》,台北:文津出版社,年。

杨鸿年:
《汉魏制度丛考》,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徐连达:
《唐代文化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会生活史》?指出了隋唐时期存在迁葬习俗,不过并未深入讨论。

另外,涉及到
风俗、礼制方面的著作。

如谢宝富的《北朝婚丧礼俗考》、?周苏平的《中国古代
丧葬习俗》?勾勒了古代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

徐吉军、贺云翔的《中国丧葬礼
俗》和吴玉贵的《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万建中等合著《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以及王增永等合著《中国民俗文化面面观??婚丧礼俗面面观》?等等也是从风俗礼制方面探讨唐代丧葬的。

许辉等主编《六朝文化》认为六朝时迁葬习俗盛行,与之相关的聚族而葬尤为盛行。

台湾学者卢建荣《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利用墓志资料探讨了这一时期的生死观念,该著作给了笔者很大的启发。

另外,余扶危、张剑编撰《洛阳出土墓志卒葬地资料汇编》是一部资料汇编性质的图书。

二对权葬、迁葬葬式所进行的具体研究
如日本学者中砂明德的《唐代的墓葬和墓志》?一文,该文以专节“族梓未
归”为题,讨论了客死外地者“权葬”以及归葬的艰难过程等问题。

万军杰的《唐
代寡妇葬夫及迁葬夫族》则利用墓志资料对唐代寡妇安葬亡夫及迁葬夫族为探讨重点,以获得对唐代寡妇孀居生活的一些认识。

毛汉光的《从士族籍贯迁移看
唐代士族之中央化》主要利用墓志资料对唐代大族十姓、十三家墓葬地由
原籍迁至两京附近,借以说明其重心移向中央,提出了“士族中央化”这一论点。

而韩异《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迁徙与社会变迁》一文则对其“士族中央化山李斌城等主编:《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第页。

?谢宝富:《北朝婚丧礼俗考》,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年。

四周苏平:《中国古代丧葬习俗》,磷安:陕西人民出版社,年第版。

七徐吉军、贺云翔:《中国丧葬礼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年。

吴玉贵:《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年。

蟛万建中等合著:《汉族风俗史》第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上海:学林出版社,
年。

?王增永等合著:《婚丧礼俗面面观》,济南:齐鲁书社,年。

四徐辉主编:《六朝文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年,第页。

瞄卢建荣:《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台北:麦田出版社,年。

四余扶危、张剑编撰:《洛阳出土墓志卒葬地资料汇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年。

中砂明德:《唐代的墓葬与墓志》,载于励波护主编《中国中古的文物》,京都
大学人文科
学研究所,京都:明友舍年。

”万军杰:《唐代寡妇葬夫及迁葬夫族》,《女性论坛》第辑年。

毛汉光:《从士族籍贯迁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载于《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上
海二体店出版社,年。

“韩异:《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迁徙与社会变迁》,《历史研究》年第期。

的观点提出了修正,认为“仅凭天下名门的统计数据归纳出来的“中央化”不够全面,而称作“向城市迁徙”比较妥当。

张正田的《由墓志铭看唐代河北“邢

区”家族迁葬状况》?一文主要从政治史的角度出发,依据前人对唐代士族“中央官僚化”的研究成果,以唐代河北道邢、沼、磁等三州地区所收墓志铭为例

区域研究,从墓志研究来论证“中央官僚化”现象。

另外对某个家族的专题性

究有李浩《从碑志看唐代河东裴氏的迁移流动》?及韩涛《中古世家大族范阳

氏研究》?等这些论文分别涉及到唐代河东裴氏和范阳卢氏两大士族的籍贯迁

情况,而具体涉及到权葬、权葬后再迁葬的研究并不多见。

综上所述,对唐代权葬及权葬后再迁葬现象的研究,还存在着很大的探索空
间。

本文主要利用唐代碑刻资料,研究唐代社会权葬的各种现象。

通过对墓志

权葬及权葬后再迁葬现象进行研究,期待能揭示唐代社会中权葬现象背后所隐藏
的社会意义。

二研究目的
对权葬的研究本文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方面指权葬后不再迁葬,权葬地作为
最终归宿地,另一方面指权葬后,再迁葬祖茔或其他地点。

通过笔者对这两种现
象的研究,认为研究权葬现象有三方面的意义:
一关于唐代社会权葬的具体资料,正史等文献资料记载多不翔实,而石
刻资料的出土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相关信息。

通过对石刻资料的系统搜集研究,不
仅可以补充正史文献资料,而且可以了解唐代社会权葬的一些具体情况,以尽可能地明了唐人的丧葬观念。

二权葬作为丧葬习俗的一种,反映当时人们的社会观念。

宗族血缘关系
在隋唐时期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这就出现了聚族而葬的现象。

本文讨论权葬后再
迁葬行为,希望通过对这种情况下的迁葬进行研究进而了解社会家庭地域上的变
化,以期明了唐人对社会家族迁徙、流动的一般认识。

三透过对权葬、迁葬行为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明了中古时期的家族联系。

?张正田:《由墓志铭看唐代河北‘‘邢沼区’’家族迁葬情况》,《东华大学人文学报》年
篇期。

?李浩:《从碑志看唐代河东裴氏的迁移流动》,《文献集刊》年第期。

?韩涛:《中古世家大族范阳卢氏研究》,曲阜师范大学年硕士学位论文。

综上所述,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出土墓志资料,对唐代权葬及权葬后再迁葬的概貌进行勾勒,以窥知当时社会对死后世界的认知态度。

第一章唐之前的权葬情况
隋唐五代时期,民间俗尚归葬。

《旧五代史?陆思铎传》载:“陆思铎典
陈郡日,甚有惠政。

常戒诸子日:‘我死则藏骨于宛丘,使我椟魂于所埋之地’。


?吕思勉也指出:“魂无不之,欲楱其地,何待瘗藏此适足见其视形魄之重,非能破归葬之惑者也。

”?归葬作为一种主流葬式,得到民众的普遍认同。

然而笔者
在梳理《唐代墓志汇编》中发现了一些“权葬”的墓志铭,那么何谓权葬这就需要作一些解释。

唐代墓志中对权葬的记载一般称为权厝、权殡、权窆等词汇,另外,还有一
些墓志涉及到“权厝”之后的“迁葬”行为。

本文在讨论此问题之前,将对“权
葬”和“迁葬”概念进行一一说明。

中国人讲求落叶归根,一般而言,死后要葬于故乡,也就是常说的“归葬”, 归葬习俗从远古时期就已经存在了。

但是,因种种特殊情况的存在,有些人死后不能葬在故乡,这就有了“权葬”的葬式。

总体来说,对权葬的表达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其一寄葬、其二藁葬、其三假葬。

关于“寄葬”概念是候旭东在《东汉洛阳南郊刑徒墓的性质与法律依据??
从明钞本天圣令?狱官令所附一则唐令说起》一文中提出的,作者以考古
与文献相结合的方式讨论了东汉刑徒中的丧葬问题,进而认为该刑徒的性质是
“寄葬”,而当时采取“寄葬”目的不外乎有两个,其一是刑徒卒后也需要有安身之所,这里就是刑徒的最终归宿之地;其二以备家属日后将其迁回祖茔或现居地。

笔者认为这种“寄葬”群体可能是最早的选择“权葬”的人群,换言之,该刑徒卒后被“寄葬”与本文所讨论的“权葬”意义相似。

山《旧五代史》卷《陆思铎传》,北京:中华二忙局,年,第页。

?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下册第章,“隋唐五代人民生活?葬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年,第页。

侯旭东:《东汉洛阳南郊刑徒墓的性质与法律依据??从明钞本天圣令?狱官令所附一
则唐令说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本第分民国年月。

该文

过分析对比,认为该墓地属于官府为亡故刑徒设置的临时性寄葬墓地,其本意是希望死者家
人得知消息后再将尸体迂回故里,但因由于观念,或限于财力,多数并未迁
葬。

而“藁葬”一词则是出现在正史中,史书有云“葬,藏也,欲人不得见也。


?也就是说葬,是为了不让人看到。

可能最早见于正史的权葬现象,是《后汉书》,
“马援妻孥惶惧,不敢以丧归旧茔,裁买城西数亩地,藁葬而已”,?其“注”
又说:“以不归旧茔,时权葬,故称藁”,这里“权葬”即权且安葬,因暂时不能归葬旧茔,故称之为“藁葬”或“权葬”。

从史料中我们可以得知马援在死后, 有人上书谮之者。

马援妻子害怕受牵连,不敢葬于旧茔,只得在城西买地,藁葬马援。

直到后来皇帝出讼书以示之,才知被牵连,于是上书诉冤,前后六上,皇
帝感其辞,最终得以归葬。

从马援家人在其卒后因为政治因素不敢将其归葬旧茔,
只能藁葬于城西权且安葬之地,后因诉冤成功,家人才将其迁葬于旧茔。


马援卒后所选择的埋葬方式,可以窥知选择权葬的特殊原因。

另外,“权葬’’与“假葬”一词也基本相似,“晋武帝太康中,前太子洗马郄诜,寄止卫国文学讲堂。

十余年母亡不致丧归,便于堂北壁外下棺,谓之假葬。


?郄诜因战乱在母亲卒后不能归丧,便在居住处假葬母亲,这是因战乱不能尽孝的一种行为。

同时《魏志?曹洪传》中也记载“年十余岁丧父,时天下乱,宗族
各散去乡里,独与一客担丧假葬,携将老母渡江。

”?这里讲述了曹洪丧父时,宗族亲人因战乱要迁往他乡,曹洪为了与母亲顺利逃避战乱,只得将父遗骨暂时假葬。

其他涉及假葬的还有“三年即吉,诏用为征东参军。

论者以为不合礼。

郑志
日,赵商问主丧者不除,今人违离邦族,假葬异国,礼大不备,要亦有反土之意。

三年确矣,可得除否答日,葬者送亲之终,假葬法后代巧伪,反可以难礼乎”
以上文献中记载关于“假葬”的史料,均体现了死者卒后因特殊情况,后世子孙不能将其葬于故土,只得选择这种特殊的丧葬形式。

另外,《博物志》中也记载了“昔刘玄石於中山酒家酤酒,忘言其节度,归至家当醉,而家人不知,以为死也,权葬之。

酒家计千日满,乃忆玄石前来酤酒,醉向醒耳。

往视之,云玄石亡来三年,已葬。

於是开棺,醉始醒。

”从刘玄石的故事中可以发现,权葬葬式山东汉刘熙,清毕沅疏,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卷,北京:中华书局,
年,第页。

?《后汉书》卷《马援传》,北京:中华书局,年,第~页。

清顾炎武著,陈垣校:《日知录校注》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年,第
页。

?《日知录校注》卷,第页。

《日知录校注》卷,第页。

晋张华著,范宁校证:《博物志校证》卷,:匕京:中华书局,年,第页。

的选择可能是因家人考虑到为日后能时时祭拜,遂将其权葬于居住地。

上述正史记载的案例中,死者卒后因特殊情况存在,家人遂选择将其权且安
葬,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而除了正史记载外,唐之前的碑志材料较少,笔者梳理《汉魏晋南北朝墓志铭汇编》发现五方涉及权葬的墓志铭。

?
《晋故中书侍郎颍川颍阴苟岳君之墓志》中墓主苟岳,享年五十,担任
西晋中书侍郎卒后葬于祖茔内,后因“颍川颍阴县之北”的旧墓“其年七月十二
日,大雨过常,旧墓下湿”,皇帝“特赐墓田一顷”“欲于此下权葬”,“是以别安
厝于河南洛阳县之东。

”?而《晋使持节侍中都督幽州诸军事领护乌丸校尉幽州刺
史骠骑大将军博陵公太原晋阳王公故夫人平原华芳氏铭》在志阴处描述了墓主华芳氏的生平,享年卅七。

为西晋幽州刺史第三位夫人,夫人“永嘉元年
春二月已朔廿九己酉薨于府舍”,墓志明确记载了“先公旧墓”位于“洛北邙”。

“文、卫二夫人亦衬葬”于此。

夫人本应也衬葬于此,然“岁荒民饥,未得南还”,
只得“辄权假葬于燕国蓟城西廿里”,而志右侧书写为“莫睹,廓焉其亡,假瘗燕都,寄情山冈。

生荣死哀,终然允藏,心之云悼,慨其永伤。

”?《魏故使持节
镇西将军雍州刺史华阴庄伯杨播墓志铭》中记载了墓主“讳播,字延庆,司
州恒农郡华阴县潼乡习仙里人也”,因性情耿直,被“权臣所忌”,后因“帝舅

徒公高肇僭而罪之”,被“除名为民”,享年六十一。

以“延昌二年岁次癸已十一
月十六日寝疾薨于洛阳县之依仁里”,“延昌三年冬,权迁殡于华阴乡馆”,直

“延昌四年高肇伏法”,才“有诏申雪,追复爵位”,嗣子以“熙平元年秋九月

日庚申卜窆于本县旧茔。

”?《魏故士吴高黎君之墓志》中记载墓主“讳高黎, 徐州琅琊郡治下里人也”,“圣世兖州城扃参督护高平郡事”,以“正始元年冬十
月十五日卒于洛阳。

”固墓志中没记载在“孝昌二年正月丙午十三同癸丑权殡于北
芒”的原因。

《魏故使持节侍中骠骑大将军开府尚书左仆射雍州刺史司空公始平
文贞国太妃卢旃氏墓志铭》中载太妃“讳蔚,幽州范阳涿县人”,“年十七, 赵超主编:《汉魏南北朝墓志丛编》,《晋故中书侍郎颍川颍阴苟岳君之墓志》第页;
《北京西郊西晋王浚妻华芳墓志》第页;《魏故使持青镇西将军雍州刺史华阴
庄伯杨播
墓志铭》第页;《魏故士吴高黎君之墓志》第页;《魏故使持节侍中骠骑大将军开府尚书左仆射雍州刺史司空公始平文贞国太妃卢葡氏墓志铭》第页,天津:天津
古籍出版社,年。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页。

三《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页。

三《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页。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页。

归于文贞府君”,文贞殉节葬于芒山。

而太妃
享年六十七,“薨于长安”,子安昌
宣王西迁之后,因“关河相阻”,遂于“魏大统十七廿十月”将母亲“权瘗同州武乡郡之北原”,后“关塞既同,文轨已一”,其孙“谨以大周大象二年岁次庚

十一月廿日奉送灵合柩,葬于洛阳芒山之旧陵。

”?
上面五方墓志中,除第四方原因不详外,志主选择权厝原因依次涉及到:自
然原因雨水过大,导致旧墓下沉;岁饥民荒;政治迫害;关河相阻。

此外,
五方墓志中有四方墓志明确表明了要葬于旧茔,可见,当时葬于旧茔仍然是民众最终归宿。

这样看来,“权葬”、“藁葬及“假葬”三者的含义基本相似,都是权且安
葬之含义。

不过“藁葬”、“假葬”等词汇出现比较早,而“权葬”或“权
厝”等
词的大量出现是由于墓志资料的出土而出现的。

而所谓的“迁葬”,在《周礼注疏》中这样写道“‘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郑
玄注: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即葬,迁之,使相从也。

”?由此可知最初“迁葬”
特指成人鳏寡者生时非夫妇,死后迁往一处。

不过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迁葬的意义也发生了改变,“迁葬”指另择墓地安葬,也就与“改葬”含义差不多了。

改葬在《仪礼注疏》中记载:“‘改葬,缌。

’郑玄注:‘言改葬者,明棺物毁败,
改设之,如葬畴也。

”’?可见“改葬”为另择墓地安葬,且礼仪“如葬畴也”,

体来说“迁葬”或“改葬”均指另择墓地安葬,而本文所探讨的迁葬行为主要

权葬后再迁葬情况,《大周文林郎冯府君墓志铭》:“君讳庆,字贞菘,冀州下博县人??唐咸亨四年五月,终于庄第。

呜呼哀哉时权殡于下博北三十里祖父茔
内。

大周久视元年庚子十月二十曰,改葬于冀州城西,与夫人冯氏合葬于平原, 礼也。

”?志文中指出志主在卒后采用了“权殡”与“改葬”两种葬式,也就是

文进一步想讨论的“权葬后再迁葬行为。

”◎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在唐之前的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中所涉及的权葬情况,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页。

李学勤主编:《周礼注疏》卷《地官?媒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
页。

李学勤主编:《仪礼注疏》卷《丧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第页。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久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
页。

本文研究的迁葬形式均是权葬后的迁葬行为,对墓志中仅提到“迁葬”或“迁
柑于”某地
的现象,不在本文的考虑范围内。

基本上都是因特殊情况或客观原因,后人不得
不将其安葬于现居地,这样做的目
的有二:其一是以待日后家人将其迁葬祖茔或旧茔;其二就是权葬后不再迁葬, 也就是说将权葬地作为卒者最终归宿地。

随着近年来唐代碑刻资料的大量出现,
使得我们有可能借此了解唐人的丧葬习俗,特别是权葬现象下的丧葬观。

本文以
《唐代墓志汇编》为中心,梳理大约方关于权葬以及权葬后再迁葬情况的墓志,以期对权葬的整体情况有更深了解。

第二章唐代权葬的一般状况
唐之前的权葬现象在正史或碑刻资料中寥寥无几,而唐之后出现的大量石刻资料为我们研究权葬提供了充足的信息。

本文研究即以唐代碑刻资料为主, 从《唐
代墓志汇编》中梳理权葬的一些信息进行讨论。

第一节唐代权葬的整体情况唐代权葬情况统计表
下表是以《唐代墓志汇编》中涉及的唐代权厝现象进行了列表,以方便对唐代的权葬现象有较为直观的认识。

一.
墓主
编号身份籍贯现居早卒地权葬地涉及人文献出处人地年库狄仕宦恒州洛州洛州廨权殡邙山武德夫人家属代郡舍之南原郑匡仕宦京兆江都江都行洛阳县风长女
开明
伯杜陵在所台乡南阳
里郑仲处士太原河洛河洛之洛阳县芒夫人及开明晋阳之地馆舍山南
嗣子夫人仕宦长乐吕州吕州永权窆于洛贞观冯氏家属信都
安城州洛阳县盖夫河南洛阳思恭里权葬于亡匿永徽人洛阳第山之阳王协仕宦琅琊洛洛阳县权窆邙山不详永徽临沂立行里之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