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入炉煤粉、飞灰和煤渣的分析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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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控入炉煤粉、飞灰和煤渣的分析操作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范围和目的
1.1本规程适用于给煤器前入炉煤粉、飞灰和煤渣的检验项目
1.2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使检验工作规范化,以便检验工作及时、准确、有序进行,确保入炉煤粉、飞灰和煤渣符合锅炉燃煤的工艺指标要求,为煤锅炉的正常、安全运行提供参数。
2.引用标准
2.1GB/T 483-2007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2.2GB/T 211-200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3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2.4GB/T 213-20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2.5GB/T 214-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2.6GB/T 476-2008 煤中碳和氢的分析方法。
2.7GB/T 474-2008 煤样的制备方法。
2.8DL/T 567.6-95 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
3.采样和检验规则
3.1采样按照《煤炭分析样品的采样和制样操作规程》实施。
3.2分析试样取样前,应将煤样充分混均匀;取样时,应尽可能从煤样容器的不同部位,用多点取样法取出。
3.3水分煤样应装入不吸水、不透气的密闭容器中,一般分析煤样应在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装入严密的容器中。
3.2检验规则
3.2.1分析实验室用水应符合GB/T 6682二级水的规定;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
定方法应符合GB/T 601的规定;所用辅助溶液由化验员按照《品检科辅助溶液配制规程》配制。标准溶液和辅助溶液除特殊说明外保质期为2个月,若有浑浊沉淀出现,则弃去重新配制。
3.2.2除特别要求者外,每项分析项目对同一煤样进行2次测定。
3.2.3全水分应在煤样制备后立即测定。
3.2.4凡末位有效数字后面的第一位数字大于5,则在其前一位增加1,小于5则弃去;凡末位有效数字后面一位数字等于5,而5后面的数字并非全为0,则在5的前一位上增加1;5后面的数字全部为0时,如5前面为奇数,则在5的前一位上增加1,如前面一位为偶数(包括0),则将5弃去。所拟舍弃的数字,若为两位以上时,不得连续进行多次修约,应根据所拟舍弃数字中左边第一个数字的大小,按上述规则进行一次修约。
3.2.5煤炭分析结果,取2次重复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按3.2.4修约规则修约,有效数字的保留位数按GB/T 483-2007中7.3.2规定保留。
4.检验方法
4.1全水分/内水分
4.1.1方法原理
一定质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至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至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至质量恒重。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4.1.2仪器及试剂
4.1.2.1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控制温度在(30~40)℃和(105~110)℃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如每小时可换气
5次以上。
4.1.2.2浅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 煤样,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 2。
4.1.2.3玻璃称量瓶:直径70mm ,高(35~40)mm ,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4.1.2.4分析天平:分辨率0.1mg 。
4.1.2.5工业天平:分辨率0.1g 。
4.1.2.6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4.1.2.7流量计:量程(100~1000)ml/min 。
4.1.2.8干燥塔:容量250mL ,内装变色硅胶。
4.1.2.9变色硅胶:符合GB/T 7822要求。
4.1.3.1外水分的测量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浅盘内迅速称取<13mm 的煤样(500±10)g ,准确至0.1g ,平摊在浅盘中,于环境温度中干燥至质量恒定(连续干燥1h ,质量变化不超过0.5g ),记录恒重后的质量,准确至0.1g 。
按下面公式计算其外在水分:
1001⨯-=m
m m M f 式中:
f M ——煤样的外在水分,%;
m ——称取的煤样质量,g ;
1m ——煤样干燥后的质量,g 。
4.1.3.2内水分的测量
在外水分测量煤样干燥称量后,立即将煤样破碎至<3mm ,在预先干燥和已称
量过的称量瓶内迅速称取(10±1)g 煤样,准确至0.001g ,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的盖子,放入预先通入已加热至(105~110)℃的通氮干燥箱中,氮气每小时换气15次以上。烟煤干燥1.5h 褐煤和无烟煤干燥2h 。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子,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 ,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量,准确至0.001g 。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 ,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g 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子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内在水分在2%一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按下面公式计算内在水分:
1002
32⨯-=m m m M inh 式中:
inh M ——煤样的内在水分,%;
2m ——称取的煤样质量,g ;
3m ——煤样干燥后的质量,g 。
4.1.1.4分析结果的表述
按下面公式计算全水分:
inh f
f t M M M M ⨯-+=100100
式中:
t M ——煤样的全水分,%;
f M ——煤样的外水分,%;
inh M ——煤样的内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