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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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菌落数检查方法验证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被检培养基
培养结果
试验菌 50~100cfu
50~100cfu
试验菌
.. .. ..
适
..
宜
.. ..
培
养
条
.. ..
件
..
.. .. ..
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得小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70%
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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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菌落数检查方法验证
四、总菌落数检查方法验证
(2)菌液组 直接接种试验菌
(3)供试品对照组 取规定量供试液,按菌落计数方法测定供试品本底菌数。
(4)稀释剂对照组 用相应的稀释剂代替供试品,加入试验菌。
(若供试液制备需要分散、乳化、中和、离心或薄膜过滤等特殊处理时, 需增加稀释剂对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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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菌落数检查方法验证
环境条件:C级下的局部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 培养基和培养基试验: 无菌性 促生长能力——在最短时间内观察到明显生长 抑制能力——在培养的最长时间内不能观察到微生物的生长 指示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和以前检验过并已接受的培养基在
外观和指示反应都具备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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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
合格标准: 在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中,稀释剂对照组的菌数回收率(稀释剂对照
组的平均菌落数占菌液组的平均菌落数的百分率)应均不低于70%。 试验组的菌数回收率均不低于70%
试验组菌数 试 回验 收组 率平 菌均 -液 供菌 组 试落 平 品数 均 对菌 照落 组 落数 的 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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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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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要求
第二百二十六条 (续) (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 (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
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 (七) 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
编号、代次、传代 日期、传代操作人; (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
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 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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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证目的
为了使微生物学检验方法的结果准确可靠,需要 对每个品种的具体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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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证概述
微生物学检验方法包括:
1.微生物限度检查
总菌落数检查(回收率)
2.无菌检查
控制菌检查(专属性)
3.防腐剂抑菌效力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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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证概述
方法验证——对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的验证:
——进行3次独立的平行试验,分别计算各组回收率。
(1)试验组
最低稀释级供试液1ml +
试验菌50~100cfu
平皿法计数 2个琼脂培养基平皿
薄膜过滤法计数
取规定量的最低稀释级供试液,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 加试验菌50~100cfu,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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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验证: 按照各品种项下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验证菌株。 规定量供试液+10~100cfu试验菌+增菌培养基 合格标准:检出试验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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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菌检查方法验证
环境条件:B级下的局部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 培养基: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 改良马丁培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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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菌检查方法验证
测定方法:薄膜过滤法、直接接种法(续) (2)直接接种法:
微生物检验方法验证
珠海国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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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议题
一、法规要求 二、验证目的 三、检验概述 四、总菌落数检查方法验证 五、控制菌检查方法验证 六、无菌检查方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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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要求
第二百二十六条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当至少符合以下 要求:
(一) 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 商进行评估;
抑菌性产品通过滤膜时,微生物被截留在膜上,检品被过滤掉。 ——微生物检查法准确与否的核心是对抑菌性的有效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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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菌落数检查方法验证
环境条件:C级下的局部A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
培养基种类:
细菌计数
营养琼脂培养基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
酵母菌计数
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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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学检验的影响因素:
1.药品本身的抑菌性 2.药品中防腐剂的抑菌性 3.培养基的促菌生长能力 4.培养条件(温度、湿度及需氧或厌氧) 5.过滤系统的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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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证概述
消除抑菌性的方法: 一、化学中和法
用化学中和剂中和抑菌剂,消除抑菌作用。 二、稀释法
降低抑菌剂的浓度以消除抑菌性。 三、薄膜过滤法
(二) 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当在试剂、 试液、 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 培养基。 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 他检验;
(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制人 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 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 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
各试验菌 置规定条件下培养。
各试验菌+供试品 合格标准:
供试品各容器中的试验菌生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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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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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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