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工作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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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惜路(蓝鳌路-青威路)综合整治工程

监理第一次工地例会

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监理合同,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要求,各方要积极配合,互相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努力,严把质量关。以使该工程优质、快速竣工,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现从建设工程监理角度提出一些具体要求,望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

一、、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给监理的文件资料:

1、提供完整、配套的施工图纸一套。

2、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提供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含招标、投标文件)复印件。

4、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设计或其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均应及时通知监理机构及提供有关资料。

二、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提交审查的文件资料:

1、提交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证书、联系方式;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2、提交完整、规范的施工组织设计(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等)及各专项施工方案,经业主、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施工。

3、提供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及主要供应商、品牌、产地、合格证,及相关性能检查报告。

4、提交有关机械、设备的准用证。

5、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三、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

1、规范先申请后验收的监理申报程序,一切以文字为依据开展各项工作。

2、凡需要经有关法定技术机构检测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必须按青岛市市政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填写有关记录。

3、对关键部位施工前,承包方应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方案,避免无组织、无计划的盲目施工。特殊工艺过程施工,施工单位还应提前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督,对现场监理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有回复单。

4、所有隐蔽工程,施工单位经自检,检验合格后,提前24小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坚持上道工序完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制度。

5、各分部工程完工后需经有各关部门验评,合格后并出具报告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各种施工签证、洽商,保证资料均要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后附能反映实体的影像资料,不得出现后补资料等现象。

7、现场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或安全事故,施工单位不得隐瞒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对下达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填写回复单。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严重质量问题,到限期不整改的,监理方将遵守青岛即墨区的管理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质量控制制度

除开工前准备执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工程开工申请制度,图纸会审交底制度外施工阶段须执行以下制度:

1.测量放线报验制度:

施工用测量仪器须提交年检合格鉴定文件。测量放线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须报监理复核,符合设计图纸设计要求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认可制度:

首先施工单位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要求附有三证[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复印件必须有资格的供货单位加盖公章),检验报告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采购和将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运抵施工现场。进场后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三方检查验收,外观,堆放,保管符合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检验人员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的旁站下进行试样的随机抽样送检,施工单位及时将报告资料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和建设单位代表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有疑问时,应再次抽样送有资质试验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和重要或关键工序的质量报验认可制度:

首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三检一平的基础上(自检、互检、专检及质量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提前(24h)申报。确定时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备有隐蔽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或其他资料,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由总监签认,监理工程师除现场旁站检查外,必要时,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质量进行抽检,在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以合格标准签认质量和办理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

4.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如确须变更设计,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后,下发施工单位。如发生工程量变化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方现场见证核查。

5、现场旁站监理制度

本工程将在根据监理部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旁站监理,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自己的质保体系,施工管理人员应到岗到位,对其他部位的施工监理人员采取巡视、平行检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五、施工进度控制

1、总进度计划的审批,由施工单位编制合同段(标段)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部审核,报建设单位代表审定批准实施,总进度计划一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修改,特殊情况可经建设单位批准同意稍做调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实施;

2、施工单位在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基础上,编制月进度计划,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定,报建设单位,总监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对月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劳动力数量、材料配备、机械设备要有较详细的计划和要求。确保月进度计划的实施。

六、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1、工作量计量程序: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付款要求和监理或业主规定表格报已完工作量,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申报的工作量进行初审,且应具备支付条件(分部、分项质量已验收认可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交监理工程师核实,由总监审批后,提交业主审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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