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所得一次性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核算中财产转让收入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核算中财产转让收入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核算中财产转让收入的确定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一)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的确认固定资产转让收入,是指企业对那些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出售或有偿转让的收入。
固定资产转让收入的确认,应于企业将固定资产卖出,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了收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某企业出售不适用的设备一台,帐面原值30,000元,已提折旧2,000元,收回价款32,000元,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为:1.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帐户:借:固定资产清理28,000累计折旧2,000贷:固定资产30,000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
借:银行存款32,000贷:固定资产清理32,0003.结转固定资产净收益时: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贷:营业外收入4,000由上例可以看出,企业固定资产的转让收入,从财务会计处理上讲,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即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去固定资产原值及已提取的折旧后的余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计入企业的损益。
这与旧制度中企业出售固定资产不同。
旧制度中,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直接转入“专用基金”科目,不计入企业损益。
这种处理方法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转让中发生的支出和收入及转让后的净损益。
上例处理形式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处理形式也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转让收入作为收入处理,转让支出作为收入的扣除项目。
但考虑到企业所得税与财务会计的衔接,在所得税申报表上仍采取与财务会计一致的形式。
(二)有价券、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有价证券、股权的转让收入,是指企业转让或出售有价证券、股权所取得的收入。
在财会制度中,将有价证券的出售和转让,划分为短期投资的出售和转让(属于流动资产转让的范畴)、长期投资的出售和转让(属于长期资产的范畴)。
税法与财会制度在这里所用的概念有所不同,但本质上没有区别。
《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三)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3小题,每小题2分,共46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应保存()。
A.5年B.10年C.20年D.永久【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应永久保存。
2.甲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签发一张出票后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给乙公司,则乙公司提示承兑的最后期限是()。
A.2018年1月28日B.2018年2月28日C.2018年3月28日D.2018年4月7日【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提示承兑期限。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的是()。
A.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B.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C.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D.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CD均属于委托方的义务。
4.甲汽车厂将1辆生产成本5万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平均售价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12万元/辆。
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5%。
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1×10×5%=0.5万元B.1×12×5%=0.6万元C.1×5×5%=0.25万元D.1×5×(1+5%)×5%=0.2625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消费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选项B正确。
5.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
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财产转让等所得须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财产转让等所得须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一文, 明确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 除另有规定外, 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 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 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新税法实施, 新发生的上述业务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年度一次性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由于新法实施后, 没有具体文件对上述业务进行过明确规定。
实务中仍存在不少争议, 如不少税务机关仍允许纳税人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上述所得按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
19号文公布后, 消除了上述争议。
关注点一:新法实施后发生的上述所得, 未一次性确认纳税须纠正19号文规定,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 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 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 在本公告发布后, 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例如, A公司2008年发生股权转让所得5000万, 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平均分5年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 2008年、2009年分别确认1000万所得, 剩余3000万待以后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
19号文发布, 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剩余3000万元应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
关注点二:新法实施前发生的上述所得, 仍可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关注2008年前已分期的股权投资所得衔接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国税函[2009]98号)早有规定: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 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二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二章讲义1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例题·多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疑编号3941120101]『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特别注意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及答案(精编新版)

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及答案(精编新版)1、[选择题]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幅度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一定比例。
这一比例是()。
A.20%B.30%C.50%D.100%【答案】C2、[选择题]下列占用农村土地的行为,不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
A.占用耕地建房B.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C.占用鱼塘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D.占用耕地新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机构【答案】D【解析】选项D,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机构占用耕地免税。
3、[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税法,正确的是( )。
A.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房产税B.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C.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由免税单位缴纳房产税D.无论产权所有人是否在房屋所在地,均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答案】B【解析】选项A,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选项C,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由纳税单位代为缴纳房产税;选项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4、[选择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居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情形是()。
A.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B.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C.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D.无法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总额的【答案】D【解析】选项D不属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形,应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5、[多选题]下列车船中,应以“整备质量”作为计税单位的有( )。
A.电车B.摩托车C.三轮汽车D.挂车。
E,载客汽车【答案】CD【解析】选项A、B、E计税单位为“辆”。
6、[选择题]依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12.06•【文号】国务院令第51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企业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债务重组会税差异分析之一——基于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分析

理论探讨
债务重组会税差异分析之一
———基于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分析
赵同剪
摘要:债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不同,并且税务处理 区别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 务处理规定,因此债务重组的会税差异必然因税务处理不同 有不同的结果,本文主要针对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债务 重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所界定的债务重 组方式有四种: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换为资本、修改其 他债务条件和以上方式的 组合。根 据财 税 〔2009〕59号 规 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规定条件(五个条件)的,适用特殊性 税务处理,除此之外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一)会计与税法规定 1会计处理。债务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低于债务 余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减免的债务)。债权人在 债务重组过程中所收现金低于债权余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 重组损失,但是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差额超过坏账准备部 分才确认重 组 损 失,差 额 低 于 坏 账 准 备 的 为 坏 账 准 备 多 提 数,应冲回。 2税务规定。债务人:(1)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 债务人应按其所偿还现金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 务重组所得。(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19号文 件,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或者债务重组收入等,除另有 规定外,均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年度的应税所得。债权人: 财税〔2009〕59号 规 定,债 权 人 应 当 按 其 所 收 到 现 金 低 于 债 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重组损失。 (二)差异分析、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1债务人。根据上述会计与税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 的重组过程中产生的损益为:债务重组会计利得 =债务的账 面价值 -支付的现金;债务重组税法所得 =债务的计税基础 -支付的现金。一般情况下,债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一 致,为账面余额,所以在现金清偿债务的重组方式下债务人 不存在会税差异。 2债权人。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产生的会计与税法损 益为:会计重组损益 =债权的账面价值 -收到的现金,税法 重组损失 =债权的计税基础 -收到的现金,其会税差异为应 收债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由于债权的账面价值 为应收款的余额减去其坏账准备余额,计税基础一般为应收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随意变更。
注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资产损失 1.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2. 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1)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时,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定不能收回的部份,认定为损失。
如差3毛。
(2)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__解读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对房地产行业的所得税制度体系进行了充分完善。
关注1.适用范围国税发[2009]3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其财税处理的影响很大,需要重点学习与把握。
我们中税网的客户群中有不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如果涉及房地产业务应当及时关注我网对新31号文件的释义和解读。
任何一个企业,只要其从事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就要受到国税发[2009]31号的约束。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关注2.开发产品完工条件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沿用我们过去的理解,以上三个条件如果同时满足,以最早的一个为准。
不过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条依然存在缺陷,就是没有规定土地开发的完工条件。
如果有关企业开发土地再行转让,只能比照一般货物销售或者财产转让进行所得税处理。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f69b9e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68.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4.04施行日期2007.05.01文号国税发[2007]38号主题类别个人所得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据部分地区反映,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不够细化,为增强可操作性,需进一步完善规范。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通知如下:一、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
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注意时间节点

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注意时间节点周云红【摘要】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直接决定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条例与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由九大项组成,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5(000)006【总页数】4页(P47-50)【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应税收入;确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应纳税所得额;节点;权责发生制;应纳税额【作者】周云红【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直接决定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条例与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由九大项组成,具体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际收取现金权利或支付现金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
具体来说,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根据货币收支与否作为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记录的收付实现制。
下面以上述九大项收入内容分别说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的节点。
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注册会计师-税法-强化练习题-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强化练习题-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单选题]1.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接受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确认收入B.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江南博哥)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C.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所得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掌握“一般收入的确认”知识点。
[单选题]2.某居民企业2019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该企业2019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0B.0.75C.9.75D.5.50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准予扣除2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8%=12(万元),实际发生4.5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0(万元)掌握“三项经费的扣除”知识点。
[单选题]3.2008年股权分置改革时,李某个人出资购买由乙企业代为持有甲公司的限售股,乙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8年12月乙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取得收入500万元,无法提供原值凭证;相关款项已经交付给李某。
该转让业务李某和乙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万元。
A.0B.106.25C.123.16D.125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始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上述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所以李某纳税为0。
财产转让等所得须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0 0 1 8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于 至 期 满 。 ( 2 0 】1 、 关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 要 明 确 的 有 关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需 通 知 》( 税 发 【0 3 第 4 国 2 0 】 5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 于 和 关 做 好 20 0 7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例 :乙公 司 于 20 0 7年 度 取 得 了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50 0 0万 , 当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5 % ,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占 1 经 批 准 , 可 以 平 均 分 5年 计 入 各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产 ( 括 各 类 资 产 、 权 、 权 等 ) 让 收 入 、 务 重 组 包 股 债 转 债
收 入 、 受 捐 赠 收 入 、 法 偿 付 的 应 付 款 收 入 等 , 在 接 无 不
公告 1 9号 规 定 的 执 行 时 间 范 围 内 。 因 此 2 0 0 7年 取 得 的财 产 转 让 等 所 得 , 业 仍 可 按 原 法 的 规 定 继 续 执 行 企
的 , 当视 同 销 售 货 物 、 让 财 产 或 者 提 供 劳 务 , 国 应 转 但
务 院 财 政 、 务 主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这 就 是 说 税 企 业 发 生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 另 有 规 定 外 , 当 视 除 应 同 销 售 货 物 、 让 财 产 或 者 提 供 劳 务 。 同 时 该 实 施 条 转 例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六 条 所 称 企 业 以 非 企
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对比分析

新旧收入准则和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对比分析[发布日期]2020.10.02由于税法与会计上收入的分类和范围、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入的计量原则等方面的差异,从而使得收入在税法与会计上形成了各种税会差异。
收入是税务稽查的必查内容,看似简单,实则最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一、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分类及范围差异分析(一)收入的税务与会计相关规定会计上核算的收入主要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收入,和其他相关准则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版)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而不包括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的长期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贴等收入。
而税法上的收入,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规定了9类: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二)收入范围的税会差异分析从上面关于收入的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到,会计上的收入实际上分散于多个会计准则中,而税法上的收入,直接在《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进行了范围的规定。
从会计科目上来看,会计上的收入,主要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而税法上的收入,是指所有能够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除包括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外,还包括会计确认的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营业外收入、金融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长期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贴等项目。
从具体分类来看,会计上的收入主要有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三大类收入;而税法上,是将收入进行了重新的分类。
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会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
2010年第1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 1 —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0年11月1日印发校对:所得税司— 2 —国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卖财产要缴所得税2010-11-17 13:36深圳商报【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明确了有关财产转让等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为了广大纳税人详细掌握这一公告的内容,特邀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读。
一、政策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文件虽然是对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出的政策规定,但是由于其是在2008年出台的,能否也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年度并未规定,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此次重新明确了该文件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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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0年真题_(2)

D.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发票使用规定的有( )。 A.拆本使用发票 B.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C.转借发票监制章 D.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9.甲公司与刘某签订了 2 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履行 1 年时,刘某因自主创业而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关于刘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及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B.刘某应提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 C.刘某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 D.甲公司不需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 10.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的有( )。 A.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B.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C.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D.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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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个月 D.2 个月 23.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职工医疗期待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医疗期满职工尚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B.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C.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无过错职工的劳动合同 D.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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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产权转移书据 C.借款合同 D.不动产权证书 16.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下列税款中,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的是( )。 A.房产税税款 B.消费税税款 C.土地增值税税款 D.车船税税款 17.甲公司 2019 年 8 月进口自用小汽车一辆,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 120 万元,缴纳关税 30 万元、消费税 50 万元。已知,车辆购置税税率为 10%。计算甲公司进口自用该小汽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 确的是( )。 A.(120+30)×10%=15(万元) B.(120+50)×10%=17(万元) C.120×10%=12(万元) D.(120+30+50)×10%=20(万元) 18.2019 年 9 月甲公司向烟农收购烟叶一批,支付收购价款 1000000 元,支付价外补贴 100000 元,已开具农 产品收购发票。已知,烟叶税税率为 2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烟叶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 是( )。 A.(1000000-100000)×20%=180000(元) B.(1000000+100000)×20%=220000(元) C.100000×(1+20%)×20%=24000(元) D.1000000×20%=200000(元) 1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B.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C.向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D.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20.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 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 A.15% B.10% C.30% D.20% 21.2019 年 5 月甲公司安排职工李某于 10 日(周五)延长工作 2 小时,于 11 日(周六)加班 1 天,之后安排 其补休 1 天。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李某的日工资为 480 元。计算甲公司应支付李某 5 月份最低加班 工资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80÷8×150%×2+480×150%×1=900(元) B.480÷8×200%×2=240(元) C.480÷8×200%×2+480×200%×1=1200(元) D.480÷8×150%×2=180(元) 22.甲公司与林某签订 3 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试用期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 )。 A.3 个月 B.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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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一次性确认收入
【标 签】财产转让所得,一次性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2010年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9号)明确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此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现行另有规定的是债务重组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