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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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城市供水中,时变化系数、日变化 系数应根据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国民 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城市供水系统并结合 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 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最高日综 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2~1.6, 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个别小城 镇可适当加大。 工业企业内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的 时变化系数为2.5~3.0。
最大时
平均时
0Hale Waihona Puke 246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3 用水量计算
Qd (1.15~1.25 )(Q1 Q2 Q3 Q4 )
Qd——最高日设计用水量 Q1——居住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 Q2——工业企业生活用水量 Q3——生产用水量 Q4——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Q1:由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规划 人口数、自来水普及率计算确定; Q2:由职工人数、用水定额、淋浴 人数、淋浴用水量计算确定;
③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是指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用 于灭火所需的水量。
特点:历时短、流量大。
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和民用建 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 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城市室外消防用水量包括工厂、仓库 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设计用水量的大小决定着整个给水系 统中取水、净水、调节构筑物的大小、加 压设备的规模以及管网系统的规格。 设计用水量偏大:工程规模过大,工 程投产后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发挥作用,造 成资金浪费; 设计用水量偏小:不能满足生活和生 产的用水要求,出现年年需要扩建的被动 局面。
2.1 用水量定额
用水量定额(标准):设计年限内可能 达到的最高用水水平,是确定设计用水量的 主要依据。

十一章排水计算(2)

十一章排水计算(2)

街坊和厂区内
200
街道
300
0.004 0.003
不计算管段:在污水管道的上游,由于设计管段服 务的排水面积较小,所以流量较小,由此而计 算出的管径也很小。如果某设计管段的设计流 量小于在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最小流 速)、充满度为0.5时管道通过的流量时,这 个管段可以不必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直接选 用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该管段称为不计 算管段。
1.居民生活污水设计流量的确定 居民生活污水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洗涤、冲厕、 洗澡等产生的污水。 居民生活污水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Q1
q1 q1N1 kz 24 3600

q1 N1 kz 86400
(L / s)
式中 Q1—— 居民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
q1——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L/人·d);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还包括公共建筑排放的污水) 注意:采用平均日污水量定额。
2.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和淋浴废水 定额: 与给水定额相近,可参考。
8.1.2 污水量的变化
通常用变化系数来反映城镇污水量的变化程度。 变化系数有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和总变化系数。
日变化系数Kd:在一年中最大日污水量与平均
2.污水管道的设计有按满流和
非满流两种方法。在我国,
D
按非满流进行设计。
h
原因是:
污水的流量很难精确确定,
图9.2 充满度示意图
而且雨水或地下水可能渗入污水管道增加流量, 因此,选用的污水管道断面面积应留有余地,以防 污水溢出;
污水管道内沉积的污泥可能分解析出一些有害气体,
需留出适当的空间,以利管道内的通风,排除有害 气体
管径相同的管道,由于充满度不同,也可以有不同的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地块生活污水量计算一般方法

地块生活污水量计算一般方法

地块生活污水量计算一般方法摘要:通过地块所属地区的城市规模选取生活用水量指标,通过地块的用地类别选取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

基于地块规划人口数和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采用综合人口用水量指标法和用地性质指标法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地块生活污水量。

关键词:用水指标;生活污水量用地性质指标法是一种常用的给排水水量计算方式,在仅有用地面积的情况下,根据用地性质对应不同的用水量指标,确定地块的用水量。

综合人口用水量指标法依据人口数量计算,在数据掌握较全面时,应该采用多种方法计算供水量,然后取其平均值,再以此作为市政污水量计算的依据。

地块生活污水量计算是地块室外市政排水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影响到地块室外污水管道规模的确定,并对地块周边道路污水管网提出相应流量排放要求,与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密切相关。

地块生活污水量通过生活污水定额计算得到,生活污水定额主要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确定。

1用水指标的确定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是指平均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

用水量指标与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因素有关,在一定时期用水量和现状用水量调查基础上,结合节水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当缺乏资料时,可按规范规定取值。

用水指标分为两类: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和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具体如下:表1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q1[L/(人·d)]注:P为城区常住人口,单位:万人。

表2 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q2[m3/(hm2·d)]注:类别代码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超出表格的其他各类建设用地的用水量指标可根据所在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2生活污水量综合生活污水指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设施排水两部分的总水量。

居民生活污水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公共设施排水指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学校和机关办公室等地方产生的污水。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用水情况分区一二三四五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20~3010~2220~4010~2530~3520~3540~6025~4020~4010~25取水时变化系数2.5~2.02.5~2.0 2.5~2.0 2.5~2.0 2.5~2.0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40~6020~402.0~1.845~6530~452.0~1.860~8540~652.0~1.860~9040~702.0~1.8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85~12055~901.8~1.595~12560~951.8~1.595~13065~1001.8~1.595~13565~1001.8~1.585~12055~901.8~1.5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30~17090~1251.7~1.4140~180100~1401.7~1.4140~180110~1501.7~1.4150~190120~1601.7~1.4140~180100~1401.7~1.4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70~200130~1701.5~1.3180~210140~1801.5~1.3185~215145~1851.5~1.3190~220150~2901.5~1.3180~210140~1801.5~1.3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污水计算实例

污水计算实例

离;
(2)埋设深度——指管
内壁底部到地面的距
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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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小埋深 确定污水管道最小埋设深度时,必须考虑下列因
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称为总变化系数。
3
第4页/共66页
4
Kz= Kd·Kh
1.居民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总变化系数与平均流量有一定关系,平均流量愈 大,总变化系数愈小。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 按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1)查表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污水平均 日流量 5 15 40 70 100 200 500 ≥1000 (L/s)
20
第21页/共66页
8.3 污水管道设计参数
水力计算的两个基本公式给出了流量 Q、流速 v、粗糙系数 n、水力坡度 I、水力半径R和过水断 面面积ω等水力要素之间的关系。为使污水管渠正
常运行,需对这些因素加以考虑和限制。作为污水 管道设计的依据。
8.3.1 设计充满度
1.设计充满度h/D:在设计流量下,污水管道中的 水深 h与管道直径 D的比值称为设计 充满度(或水深比)。当 h/D=1时 称为满流;当 h/D<1时称为不满流。
L/用水单位·d);
N4i——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数;
T4i—— 各公共建筑最高日排水小时数;h
Kh4i——各公共建筑污水量时变化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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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污水设计总流量
Q Q1 Q2 Q3 Q4
(L / s)
【例题】某工业区,居住区人口为4000人,居民生 活污水定额(平均日)=80(L/人·d),工厂最 大班职工人数1000人,其中热车间职工占25%,热 车间70%职工淋浴,一般车间10%职工淋浴。求该 工业区生活污水总设计流量。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计算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计算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计算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按表1规定采用。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与表1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表1一、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所在分区、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及生活习惯等影响用水定额的因素确定,其中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为首要因素。

二、表1所列用水定额已包括居住区内小型公共建筑用水量和正常漏水量,但未包括全市性公共建筑用水、浇洒道路用水、大面积绿化用水、工业企业建筑生产及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分区范围第1分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全部、内蒙古和辽宁的大部分,河北、山西、陕西的偏北的一小部分,宁夏偏东的一部分。

第2分区包括:北京、天津的全部、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的大部分,甘肃、宁夏、辽宁的南部,河南北部,青海偏东和江苏、安徽偏北的一小部分。

第3分区包括∶上海、浙江的全部,江西、安徽、江苏的大部分、福建北部,湖南、湖北的东部,河南南部。

第4分区包括:广东、台湾的全部,广西的大部分,福建、云南的南部。

第5分区包括:贵州的全部,四川、云南的大部分,湖南、湖北的西部,陕西和甘肃在秦岭以南地区,广西偏北的一小部分。

第6分区包括:西藏全部,青海的大部分,四川西部,新疆的高原地区。

第7分区包括:新疆大部分,青海柴达木盆地,内蒙古巴彦浩特以西的沙漠地区,甘肃的西北关外地区。

第6、第7分区生活用水定额,可根据当地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地区的用水定额确定。

四、表1中的时变化系数,按每日用水时间24h计。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表3规定采用。

在按表3选用用水定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建筑物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地区等影响用水定额的因素确定。

二、表3所规定的用水定额为生活用水,包括生活用热水用水量和饮水量,也包括正常漏水量和间接用水,如清洁用水在内。

但不包括空调、采暖、水景绿化、场地和道路浇洒等用水。

污水处理站计算书

污水处理站计算书

1。

设计污水流量1.1城市每天的平均污水量—-——城市每天的平均污水量(m³/d)---—各区的平均生活污水量定额[m³/(人·d)]----各区人口数(人)--—-工厂平均废水量(m³/d)=3125×0.08=250m³/d=2。

89L/s1.2设计秒流量---—设计秒流量(L/s)-———工业废水设计秒流量(L/s)——--各区的平均生活污水量(m³/s)---—总变化系数总变化系数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

32。

污水的一级处理2。

1格栅计算设计中选择二组格栅,N=2,每组格栅单独设置,每组格栅的设计流量为0。

0033m³/s2。

2.1栅条的间隙数过栅流量Q=0.0033 m³/s栅条间隙数--考虑格栅倾角的经验系数2.2。

2栅槽宽度B=S—-——栅条宽度设计中取S=0。

01m2.2。

3进水渠道渐宽部分的长度设进水渠宽B1=0。

08m ,其渐宽部分展开角度=30o————进水渠道渐宽部分的长度(m)--——进水明渠宽度(取1.0m)----渐宽处的角度(°),一般采用10°~30°2。

2。

4栅槽与进水渠道连接处渐窄部分长度-——-出水渠道渐窄部分的长度(m)-—--渐窄处角度,取30°。

=0.5=0.015m2.2.5通过格栅的水头损失设栅条断面为锐边矩形断面=2。

42——-—水头损失(m)—-——格栅条的阻力系数,矩形断面为2。

42。

—--—格栅受污物堵塞时的水头损失增大系数,一般采用32。

2。

6栅后槽总高度设栅前渠道超高h2=0.1mH=h+h1+h2=0.05+0。

1+0.1=0。

25(m)2。

2。

7栅槽总长度L-———格栅的总长度(m)H1——格栅明渠的深度(m)2.2.8每日栅渣量应采用机械除渣及皮带输送机或无油输送机输送栅渣,采用机械栅渣机打包机将栅渣打包,汽车送走。

污水设计计算书

污水设计计算书

污水管网计算说明书一、设计污水量定额(1).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居民生活污水采用定额法计算,我国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对给排水系统完善的地区可按90%计,一般地区可按80%计。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还包括公共建筑排放的污水) 注意:采用平均日污水量定额。

(2)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和淋浴废水定额,与给水定额相近,可参考。

二、污水量的变化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现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采用。

与给水系统用水量一样,污水的排放量也随时间发生变化。

同样有逐日变化和逐时变化的规律。

为了确定污水管网的设计流量,必须确定污水量的变化系数。

污水量日变化系数K d:指设计年限内,最高污水量与平均日污水量的比值;污水量时变化系数K h:指设计年限内,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与该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污水量总变化系数K z:指设计年限内,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与平均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

=∙即有:Kz Kd Kh(1)居民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根据专家常年分析,城市的污水总变化系数Kz的数值主要与排水系统中接纳的污水总量的大小有关。

当管道所服务的用户增多或用户的用水量标准增大,污水流量也随即增大。

总变化系数可按下式计算2.3 Q d ≦5Kz = 0.112.7d Q 5 ≦Q d ≦0001.3 Q d ≧1000(2) 工业废水量变化系数工业废水量变化规律与产品种类和生产工艺有密切联系,往往需要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和分析求得。

(3) 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和淋浴污水量变化工业企业生活污水量一般按每个工作班污水量定额计算,相应的变化系数按班内污水量变化给出,且与工业企业生活用水量变化系数基本相同,即一般车间采用3.0,高温车间采用2.5。

三、污水设计流量计算(1)居民生活污水设计流量影响居民生活污水设计流量的主要因素有生活设施条件、设计人口和污水流量变化。

居民生活污水设计流量Q 1用下式计算:1111(/)243600i i z q N Q K L s =⨯∑式中 1iq ——各排水区域平均居民生活污水量标准 [L/(cap ·d)] 1iN ——各排水区域在设计使用年限终期所服务的人口数(cap) 1z K ——生活污水量的总变化系数(2)公共建筑污水设计流量公共建筑的污水量可与居民生活污水合并计算,此时应选用综合生活污水量定额,也可单独计算。

2024年给排水管道定额总结

2024年给排水管道定额总结

2024年给排水管道定额总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给排水管道建设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城市正常的生活用水和排水系统的运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给排水管道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定额标准。

2024年给排水管道定额的总结如下:一、设计定额:1. 设计人口定额: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给排水管道的设计人口定额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2024年定额将更加精确地考虑到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满足人口增长对给排水系统的需求。

2. 设计流量定额:根据城市的用水需求和排水量,在给排水管道设计中考虑到了各类建筑物的用水和排水情况。

特别关注到高层建筑、商业区、工业区等特殊区域的用水需求,以确保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 管道尺寸定额:根据设计流量和压力要求,给排水管道的尺寸得到了进一步精确的计算和规定,以保证给排水系统在运行中具有足够的流量和压力。

4. 设计标高定额:根据地势情况和排水要求,给排水管道的设计标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在设计和施工中能够更好地满足地理环境的要求。

二、施工定额:1. 材料定额:2024年给排水管道定额对各类管材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以确保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

2. 施工工艺定额: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工艺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并提高管道的使用寿命。

3. 施工设备定额:根据施工的具体要求,____年给排水管道定额对各类施工设备的规格和数量进行了合理的规定,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三、验收定额:1. 核查参数定额:2024年给排水管道定额将更加关注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对工程的核查参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检测方法和频率定额:在验收过程中,对给排水管道的检测方法和频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施工质量的监控和问题的及时发现。

3. 技术指标定额:给排水管道的技术指标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污水设计流量的确定

污水设计流量的确定

污水设计流量的确定污水管道系统的设计流量:最大日最大时流量(L/S)。

生活污水设计流量和工业废水设计流量生活污水设计流量⑴居住区生活污水设计流量计算公式:式中:Q1 ——居住区生活污水设计流量(L/s)n ——居住区生活污水量标准(L/(人·d)N ——设计人口数KZ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①生活污水量标准生活污水排水定额:在居住区污水排水系统设计中所用的每人每日所排出的平均污水量。

相关因素:用水量标准、室内卫生设备情况、气候、居住条件、生活水平及其它地方条件等。

生活污水量标准确定方法:方法一:《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规定的居住区生活污水定额。

方法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生活用水定额按一定比例取用。

②设计人口设计期限终期的规划人口数。

设计人口=人口密度×面积选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采用。

总人口密度:所采用地区面积包括街道、公园、运动场、水体等在内;规划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污水量计算采用。

街区人口密度:所采用地区面积只是街区内的建筑面积;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污水量计算采用。

③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I. 概念变化系数:表征污水量的变化程度。

日变化系数:(Kd)一年中最大日污水量与平均日污水量的比值。

时变化系数:(Kh)最大日中最大时污水量与该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

总变化系数:(KZ)最大日最大时污水量与平均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

总变化系数随人口的多少和污水量标准的高低而变化。

人口多(日平均流量大),污水量标准高时,总变化系数就小;人口少(日平均流量小),污水量标准低时,总变化系数就大。

II. 总变化系数的确定方法理论上: KZ= Kd × Kh实际上有两种做法:A.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采用的居住区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表选用。

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注:1.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日总变化系数采用内插法求得。

2.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oc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oc

ICS13.060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419—2011代替DB 36/T 419——2003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文稿版次选择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用水分类 (1)4 编制原则 (1)5 计算方法 (1)6 定额引用 (1)7 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2)8 定额使用说明 (4)前言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水利部《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19—2003《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19—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增加了定额引用;——增加了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增加了综合零售用水定额值;——修改了住宿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餐饮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城市绿化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公园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学前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初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中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高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和细划了卫生行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艺术表演场馆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城市生活的用水分类、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以及不同城市规模的综合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DOC)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第七章-污水设计计算

第七章-污水设计计算

日变化系数K d
最高日污水量 平均日污水量
时变化系数K h
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 最高日平均时污水量
总变化系数 K z K d • K h
缺乏Kh及Kd时,总变化系数采用经验公式计算即
K 2.7
z
Q 0.11 平均
其中: Q平均 : 污水平均日流量,L / s。
污水平均日 流量(L/s)
总变化系数 (Kz)
设计人口数也可根据城市人口增长率按复利法推算, 但实际工程中使用不多。
式中: N——设计人口数,即n年后的估计人口数; N0——现在人口数; γ——人口自然增长率; n——设计期限,20~30年。
(3)综合生活用水总变化系数 污水的变化通常用变化系数表示。分为日变化系数、
时变化系数和总变化系数三种。
第七章 污水管道系统的设计计算
选定排水体制 划分排水流域 布置排水系统 计算设计流量 确定各种尺寸 确定管道位置 绘制管道平面图和剖面图
第一节 污水设计流量的计算
污水设计流量:污水管渠系统及其附属构筑物在单位时 间内保证通过的最大污水流量。
一、综合生活污水量的计算
Q1
n 5 40 70 100 200 500 2.3 2.0 1.8 1.7 1.6 1.5 1.4
≥1000 1.3
二、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量及沐浴污水量
Q2
A1B1K1 A2 B2 K2 3600T
C1D1 C2 D2 3600
Q2— 工业企业生活污水及淋浴污水设计流量,L/s; A1— 一般车间最大班职工人数,人; A2— 热车间最大班职工人数,人;
第二节 设计管段的划分及管段流量的计算
污水管网设计任务: 划分设计管段,确定设计管段的起迄点,计算各设计管段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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