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人员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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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张翔和王飞两人虽然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很难确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直接劳动关系。为使两个人维权成本、伤害 降到最低,我们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来为其主张权利,而非通过单位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主张工伤赔偿权利,但这一过程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案件办理更为复 杂。
• 【案例】刘兴*、刘兴*两兄弟是北京丰台区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开同一辆出租车。刘兴旺与公 司订立了四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订立了运营承包合同,而刘兴泰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 天,刘兴泰在单位发现出租车不见了,于是报警,单位才如实告知,说要扣除兄弟二人的运营 车辆。通过两个程序、两次仲裁、四次诉讼,最后两兄弟获得剩余合同年限内的工资赔偿及其 他赔偿。 • 律师:现在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即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可能不按照 法律规定出具证明,直接以口头方式告知。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可以用录音笔或者手机,把公 司负责人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的情景记录下来,作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另外, 如果单位不愿意用你,可是在解除证明上,注明是由于本人原因,或者个人自愿解除,或者本 人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朋友一定不能在上面签字。 • 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有如下几种情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过用人单位安排 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或者劳动者经过培训以后仍不能从事现在的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以 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原来的劳动合同不能履行。
• 律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知道,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 面临着很重的责任,比如赔偿双倍工资等,所以拿出一个几乎空白的合同让农 民工签,而不是一份正规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没有关键性的条款,如工资标 准、加班费等,大家不能签字。如果签了字,老板拿回去可以随便写,比如原 本工资是月薪2500元,老板拿回去可以写成1200元,农民工的利益受损后就 很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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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案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单 位不同意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自身不愿意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 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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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空白合同”签不签
• 【案例】曹某等20个农民工在某环卫公司打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拿了一个几乎空白的合同,想让这些农民工直接签上自己的名字。农民工 不同意,于是产生劳动争议,单位想借机解雇这些工人。律师为这20人挽回了 社会保险赔偿金、加班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等各项损失5798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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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
• 【案例】杨某,超市保洁员。2009年2月的一天,杨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胸12椎 弓根骨折,经鉴定为八级工伤,共获得了16万元赔偿。其中肇事司机赔了约2000元,单位赔 了约6万元,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支付了剩余部分。 • 律师:法律对上下班途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从劳动者的住所到务工地点这 段路程当中。加班加点发生交通意外或伤害、伤亡都算工伤。不过,在休假时发生的交通事故 不算工伤,有个案子是一个保安过马路去买香烟被车撞了,因为是在休假时间,不属于上下班 时间,所以不算工伤,只能要求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 • 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渡、火车事故、电动车造成伤害的,都算工伤。修订的条例减轻了劳动者负担,是社会保障的 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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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
• 1、偷盗事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员工法律意识淡薄,见财起意,对后果的严 重性没有正确判断,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一般的"小偷小摸".有这种"小偷小摸" 习惯的人,思想深处往往认为"顺手牵羊不是偷",没有意识到在现代法治环境下, "顺手牵羊"足以葬送自己的人生。所谓"无知者无畏",不清楚偷窃行为的后果, 甚至都不清楚所盗物品的价值,往往是员工敢于"见财起意"、"铤而走险"的背 景。 • 2、对于家政服务企业而言,员工的偷盗行为会给企业来带巨大声誉损失。情 节严重的,企业要为员工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性质和社会劳动力环 境决定了我们招聘的员工法律意识与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满足服务工作需 要,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足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要求培训,宣贯各种行为要求, 分析不良行为会给个人及企业带来的恶劣后果,并且,培训效果需要得到确认。
• 为了保护自己,农民工兄弟首先不要去不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工作。 如果不得不到这样的单位工作,平时要多搜集一些证据,盖有单位 印章的东西,尽可能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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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家政服务人员偷盗案例分析
• 案件1某日,某涉外高档物业的女保洁人员上门为一户外国人提供家政服务, 在居家清洁过程中不小心打翻了住户放在梳妆台上的首饰盒,从首饰盒中掉出 一些首饰,其中一枚戒指更是闪闪夺目,女保洁员抵挡不了诱惑,将这枚戒指 拣起来再没有放回首饰盒,而是放进了自己口袋里。清洁工作结束,女保洁员 离开之后,住户发现首饰盒有人动过,仔细清点发现其中的一枚钻戒不见了, 随即致电管理处并进行了报警。经过警方的调查,该女保洁人员招认了偷窃事 实,警方随即对其实施了拘捕。事后经过与警方联系得知,由于所盗戒指价值 昂贵,该保洁人员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可能将被判刑约3至4年。 • 案例2 发生在河南郑州的“保姆偷雇主价值6万多元的手机”一案,因被告人 张芸(化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引起广泛关注。因雇主44天没有给 她工资,不识字的张芸偷了雇主的手机。尽管此案目前已经被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因一审判决引起的争议仍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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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必须是非本人责任,所以提醒大家要遵章守纪。遭遇 工伤事故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交警出具的简易交通认定书;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单位 开具的因为休假扣减工资的证据,这属于书证。另外就是证人证言,如张三、李四看见了,会 出庭把这些事情说清楚,这属于证人证言。还有物证,如手机因为交通事故损坏了,这就是物 证。
• 三、没签劳动合同受工伤
• 【案例】20岁的张*在汽车制造厂工作。单位搬家时,他在搬运途中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当场 昏厥,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张*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所服务的公司又与第三方公司协议 的权利牵扯不清,致使事故发生后,张翔的后期索赔困难重重。 • 无独有偶,22岁的王飞新婚不久,便到北京一家彩钢房安装工程单位打工。工作期间,因房屋 结构不结实,他从高空摔下,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下降,一个肾被切除,身上多处骨折。王飞 进京是跟着一个包工头到此工地上,未与工程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包工头签订任何字 据。此包工头在王飞出事不久后便去世。工程单位拒绝为王飞承担医药费及相关赔偿费用。
•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时,如与原单位解除劳 动关系,还会获得一次性的伤残就业保障金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基金来支付的, 而伤残就业保障金是由单位来支付的,这是一个新的不同点,以前这些都是由单位支付的,修 订后减轻了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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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 根据我们的调查,30%的农民工有劳动合同,60%~70%的农民工 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并非不能确定双方有劳动关系。 考勤表、加班费、派工单、交保险的证明等都可以证实双方建立了 劳动关系。在这个案子里,农民工每天去哪个单位工作,都有派工 单,这可以证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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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工伤、受到伤害、被无故辞退……这些字眼不是新闻,却频 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如同阳光背后的阴影,尾随在众多家政服务 人员身后,在他们打工致富的路上设置偌大的绊脚石,在他们艰难 求生的时日中张开吞噬幸福的巨口,让他们陷入困境却往往求助无 门。 • 如何避免陷入困境?陷入困境后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讲述涉及家 政服务业的一些典型案例,期待这些案例能够为在座的大家提供一 些帮助。
• 进城务工人员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留存与用工单位发生劳 动关系的证据,防患于未然。同时,工伤发生后,劳动者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备 案,很多人因未备案导致事后不能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书或证明等。由于事实 不清,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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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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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讨薪不成被拘留
• 【案例】有8位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为讨回包工头拖欠他们的2万元工资,来到单位门前静坐、打条幅,结果不 但没要到钱,还被公安局以扰乱治安为由拘留了5天。事后,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调解,他 们在1个月后拿到了全部拖欠工资。 律师:欠薪问题是农民工外出打工遇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这在工资年结的建筑领域 尤为突出。近年来,每到年底,都会有农民工因为拿不到工钱而采取静坐、示威、跳楼等极端手段进行讨薪,许多实 例证明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面对欠薪问题,农民工朋友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首先,一定要清楚自己在为谁打工,招工的人全名是什么,身份证号是什么,这是在处理欠薪问题的司法程序中必不 可少的信息。建议大家选择工作时最好去一些正规的大企业或者劳务公司,签署正规合同,这样发生欠薪事件的可能 性较小。在签合同时,关于工资数额、结算方式、补贴福利等问题,一定要让单位写下书面凭证。 建筑单位由于自身的特殊性,通常每月只给工人发生活费,到年底再发工资。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停发生活费的现 象,工人就要提高警惕了,这很可能是由于上级层层拖欠工程款,包工头赔钱而准备逃跑的前兆。这时候应该向老板 索要欠条,实在要不到欠条,可以进行录音,这都是有力的证据。 遭遇欠薪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如果采取过激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即使最后讨回了工资,也要对 单位做出赔偿,这对农民工来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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