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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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创业投资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创业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创业投资的定义创业投资是指投资人利用自有或他人资金投资于初创企业,以期获得资本回报和投资价值增长的行为。

创业投资通常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形式。

三、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目的1. 保护投资人权益:创业投资可能面临极高的风险,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创业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投资人的权益保护,包括信息公开、风险揭示、投资退出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2. 规范创业投资行为:创业投资涉及复杂的交易结构和投资模式,为了保持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资格、投资项目的评估和选择、投资额度和投资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促进创新创业:创业投资是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的作用,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对支持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投资者准入条件:明确投资人的身份资格和经营规模等条件,例如投资人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信用记录和投资经验等。

2. 投资项目的评估和选择: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方法,确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投资回报率。

3. 投资额度和投资方式:规定投资额度的上限和下限,以及不同投资方式的应用范围和要求,例如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4. 投资风险揭示和风险管理:投资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并明确风险分散和投资退出机制等。

5. 投资退出机制:明确投资者的退出渠道和方式,例如股权转让、公司上市或清算等。

6. 信息公开和监管要求:规定创业投资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创新创业、保护投资人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有助于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创新创业领域,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投资成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创业投资的管理,提高创业投资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创业投资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明确创业投资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制度,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更加理性地参与创业投资,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和有序的创业投资环境。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的创业投资活动,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

四、审批程序创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项目申报、初审、复审和终审四个环节。

1.项目申报:创业投资者向有关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等内容。

2.初审: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评估,核实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复审: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复审环节,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市场前景、技术实力、团队背景等。

4.终审:复审通过的项目进入终审环节,相关部门组成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终审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

五、管理制度1.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投资基金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2.投资者保护: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创业投资者的风险警示和教育。

3.风险控制: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控制创业投资的风险。

4.信息披露:创业投资机构应及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开披露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保持信息透明度。

六、监督机制1.监督责任: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创业投资机构的监督,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对创业投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处罚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创业投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普遍适用性。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的概念出自《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它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

创业投资企业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子概念,也是中国特有的概念。

创业投资企业的目标企业只限于投资处于创建或初建过程中的成长性非上市企业。

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所有非上市企业,目标企业可以处于创建初期,亦可处于成长期或上市前期(Pre-IPO)阶段。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

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资金结算指定在建设银行相关授予资格分支机构,本地区域建设银行新三板在北京首推席尚福林提出的2011年八大工作重点中,扩大中关村试点范围、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即业内惯称的“新三板扩容”,被作为年内证监会主导工作之首。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创业投资行业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注册资本符合规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和登记
第三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开展创业投资活动。

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和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章创业投资管理
第五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投资的管理流程和标准。

第六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确保投资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四章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第七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确保投资回报和资金安全。

第八条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股权转让等退出程序,确保退出过程合法、公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创业投资企业实施监管。

第十一条
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结语
以上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请相关创业投资企业遵守执行,依法合规经营。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福建省经贸委,深圳市科技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创投企业备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创投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近期市场出现了一些以“募集有限合伙基金”和“从事代理业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苗头,个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也陷入其中。

为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严格规范其募资行为,现根据《办法》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把握备案条件备案管理部门应当遵照《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把握备案条件。

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创业投资企业,一律不予备案:(一)经营范围不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实收资本与承诺资本未达到《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最低要求或出资不实。

(三)投资者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上限;或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或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或份额。

(四)不具备《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高管人员人数与资质。

对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而已予备案的,应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

二、规范代理业务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

在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二)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资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得承诺固定收益。

(四)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发布日期】2005-11-15【生效日期】2006-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创新创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创业投资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创新创业创业投资的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指导和支持。

2. 创新创业项目的定义创新创业项目指的是公司内部孵化的具有市场前景和创新性的新业务项目。

3. 投资管理流程3.1 项目申请和评估- 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申请书,并提交给投资评估委员会。

- 评估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商业潜力、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评估。

3.2 项目批准和投资决策- 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

- 批准的项目将进入投资决策阶段,包括制定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的确定。

3.3 项目执行和监控- 项目执行期间,投资管理部门将对项目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

- 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和财务状况的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4 项目退出- 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或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时,应及时考虑退出。

- 退出方式可以是出售股权、合并重组或停止继续投资等。

4. 创新创业项目管理责任4.1 项目发起人- 提出创新创业项目的想法和申请。

- 带领团队进行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2 投资管理部门- 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决策。

- 监控和管理项目的执行过程。

4.3 评估委员会- 负责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

- 根据评估结果,决策是否批准项目。

5. 制度的执行和修订5.1 执行-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 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并执行本制度。

5.2 修订- 若制度出现问题或需要调整,相关部门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 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制度修订并通知全体员工。

6. 总结本文档旨在规范创新创业创业投资的管理流程,明确各项目的责任和权限,为公司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有效的管理支持和保障。

国家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国家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国家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创业投资在促进创新、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国家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创业投资的概念和特点入手,分析创业投资市场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创业投资概念和特点创业投资是指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向初创企业或初创企业家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经验,以推动其创新、发展和成长的过程。

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 长期性:创业投资需要较长的投资期限,投资人需要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持续地支持和投入资金。

2. 高风险:创业投资存在着较高的失败风险,初创企业的成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人需要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3. 产业链条延长:创业投资链接了各个产业链条上不同环节的企业,通过投资推动了产业链条的健康发展。

4. 投资回报高:虽然创业投资存在较高的失败率,但成功的案例往往能够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

三、创业投资市场现状和问题当前,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不对称:创业投资市场信息不对称严重,初创企业往往缺乏透明度,投资人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2. 缺乏规范: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缺乏规范和统一的管理制度,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风险较大。

3. 投资者素质不高:部分创业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初创企业的评估和投资决策不够准确。

4. 资源配置不合理:创业投资市场资源分配不均,部分热门行业和领域得到过度投资,而一些新兴领域和优质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4. 缺乏退出机制: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一旦投资失败,投资人往往难以及时回收投资。

以上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亟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加以规范和引导。

四、国家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建议为了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建议制定以下国家创业投资管理制度:1. 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创业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帮助投资人做出准确的投资决策。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一、引言近年来,创业投资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从整体概览、核心要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概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进入新的阶段,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指导和保障。

三、核心要点1. 定义和分类:办法界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范围和分类。

根据企业注册资本额和投资规模的不同,将创业投资企业分为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至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的创投公司。

2. 准入条件:为了防范市场风险,办法规定了创业投资企业准入条件。

包括:合法合规的组织形式、合格的从业人员、明确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重点、良好的信誉记录等。

3. 信托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托管理和资金管理进行了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应在设立信托账户,明确资金用途和风险管理机制。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款项来源、资金运作、融资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

4. 投资管理: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了规定。

包括:投资范围、投资额度、投资方式、风险控制等。

创业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警示机制,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

5. 报告和备案:办法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投资情况和业务情况。

并明确备案要求,确保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便于风险监控和行业指导。

四、实施效果《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创业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该办法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准入条件和规范要求,提升了行业的整体门槛。

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项目投资管理,提高公司的投资决策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本管理办法制定如下:一、投资决策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由公司内部推荐或外部项目申请引入,由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

2. 尽职调查:由公司投资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对项目市场、技术、财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核。

3. 投资委员会审议:由公司投资委员会审核尽职调查报告,对项目进行严格的投资审议,包括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难度、资金需求、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对项目进行投资。

4. 投资合同签署:经公司投资委员会决定投资的项目,由公司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退出机制等相关事宜。

5. 后续管理:公司设置专门的投后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项目方进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二、投资风险管理:1. 风险控制意识:公司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始终贯彻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风险评估作为重要的决策参考指标,强化风险控制的意识,并及时调整和优化投资组合。

2. 分散投资:公司在投资决策中,注重项目的分散性和多样性,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整体风险,提高收益水平。

3. 风险评估:公司成立风险评估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风险,降低损失。

4. 处置风险:公司对已投资项目,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三、信息披露和透明化:1. 公开透明:公司在项目管理中,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投资人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让投资人了解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运营状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 投资人保护:公司尊重投资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权,建立健全的投资人保护体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近几年,我国国家有关部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新创业,提高创投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为众多小微企业提供发展机会。

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首先规定,要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加大政府投资。

国家力争提高科技创新和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并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同时,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激发小微企业积极性,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参与到创新创业的活动中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计划地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来说,企业在投资时要有明确的创新目标,注重投资产业的发展空间和未来方向,合理确定投资项目重点,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及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对投资效果做出分析和评估,通过投资资源的优化调整实现投资目标,以提高投资的效率。

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企业要制定投资策略。

要加强对投资领域的调研,重视行业发展趋势、投资机遇、投资风险等因素,了解风险、机会把握,通过有效的分析决策,形成有利于投资的策略,调动投资热情,提高整体投资质量,减少投资风险。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最后规定,加强投资管理。

投资企业要通过科学的审核和把握投资市场,以及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控制,建立完善的企业投资机制,健全相关的管理体制,避免投资损失。

同时,企业要加强对投资收益的监督管理,通过财务分析、管理分析、质量分析等方式,分析投资成果,了解投资状况,合理调整投资策略,从而提高投资效率。

综上所述,《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新创业,提高创投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为众多小微企业提供发展机会,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因此,企业在实施创新创业活动时,应加强投资管理,制定投资策略,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合理分类管理,及时分析投资成果,加强投资科学化、制度化,从而确保投资目标的达成。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已投资项目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管理和实际控制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

1.3.职责划分
公司投资部负责项目筛选、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经理层负责项目初步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的评审决策。

第二章项目投资
2.1.本办法中的项目投资是指以股权形式向产权清
晰的实体投入资金,以实现资本增值为主要目标的行为。

2.2.投资方向:以投资高科技、自主创新型项目为主,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等。

1。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创业投资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关注领域,为了规范创业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本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创业投资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创业投资行为的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各类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创业投资是指将资金投入到具有创新性、高成长性、高风险性的初创企业中,从而实现投资者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创业投资的有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防控,提升投资效益。

第五条创业投资活动应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六条政府应加强对创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创业投资的发展,推进创新创业的繁荣。

第七条政府和有关机构对创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监督创业投资行为,加强对创业投资机构和项目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章创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第八条创业投资机构指专门从事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法人机构。

第九条创业投资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许可。

第十条创业投资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创业投资机构应设立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创业投资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评估、决策和监控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创业投资机构应定期向政府相关机构报告投资情况和业务运行情况,接受政府的监管和检查。

第三章创业投资项目的管理第十四条创业投资项目是指具有创新性和高成长性的初创企业。

第十五条创业投资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充分考察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发展潜力、管理团队能力等因素。

第十六条创业投资机构应与投资项目建立合理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管理办法创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业投资管理,促进创业投资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机构及个人。

第三条创业投资应以风险共担、投资回报为基本原则,遵循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原则,注重市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同时注意信用风险控制。

第四条创业投资管理的目标是增加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回报,提高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空间,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创业投资管理第五条创业投资机构应按照市场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保持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同时,应该具备合法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六条创业投资机构应该注重企业管理、工作流程、技术分析等各方面的提升,培养专业化的人材队伍,不断提高投资收益率和企业成长质量。

第七条创业投资机构应根据投资风险、公司阶段和合同条款等因素确定投资股比、投资金额、退出机制等投资细节,保证投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创业投资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道德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信息公开等义务,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

第三章投资流程第九条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开展尽职调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创业投资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投资方案、投资报告、投资初步意向书等,让投资者了解投资的机会和风险。

第十一条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时,应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或者股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遵守协议的条款和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创业投资机构应提供后续服务,匡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技术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成长。

第四章退出机制第十三条创业投资机构应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退出时机,制定合理的退出策略,实施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创业投资机构退出方式包括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收购、股分回购等。

创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是什么?有什么好的分享吗?今天店铺整理了创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创业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

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

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创业投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风险,加强对创业项目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1. 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有关要求,按照国家有关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要求合法设立,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 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主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投资人资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划分为交易型基金和管理型基金,交易型基金主要进行创业项目投资交易,管理型基金主要进行资金管理。

三、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1. 创业投资基金应当遵守相关投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投资活动。

2. 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流程,保证投资审批、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运作。

3. 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建立专业化的投资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投资管理能力,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4. 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分散原则,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5. 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投后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积极协助项目方解决问题,确保项目业务能够顺利运作。

四、投资项目管理1. 投资项目申请(1)创业项目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产业链完整,创新能力强。

(2)投资项目申请人应该提交完整的投资项目申请书,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技术创新、盈利模式、融资需求等关键信息,报经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批准。

2. 投资项目评审(1)投资项目应当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采用民主、科学的方式进行决策,确保投资决策公正、合理。

(2)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深入的调研和分析,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盈利模式、融资需求等关键信息,提出详细评审意见。

3. 投资项目决策(1)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投资项目评估意见应当对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报告,由基金管理人作出是否投资决策。

创业投资公司管理规定完整版

创业投资公司管理规定完整版

创业投资公司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XX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XX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指引---------------------------------------------------------------------------2业务档案参考---------------------------------------------------------------------------5行政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21工作报告制度---------------------------------------------------------------------------24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7人事管理制度员工考评办法---------------------------------------------------------------------------29工资实施细则---------------------------------------------------------------------------35财务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办法---------------------------------------------------------------------------37附:行政常用表格出差申请表------------------------------------------------------------------------------47请(休)假申请表---------------------------------------------------------------------48转正考核表------------------------------------------------------------------------------49员工信息表------------------------------------------------------------------------------51设备购置申请表------------------------------------------------------------------------52业务流程指引1、项目搜集创业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1)依托创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购兼并业务、国际业务衍生出来的直接投资机会,投资对象为准二板上市企业、准主板上市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

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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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公司投资
管理办法
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内部投资决策机制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方”)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或“管理方”)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XXX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接受公司股东会的委托,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决策委员会委员6名,观察员1名。

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推荐2名,基金管理公司推荐4名。

观察员由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

第四条每名成员的任期为三年,经原委派方再次委任,能够连任。

但委派方有权决定其所委派的成员的任期,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应按照委派其的一方的决定任职或离任。

同时委派方有义务保证其委派的各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间工作的顺利交接。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推选,委员任期三年。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依据委托方股东及管理方的建议,审议委托方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
(二) 审定管理方提交的项目投资建议书,审定委托方所有的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
(三) 监督、检查管理方对已投资项目的监管和投资运作情况;
(四) 审定管理方对已投资项目所作出的投资变现或处理方案;
(五) 审定管理方对可能出现风险的已投资项目所作出的计提坏帐准备方案。

(六)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观察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中不做商业性判断,只做合规性判断,并对合规性审查合格的投资决策出具《合规性审查函》。

有权就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投资或退出议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章程、《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投资或退出议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如关联交易等)拥有一票否决权。

(八)委托方与管理方公司章程以及《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授权的任何其它事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管理方应就每一个潜在的投资项目制作初步的投资建议书,该投资建议书经管理方决策层审阅批准后,管理方应对该投资项目的财务、市场、技术及法律状况进行审慎调查及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投资建议书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在做好研究、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审阅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公司重大技改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如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本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审定投资建议书。

第七条对重大战略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能够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机构。

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委托方董事长同意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研究论证,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应由管理公司承担。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批准的最终投资建议书只有在获得委托方董事会的书面同意后,管理方才能实施该等审定批准的投资建议书规定的投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出,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前,管理方应至少提前七天把将在会议中讨论的事宜和会议地点、时间相关信息提供给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除非该等信息之前已经提供给了委员会。

第十一条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它委员主持。

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给委员必要的准备时间。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时,能够书面全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投资会议决议的形成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因客观原因不能召开会议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能够采用书面、电话会议或传真形式作出投资决策,此种会议方式亦为有效。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审议有关方案、报告时,应充分行使审查权,就项目的背景、引证来源、承办过程、论证结果、项
目可行性及风险控制等有关情况详细询问管理方代表、项目承办人。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中对管理方的投资方案可行性论证不足、或存在其它疑问时应暂不交付表决,责成管理方进一步完善后,交下次会议审议。

(四)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表决方式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方式。

不同意、弃权的委员要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以本条第一款所述其它通信方式审议时,持“弃权”或“反对”意见的委员,应充分阐明理由。

第十三条投资方案的生效条件
由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重大投资事项(单笔投资超过注册资本金15%以上的投资项目)报由基金董事会决策。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投资决议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参与决策程序的成员签名,并由委托方和管理方分别保留决议记录。

第十五条每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

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发,发至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托方董事会以及管理方董事会。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和/或委托方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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