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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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2023

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2023

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屠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的屠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2. 1.1《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马、驴。

3. 1.2骡。

4.2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感、马腺疫。

3.检疫合格标准3.1进入屠宰加工场所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

3.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3待宰马属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3.4同步检疫合格。

5.5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申报4.1申报检疫。

货主应当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应当提供以下材料:4. 1.1检疫申报单。

4. 1.2马属动物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

4. 1.3马属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记录。

4.2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派驻(出)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6.3回收检疫证明。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马属动物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5.宰前检查5.1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马属动物信息是否相符。

5.2按照《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5.3结果处理5.3∙1合格的,准予屠宰。

5. 3.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下列规定处理。

5. 3.2.1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5. 3.2.2发现病死动物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5. 3.2.3现场核查待宰动物信息与申报材料或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不符,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7. 3.3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马属动物,可以急宰。

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

对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

2017年第01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06月29日修正)第八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设定了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公共服务事项,现将此事项办理指南梳理如下供广大同行商榷。

服务对象:本市(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属地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办理的申请与受理。

服务内容:为畜(货)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服务。

办理单位:市(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单位全称,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受理地点:XX 市(县、区)XX 路XX 号收费标准及依据:暂停征收财税[2015]102号文件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四、《农业部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

五、《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六、《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七、《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八、《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九、《犬产地检疫规程》。

十、《猫产地检疫规程》。

十一、《兔产地检疫规程》。

十二、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鸡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十三、农业部关于做好活禽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四、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五、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六、《蜜蜂检疫规程》。

十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十八、《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办理条件:(一)动物检疫办理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2、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4、动物临床检查健康;5、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6、种用、乳用动物须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精液、胚胎、种蛋的采集、移植、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7、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先取得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批同意;8、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产地检疫规程介绍

产地检疫规程介绍

以上六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检疫合格标准(2)
专业术语: 非封锁区: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以外的区域。 相关动物疫情:指可能引起出栏动物发生疫病的动物疫情。如拟调运牛 时,附近正发生猪的口蹄疫疫情。此场拟调运猪时,临近的彼场 正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 强制免疫种类: 口蹄疫(O型、A型、O型-亚洲I型、O型-A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rL-H5、H5NI[Re-4株、Re-5株、Re-5+Re-4 株]、H5-H9);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苗); 小反刍兽疫(西藏,活疫苗)。 有效保护期:群体、个体的抗体水平均合格。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 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 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三、检疫合格标准(1)
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 区)、养殖户。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 临床检查健康。 5、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 精液、胚胎、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 准。
检疫对象(2)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 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1 检查方法4.3.2 检查内容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解读动物产地检规程疫2

解读动物产地检规程疫2

产地检疫规程讲义一、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法定主体、法定人员1.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目前,农业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生猪、反刍动物、家禽、马属动物、跨省调运种禽、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蜜蜂、犬、猫、兔等10个产地检疫规程。

2. 法定主体:2.1 产地检疫的概念: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

2.2 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主体:《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法定授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3. 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人员:《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所谓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目前我市具有出证资格的检疫人员403人,(其中出具A证40人、B证363人),2014年底因调动、退休、死亡注销8人(其中A证1人、B证7人),现在我市实际有出证人员395人。

2015年2月,省兽医局公示我市新增官方兽医193人。

下一步,对新增人员进行申请登记,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公示,依法取得出证资格,全市动物检疫人员队伍进一步充实。

二、产地检疫规程(一)适用范围10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牛、羊、鹿、骆驼。

3.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4.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受理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临床检查 4、实验室检测
4.1、申报受理。
申报:《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章。货主应主 动申报检疫。检疫是依申请的行为,申请 后才有检疫行为。不申请不知何时要检疫。 要加大普法力度。
受理:先申报,后受理。不受理,一定要说 明原因。如有疫情、国家规定不能调运等。
编号:
货 主 动物种类
联系电话 数量及单位
市(州) 县(市、区)
用 途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启运地点
到达地点 牲畜耳标号
第 一 联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屠 宰场、交易市场)
共 二 联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共 二 联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 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等,不得只填写为 “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 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 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并签署日期。 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 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物疫情报 告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处 构 须 监 督 畜 主 或 承 运 人 对 运 载 工 具 名 、 址 、 地 检疫 申报 时间 、 检疫 时间 、 理。 进行有效消毒 。 检疫 地 点、 疫动物种 类 、 检 数量 及用 5 24 病死禽 只应在 动物卫 生监 督 6 检疫记录 .. 途、 检疫处 理、 疫证明编号等 , 由 检 并 机构 监督下 , 由畜 主按照 《 害动物 6 1 检疫 申报单 。动物卫生监督机 畜 主签 名 。 病 . 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 申报单。 63 检疫 申报 单和检疫工作记 录应 .
(B 6 4 — 0 6 规 定 处理 。 G 15 82 0 )
6 2 检 疫 工 作 记 录 。 官 方 兽 医 须 填 保存 l . 2个 月 以 上 。
53 禽只启运前 ,动物 卫生监督机 写检 疫 工作记 录 养殖户 。 、 4 3 2 1 出现 发热 、 ... 贫血 、 出血 、 黄 象 以外动物疫病 ,影响动物健康 的, 32 按照 国家规 定进行免疫 ,并在 疸 、 . 心脏衰 弱、 肿和消瘦等症状 的, 应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 浮 5 2 3 发 现 不 明 原 因 死 亡 或 怀 疑 为 .. 有效保护期 内。 怀疑感染 马传染性贫血。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 符合规定 。 4 32 2 出现 体温 升高 、 . ... 精神 沉郁 ; 重 大动物 疫情 的 , 按照 《 应 动物 防疫 3 4 临床检查健康 。 . 呼吸、 脉搏加快 ; 下淋 巴结肿 大 ; 颌 鼻 法》 《 、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条例》 《 和 动 3 5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 测 孔一侧 ( 时两侧) 出浆液 性或 粘 物疫情报告管 理办法》 . 有 流 的有关规定处 的, 检测结果合格 。 性鼻汁, 可见鼻疽结节 、 溃疡 、 瘢痕 等 理 。 4 检疫程序 症状 的, 怀疑感染 马鼻疽 。 52 4 病死 动物 应在动物卫 生监 督 .. 4 1 申报 受理 。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 4 3 2 3 出现 剧 烈 咳 嗽 ,严 重 时发 机 构监 督下 , . .. . 由畜 主按照 《 害动物 病 在接 到检疫 申报 后 , 根据当地相关动 生痉 挛性 咳嗽 ; 浆液 性鼻 液 , 流 偶见 和病 害动物 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5
【摘要】农医发[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8页(P19-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1.34
【相关文献】
1.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J],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J], 农业农村部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9]2号 [J], 农业农村部;
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J], 农业农村部
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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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四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
家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 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 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产地 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 行。
2. 检疫对象
6. 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 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 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 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 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 畜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 以上。
2. 检疫范围及对象
2.1 检疫范围 牛、羊、鹿、骆驼。 2.2 检疫对象 2.2.1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2.2.2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 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2.2.3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2.2.4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3. 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 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 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 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 用动物健康标准。
6. 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 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6.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 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 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 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 畜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 以上。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了新依据——看新旧产地检疫规程和规范的异同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了新依据——看新旧产地检疫规程和规范的异同

结合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际 ,通过 比较新规程和 疫对象 ,但是 旧规 范只是笼统地表述 为适用 于畜 旧规 范的异 同,发现新规程 的优点 ,以期能帮助 禽检 疫,而新规程在适用 范围上有 了明显突破。 大家学习好 、领会好、使用好这 4部新规程 。
2 新规程检疫对 象更 明确
《 生猪产地检 疫规程》 的检 疫对象 明确为猪 口
段 。为 了规范动物 产地检疫工作 ,推进产地检疫 个县,而有 可能是超 出一个县域范 围甚至是省域 工作 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 学化发展 ,农业部于 范 围 , 因此 ,产 地 检 疫 的概 念 已经 不 是 局 限于 饲
21 0 0年 4月 新 出 台 了 《 猪 产 地 检 疫 规 程 》《 属 养 产 地 而 应 该 同 时还 包 括 出 县境 检 疫 和 在 隔 离 场 生 马 动 物 产 地 检 疫规 程 》 反刍 动 物 产 地 检 疫规 程 》 家 进 行 的 隔 离 检 疫 。其 次 ,在 检 疫 对 象 的表 述 上 , 《 《
1 新规程 的表述更准确
首 先 ,新 规 程 在 适 用 范 围 中 明 确 地 指 出 ,规 蹄 疫 、猪 瘟 、高 致 病 性 猪 蓝 耳 病 、 炭 疽 、猪 丹 毒 程 所 适 用 的地 理 范 围 为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境 内 ,适 和猪肺疫等动物疫病 ;《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用 的工作范围为 4个规范分别针对动物 的产地 检 的检疫对象为牛 的口蹄疫 、布鲁 氏菌病 、牛结核
[ 稿 日期 ] O O 0 —3 收 2 l 6 1
病、炭疽、牛传 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 ,羊 的 口蹄
: 2 1 7 0 0 0 0 l
政策解读
疫 、布鲁 氏菌 病 、绵 羊痘 和 山羊 痘 、小 反刍 兽 动物卫生监 督机 构 申报检 疫。 由于检疫是一项依

动物防疫法试题及答案

动物防疫法试题及答案

动物防疫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1、《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3、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4、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5、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6、(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的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9、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的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12、(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13、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是实施强制免疫。

1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

1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农业部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农业部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3 检 疫 合 格 标 准
3 1 来 自非封 锁 区 或 未 发 生 相关 动 物 疫 .
精 神 状 况 、外 貌 、 呼 吸 状 态 、 运 动 状 态 、饮 水 饮 食 情 况 及 排 泄 物 状 态 等 。 431 个 体 检 查 。 通 过 视 诊 、触 诊 和 ..2 . 听诊 等 方 法 进 行 检 查 。主 要 检 查 生 猪 个 体 精 神 状 况 、 体 温 、 呼 吸 、 皮 肤 、 被 毛 、可 视 粘 膜 、胸廓 、腹 部及 体 表 淋 巴 结 ,排 泄 动 作 及 排 泄 物性 状等 。
档 案 记 录相 符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色 等 症 状 的 ,怀 疑 感染 猪肺 疫 。 43 . 咽 喉 、颈 、肩 胛 、胸 、 腹 、乳 .26 . 房 及 阴囊 等 局 部 皮 肤 出 现 红 肿 热 痛 ,坚
硬 肿 块 ,继 而 肿块 变冷 ,无 痛感 ,最 后 中央 坏 死 形 成 溃 疡 :颈 部 、前 胸 出 现 急 性 红 肿 ,呼 吸 困难 、咽 喉 变 窄 。窒息 死
喘 , 1鼻 流 出 泡 沫 或 清 液 ;颈下 咽喉 部 3
急性 肿 大 、变 红 、高 热 、 坚 硬 ;腹 侧 、
耳 根 、 四肢 内 侧 皮 肤 出 现 红 斑 ,指压 褪
423 官 方 兽 医应 查 验 生 猪 畜 禽 标 识 加 .. 施 情 况 ,确 认 其 佩 戴 的畜 禽 标 识 与 相 关
农业部印发 《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4月 2 日 , 为 规 范 生 猪 、 反 刍 动 0 物 、家 禽 和 马 属 动 物 产 地 检 疫 ,按 照
4 检 疫 程 序
4 1 申 报 受理 .

DB21∕T2021—2021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

DB21∕T2021—2021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

DB21∕T2021—2021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B 41 DB21 辽宁省地点标准DB 21/ XXXXX—XXXX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Rules for equine animal quarantin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20年12月20日)XXXX-XX-XX公布XXXX-XX-XX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的要紧起草人:华泽军、范治斌、金晖、崔健、董海燕、庞学敏、姜长城、李昀隆。

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1 适用范畴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在屠宰场(厂、点)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境内马属动物的屠宰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胴体放血后去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畜禽肉体。

3.2急宰对患有某些一般病和现物理性损害的畜禽,为了防止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紧急宰杀。

3.3同步检验在轨道运行中,对同畜禽的胴体、内脏、头、蹄,甚至皮张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比的集中检验。

3.4无害化处理用物理化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患病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和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害的处理。

4 检疫对象本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为非洲马瘟、炭疽、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

2024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一、为确保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所有动物在离开养殖场所前需进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化养殖场需在动物出场前____天向所在地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提交检疫申请。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已完成强制性免疫程序,并已佩戴官方认可的动物标识。

四、只有经过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检疫人员确认合格的动物,才被允许离开规模化养殖场。

五、动物运输车辆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进行清洁消毒,并需取得动物运输工具消毒证明。

六、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离开养殖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七、产地检疫申报的数量将作为申报项目出栏数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〇一二年____月2024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二)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范围与对象一、猪类:检疫范围涵盖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布鲁氏菌病、猪囊尾蚴病及旋毛虫病。

其中:(一)产地检疫:1. 商品猪:针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进行检疫。

2. 种猪:除上述三种疾病外,还需检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猪细小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痢疾、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及布鲁氏菌病。

(二)屠宰检疫:针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囊尾蚴病及旋毛虫病进行检疫。

二、牛类:检疫范围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蓝舌病、牛白血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及炭疽。

其中:(一)产地检疫:1. 商品牛:针对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进行检疫。

2. 种牛及奶牛:除上述三种疾病外,还需检疫副结核病、蓝舌病、牛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及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知识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知识

动物产地检疫相关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超过()天。

A。

1 B。

3 C.5 D.7答案:C(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得超过5天。

)2。

出现下列哪种情况时,不得开具检疫合格证明。

()A.被检动物在非疫区B。

检查健康C。

有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D。

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答案:D(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14条.)3。

下列哪种动物可以感染细小病毒病。

( )A.牛 B。

马 C.猪 D。

禽答案:C4.下列哪些动物产地检疫时不适用于《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 )A。

牛 B。

羊 C.马 D.鹿答案:C(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范围牛、羊、鹿、骆驼.)5。

对不同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混装运输的动物,应由()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相应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B.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C.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D.输入地乡镇兽医站答案:A6.( )主要用于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受理通知。

A。

检疫申报受理单 B.检疫处理通知单C。

检疫申报单 D。

无害出处理通知单答案:A7.临床检查发现生猪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继而哮喘,口鼻流出泡沫或清液;颈下咽喉部急性肿大、变红、高热、坚硬;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出现红斑,指压褪色,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A。

猪肺疫 B.猪丹毒 C.猪瘟 D。

高致病性猪蓝耳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

3。

2.5。

)8.临床检查时,发现生猪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

()A。

猪肺疫 B。

猪丹毒 C。

猪瘟 D.口蹄疫答案: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

驴屠宰检疫规程

驴屠宰检疫规程

驴屠宰检疫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驴屠宰检疫对象、要求、检查、结果处理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驴的屠宰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20575 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医发〔2017〕1号《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25号《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3 检疫对象马流行性感冒、马鼻腔肺炎、马鼻疽、炭疽、马传染性贫血、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

4 要求来自于无规定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养殖场。

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需要时实验室疫病监测应合格。

人员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5 检查入场查验5.1.1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1.2 核对数量,临床检查。

待宰检疫5.1.3 检查采食、饮水、步态、精神状况、体温、呼吸及排泄物。

5.1.4 检查可视黏膜、眼睑、鼻腔、喉头及下颌、颈下、腋下和腹股沟等部位的淋巴结。

5.1.5 临床检查按《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执行。

宰后检疫5.1.6 头部下颌淋巴结、可视黏膜。

5.1.7 内脏胸腹腔有无积液、黏连、纤维性渗出物。

心包是否积液,心内外膜和心肌是否有出血点。

肺脏是否淤血、出血及水肿,是否出现实变。

肝脏是否肿大、充血、出血、坏死、增生。

脾脏是否肿大、出血、坏死。

肾脏是否出血、肿大。

胃、肠是否充血、出血,肠系膜淋巴结是否肿大。

5.1.8 胴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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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

2.检疫对象
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疽。

3.检疫合格标准
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3.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3.4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
4.1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根据所辖区域、检疫范围、当地相关疫情情况等,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查验相关资料
4.2.1 对于饲养场,应查验养殖档案,了解调运移动记录;了解饲养场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近期疫病发生情况。

4.2.2 对于省内调运种用马属动物的饲养场,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认证件有效;查验养殖档案,确认饲养场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

4.2.3 对于散养户,应查验养殖档案,了解免疫、诊疗情况.确认受检生猪已进行规定疫病的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临床检查
4.3.1 检查方法
4.3.1.1 群体检查。

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动物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 个体检查。

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动物个体的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等情况。

4.3.2 检查主要内容
4.3.2.1临床检查表现发热、贫血、出血、黄疸、心脏衰弱、浮肿和消瘦等症状的,疑似马传染性贫血。

4.3.2.2临床检查表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呼吸、脉搏加快,颌下淋巴结肿大等症状;鼻腔鼻疽可见鼻孔一侧(有时两侧)流出浆液性或粘性鼻汁,可见鼻疽结节、溃疡、瘢痕等症状的,疑似马鼻疽。

4.4实验室检测
4.4.1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相关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

4.4.2 实验室检测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5.检疫结果处理
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5.2.1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可扩大抽检数量,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

5.2.2经检疫发现马属动物患有一般性疫病不宜销售、调运的,应告知对其进行诊疗,待康复后重新申报检疫。

5.2.3 经检疫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同时监督指导饲养场或货主按要求采样,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2.4 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饲养场或货主按照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5.3马属动物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

6.检疫记录
6.1 检疫申报记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饲养场或货主真实、完整填写检疫申报单,以及检疫申报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申报时间、货主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申报单编号、报检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或不受理理由、官方兽医派出等情况。

6.2 检疫工作记录。

官方兽医应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检疫时间、货主姓名、地址、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

6.3 检疫申报记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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