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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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

三、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及指标解释

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的收入标准工作目标为稳定超过3500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计算公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在计算收入时,扣除以下因素后,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收入标准的,视为收入达标: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三、四类低保金,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到户补助项目资金,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等。

(二)不愁吃、不愁穿。贫困家庭成员不为吃穿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三)有安全饮水。水量够用,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取水方便,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质和供水保证率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用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它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和大口井等。

(四)义务教育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餐”教育资助政策,无因贫失学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休学或辍学的除外)。

(五)基本医疗有保障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各种原因已在异地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计算在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资助标准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确定。此项指标达到标准方可退出。

2.符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1)基本医保特惠政策: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不收押金,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2)大病保险倾斜报销政策:是指2018.年6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起付线降到2000元,合规医疗费用分段递增报销72%—90%;(3)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是指2018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内报销比例达到85%。(4)医疗救助特惠政策:是指自2017年9月30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

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选择原救助政策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没有患病人口,视为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患病人口,按政策规定享受了以上特惠政策。此项指标达到标准方可退出。

(六)住房安全有保障

1.农户自建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鉴定为“A、B”级的,属安全住房,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2.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验收达标,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面积控制要求: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住房依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即认定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4.以下情况视为有安全住房:(1)异地有安全住房,包括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情况的;(2)长期租赁住房,包括连续两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等情况的;(3)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其他住房保障类项目的;(4)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二、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贫困村农村人口指本村常住人口。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等于3%,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二)产业发展

1.有主导产业。指贫困村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种养或者光伏产业、乡村旅游产业等其他产业。种养产业,包括牛、羊、蔬菜、马铃薯、果品、中药材等六大特色产业,以及猪、鸡、驴、蜂、玉米、小麦、杂粮杂豆、油料等地方优势产业。具体标准及统计口径:贫困村种养主导产业指该产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农户普遍参与,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2.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具体标准及统计口径:合作社有完整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能

有效带动贫困户。

3.有集体经济收入。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包栝: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取得的承包农户和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拨付的除有特定用途以外的补助资金,不包括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土地征收补偿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等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等资本性投入。投资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到经营主体取得的分红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其他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盘盈收入和捐赠收入等。具体标准及统计口径:贫困村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渠道,2020年,全省7262个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认定时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具体额度由市级农牧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三)基础设施

1.建制村通硬化路。指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行政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邻近的任一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硬化路(在建设条件特别困难,高海拔、高寒或交通需求量小的地区,有通砂石路、铺砖路等)。

2.自然村通动力电。自然村(游牧地区除外)有1户居民已通动力电,或有三相变压器或三相四线0.4千伏低压线路可为该村有通动力电需求且按程序提出申请的用户通动力电。

3.人居环境干净整洁。贫困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治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四)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上。建有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实现就地就近入学;“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资助政策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有村卫生室。行政村有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可不设),有标准化村卫生室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治疗和药房功能,该项指标达到标准;有村卫生室但建筑面积不达标,能够通过工作机制,利用派驻医生驻村服务、巡回诊疗等方式,承担并完成村级常见病诊疗和公共服务的,视同达到该指标。全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一人一策”)签约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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