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分析
法律纠纷土地案例分析(3篇)
![法律纠纷土地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56d0655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801f051.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土地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其中不乏一些典型的法律纠纷案例。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土地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本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08年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拥有的某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支付了全部转让款,乙公司也按照约定进行了土地开发。
然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乙公司发现该地块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
乙公司遂与甲公司协商,要求甲公司协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甲公司以自身无能为力为由拒绝。
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乙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甲公司构成违约,其应承担何种责任?3. 乙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方,有义务保证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然而,甲公司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助乙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进行土地开发,已构成违约。
2. 如果甲公司构成违约,其应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甲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甲公司应协助乙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乙公司能够顺利进行土地开发。
(2)赔偿损失:由于甲公司违约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成本、停工损失、设备折旧等。
土地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
![土地纠纷的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b6d8c21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e1.png)
第1篇案由:土地权属纠纷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双方相邻的土地存在权属争议。
张某认为,其家族世代居住于此,该土地属于其家族所有;而李某则声称,该土地是其祖先购买,应属于其家族所有。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多次发生争执。
案情经过:1. 纠纷起因:张某家族世代居住在争议土地附近,自认为对该土地拥有所有权。
李某家族则认为,其祖先在清朝时期购买该土地,并世代耕种,因此拥有所有权。
2. 争执升级:由于双方均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土地的所有权,纠纷逐渐升级。
在争执过程中,双方多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李某受伤。
3. 寻求法律途径:双方均意识到,继续争执下去无法解决问题,于是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诉讼过程:1. 起诉: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2. 答辩:李某答辩称,其家族对争议土地拥有所有权,并提供了一份购买土地的契约作为证据。
3. 证据交换:双方均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土地契据、家族族谱、证人证言等。
4. 庭审调查: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和核实。
5.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供的购买土地契约系真实有效,且其家族世代耕种该土地,形成了事实上的所有权。
张某虽认为其家族世代居住于此,但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所有权。
因此,法院判决该土地归李某家族所有。
判决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法行使土地所有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土地纠纷主要源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均提交了相关证据,但法院最终判决该土地归李某家族所有。
这主要是因为李某提供的购买土地契约真实有效,且其家族世代耕种该土地,形成了事实上的所有权。
法律纠纷土地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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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我国某市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原告为甲公司,被告为乙公司。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乙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
甲公司于2005年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一块面积为100亩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然而,在甲公司进行土地开发过程中,乙公司声称该地块部分属于其所有,要求甲公司停止开发并退还部分土地。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甲公司是否拥有该地块的全部土地使用权?2. 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依据:乙公司主张的权利是否合法?三、案件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甲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且甲公司已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同时,法院还调取了相关政府部门和土地登记机关的文件,证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归甲公司所有。
2. 争议焦点分析(1)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已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且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因此,甲公司拥有该地块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2)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依据乙公司主张的权利依据是其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协议,但该协议并未明确约定土地权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因物权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其主张的权利丧失法律依据。
四、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甲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已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乙公司主张的权利缺乏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争地权法律案件(3篇)
![争地权法律案件(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aee0c46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94.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权利。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市场的活跃,土地权属纠纷日益增多,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争地权法律案件为例,分析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
案件名称:甲乙两村争地权纠纷案案件基本情况:甲村和乙村相邻,两村均有部分土地位于村界附近。
近年来,随着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部分村民开始对村界附近的土地进行开发,导致甲乙两村对部分土地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
甲村认为,争议土地自古以来就属于甲村所有,而乙村则认为,争议土地在历史上有过多次变更,且部分村民已在此土地上居住多年,应属于乙村所有。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土地的历史权属问题;2.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争议土地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3. 村民个人在争议土地上的权益如何界定;4. 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及法律适用。
三、案件分析1. 争议土地的历史权属问题甲村和乙村对争议土地的历史权属存在争议。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历史档案资料,包括土地登记簿、地籍图、村志等。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争议土地在历史上确实存在过权属变更,但无法明确界定归属;(2)在历史上,争议土地曾有过被政府征收的经历,但具体征收时间和范围无法确定;(3)在争议土地上,部分村民已居住多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土地使用关系。
2. 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争议土地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在争议发生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曾对争议土地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法院认为:(1)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程序合法;(2)处理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甲乙两村的利益,但存在一定的不足。
3. 村民个人在争议土地上的权益如何界定法院认为,村民个人在争议土地上的权益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界定:(1)尊重历史权属关系;(2)考虑村民的实际使用情况;(3)平衡甲乙两村的利益。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
![土地法学案例法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bc4f2db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94ac015.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市XX村位于城市近郊,随着城市扩张,该村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XX市政府决定征收该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村民与政府产生了纠纷。
具体案情如下:1. 征收范围:XX村集体土地共计1000亩,其中耕地800亩,林地200亩。
2. 征收目的:用于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征收方式:政府与村集体签订征收协议,按地类、面积、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4. 补偿标准:耕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元,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5. 安置方式:提供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方式。
6. 纠纷焦点: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房面积不足,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或提供更多安置房。
二、法律分析1. 关于征收程序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征收公告、听证、补偿安置方案等。
本案中,XX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公告、召开听证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程序合法。
2. 关于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XX市政府根据土地的用途、等级等因素,确定了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理由如下:(1)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
村民认为,随着城市扩张,土地价值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应相应提高。
(2)补偿标准未考虑土地用途变化。
村民认为,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标准应高于原土地用途。
针对以上两点,分析如下:(1)关于市场因素,虽然土地价值逐年提高,但补偿标准并非仅考虑市场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用途、等级、地价等因素。
因此,本案中补偿标准未考虑市场因素,并不违法。
(2)关于土地用途变化,虽然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补偿标准仍应考虑原土地用途。
土地权属争议案例评析
![土地权属争议案例评析](https://img.taocdn.com/s3/m/67fc26a4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7c.png)
土地权属争议案例评析一、案例一:邻里之间的“方寸之争”(一)案例详情。
老张和老李是邻居,两家房子中间有一块小小的空地,大概也就十几平方米。
这块地原本是一片荒草丛生的地方,谁也没太在意。
但最近,老张想在这块地上搭个小棚子,用来放一些农具啥的。
老李知道后可不干了,他说这块地是他家的,当初盖房子的时候就留着是自家院子的一部分,只是一直没顾得上打理。
老张觉得莫名其妙,他说自己在这住了这么多年,从来没听老李说过这块地是他家的,而且自己一直觉得这块地是公共的闲置地。
于是,两人就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差点动手。
(二)评析。
1. 证据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证据就成了关键。
老张说他一直以为是公共地,但是没有任何书面的或者能证明是公共用地的依据。
老李呢,说当初盖房子留作院子,可也拿不出当时的规划图或者相关的土地证明。
这就像两个人在争一个宝藏,但是谁都没有藏宝图。
如果老李能找到当年盖房子时的宅基地规划图之类的东西,上面标明这块地属于他家院子范围,那他就占理了。
可如果都没有证据,那就只能根据一些其他的情况来判断了。
2. 历史使用情况。
从历史使用情况来看,虽然老张没有主张过这块地是自己的,但是这么多年这块地一直是荒着的,老张也没有侵犯到这块地的情况,这也不能说明老李就对这块地拥有权属。
老李说一直没顾得上打理,但没打理也不代表就拥有土地权属。
这就好比你有一颗种子,你把它扔在地里一直不管,不能就说这片地就是你的种种子专属地了。
3. 解决途径。
他们应该先找村里的长辈或者村委会来调解。
村里的长辈可能知道一些关于这块地的历史情况,村委会也有一些关于村里土地规划的基本信息。
如果调解不成,就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
土地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比如查看村里的历史档案、询问周边邻居等方式,来确定这块地到底归谁。
二、案例二:企业与农民的土地纠葛。
(一)案例详情。
有一个企业要扩建厂房,看上了村边一块土地。
这块土地是村里一些农民的耕地。
企业和村里的部分干部达成了协议,说是要租这块地。
法律土地权属纠纷案例(3篇)
![法律土地权属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b5bcd8f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50.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村与乙村相邻,双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甲村认为,双方争议土地位于甲村集体土地上,应归甲村所有;乙村则认为,该土地历史上一直属于乙村集体所有,应归乙村所有。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双方争议土地的历史权属情况;2. 双方争议土地的权属依据;3. 法院应如何处理双方争议。
三、案件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争议土地的历史权属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发现以下情况:(1)甲村、乙村均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争议土地在清朝时期属于甲村、乙村集体所有。
(2)自清朝至解放前,甲村、乙村均未发生过土地权属纠纷。
(3)解放后,甲村、乙村土地权属未发生变更。
2. 争议土地的权属依据(1)甲村提供的权属依据:甲村能提供清朝时期的地契、土地登记簿等证据,证明争议土地在清朝时期属于甲村集体所有。
(2)乙村提供的权属依据:乙村能提供清朝时期的地契、土地登记簿等证据,证明争议土地在清朝时期属于乙村集体所有。
3. 法院审理意见法院认为,双方争议土地在清朝时期属于甲村、乙村集体所有,但在解放后,甲村、乙村土地权属未发生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争议土地的权属应以解放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综上,法院判决:1. 双方争议土地归甲村所有;2. 乙村应向甲村支付相应补偿。
四、案件评析1. 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审理应注重历史权属情况在审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时,法院应注重调查了解双方争议土地的历史权属情况。
本案中,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了争议土地在清朝时期属于甲村、乙村集体所有,为后续审理奠定了基础。
2. 解放后土地权属未发生变更的,应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案中,甲村、乙村在解放后土地权属未发生变更,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决争议土地归甲村所有。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土地权属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保护。
3. 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审理应注重公平公正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土地纠纷法律责任案例(3篇)
![土地纠纷法律责任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bdb8306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0d.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XX村位于市区边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村集体土地逐渐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热点。
近年来,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频发,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本案涉及的纠纷主要是关于某地块的使用权归属问题。
二、案情简介200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市XX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XX村集体土地中的一块面积为100亩的地块租赁给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0年,租金为每年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开发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并在该地块上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村民李某、张某等认为该地块属于其个人或家族的祖业,对开发公司的开发行为提出了异议。
随后,村民李某、张某等与村委会及开发公司就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
2010年,村民李某、张某等向某市XX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确权申请,要求确认其对涉案地块的所有权。
XX区人民政府经调查后,认为涉案地块的使用权归村委会所有,驳回了村民的行政确权申请。
2011年,村民李某、张某等不服XX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村民李某、张某等还向某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涉案地块的所有权。
三、法院审理某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村民李某、张某等的民事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涉案地块的相关历史资料,并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涉案地块的历史权属资料表明,该地块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属于XX村集体所有,村民李某、张某等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地块享有所有权。
2. 村委会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村民李某、张某等在合同签订后提出异议,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1. 驳回村民李某、张某等要求确认其对涉案地块所有权的诉讼请求。
土地法律纠纷案例(3篇)
![土地法律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c57a5eb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70.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村位于我国某省,土地总面积为1000亩,其中耕地800亩,林地200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该村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断。
2018年,该村发生了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纠纷,涉及村民30余户,纠纷双方分别为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和村民李某。
二、纠纷起因2007年,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李某承包村委会200亩耕地,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在承包地上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土地改良和种植。
然而,2018年,村委会以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土地承包义务为由,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承包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土地。
李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村委会无权解除合同,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委委会是否有权解除与李某的承包合同?2. 李某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土地承包义务?3. 若村委会无权解除合同,李某应否继续履行合同?四、法院审理1. 关于委会会是否有权解除与李某的承包合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李某在承包期间,虽然存在部分土地未按照合同约定种植农作物的情况,但并未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且在村委会提出异议后,李某已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因此,村委会无权单方面解除与李某的承包合同。
2. 关于李某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土地承包义务法院认为,李某在承包期间,虽然存在部分土地未按照合同约定种植农作物的情况,但并未构成严重违约。
李某在发现问题时,已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且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土地承包义务。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已基本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3. 关于若村委会无权解除合同,李某应否继续履行合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管理纠纷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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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村,由于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村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2010年,该村村委会决定将一块集体土地出租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然而,在土地租赁过程中,部分村民因利益分配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纠纷,进而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二、案件事实1. 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某村村委会提出租赁该村一块集体土地的申请。
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一份为期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
2. 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但在实际开发过程中,部分村民认为土地租赁收益未合理分配给全体村民,遂与村委会产生纠纷。
3. 2013年,部分村民联名向某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投诉,要求对土地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国土资源局经调查,认为土地租赁合同存在以下问题:(1)土地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土地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2)土地租赁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3)土地租赁收益未合理分配给全体村民。
4. 针对村民的投诉,某市国土资源局向某村村委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但村委会未予理睬。
5. 2014年,部分村民将某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土地租赁合同,并要求村委会返还土地租赁收益。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土地租赁合同存在未明确约定土地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的问题;(2)土地租赁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3)土地租赁收益未合理分配给全体村民。
3. 法院认为,某村村委会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且合同条款存在明显缺陷,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如下:(1)撤销土地租赁合同;(2)某村村委会返还土地租赁收益。
四、法律分析1. 土地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关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土地登记法律案例(3篇)
![土地登记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502b461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72.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2010年取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土地登记。
然而,在2015年,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突然出现,声称该土地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原告返还土地。
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原告则认为,其已依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登记,被告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本案涉及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
二、案件事实1. 原告于2010年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原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土地管理部门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原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 2015年,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该土地的所有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原告返还土地。
5. 原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土地登记证明等。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
1. 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登记,并向土地使用权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本案中,原告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原告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
2. 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物权受法律保护。
因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依法受理。
”本案中,被告主张对该土地享有所有权,与原告存在土地权属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依法受理。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依法查明事实,确认土地权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争地权法律案件(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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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模块的渗透率是一个与时间相关的数据,因此,具体的200g光模块渗透率可能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发生变化。
光模块是光纤通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渗透率是指光模块在一定时间内的销售量或出货量占整个市场需求的比例。
根据最新的市场研究报告,目前100G光模块的渗透率已经接近50%,而200G光模块的渗透率还相对较低,但随着数据中心和云计算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200G光模块的渗透率有望得到大幅提升。
因此,对于200g光模块的渗透率,需要关注市场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市场前景和商业机会。
土地纠纷法律依据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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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因土地权属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甲主张其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乙则认为该土地归其所有。
双方各执一词,案情复杂。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等。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使用、收益、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三、案例分析1.甲、乙双方对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首先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判断双方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
2.甲主张其享有土地使用权,乙则认为该土地归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等。
甲、乙双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各自对土地的使用权来源。
3.在判断土地使用权归属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判断双方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各自对土地的使用权来源。
如果甲能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则甲对土地的使用权应予以确认。
5.如果乙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土地使用权,如购买合同、赠与合同等,则乙对土地的使用权应予以确认。
6.如果甲、乙双方均无法提供合法的使用权证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该土地归国家所有。
法律角度的土地纠纷案例(3篇)
![法律角度的土地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2cfb868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d0.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某村,因历史原因,部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
具体纠纷如下:(一)争议土地基本情况涉案土地位于某市某区某村,总面积约100亩,其中水田80亩,旱地20亩。
该土地自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一直由村民集体承包给村民个人经营。
(二)争议事实1. 村民李某、张某等20户村民与村民王某、赵某等10户村民就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
李某等20户村民认为,王某等10户村民在未取得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侵犯了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 王某等10户村民则认为,他们与第三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合法有效,且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不存在侵犯李某等20户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
(三)争议焦点1. 王某等10户村民与第三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 王某等10户村民是否侵犯了李某等20户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法律分析(一)关于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
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王某等10户村民与第三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由此可见,李某等20户村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王某等10户村民在未取得李某等20户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侵犯了李某等20户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10户村民与第三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合法有效,但王某等10户村民在未取得李某等20户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侵犯了李某等20户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土地权属纠纷案例(3篇)
![法律土地权属纠纷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b6be44d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14.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XX区XX村位于市区东北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村土地价值不断提升。
2019年,该村发生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涉及该村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
纠纷双方分别为该村全体村民(以下简称“原告”)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原告主张,涉案土地属于该村集体所有,被告在未取得该村全体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侵犯了原告的土地权益。
被告则认为,涉案土地已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属于其合法拥有。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三、案件经过1. 事实查明(1)涉案土地位于某市XX区XX村,原属该村集体所有。
(2)2008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某市XX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3)2010年,被告在该土地上开发建设了住宅小区,并已销售部分房屋。
(4)2019年,原告发现被告在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建设涉案土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确认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土地上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 被告答辩被告辩称:(1)涉案土地已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属于其合法拥有;(2)被告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侵犯原告土地权益的行为;(3)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四、法院判决某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 涉案土地原属该村集体所有,被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但并未取得所有权。
2. 被告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原告同意,侵犯了原告的土地权益。
3.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开发建设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1)确认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2)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土地上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万元。
法律纠纷土地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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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县某镇有一块土地,原属于B村集体所有。
上世纪80年代,该土地被划拨给C公司用于建设工厂。
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遗失,导致C公司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时遇到困难。
2005年,B村村民D因C公司占用土地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土地归B村集体所有。
二、案件经过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C公司占用土地已超过20年,且在该土地上建设了厂房,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该土地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归C公司所有。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B村的诉讼请求。
2.二审法院审理B村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C公司已在该土地上建设了厂房,但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遗失,且B村村民D能够证明该土地原属于B村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B村有权要求C公司返还土地。
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B村的诉讼请求。
3.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C公司表示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中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遗失,B村村民D能够证明该土地原属于B村集体所有,C公司占用土地时间虽长,但未形成不可逆转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最高法院裁定撤销二审判决,支持了B村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1.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途径本案中,B村与C公司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由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仲裁解决: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
(4)诉讼解决:当事人将争议提交法院,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依法审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确保判决的合法性。
(2)公平原则: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争夺侵权法律责任案例(3篇)
![土地争夺侵权法律责任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3947717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71.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村位于我国某市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村土地价值日益攀升。
2010年,该村村民XX(以下简称“原告”)与邻居XX(以下简称“被告”)因一块土地的权属问题产生纠纷。
该地块位于XX村村口,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原为XX村集体土地,后因历史原因被划归为XX村村民个人使用。
原告声称该地块是其家族世代相传的土地,而被告则称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
双方争执不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土地权属。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该地块的历史权属情况;2. 被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3. 双方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1. 关于该地块的历史权属情况,经查,该地块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属于XX 村集体土地,后因历史原因被划归为XX村村民个人使用。
原告声称其家族世代相传,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被告虽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但其在使用过程中未侵犯他人权益,也未对土地造成破坏。
2. 关于被告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法院认为,被告虽未提供合法手续,但其在使用过程中未侵犯他人权益,也未对土地造成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告可以继续使用该地块。
3. 关于双方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均未侵犯对方权益,不存在侵权行为。
综上,法院判决:1. 该地块权属归XX村集体所有;2. 被告可以继续使用该地块;3. 双方均无侵权行为。
四、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土地权属的历史渊源;2. 当事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3. 当事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上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与案例分析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与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c49f118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6a.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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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措施
• 告知当事人权利:在土地权属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 义务。 • 保障当事人陈述和辩论:在土地权属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和辩论的权利,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 防止滥用诉权:在土地权属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避免造成司法资 源的浪费。
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预防土地权属纠纷的发生
加强土地权属登记管理,确保土地权属登记准确、 完整。
• 严格土地权属登记程序,确保土地权 属登记资料真实、合法。 • 建立健全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管理制度, 确保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的安全、完整。
加强土地权属变更管理,防止土地权属 争议的发生。
• 严格土地权属变更审批程序,确保土 地权属变更合法、合规。 • 建立健全土地权属变更公示制度,让 当事人了解土地权属变更情况,防止土 地权属争议的发生。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与案例分析
01
土地权属纠纷的基本概念与类型
土地权属纠纷的定义及其产生原因
• 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他项权利人对土地权属的争议和纠纷 • 土地权属争议:指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他项权利人之间对土地权属的归属、界限、权利内容等方面存在的不 一致或争议。 • 土地权属纠纷:指土地权属争议未得到解决,导致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冲突甚至诉讼的行为。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的基本程序及其关键环节
基本程序
• 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当事人可以自愿申请调解,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 仲裁: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土地权属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 诉讼: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土地纠纷法律案例(3篇)
![土地纠纷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555d126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db.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村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村周边的土地价值不断提升。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土地管理不善,该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
2019年,该村村民代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涉案土地的所有权。
二、争议焦点1. 涉案土地的历史来源和权属情况;2. 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责任;3. 案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问题。
三、案件事实1. 涉案土地的历史来源:该土地原为该村集体土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因国家建设需要,部分土地被征用。
此后,该村集体土地面积逐渐缩小,但仍保留部分土地。
2. 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责任: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对土地权属登记管理不严,导致部分土地权属不清;(2)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安置;(3)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村民意见,导致部分村民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
3. 案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问题:因涉案土地权属不清,导致部分村民无法获得土地补偿和安置。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要求确认其对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并要求被告履行补偿和安置义务。
四、法院判决1. 关于涉案土地的历史来源和权属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土地原为该村集体土地,虽部分土地被征用,但仍有部分土地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案土地应归该村集体所有。
2. 关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责任:法院认为,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鉴于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积极履行补偿和安置义务,法院未对其作出严厉处罚。
3. 关于案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问题:法院判决被告履行补偿和安置义务,对原告提出的补偿和安置要求予以支持。
五、案例分析1. 本案涉及土地权属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涉案土地的历史来源、权属情况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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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分析【案情】洋景村、石湖村和富新村是博罗县柏塘镇下属的三个行政村,地理位置相邻接壤。
1957-1958年间,在当时大搞兴修水利、增产增收的形势下,石湖村与洋景村协商,并取得了该村的同意,使用了洋景村辖区内的两块土地,面积分别为24.7亩、13.4亩,修筑了两个山塘,面积大的山地叫“直径”山塘。
1957年冬建,1958年建成使用。
面积小的叫“山猪斗”山塘,1957年冬建成使用。
由于两个山塘建成后,计划主要是灌溉石湖村的土地,因而在筑两个山塘时,所需劳动力主要是由石湖村负责,洋景村主要提供所需土地。
富新村是1958年新丰江水库移民,移居柏塘时属石湖辖内的几个生产队(1978年从石湖村分出),因迁来时忙于建设家园,故当时地方政府未予分配修筑山塘的任务。
但富新村属下有80%土地的用水依赖于“直径”山塘。
山塘建成后,三个村的村民一直和睦相处,共同灌溉使用。
因山塘所在位置靠近洋景村,石湖村在筑两个山瑭时曾口头表态过,由洋景村负责山塘的管理,并在保证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同意洋景村放养鲜鱼,所得收益亦归洋景村。
1986年三个行政村的上级政府柏塘区公所,为了加强对山塘的管理,以养鱼与蓄水灌溉的矛盾难于解决为由,作出了…直径’、‘山猪斗’两个山塘养鱼、灌溉和其他管理权,从1986年4月15日起归石湖村所有”的决议。
1998年间,因两山塘的水面养殖发包权问题引起争议,柏塘镇政府于1998年3月10日和3月13日,作出处理意见,均维持1986年柏塘区公所的决议。
洋景村不服,用书面向省政府、博罗县政府投诉,提出要求撤销柏塘区公所1986年4月14日的决议,恢复其对两个山塘的管理权。
与此同时,富新村亦向县政府提出,应得到“直径”山塘的使用权,确保农业灌溉。
【处理】直径、山猪斗两个山塘建于1957年,根据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二条规定,社员所有的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故建山塘时其土地已收为洋景高级社集体,不属于当时的自然村集体。
两个山塘建成后,灌溉受益一直是洋景、石湖、富新辖下的村民小组水田。
1962年“四固定”时,两个山塘有否确权哪个生产队或生产大队,各方均无法提供充分依据加于认定。
两个山塘的修建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农田灌溉。
三个行政村的村民已共同连续使用了两个山塘几十年。
根据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撤销柏塘区公所1986年作出的两个山塘的所有权、使用权只归石湖村的决议。
重申明确“直径”山塘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洋景、石湖、富新三个村共同所有;“山猪斗”山塘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洋景、石湖两村共同所有。
博罗县政府作出上述裁决后,石湖村不服,先后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和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市人民政府及博罗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博罗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评析】本案是一起因土地权属引起的争议案件,涉及到三个行政村,时间长达15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这类土地权属案件时,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合理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解决。
由于历史原因,建国后,我国的土地权属经历了土地改革、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等演变过程,在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过程中,加上人们的土地权属意识淡薄,土地权属出现了混乱。
所以,中共中央1962年9月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六十条》),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
”这是《六十条》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一次政策性确权。
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就是指生产队当时实际占有、支配、使用,管理收益的土地,固定给生产队所有,长期不变。
柏塘镇镇政府在处理该案时没有充分考虑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合理台法的原则,导致纠纷不断升级。
在处理该案问题时,还应从有利满足农田灌溉(即当时修筑山塘主要目的)等角度出发。
这样处理既尊重了历史,又照顾了现实,做到了合情合理。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处理业务办理指南一、业务事项名称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处理二、主办科室地籍科、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
四、办理种类1、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五、办理时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收到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书面申请书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因情况复杂需延长由主要负责人批准)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调查——调解——处理——审批——送达——立卷归档。
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了贯彻实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现将统一制定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及受理表编号:--------------------------------------|申|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对当|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事|------|-------|-----|-----------||方人|法定代表人||职务|||---|--------------------------------||案来|申请|申请日期||||----|---------------------------||件源|交办|交办单位及日期|||---|--------------------------------||请事||||||求项|||---|--------------------------------|||||事|||||||||实|||||||||及|||||||||理|附:证据材料份||||||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由||||年月日||---|--------------------------------||土门|||地受|||管理|(章)||理意|||部见|年月日||---|--------------------------------||备||||||||||||注||--------------------------------------附件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____土受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我局已受理,特此通知。
(土地管理局章)年月日附件三: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____土退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现退回证据材料件。
(土地管理局章)年月日附件四:询问笔录(首页)共页询问时间:_______________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被询问人(姓名、年龄、单位、职务、住址、邮政编码、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询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笔录交本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在每页笔录上由被询问人签名。
附件五: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首页)___土调字〔〕第号--------------------------------------|申|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对当|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事||||||方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因__________一案,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就土地权属问题主要争议事实及调解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对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承办人(签字)(土地管理局章)年月日附件六: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审批表____行审字〔〕第号--------------------------------------|申|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对当|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事||||||方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由|||------------------------------------||承办意见及依据:||||||||||||承办人(签字)土地管理局主管(签字)||||(土地管理局章)||||年月日||------------------------------------||决定意见:||||||||(人民政府章)||||年月日|--------------------------------------附件七:签收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回证____行决字〔〕第号--------------------------------------|签收人||签收日期||--------------------------------------……………………………………………………………………………………………………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____行决字〔〕第号--------------------------------------|申|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对当|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事||||||方人|------|-------|-----|-----------|||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由|||------------------------------------||经查||||||||||||根据的规定,现决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向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