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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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一、引言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对各类隐患进行了分类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及其应用。

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主要根据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来进行评估。

一般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

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核设施、大型化工厂、矿井等高风险行业的事故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和治理需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化工行业等存在较高风险的场所。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3. 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餐饮行业、机械加工、建筑物管理等存在一定风险的场所。

较大事故隐患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

4. 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办公场所、学校、商场等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的场所。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5. 较小事故隐患较小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事故隐患。

如居民楼、小型商铺等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的场所。

较小事故隐患应加强自我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的应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评估和监管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相关部门可以对各类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管理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掌控,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

2.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和相关从业人员在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1.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指可能发生重点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资产损失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2.分级管理:依据安全风险的不同等级,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二章分级管理标准第四条分级标准依据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的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生产重点事故隐患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造成即刻威逼的隐患。

2.二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重点威逼的隐患。

3.三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肯定威逼的隐患。

4.四级隐患:指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可能造成细小威逼的隐患。

第五条管理措施依据不同隐患等级,采取如下管理措施:1.一级隐患:立刻采取紧急措施,暂时停止相关生产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二级隐患:立刻采取应急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三级隐患:采取有序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四级隐患:采取渐渐措施,限制相关生产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对隐患进行跟踪,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审核和验收1.一级隐患:由企业法务部门会同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构成的专业评估团队进行审核和验收。

2.二级隐患:由企业法务部门会同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3.三级隐患:由企业安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4.四级隐患:由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对一级隐患的考核重要包含:隐患排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紧急措施的操作规范性、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事故 隐患分级知识

事故 隐患分级知识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知识事故隐患1.事故隐患三种表现形色:1人的不安全行为;2.管理上的缺陷;3.物的危险状态。

1.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3.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概念: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分级:3.1隐患分级依据: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分级依据的;3.2隐患分级:共分二级: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3隐患分级判定: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潞安集团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潞安集团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潞安集团煤矿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隐患的分类分级
(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平安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关怀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马上整改。

(3)按隐患的严峻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峻危及平安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平安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临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确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平安生产,任其进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的隐患。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2021)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2021)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1、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是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即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建立依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由政府科室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度整改方案及措施,及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结果。

(二)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由矿内部组织制度方案及整改措施,矿相关负责监督管理。

一般隐患分为A、B、C级。

1、A级隐患:难度大,整改周期长,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解决不了,须经煤矿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开会研究解决、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的隐患。

2、B级隐患: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经分管副矿长、分管科室负责人解决的隐患。

3、C级隐患:由(科)队、班组和生产业务科室可以解决的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3、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4)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一、前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本文档制定了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二、目的与依据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根据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排查和治理措施,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行业的管理规定制定,确保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分级标准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本标准将煤矿企业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四个级别:1. 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一旦发现一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煤矿企业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

2. 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定伤亡事故和一定财产损失的隐患。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二级隐患进行排查,建立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3. 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轻微伤害和轻微财产损失的隐患。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三级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4. 四级隐患:四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轻微伤害和轻微财产损失的隐患,且整改周期较长。

煤矿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整改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四、推行与落实煤矿企业应根据本分级标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同时,煤矿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认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

对于一级和二级隐患,煤矿企业应按照要求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三级和四级隐患,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五、总结本文档规定了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标准,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导。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B

36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1.4.安全管理 制度类;
1.4.安全管理 制度类;
1.4.安全管理 制度类;
1.4.3煤矿(矿井) 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 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的;
B

37
1.4.4煤矿(矿井) 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 化考评结果与收入实 现挂钩奖惩;
A

38
1.4.5煤矿(矿井)
B
精心整理
序 号
隐患 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 患 级 别
备注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1.安 全管 理类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 实际不符;

39
1.4.6煤矿(矿井) 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 合有关规定;
A

40
1.4.7煤矿(矿井) 没有做到每班必须有 矿领导带班下井,并 与工人同时下井、同 时升井;
B级
28
1.3.5煤矿(矿井) 制订的安全生产中长 期规划、年度计划和 专项工作方案与实际 不符;
B级
29
1.3.6煤矿(矿井) 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书;
B级
30
1.3.7煤矿(矿井) 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书内容违反
B级
精心整理
序 号
隐患 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 患 级 别
备注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1.3.1煤矿(矿井) 未制订各部门、各岗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事故隐患评价分级

事故隐患评价分级

事故隐患评价分级摘要:一、事故隐患评价分级概述二、事故隐患分级标准1.一般事故隐患2.较大事故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三、事故隐患评价分级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四、企业如何做好事故隐患评价分级工作五、结论正文:事故隐患评价分级是指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治理难度等因素,将事故隐患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于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主要有四个等级,分别是:1.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

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

3.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

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事故隐患评价分级在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评价分级制度,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企业如何做好事故隐患评价分级工作?首先,企业应明确事故隐患评价分级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

其次,企业应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事故隐患评价分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然后,企业应制定具体的事故隐患评价分级标准和流程,确保评价分级工作的科学、公正、透明。

最后,企业应将事故隐患评价分级结果作为安全隐患治理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公司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安全管理A级:1.无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或不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2.厂(网)点有关安全生产证照不全的;3.不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B级:1.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2.安装、改造、检修、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3.化工厂、重点防火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危险源,无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数量不足的;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C级:1.化工厂区内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或安全作业证执行不规范的;2.消防设施设置不全或未定期进行检验的;3.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4.一般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5.对列入安全整改单的问题到期未整改的。

电气安全A级:1.属一级用电负荷,供电设施未实现双回路的;B级:1.大型电气设备电气保护系统整定值不符合规定,不做周期性预防试验,造成保护失效或误动作的;2.供电系统中无检漏保护装置或检漏保护装置失效的;3. 各类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设置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4. 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静电设施的;5. 变电所、配电室的建筑结构、设备安装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无安全通道的;6.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产品或生产工艺的。

C级:1.过流保护装置整定值过大不起保护作用的;用铜铝线代替熔断丝或三相熔丝规格不一致的;2.主要变电所、配电室未按规定配置合格的绝缘工具、灭火器材、检测仪器、放电接地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护栅栏、供电系统图、模拟操作盘等保安设施的;3.变电所、配电室、配电箱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防火防爆防泄漏A级:1.重大危险源无安全防护设施的;2.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又无补救措施的;3、使用爆炸器材、物品没有依法合规手续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B级
16
1.2.8煤矿(矿井)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B级
17
1.2.9煤矿(矿井)未设置调度机构;
B级
18
煤矿(矿井)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
B级
19
煤矿(矿井)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C级
20
煤矿(矿井)安全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不足;
B级
21
煤矿(矿井)探放水工配备数量不足;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备注
1
1.安全管理类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1.1.1采矿许可证过期;
C级
2
1.1.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3
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B级
4
1.1.4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
C级
5
1.1.5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
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
1.8.1煤矿(矿井)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B级
84
1.8.2煤矿(矿井)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与实际不符;
B级
85
1.8.3煤矿(矿井)未按有关规定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
B级
86
1.8.4煤矿(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与实际不符的;
C级
51
煤矿(矿井)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C级
52
煤矿(矿井)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C级
53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分级、类别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按照事故的等级可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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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分级管理制度(5篇)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5篇)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登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督办。

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d.负责治理的单位和责任人,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g.负责验收的单位和责任人。

对于排查出的C级隐患要按矿井“五定”原则(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落实人、定时间、定资金)进行专项安排处理,由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验收整改效果。

对于排查出的A、B级隐患,做到及时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对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现的A、B级隐患,下达的整改指令书,应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对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分排查的A、B级隐患,应落实隐患治理的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整改验收人。

在整改A、B级隐患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隐患排出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

A、B级隐患整改到位后,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的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并申请验收;对验收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对隐患进行核销,对验收审查不合格的,应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

C级隐患必须由矿长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煤矿一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一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一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A级事故隐患(一)综合管理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的。

2.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的。

3.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的。

4.节假日停产放假、检修,未制定或未落实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的。

5.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贯彻并定期进行复审的。

7.未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或“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未持证上岗的。

8.未建立建全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

9.对外来非煤矿专业人员入井前未进行安全培训的。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的。

(二)一通三防1.瓦斯治理技术管理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

2.盘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3.巷道贯通、串联通风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

4.停风区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时没有进行气体检查的。

5.无措施拆除密闭,并擅自进入密闭内的。

6.瓦检员对瓦斯积聚隐患不及时汇报、责任部门未及时处理的。

7.未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8.破坏井下瓦斯监控仪器或设备的。

9.无粉尘监测系统的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10.有发火征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组织生产的。

11.未按规定对密闭及采空区有害气体进行防灭火预测预报分析的。

12.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13.未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或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设备的。

14.未按照要求每年对所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的。

15.矿井未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三)地测防治水1. 雨季前未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

2. 未制定水害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3.排水管路和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四)采煤1.综采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闭采、回撤、过地质构造带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可能造成冒顶或支护失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是根据潜在的危险程度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划分和管理的一种方法,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介绍一种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标准。

一级隐患:指存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2.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伤或者死亡。

处理要求:1. 立即停工停产,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隐患,确保人员安全;2. 上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调查;3. 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隐患;4.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级隐患:指存在较大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能导致较大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存在一定危险,可能危害人身安全;2.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

处理要求:1.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隐患的进一步发展;2. 上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3. 制定整改措施,设立整改期限,限期消除隐患,确保人员安全;4.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级隐患:指存在一般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一般经济损失,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存在一定危险,但不会严重危害人身安全;2.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

处理要求:1. 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2. 限期整改隐患,确保人员安全;3. 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4.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级隐患:指存在较小危害人身安全或者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可能导致较小事故或者后果的隐患。

主要特征:1. 存在一定危险,但不会严重危害人身安全;2.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较小经济损失;3. 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定人员伤亡。

处理要求:1. 建立相关记录,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2. 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设立整改期限;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 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是指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

根据具体的规定可以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重大隐患: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的存在和发展可能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较大隐患:可能引发较大事故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虽然不具备重大事故的威胁,但也需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以防止潜在风险的扩大。

3. 一般隐患:可能引发轻微事故或造成轻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的危害性较低,但仍需要及时整改,以避免其发展为较大隐患。

4. 清单隐患: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虽然不会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但仍需要整改,以确保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安全。

对于不同级别的安全隐患,应根据其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督促,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此外,还应建立安全隐患的台账,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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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分级要求。

二、分级原则1. 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 一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 二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4. 三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一般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

5. 四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人员伤亡或轻微财产损失,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轻微影响。

三、排查范围1. 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2.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

3. 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4.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

四、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环境等。

3.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疏散、应急救援等。

4. 城市基础设施:设施运行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管理、应急预案等。

5.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状况。

五、排查方法1. 查看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记录、档案等。

2. 询问了解:向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3. 实地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公共场所、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一、隐患定义
隐患:职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其他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统称为隐患。

隐患分类: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A、B):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C):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排除的隐患。

二、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
1. (A级)特别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旗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入坑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一般隐患的分级标准

一般隐患的分级标准

一般隐患的分级标准
一般隐患的分级标准可能因行业、领域和国家而异,但一般而言,隐患分级通常涉及到隐患的严重性和紧急性。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通用隐患分级标准:
1.一级隐患(重大):
•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可能导致严重事故、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迅速进行整改,立即停止危险行为或作业。

2.二级隐患(较大):
•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可能引发事故、伤害或财产损失。

•需要在较短时间内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立即停止或限制危险行为。

3.三级隐患(一般):
•对人员生命安全构成较小威胁,可能引发轻微事故、伤害或财产损失。

•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危险行为得到消除或减轻。

4.四级隐患(较轻):
•对人员生命安全影响较小,可能引发轻微事故或造成轻微财产损失。

•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危险行为不
再存在。

5.五级隐患(一般):
•影响较小,不会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实质威胁,可能对工作效率或环境造成轻微影响。

•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这只是一种通用的隐患分级标准,实际上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在一些特殊行业或领域,可能还有特定的分级标准。

此外,随着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法规和标准的变化,隐患分级的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符合当地法规和行业规范。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分类、分级管理1、隐患的分类分级(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5级管理,即班组、区队、井和矿和集团公司。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区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区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井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分管生产系统、区域的隐患;生产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单位重大、较大隐患;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实行旬排查,全矿实行月排查,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较大隐患。

2.1 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区队隐患排查卡、战线隐患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表。

矿业务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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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值D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分数值风险级别危险程度
大于320一级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予案)
160-320二级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予案)
70-160三级显著危险,需要整改(编制管理方案)
20-70四级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小于20五级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40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3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2)由评价小组专家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3)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若D值大于7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内。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连续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
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0.5非罕见的暴露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7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分级
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其赋分标准见下表
无论是专家打分法还时LEC法,危险等级的划分都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应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完全可以预料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6相当可能0.2极不可能
3可能,但不经常0.1实际不可能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
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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