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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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住所地:
乙方(承包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就泰士星消防喷淋劳务分包事项结合具体情况,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泰士星消防防排烟劳务安装工程
1.2施工地点:上海嘉定出口加工区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方式:
2.1承包内容:泰士星消防改造安装工程劳务工作。
2.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进度、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和包验收(包 1 年施工质量维护期)。
第三条本协议施工费单价固定不变及付款方式:
3.1合同价格按每平方95元,按实计算,不计取其他费用。
3.2本协议定额价包含内容如下:
1)乙方施工所必需的各类机械机具、工具、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运输费(含二次倒运费)、进退场费(含完工清场费)、加班费、调试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安全防护设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脚手架人工搭设费、等一切达到符合本协议规定、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要求采取的所有施工措施相关。
2)乙方派出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能保质保量完成本协议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薪酬。
3.3付款方式:
1)每月按照实际施工人员发放生活费标准为2000元/月;
2)按实际进场量计算,每1000平方结算50%;工程结束付总工程款80%。
3)验收结束后,年底支付审计工作量的95%;
4)质保期满后支付5%质保金
第四条工程变更及价款结算
4.1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同意工程变更,应由双方指定派驻现场代表人签署技术核定单或签证单,并且经甲方指定派驻现场代表人现场签字确认以及甲方批准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施工,施工费可作调整:1)超出图纸范围之工程量变更,同时必须有甲方有效的签证单据。
2)超出本协议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同时必须有甲方有效的签证单据。
4.2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工期要求
5.1开工日: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开工日为准。
5.2工期:45日历天(按甲方现场进度要求为准)。
5.3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和业主方共同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1)不可抗力;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或项目增加;
3)因其他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
5.4严格按进度要求施工,如完不成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5.5工期因乙方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按3000天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协议施工费总额的 5 %上限。
第六条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1本协议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约定,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
6.2本协议工程由乙方按照甲方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符合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标准,确保施工通过验收,双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及系统调试的验收、签证工作。
6.3乙方为本协议工程提供的全部材料应对其质量负责,符合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具备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
6.4验收中产生纠纷或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有争议的,由甲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检测费用从乙方应得施工费中先行预扣,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6.5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返工的,工期不顺延;导致工期延误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保修条款
7.1本协议约定保修期为 24 个月,自工程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出具正式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
7.2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
内派人员到现场。若因乙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引起的故障,乙方不收取费用进行更换;若属业主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故障,乙方向责任方收取更换材料、设备的费用。
7.3若对保修责任有争议,由甲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检测费用从乙方应得施工费中先行预扣,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4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 12 个月 1 次派员对现场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做好跟踪记录。
第八条工程监督与验收
8.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依照甲方所给的施工图,遵照国家颁布的操作规程、规范施工,施工质量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以上要求和标准不一致时,乙方应以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8.2隐蔽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严格预检,预检合格后,积极配合甲方向业主方报检,在隐蔽前由乙方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到现场查验。业主方或甲方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方和甲方共同现场查验。
8.3若有分部分项工程,每次完成时,由乙方指定的派驻现场代表报请甲方现场检验,经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4乙方应按照甲方所给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返工、修
改、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非乙方施工项目对工程最后质量评定造成影响,乙方不负责任。
8.6乙方施工的工程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如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者未能通过政府部门验收,所产生的责任和相关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及处罚办法
9.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本工程所在地方政府建设施工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对本工程安全施工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9.2乙方在施工现场设专职的安全员(姓名),在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保障施工现场人员人身及设备财产等安全。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操作。
9.3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
用品,在施工期间甲方对非甲方人员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前述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4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
9.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文明施工,导致业主投诉、通报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应罚款,造成恶劣影响、损坏甲方公司形象的,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5000-5000元/次罚款,取消今后其他项目的施工资格。
9.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取消今后其他项目的施工资格。
9.7在发生上述9.3-9.6情况之前,乙方指定的派驻现场代表未能发现隐患或未能及时提醒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导致上述9.3-9.6情况发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及其负责人负连带赔偿责任,并按本协议约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
9.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人员管理不到位,导致与乙方人员或由乙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