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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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要求
一、总体格式要求:
1、使用A4规格纸打印(文字应为黑色)或书写(应当使用蓝、黑色的钢笔、毛笔或签字笔);
2、签字应当由本人使用蓝、黑色的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打印。
3、提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具体材料格式要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材料书件有多页的,应当骑缝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成立前,骑缝加盖单位股东之一的印章)或专用骑缝章(自备或注册窗口置备,并由被委托人签字确认)。
4、根据授权,被委托人有权修改企业自备文书内容的,材料内容可以有修改,修改后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认,并在修改处加盖专用修正章(自备或注册窗口置备,并由被委托人在修正文字的同行空白处或本页的空白处签字确认)。
二、具体格式要求: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会议方式(根据章程规定,书信、传真、聚会)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委托情况(应附委托股东签署的委托证明)、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
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设立董事会的,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不设董事会的,一般情况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人员主持(应附执行董事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人员主持的委派书);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务时,由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的股东选举的人员主持(股东会决议中应明确叙述董事长(执行董事)不履行职务的情况)。
4、会议决议情况:
决议按具体内容分项写,并标明项目序号;
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股东根据其表决情况,分别在“同意”、“不同意”或“弃权”栏目后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采用聚会方式表决形成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在同一份决议上签署;股东采用书信方式形成的决议,既可以为一份决议上多名股东签署,也可以为多份相同内容的决议上每份一名或多名股东签署;采用传真方式形成的决议,参照书信
方式,但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办理登记的被委托人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同时加盖本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