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7个论述题
1、礼法结合过程(一)汉代礼法结合的开端汉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首次确立了峻礼教以防,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这是引礼入律的最重要的标志。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于九族之内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要根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
“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的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的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这一原则的确定“,是按照儒家强调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的原则引入刑事立法原则中”。
作为定罪量刑的首要依据,这显然是引礼入律。
融礼于法的产物,也是是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重要表现。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礼法结合的新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是礼法结合的新阶段。
三国时,曹操、诸葛亮是以“重法”而著称的,然而,他们的“重法”也是打着“德主刑辅”的旗帜进行的,曹操说他的立法宗旨是:“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
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诸葛亮则主张立法要体现“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的精神,他说:“明君理其纲纪,政治当有先后:先理纲,后理纪;先理令,后理罚,……理纲则纪张,理令则罚行。
”这里所说的“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纪”,即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间关系的“六纪”,这表明他是推崇正统的“德主刑辅”思想的。
(三)隋唐礼法结合的成熟隋初制定《开皇律》时,隋文帝杨坚就敕令尚书左仆射高颖、上柱国郑译等人,要坚持以“导德齐礼”为指导思想,把封建道德规范注入法律之中。
《开皇律》在篇章体例上大致继承了《北齐律》,《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改为“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到了唐代,礼法综治的治国模式已臻于成熟和定型。
在唐律中,礼不但指导着法律的制定,而且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复杂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
唐太宗李世民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的主张,就是推行德治,施刑罚。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整理好)
1、试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答:对唐以后封建法典起承前启后的作用;对东亚各国日本、朝鲜、越南封建法典的影响。
2、试述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
审判方式的特点: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依靠群众正确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
3、试述唐朝几部主要唐律制定的情况。
答:唐朝先后颁布五部唐律,唐初高祖时期根据《开皇律》制定《武德律》,共12篇500条。
太宗贞观年间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贞观律》,这部法典比旧律在刑罚方面又减轻很多,从而为唐律奠定了基本面貌。
高宗永徽年间又进行修订颁布,是为《永徽律》,永徽四年又颁布解释律文的《永徽律疏》,与律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玄宗开元年间修订颁布了《开元律》。
上述唐律均十二篇五百条。
宣宗大中年间制定《大中刑律统类》,体例发生变化,共121门。
4、试述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相比较有哪些特点。
答: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的历史背景不同。
前者在政治上实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原则,边区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只要拥护抗日,不反共,皆可参加政府工作。
经济上调解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分发展的原则,不立即消灭封建地主经济。
在民主与法制方面,作出了更系统、更成熟的规定,如保障人权,建立逮捕与审判制度等。
5、试述明朝法律严惩贪官污吏。
答:朱元璋深知贪官污吏是激起农民反抗斗争的重要原因,对封建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
他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
明律对“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般官吏80贯处绞刑;主管官吏不分首从满40贯处斩;监察官犯此罪加重二等处刑。
明初对于官吏的贪污行为,惩处尤其严厉。
洪武十八年,因户部侍郎郭桓与二司官吏共谋贪污国家粮食一案而受牵连着万人。
6、试述《中国土地法大纲》。
答: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共16条。
中国法制史期末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一、试述西周司法审判制度与原则(一)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②小司寇④士师(二)狱讼形式的划分:狱:指控告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要求当事人持诉状向官府起诉;讼:指涉及财产纠纷之类的民事诉讼案件,要求当事人直接到庭提出诉讼请求。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必须按照不同的性质分别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
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官府是不受理其起诉的案件的。
(三)司法审判原则:①创立“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②注重运用各种证据③要求司法人员依法判案④禁止司法人员的“五过之疵”“五过之疵”是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按照当时的规定,司法人员犯有这五种行为的,与案犯同等处罚。
⑤重视司法人员的选拔任用(四)监狱管理制度西周的监狱通称为圜土,用以关押劳役刑徒。
专门设有司圜一职,主要负责劳役刑的执行和圜土的管理。
司圜隶属于大司寇。
监狱设施及其狱政管理事务由司法审判机关统一管辖。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强化汉末魏晋以来,豪族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实力不断扩大,官僚贵族集团的垄断地位日益加强。
他们以法律手段拼命维护自己的权益,巩固其等级制的社会统治秩序,进一步强化了官僚贵族特权法。
(一)“八议”制度入律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这八种特殊任务犯罪,不适用于普通诉讼审批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八议制度使官僚贵族的司法特权逐步法律化、制度化。
(二)“官当”制度的出现八议制度入律后,两晋南北朝政权又创立了“官当”制度。
所谓“官当”,原指一定范围的官僚违法犯罪后,允许他们以其官职折抵罪责,折当徒刑。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试述“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1)西周统治者深刻地体会到,天命是会转移的,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神的意旨或自然规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总是选择能够为民做主的统治者,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西周提出“德”的概念,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
(2)西周的统治者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以德配天”。
“德”表现于社会生活即“敬天保民”,就是要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
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德”表现于法律上即为“明德慎罚”。
所罚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刑罚,不可轻率。
与商朝末年的滥用酷刑相比,慎罚的提出无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性。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
2、试述西周的礼治思想。
答: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
礼治的思想在西周达到完善,从此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
(1)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
西周的礼已经发展成为维护等级制度、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加强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是治理国家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它的核心原则为亲亲和尊尊。
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族内部的关系。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
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
“忠”与“孝”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观。
(2)礼的基本内容:五礼。
周礼的内容非常丰富,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小到个人的言行视听,社会的风俗习惯、礼节仪式,无不包括在其中。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论述题]试述“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晋律》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的处罚原则。
(2)解释“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3)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反之越轻;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反之越重。
2:[论述题]试述《法经》的内容。
参考答案:答: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刑法典。
分为六篇: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3:[论述题]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4)宽严适中(5)同罪异罚夏朝的监狱称之为囹圄。
参考答案:错误9:[多选题]周礼中婚姻制度的“三不去”是指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贵,不去D:生子传宗接代,不去参考答案:ABC10:[多选题]奴隶制五刑除死刑外还包括:()A:墨刑B:劓刑C:剕刑D:宫刑参考答案:ABCD11:[多选题]西周时期,三赦之法的对象是A:幼弱B:老旄C:惷愚D:贵族参考答案:ABC12:[多选题]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有A:纳采B:请期C:纳吉D:亲迎参考答案:ABCD13:[多选题]下列属于夏朝时期罪名的是A:醢B:昏C:墨参考答案:BCD14:[单选题]西周时期的婚姻实行A:“同姓不婚”原则B:“异姓不婚”原则C:“异族不婚”原则D:“同姓可婚”原则参考答案:A15:[单选题]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A:质剂B:傅别C:束矢D:钧金参考答案:C16:[单选题]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A:事断于法B:无为而治C:明德慎罚D:重典治国参考答案:C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A:禹刑B:汤刑D:吕刑参考答案:C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A:刑事制度B:民事制度C:行政制度D:诉讼制度参考答案:D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参考答案:A20:[单选题]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A:脯B:醢C:墨D:劓参考答案:A21:[单选题]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B:商朝C:周朝D:春秋参考答案:A22:[单选题]夏朝有乱政,而作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参考答案:A1:[论述题]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参考答案:答:1、律;2、令;3、科;4、比2:[论述题]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答: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1.古代法制史2.中古法制史3.近现代法制史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四、结论正文一、引言法制史作为一门研究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我们了解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演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发展阶段及其特点,并分析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
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1.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制史主要包括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以礼法结合为主,礼刑并用,注重道德教化。
(2)法律体系以刑法为核心,民法、行政法等相对薄弱。
(3)法律适用具有较强的等级性,皇帝和贵族享有法律特权。
2.中古法制史中古法制史主要包括唐宋元明清等时期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典编纂频繁,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
(2)法律体系日趋健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逐渐发展。
(3)法律适用相对公平,对皇帝和贵族的法律特权有所限制。
3.近现代法制史近现代法制史主要包括鸦片战争至今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受到西方法制的影响,开始进行近代化改革。
(2)法律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3)法律适用日益公平,取消了皇帝和贵族的法律特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研究中国法制史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从中发现规律,为现实和未来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同时,研究中国法制史还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高国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结论综上所述,中国法制史是一段悠久且丰富的历史,其发展阶段及其特点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法制史简答论述
法制史简答论述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
1、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三不去”的内容
2、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成文法的公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现了法律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化,打破了当时“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极端专横统治,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公开化。
成文法的公布,剥夺了旧贵族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初步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为新制度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它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并对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3、简述秦朝犯罪连坐的规定
4、简述汉代定罪量刑中“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内容
5、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发展。
6、简述唐律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
7、简述重法地
8、简述凌迟
9、简述申明亭制度
10、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1、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政策和立法内容。
12、简答民国后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13、简述改革开放以后的民商事立法对社会需求的回应。
四、论述;
1.唐律的特点
2.秦律中危害皇权的罪名
3.试述晚清时期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4.阐述我国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摘要:一、引言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1.先秦时期2.秦汉时期3.魏晋南北朝时期4.隋唐时期5.宋元时期6.明清时期7.近代时期三、中国法制史的主要特点1.法制思想的多元化2.法典的编纂与发展3.法律制度的演变与传承4.司法体制的变迁四、结论正文:法制史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它涉及到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
中国的法制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本文将从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和主要特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1.先秦时期先秦时期,诸子百家提出了各自的法制思想,如儒家的“礼治”、法家的“法治”等,为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秦律》,实行“法治”。
汉代继承秦制,又有所发展,出现了“律令”制度。
3.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受到玄学、佛教等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典权制度”,法律制度逐渐多元化。
4.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法制史进入繁荣时期。
隋朝编纂《开皇律》,唐朝编纂《永徽律疏》,形成了以律、令、格、式为主的法典体系,司法体制也日益完善。
5.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法律制度继续发展,出现了“刑统”制度,法律逐渐向社会下层普及。
明清时期,法制史进入成熟时期,法典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体制也日益严密。
6.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法制史进入成熟时期,法典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体制也日益严密。
7.近代时期近代时期,中国法制史受到西方法制的影响,开始进行近代化改革,如清末的“预备立宪”、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等。
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特点1.法制思想的多元化中国法制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法制思想始终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如儒家的礼治、法家的法治、道家的无为而治等,这些思想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共同推动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
2.法典的编纂与发展中国法制史的法典编纂始于先秦时期,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时期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典体系。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一、夏商论述题:1、简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
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
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西周时期的“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
两者相互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社会法律体系。
其中,以礼为主,以刑为辅。
“礼”是积极的、主动的典范,是禁止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罚恶于已然的制裁。
也就是说,“礼”总是从正面主动地提出要求,他的功能重在“教化”;“刑”相对处于被动状态,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刑法处罚。
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亦必然为“刑”所不容。
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刑”的功能,重在制裁。
2、论述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及其历史意义。
西周时期主要的法律思想表现在“以德配天”和“明德慎罚”两个方面。
“以德配天”说是西周君权神授说的具体表现。
西周统治者继承和发展了商代的神权法思想,认为“天”或“上帝”是天下各族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要看谁能拥有使人民归顺的“德”。
“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主张。
所谓“明德”,指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所谓“慎罚”,指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要审慎、宽缓。
明德慎罚的观点实际上是强调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西周统治者以此观点作为处理立法和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
其历史意义表现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影响深远。
它不仅在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及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被后世各朝统治者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则和正统标本。
西汉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学派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法律思想和法制方针,成为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法律观念。
二、春秋战国论述题:1、简述《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战国时期,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
李悝制定了《法经》。
《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1.中国法制史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和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在每个阶段,法律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2.商朝的肉刑主要包括四种:墨刑、劓刑、剕刑和宫刑。
墨刑是在面颊上刺字并涂黑墨;劓刑是割掉鼻子;剕刑又称刖刑,是断足;宫刑是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3.西周缔结婚姻关系有以下几个条件:男女双方必须服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年龄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周礼》规定男子三十岁要娶,女子二十岁要嫁;双方还要符合“六札”的要求,包括纳采、问名、___、纳徽、请期和亲迎等程序;同时,同姓不得通婚。
4.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三个内容:首先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不论身份地位,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其次是“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即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最后是行刑时要“重其轻者”,即对轻罪加重处罚。
5.___作竹刑是在春秋时期,他将法律条文写在竹筒上,方便携带。
后来被国家认可,成为法律。
然而,___被___执政___杀死,但___却被保留下来。
6.___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主要规定在《田律》中。
其中包括几个方面:春天是林木生长的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
重罪十条”最初出自北齐律,是后世封建法典中的“十恶”之一。
它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犯罪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些罪行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这些罪行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
犯这些罪行的人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
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都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
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论述题
我所看到的中国古代,君王所下命令,是为了让自己的权力更加广泛,让政权更加巩固,群臣所进谏文书,是为了让国家保持一个稳定的状态,保住自己头上那顶乌纱帽;百姓的起义与暴动,是无法忍受君王的残暴,贪官污吏的自私。
我所看到的中国古代法律不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而是专权者将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来维护统治的手段,从统治者的利益出发,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也并没有实现人民的权利与义务。
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宋朝的三司三使制、元朝的中书省制、明朝的内阁制、清朝的军机处设立等,这些都是君主专制有效的政治统治模式,它解决的是君主个人专权与大臣民主集中的矛盾,也是君主与大臣的权力分配问题。
例如明朝胡惟庸案,胡惟庸是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个名至实归的丞相被朱元璋借此谋反口号予以处死,无论他是奸是忠,他是最后一个敢向皇帝权威挑战的丞相,目的就在于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结果是彻底废除了宰相制度。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有四:一是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专制时间漫长;二是经济基础稳固,土地国有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维护了专制者的统治;三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走向极端,以皇帝与以丞相为首的百官共同决策的机制逐步被皇帝独断所取代;四是对人身控制严密。
它的不断发展,使君主的权力不断得到扩大和强化,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们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民主之上的现象越来越遭到人们的反对,随着社会发展,君主专制政体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桎梏,君主专制逐渐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并逐渐演变成为其他政体,如君主立宪制。
是的,君主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前期的确具有积极作用,例如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各地区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民族融合起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割据和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完整和统一。
但是他在封建社会晚期起了消极作用,例如皇权专制赋予了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民主政治无从发展,形成了长期的人治传统,派生了庞大的官僚队伍和特权阶层,扭曲了人格和灵魂,极易出现政治腐败的局面。
法制史必背论述题
法制史必背论述题(1)简述《六法全书》(2009-综-66)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开始仿照大陆法系国家建构中国的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1928—1937年期间,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实施了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宪法(《训政时期约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建立起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以这些大类法规中的基本法典(行政法除外)为中心,各有一整套的关系法规,即低位阶的法律、条例、通则、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准则以及判例、解释例等不同层次和性质的法律,组成一个严密的、层次分明的法律系统。
国民政府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法典及相关法规汇编成《六法全书》。
《六法全书》的编纂标志着国民政府六法体系的建构完成,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近代化。
长期以来,人们在习惯上把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简称为“六法全书”或“六法”。
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其一,基本法典。
构成六法体系核心的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例外)。
其二,相关法规。
即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命令、细则、办法等。
这些相关法规作为补充,与各部门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法律部门。
其三,判例、解释例。
即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
把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是南京国民政府对北洋政府法律遗产的继承和发展,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可以对成文法加以引申或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修正。
最高法院的判决例,经“采为判例,纳入判例要旨”,并报司法院核定者,具有法律效力。
若最高法院各庭之间就某一判例有争议,则由司法院之变更判例会议作出决定。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则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其作出的解释例或决议,具有与宪法或法律同等的效力。
(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011-综-66)1.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训政纲领》开宗明义地说,“实施总理三民主义,依照建国大纲”是纲领的制定宗旨。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
论述题1.简述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加以论述2.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1)墨刑。
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2)劓刑。
割掉鼻子。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
(4)宫刑。
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3.简述西周缔结婚关系的条件?①男女双方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的之言。
②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周礼》己男子三十而要娶:女子二十而嫁。
③须合乎“六札”的要求。
经过纳采。
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六道繁琐的程序。
④同姓不得力婚。
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行刑,“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5.简述邓析作竹刑?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私人所作。
将法博条文写在竹筒上,便于携带。
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法律。
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驷敞将邓析杀死,但用了他的竹刑。
6、试述秦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
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第一,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
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音古)捕捉鸟兽。
到七月便解除禁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的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述题及参考答案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述题及参考答案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3.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4、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5、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7、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8、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9、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10、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是如何完成的?11、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12.试述《法经》的结构、内容及特点。
13.试述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15、试析唐律的特点。
16、试析唐朝法制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17、试析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地位。
18、元朝法制的民族特色表现在哪些方面?19、清律的哪些内容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法制的特点?20、简述中国古代贵族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1、简述中国封建社会贱民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2、试析汉初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23、简述唐律五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24、试述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规定。
25、简述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
26、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27、论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28、简述孟子的“仁政”法律思想。
29、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30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
31、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2、简述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33、简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34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35、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6、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37、试析清末法制变革。
38、试述《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
39、试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参考答案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影响非常大,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的重要社会制度。
这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1.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与儒家法律思想比较及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比较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和观点。
分析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在政治、社会和道德上的异同。
讨论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包括法律体系、刑罚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
2.秦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对统一中国法制的贡献。
【解题思路】探讨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制定和改革,如法典制定和普通民众的法治。
分析汉武帝时期的法律体系建设,如刑律改革和行政法规。
讨论秦汉法律体系对统一中国法制和中央集权的贡献,以及其对后代法律发展的影响。
3.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演变与中国古代法治的发展。
【解题思路】比较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变化。
讨论唐宋时期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的贡献,包括刑法、民法、官制等方面的演进。
探讨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4.明清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对现代中国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分析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如刑律、律令和科举制度等。
讨论明清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探讨明清法律制度对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以及在法律传统和文化中的传承。
5.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程与西方法律传入的影响。
【解题思路】回顾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动因,如清末维新和民国时期的法律变革。
探讨西方法律在近代中国传入的渠道和影响,如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法律传统。
讨论近代中国法制改革中引入西方法律的意义、挑战和效果。
6.法治与社会稳定: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影响。
7.司法制度改革:从封建时代到现代社会的演变与趋势。
8.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制在文学、艺术和传统习俗中的表现。
9.法家学派与儒家学派:两种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交汇与对立。
10.中国传统社会的仲裁与调解制度:从古代到近现代的变化。
11.古代刑罚制度的变革:从酷刑到现代刑罚的转变。
12.法律传承与现代法制建设: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当代的价值与应用。
中国法律思想史必考论述题答案
法家,法治1为了推行“法治”,法家认为必须使法令成为君主治国、官吏尽职和判断所有人言行是非、行赏施罚的惟一准则,从而提出了明法、任法、壹法、从法的主张。
2明法:要求立法明确和万民遵守。
主张以成文形式将新法布之于百姓3任法:要求远贤智、弃私议、有法必依,执法以信。
4壹法: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
5从法:要求使法令具有绝对权威。
任何人都要按法令办事。
主要包括君臣共守和刑无等级两个方面。
6. 事断于法即严格的按照法令规定办事,是治理国家的唯一的正确途径,也是实现君主制的无为而治、事不亲躬的最好方法。
这是慎到提出的立公弃私的具体方法之一。
儒家,德治及其现代意义其一, 传统德治首先强调最高统治者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 把君主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看作是实施德治的基础与前提。
孔子提出, 君主必须具备恭、宽、信、敏、惠五种美德, 指出最高统治者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是治国安邦、实现其政治理想的基础和前提, 统治者只有经过修身、齐家的伦理实践, 才能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的。
意义:用道德善恶规约了统治者的思想行为, 弘扬了道德正气,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统治者的无道行为。
其二, 传统德治主张以三纲之礼、忠孝之德对广大民众实施道德教化, 力主仁政爱民的民本思想。
另外, 德治思想明确民惟邦本, 本固邦宁民可载舟, 亦可覆舟的原理, 从巩固封建政治统治的根本目的出发, 提出了仁政爱民的主张, 要求统治阶级对人民施仁政、除苛政, 轻徭役、薄赋税,利民惠民、体恤百姓。
意义: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和疾苦, 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安居乐业, 从而带来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其三, 传统德治认为各级官吏的道德品行和道德操守是实施德治的重要保证, 主张尚贤弃奸 ,以德选官的人才标准。
传统德治十分重视各级官吏的政德、官德, 大力提倡贤人政治,主张尚贤弃奸的选官标准, 要求举纳忠良英才, 惩处贪官污吏; 实施德政德治, 革除暴政流弊。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六、论述题1.试述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⑴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⑵“以法治国”论。
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加于违法犯罪的人。
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⑶法的纲要——赏与刑。
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
其实质在于重刑。
⑷“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慎到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
商鞅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人君只有大权独揽,才能树立自己的威势。
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势治”思想,主张将法和势结合起来。
他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君主实行绝对专制。
⑸“术治”论。
法家的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
韩非特别强调把法和术结合起来。
⑹文化专制论。
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
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韩非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所有文化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
总之,法家的思想理论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需要,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理论。
2.试述子产“铸刑书”的重大意义。
首先,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新刑书的公布,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体现了春秋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商人和劳动人民保护私有财产、人身权利和执法公平的要求,使定罪量刑有一个公开、统一的标准。
因此,公布成文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
子产的贡献,是在思想上使过去的礼、刑相分走向礼、刑统一,把公布成文法说成礼治的体现。
其次,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
子产铸刑书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制服那些骄奢不法的强宗大族,贵族们犯了法也要按照刑书的规定,与平民同样对待。
虽然从实质上看,子产的刑法只不过是用封建等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等级,但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这就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摘要:一、中国法制史概述1.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中国法制史的历史分期二、夏商西周法制1.夏商西周法制的特点2.主要法律法规及制度三、春秋战国时期法制1.春秋战国时期法制的变革2.代表性法家思想家及其主张四、秦汉法制1.秦汉法制的统一与完善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五、魏晋南北朝法制1.魏晋南北朝法制的特点2.主要法律法规及制度六、隋唐法制1.隋唐法制的繁荣与成熟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七、宋元明清法制1.宋元明清法制的演变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八、近现代法制改革1.近现代法制改革的主要阶段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正文: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学科,它涉及的时间跨度长,内容丰富。
从远古时代的部落习俗,到夏商西周时期的礼法制度;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到秦汉时期的法制统一;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变革,到隋唐时期的法制成熟;从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制演变,到近现代的法制改革,都充分展示了中国法制史的丰富多彩。
夏商西周法制以礼法制度为核心,强调礼法并用,维护社会秩序。
夏商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西周时期则发展出系统的礼法制度,如“五礼”、“三公九卿制”等。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兴起,提倡以法治国,代表性法家思想家有管仲、商鞅、李斯等。
秦汉时期,法制得到统一和完善,代表性法规有《秦律》、《汉律》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各民族、各地区的法制相互交流、融合。
隋唐时期,法制达到繁荣与成熟,代表性法规有《隋律》、《唐律疏议》等。
宋元明清时期,法制继续发展,元代有《元典章》,明代有《大明律》,清代有《大清律》等。
近现代以来,面对列强的侵略和国内的动荡,中国开始了艰辛的法制改革历程。
从鸦片战争后的鸦片战争后,林则徐、魏源等人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改革主张;到戊戌变法时期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提出变法图强的方案;再到辛亥革命后的民主法治改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的法制改革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中国法制史_论述题
★★★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
二者在规范内容、社会功能、实施上不尽相同:(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的范畴,它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富分配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
(2)从社会功能来看,礼起到“禁恶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则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
(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则,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大差别。
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法律规范体系。
与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相一致,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只有当礼失去效用时,才施用刑罚,刑是礼必要的补充。
同时,刑的制定和实际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礼为指导,用刑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礼治秩序。
春秋战国★★★试论《法经》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在立法宗旨、内容和体例方面具有以下四点特征:(1)维护和巩固新的封建制度。
《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取得统治地位后,为了维护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为了确认和保护封建经济关系而制定的。
(2)确立和维护新的封建等级制度。
《法经》虽然在形式上废除了奴隶制的等级制度,但是它又确立和维护了新的封建等级特权。
对违反封建等级制度者予以严惩。
(3)体现了法家重刑轻罪的原则。
《法经》体现了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重刑轻罪”、“以刑去刑”的思想,即对于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也要处以重刑,以达到使人们不敢轻易违法犯罪效果,从而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
(4)开创了我国封建法典编纂的新体例。
《法经》改刑为法,使法与刑分离。
它首先开列罪名,然后规定刑罚,开创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体例。
此后的秦律、汉律在体例上都其影响。
法制史论述题
法制史论述题1试述西周审判制度的特点(1)审判制度是自上而下的审级程序。
(2)区分“狱”“讼”相当于刑事和民事的区分。
(3)审理案件注重两造具备,即两曹,指诉讼双方,即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法官才能审理案件。
(4)创立“五听”的审讯方式,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2试述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1﹚人民调解制度的缘起.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但发展,定型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解放战争时期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调解的范围.一般以民事案件为主,但轻微的刑事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3﹚调解的形式.从形式上讲,根据地时期的调解当属全民型的调解,包括民间调解,群众组织调解,政府调解和司法调解四种.﹙4﹚调解的原则.三大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必须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不能不讲原则,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民间善良风俗.﹙5﹚调解的方法和纪律.调解的方法一般分为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等.至于调解的纪律主要有调解人必须廉洁奉公,遵守纪律等.﹙6﹚调节制度的意义.一是通过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不但易于被群众所接受,还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形成;二是通过动员社会各种力量解决纠纷,使大量的纠纷快速解决于民间,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大案和要案,提高办案质量;三是由于边区政府坚持调解必须以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为依据,因而,调解的过程既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又是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的过程,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重要历史意义。
一、它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平等、自由的原则。
二、它正式宣告了中国是一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内各民族团结统一的民主国家。
三、它在经济上明确保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四、它明确保护言论、结社、集会、出版等自由和权利。
五、它在全过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
六、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亚洲一部最优秀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在亚洲的资产阶级宪政运动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4试述中古时期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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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1.简述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加以论述2.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1)墨刑。
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2)劓刑。
割掉鼻子。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
(4)宫刑。
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3.简述西周缔结婚关系的条件?①男女双方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的之言。
②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周礼》己男子三十而要娶:女子二十而嫁。
③须合乎“六札”的要求。
经过纳采。
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六道繁琐的程序。
④同姓不得力婚。
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行刑,“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5.简述邓析作竹刑?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私人所作。
将法博条文写在竹筒上,便于携带。
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法律。
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驷敞将邓析杀死,但用了他的竹刑。
6、试述秦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
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第一,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
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音古)捕捉鸟兽。
到七月便解除禁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的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
7.试述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关市律》、《金布律》、《钱律》、《效律》、《工律》里。
(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律规定,秦朝的货币有(黄)金、(铜)钱、布(帛),此三种为法定货币,其他形式的货币一律不许使用。
三种流通货币之间有一定的折合比例。
为了保证正常的流通,规定:在市场的商品交易中,不管使用好的或坏的钱币,出售人都要接收,不得拒收坏钱币。
还规定,对于钱和布两种货币不得选择,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如果拒收,不仅本人要受到处罚,而且连管理市场的官员都要一同受罚。
(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
每年至少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
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
8.简述汉代的法律形式?(1)律——经常适用的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而言的稳定性和普遍的适用性。
(2)令——即皇帝的命令,是根据需要随时颁布的,其法律效力高于律,可以变更或代替律的有关规定。
(3)科——由秦代的"课"发展而来,是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
(4)比——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决事比”。
秦代时曾称“廷行事”。
(5)春秋经义——汉朝在断案时,如遇律无正条,又无适当判例可依的情况下,便以儒家经典著作《春秋》中的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
(6)法律解释——汉朝廷对法律未作统一的解释,当时有一些律学家对律文作了逐章逐句地解释,对符合朝廷要求的解释被采用作为断案的依据。
9.试述汉朝刑事立法指导思想?(1)约法省禁。
汉初立法的指导思想。
即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
(2)德刑并用。
汉朝武帝时期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惩治为辅,把刑、礼结合起来使用。
(3)顺天行刑。
由董仲舒提出而被汉武帝采纳。
主张司法机关在霜降之后万物肃杀之际断狱行刑,以顺应天时。
10.简述“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
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
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
“十恶”与“重罪十条”的含义基本相同。
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11.试列出“八议”制度并加以简要说明?“八议”最初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自三国时期正式写入魏律后,一直是后代封建法典中一项基本的重要制度。
此后历代相沿,至《大清律例》。
唐律对此予以确认,在具有总则性质的《名例律》中作了更加全面而详细的规定。
“八议”者除犯“十恶”罪以外的死刑,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议”后,最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刑;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
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根据《唐律疏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议亲,皇帝的亲属。
议故,皇帝的故旧。
议贤,封建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议功,对封建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
议贵,指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爵一品者。
议勤,指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议宾,指国宾,前朝皇帝的后代。
这一制度是为庇护统治集团成员除“十恶”以外的犯罪而规定的。
12.简述“十恶”?最早规定在《开皇律》中,“十恶”由《北齐律》“重罪十条”发展而来。
它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
具体指:一曰谋反,指企图推翻封建国家统治,夺取皇位的活动,视为最大的犯罪,列于“十恶”之首。
二曰谋大逆,指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三曰谋叛,指图谋叛国投降敌国的行为。
四曰恶逆,指家庭内部或一定亲属间卑幼殴打和杀害尊亲属的行为。
五曰不道,指犯罪者手段残忍,“违背正道”即违背做人的正道。
六曰大不敬,指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
七曰不孝,指严重违反孝道。
八曰不睦,指亲族内部互相侵犯不相和睦的行为。
因违反礼之“亲亲”原则,所以列为“十恶”。
九曰不义,指本非血缘亲属关系,根据名分应遵守道义,但却违反正常道义的行为。
十曰内乱,指亲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
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
13.简述唐律《擅兴律》的主要内容?规定严禁擅发兵,贻误和漏泄军机。
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兴造及征发徭役。
14.简述唐代法律形式?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是法典,是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完整的结构体系;令是确立和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制和其他各项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规章制度,官吏应遵守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帐籍报表以及各项行政事务具体操作管理并且经常使用的细则。
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
15.试述唐代的立法概况?唐朝较大的立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六朝。
高祖武德元年制定了五十三条新格,这是唐朝立法的开端。
随后制定了《武德律》十二篇。
同时制定了《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太宗重视法制,于贞观年间制订了《贞观律》十二篇、《贞观令》三十卷、《贞观格》十八卷、《贞观式》二十卷。
高宗时期,编纂《永徽律》十二篇、并颁行了《永徽律疏》。
玄宗开元年间主要制定了《唐六典》三十卷,内容涉及国际机关的职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宣宗时,编成了《大中刑律统类》,将律文按性质分为成121门,并把同性质的令、格、式分别附于各门律后。
这种法典体例叫做刑统,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16.试述唐朝几部主要唐律制定的情况?唐朝先后颁布五部唐律,唐初高祖时期根据《开皇律》制定《武德律》,共12篇500条。
太宗贞观年间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贞观律》,这部法典比旧律在刑罚方面又减轻很多,从而为唐律奠定了基本面貌。
高宗永徽年间又进行修订颁布,是为《永徽律》,永徽四年又颁布解释律文的《永徽律疏》,与律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玄宗开元年间修订颁布了《开元律》。
上述唐律均十二篇五百条。
宣宗大中年间制定《大中刑律统类》,体例发生变化,共121门。
17.简述唐律共犯区分首从的原则?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谓之共犯。
共犯以造意为首,处重刑。
随从者减一等。
家人共犯只坐家长。
主管官吏与一般官吏共犯,以主管为首。
奴主共犯以主人为首犯。
18.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
①作为封建法典楷模的唐律,固然是有“规范详备、科条简要”,“中典治国、用刑持平”,“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等特点,但从其内容来考察、最主要的特点是“依礼制刑,礼法合一”。
②唐的法律思想是礼本刑辅、明刑助礼。
礼是本、纲。
唐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
③从唐律的条文看,皆“一准乎礼”。
贵贱上下有等,这是礼的基本精神,据此把人划分为不同等级和不同的法律地位。
如“八议”。
唐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使礼的原则和规范法律化,并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
巩固封建的宗法关系和等级关系从而稳固统治。
④“礼法合一”是中国封建法律长期引经断狱的必然结果,唐结束引经断狱之风,将礼和律结合在一部封建法典之中,这是个历史的进步。
19.简述宋代的立法活动及特点?①编纂《未刑统》。
宋朝立法活动始于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
公元963年编成《宋刑统》,使之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其体例仿自唐未的《大中刑律统类》等。
②《宋刑统》“用之下改”,但以“编敕”为形式的立法活动频繁。
皇帝发布的诏敕是最有效力的法律形式,并可以随时补充、修改甚至取代法律,编敕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
③此时期的立法特点是”以敕代律”。
由于敕的形式灵活,便于运用,并具有最高效力,所以宋提高敕的法律地位。
20.试述明朝法律严惩贪官污吏?朱元璋深知贪官污吏是激起农民反抗斗争的重要原因,对封建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
他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
《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21.简述清末立法指导思想?反映在两道上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