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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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

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我公司的危险废物包括:

名称/类别

主要成份

危险特性

外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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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废管理原则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危废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公司建立了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如下图所示: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环安卫部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包括环保制度执行的日常检查、申报登记、应急管理、转移手续、

日常培训等。

生产部执行清洁生产要求,从源头控制危险废物产生量;执行固废分类制度,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管理。

仓储部实行固废综合分类,由专人将固废收集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危险固废分类存放到固定容器内,每日下班前送至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到符合要求的专用页共页第3 7

仓库,做好进出库管理,及时登记,帐物相符;做好贮存场所和危废包装的标识工作。

技术部应做好危险废物处置、贮存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二)、标识制度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环安卫部每年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情况应与计划相符,严禁违规转移(去向不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四)、申报登记制度明确专人(环安卫工程师)按时按要求在

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五)、源头分类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生产部各车间进行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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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处置或自行擅自处置。

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公司应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八)、贮存设施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严格分类收集贮存,贮存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得混合贮存;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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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利用/处置设施管理利用/处置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

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十)、转移联单制度根据《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xx】284号文精神,开展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工作。凡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均需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上申报本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贮存等情况;必须于每月10号之前上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

置、贮存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不得漏报、缺报、错报。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量大于20%或小于50%的,或危险废物的类别发生变化的,或环评文件中未进行评价而实际产生的均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危险废物专项论证,报项目原审批部门审批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内容的更正或补报。

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排放,危险废物转移必须签订转移合同,由有资质单位承运,严禁无资质运输单位、个人承运危险废物。

转移危险废物前,环安卫工程师在危废动态管理系统上进行转移申报,如实填写所需转移危废名称、类别、数量、包装方式、页共页第6 7

应急信息等,经过处置单位、运输单位在线确认后,方可出厂,公司需派员押车至处置单位。卸料结束,确认数量无误。

十一)、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运送危险废物的单位和车辆需经环

保部门审核合格(在危废动态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到),公司与

运输方签订危废运输合同,告知运输风险和防范措施,明确运输方安全环保责任,安环卫部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超高或超宽。

运输车辆必须按公司批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按接收单位指定的场地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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