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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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第一章笔记

2018年经济法第一章笔记

经济法基础(前言)一、课程内容1.经济法(50%):法律基础,会计法,结算法,劳动法。

2.税法(50%):实体法,程序法。

二、考试题型:(考试时间:1.5小时,60分及格)1.单选题(24题36分):4选1 。

2.多选题(15题30题):4选几,多选、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10题10分):找错,选对得1分,选错倒扣0.5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4.不定项选择(12题24分):选对一个小项加0.5分,全对加2分,错选不得分。

三、学习方法1.听课:程序,要点,意思表示。

2.笔记:总结体会。

3.记忆:全面,准确。

4.做题:强化记忆。

5.测试:查缺补漏。

6.习题讲解:答题思路和技巧。

(树立信心,认真听课,反复练习,一次通过!!!亿诚亿诚,一次就成!!!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约束)(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通过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动机和行为,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预测性”。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答案』B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B错误。

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2018年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考点1】法律渊源(P7)(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5年多选题、2016年单选题)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解释1】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法规(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规章(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解释1】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解释】立法解释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解释1】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

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重点:商业银行法一、贷款法律制度1.对贷款人的限制(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法条」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遵守浮动利率的规定。

第38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

(一般了解)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终止、项目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法律||教育网二、商业银行的接管1.接管的条件。

(1)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监会可决定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普遍拒绝其服务。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直接背诵版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直接背诵版

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直接背诵版第一章竞争法一、《反垄断法》(核心为4个行为)【垄断行为】【调查机制】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核心为7个行为)【混淆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山寨)诋毁商誉第二章消费法【退货义务】经营者的退货义务分三种情况处理:【公益诉讼】①对象: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群体的,个别的单独维权)②方式: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提供帮助或是直接起诉)。

③主体: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在省级消费者协会(环保公益诉讼:设区的市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的环保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 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平台责任】①网络交易平台一般无须承担责任,第一责任人是商铺。

②可以商铺也可以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商铺即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③平台与商铺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是直接连带,有前提条件)④入店审查:网络平台需要审查食品销售企业的许可证(是审查许可证,不是发给许可。

)【消法中的其他责任】①一般情况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索赔(销售者向生产者追偿);因商品缺陷致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连带责任)。

②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索(可以追偿),言下之意消费者应先向参展商索赔。

③使用(借用、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使用人索赔也可以向执照持有人索赔。

此时无先后顺序。

【举证责任】①500元(3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购商品的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商(依据食品安全法<特别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品服务本身有问题)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 倍或者损失3 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 的,为1000 元)②2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济法记忆要点_整理后打印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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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综合题的提问一般有以下方式:(1)标准提问。

综合题问题的标准格式是:“……?并(分别)说明理由。

”这样的提问占90%以上,答题的标准格式是:“……。

根据《××法》规定,……”。

此处注意:“根据《××法》规定”可以简写为“根据《××法》”或“ 根据规定”,都是可以的,不影响得分。

(2)单纯提问。

例如,2006年考试中的综合第2题问题(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对此只回答“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即可,没有要求说明理由可以不说。

(3)统一提问。

这样的提问方式是:“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并说明理由。

”。

回答这样的问题,应当按照案情叙述顺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此处注意:这样的提问方式一定会要求“分别说明理由”。

(4)补充提问。

这样的提问方式是:“如果……。

”例如,2007年考试中的综合第1题问题(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这实际上相当于扩展了原有的案情。

(5)要求叙述。

这样的提问方式一般包含“试述”和“如何”等字样。

例如,2007年考试中的综合第4题问题(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对此应将有关规定叙述清楚。

2.有些问题可以脱离案情,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看明白案情也可以正确解答。

例如,2004年考试中的综合题第2题问题(1):“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因为对于任何抵押人来说,以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评分标准是答出要点即可得分。

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可以。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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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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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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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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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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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

1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经济法上垄断的含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或者多个企业对于特定市场的独占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5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6不正当竞争:指在市场交易中,采取一切违反市场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7经济法的法律后果:在法律实施中按照法律规范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产生的所应该承担的结果8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人们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该承担的代价9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受经济法所调整的是国家经济调节活动的参加者,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当事人。

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中所处的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担负国家经济调节管理职能】和被调节(被管理)主体【10经济法的理念11经济法的功能12经济法责任的特点:经济性(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性(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13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含义: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14市场混淆的含义情形(商业贿赂,虚假宣传)2经济法的特点3经济法与民法的比较(1)调整对象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属于私法的范围。

(2)主体: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公民个人以及国家,尤其是包括企业的内部组织,比民法要广得多。

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知识点汇总

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知识及法律行为1、经济法的渊源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⑤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关)> ⑥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⑦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⑧司法解释> ⑨国际条约、协定【记忆口诀】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经济法主体包括:①国家机关②企业③事业单位④社会团体⑤个体工商户⑥农村承包经营户⑦公民⑧外国人6、附条件和期限的法律二、代理4、表见代理三、、经济仲裁婚养监继行政劳农四、民事诉讼4、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五、诉讼时效制度5、诉讼时效延长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股东的出资2、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3、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三、股东权利1、表决权与分红权四、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的经营管理3、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提取公积金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人数要求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九、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十、股票的发行与上市4、股票的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十一、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十二、证券投资基金十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定期报告十四、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交易信息的界定2、操纵市场(不管通过何种方式,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交易量”即属于操纵市场)十五、上市公司收购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性质二、普通合伙1、合伙企业分类三、有限合伙企业四、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比较五、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一般规定10、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收入总额三、税前扣除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收入及所得的税收优惠五、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六、企业所得税的其他问题。

2018《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笔记

2018《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笔记

2018《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笔记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渊源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经济法主体 1.主体种类: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分类:A 宏观调控主体:全国人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受控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B市场规制主体: 全国人大、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受控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例题3·单选题】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B.商业银行C.经营者D.消费者【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例题5·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企业的分公司无独立法律人格,故不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B.国家机关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C.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D.受控、受制主体完全受控、受制于调制主体【例题6·判断题】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27652)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27652)

--WORD格式--专业资料--可编辑---第一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WORD格式--专业资料--可编辑---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1.仲裁管辖权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 (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 (*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 *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 (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

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经济法》考点:竞争法竞争法基本要求: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目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

理解: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维护竞争秩序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规制措施。

重点内容:(一)司法考试反垄断法重要考点整理汇总1.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的情形;纵向垄断协议的情形;垄断协议的豁免;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定。

3.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的情形;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经营者集中的豁免申报。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方式与法律责任。

5.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情形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的联合。

(二)司法考试反不正当竞争法必考考点整理汇总6.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形与行为要件。

7.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掌握以下三种: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低价倾销行为的除外情形。

例题: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索尼数码相机的,返还价款的10%,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

”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

所售数码相机的成本为价款的65%。

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低价倾销C.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贿赂D.正常销售行为竞争正确答案:D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一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18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在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仲裁机构的调解,达成争议解决的协议。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对争议解决的决定。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2.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对仲裁事项所具有的审判权。

仲裁管辖权的判断原则是合同约定原则和地位原则。

合同约定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仲裁。

地位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地位和行业惯例选择仲裁机构。

3.仲裁裁决的效力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不得进行事实审查和重新判决,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执行。

起诉状的递交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并向法院口头起诉,如果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话。

对符合条件的起诉状,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如果无法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条件,应当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接收起诉状后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在裁定书中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上诉。

在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当公开进行。

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且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使用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审理依据,并参照其他相关规定。

一审判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一审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分别是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天和10天内,如果不上诉的话。

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不得有欺诈行为。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资格要求,特别规定的人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018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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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本归纳涵盖93%左右的考试内容,如需更多请看课本。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标准特殊情况计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500万以下(1)个人(非个体户)(2)非企业性单位(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注意】(1)为必须(2)(3)可选择简易征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执行税款抵扣制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考虑营改增)一般范围销售、租赁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注意】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劳务视同销售(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注意:统一法人内流转不视同销售。

如部门之间。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涉及服务和货物货物销售为主按照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兼营销售经营活动中涉及营改增服务和货物,劳务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特殊规定“货物”期货视作有形动产交割环节纳税;餐饮业非现场销售按照货物缴纳增值税;资源开采属于应税劳务;电力公司过网费。

10%税率日用品、农业用品、文娱产品、燃气表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注意】默认含税销售额:(1)零售价;(2)价外费用;(3)普通发票组成计税价格视同销售(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先找本单位同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没有,找其他单位;还没有,组价进口(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特殊包装物押金(区别装物租金)区分一般包装物;啤酒、黄酒包装物不计入销售额;白酒和其他酒包装物入销售额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注明才可以按照折扣后金额征收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外不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组成的成套消费品全额计入。

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法律关系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VS 行为能力
参与法律关系的资格
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权利能力平等 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据
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权利能力的范围受经营范围、性质上的约束。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没有等级之分。
③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 (自己老婆,丈母娘 不收彩礼是希望你对 女儿好,鼓励性质)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 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即可 对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仲裁法》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须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一裁终局
仲裁 VS 劳动仲裁
仲裁 VS 劳动仲裁
仲裁 VS 劳动仲裁
仲裁 VS 劳动仲裁
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 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不征税收入 VS 免税收入
收入类型
包含内容
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
(别人家老婆,彩礼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跟你没关系)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WORD格式--专业资料--可编辑---《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第一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WORD格式--专业资料--可编辑---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1.仲裁管辖权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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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背诵笔记A地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结果地),适用《反垄断法》。

B排除范围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业)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垄断行为:(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勾结)(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独霸)(三)具有或者可能(疑罪从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注意定语的限制)(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调查:A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B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行政执法2.反垄断行政调查(1)调查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2)调查程序立案-调查-处理(3)经营者承诺消除不利影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中止调查。

调查措施: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④查封、扣押相关证据;⑤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

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混淆(造假)(二)商业贿赂(三)虚假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五)低价倾销(六)不正当有奖销售(七)诋毁商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对象: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获取赔偿权6.结社权7.获得相关知识权。

(说明书)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二)经营者的义务:开具发票义务:1、小额交易2、赠品3、特价品争议的解决:(一)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3.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

5.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期后连带,当时不连带)6.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食品广告代言人无过错连带产品质量法:瑕疵(不具备用途,但是无危害结果;违约;买方告销售商,单告单;1年时效;可附带精神损害赔偿。

)缺陷(有危害结果;侵权(竞合违约);受害人告六连带,多告多;2年时效,最长10年。

) 食品安全法:食品含成品和原材料;含保健品但不含药品。

召回制度:1生产者:停产、通知、召回、记录2销售者:停售、通知、记录、并按生产者的要求召回。

食品检验制度: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复合责任,且食品不得免检。

责任:生产者和代言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仅主观明知才负责人。

执法机关:国务院食安委专门机构卫生部主管协调;质监局、食药局、工商局协同执法。

商业银行管理制度:1.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57存贷(吾妻存贷)75R流(吾二流)25%贷资10袋子实2.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有关贷款的特别规定。

对银行关系人的贷款限制,即不得对银行高级职员及其亲友以及银行投资的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无担保贷款),不得对银行高级职员及其亲友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

关系人的范围:①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禁止商业银行投资的风险项目:1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各司其职,这两类分别由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干)2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银行不能炒房,影响资本流动性)3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防止银行垄断企业) 税法概述:1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法定性;(2)强制性;(3)无偿性。

增值税法:1.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A销售货物或者B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C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动产+三类劳务)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记忆】:吃喝烧看种。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记忆】农孕设备二手残(农运设备导致二手残废) 消费税法:(一)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11)小汽车。

2006年4月1日新增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记忆】抽着烟喝着酒化好妆戴上首饰加满油开车放烟花去,在游艇的木地板上戴着手表用筷子打高尔夫球营业税法: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A应税劳务、B转让无形资产或者C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记忆】营业税是:二无(务)一不!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死)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病);(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农林牧鱼);(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记忆】老幼病残婚育死管农林牧鱼总结: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纳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都纳税。

3.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非税收优惠):(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税收优惠):(一)国债利息收入(买国债送利息税)(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三)避免双重收费)(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1.工资收入按月征,劳务收入按次征,承包经营按年征,利息股息按次2.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由国务院决定,分为减税和免税两种,都应经过批准,可以减征的法定情形有: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免税项目共有九种,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⑴奖金,必须是省、部级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⑵利息,免税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其他利息一律要纳税的;⑶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保险赔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管数额多少,均不纳税。

总结:(越是非劳动的所得,越免税。

)劳动法:1.劳动者主体资格: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特种工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3.我国劳动者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注意】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后勤部门)4.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劳动合同:1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2.合同签订。

3.合同期限。

4.使用期限。

5.合同条款:必备条款、可备条款。

6.劳动合同的效力:生效、无效。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必须同时)支付。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对合同类型有单方选择权),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记忆】十、退十、二。

A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B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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