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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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国际私法》复习资料(复习资料,仅供参考,请大家认真做报名时发的十套练习题)第一套: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私法规范中,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的规范是【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巴托鲁斯】3.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在法律适用上,除了要受到有关国家强行性法律的制约外,一般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或最密切联系原则】4.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原则上属于【失踪者本国法院】5.我国对于涉外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应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6.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杜摩兰】7.在我国,财于涉外科技咨询或设计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的,一般应适用【委托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8.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9.根据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第1条的规定,不动产遗嘱的有效方式必须符合【财产所在地法】10.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错误的说法【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11.根据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规定精神,在一个单一的航空运输过程中,如果一个旅客受到三次损害,则他得到的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25000法郎】12.韩国人金某与美籍华人伍某于2000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北京,金某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01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人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1年5月之后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13.某国民法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规定赋予外国人何种待遇【国民待遇】14.在解决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冲突时,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匈牙利】15.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英美普通法国家的学者大多主张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16.丈夫为美国人,妻子为英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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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民族志,一如航 行术、园艺、政治和诗歌, 都是具有地方性意义的技艺, 因为它们的运作凭靠的乃是 地方性知识。”
——(美)克利福德〃吉尔兹 (Clifford Geerts)《地方性知识》
为什么适用外国法? 适用外国法需要理由吗?
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第6条第2款规定 适用外国法所要考虑的七大因素: (1)州际及国际体制的需要; (2)法院地的相关政策; (3)其它利害关系州相关政策以及在决定特定问题 时这些州的有关利益; (4)对正当期望的保证; (5)特定领域法律所依据的政策; (6)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 (7)将予适用的法律易于确定和适用。
的性质。
三、国际私法与邻近部门法的关系 (一)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 (二)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 (三)国际私法与区际私法 (四)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五)国际私法与人际私法和时际私法 四、国际私法学的体系
国际私法的学习方法
广博的民法和法理知识积累 开阔的眼界 逆向思维与法律思维 一颗好奇的心
名称: 1.法则区别说 2.冲突法 3.法律适用法
4.私国际法
5.国际私法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法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
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一、国内立法 二、国内判例 三、国际条约 四、国际惯例 五、一般法律原则和学说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法律冲突
(一)界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竞相调整同一法律 关系而致的矛盾。
(二)种类 (三)产生原因 (四)解决办法
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2.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3.区际冲突、时际冲突和人际冲突
4.平面型冲突、垂直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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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涉外民商事关系:是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要素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关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2.民商事法律冲突: 指同一民商事问题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3.准据法: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4.识别:指在适用冲突规范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指引适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5.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
6.双边冲突规范:指其系属并不明确规定适用特定内国法还是特定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7.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指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8.反致:只对与某一国际私法案件,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9.法律适用规范:又称冲突规范或法院选择规范,是由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10.意思自治说:该理论从契约自由原则出发,当事人主观上应该能够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法律的学说。
11.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更确切的说是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这类规范是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民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12.法律规避: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利用某一冲突规范,制造某种连接点的构造要素,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则,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简答题和论述题简述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点。
(1)含有涉外因素:①主体中有外国人: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国际组织、无国籍人②客体有位于外国的物、行为③内容位于国外(2)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各国民商法立法条例不同(3)国际私法中的“外国”含“外法域”简述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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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
(三)、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定性)
(三)、外国法的查明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乙
丙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甲
乙 丙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协商和调解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二)、区际调查取证
(三)、内地对台湾民事判决的执行
(四)、涉澳相互执行判决
国际私法之中国实践冲突规范
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私法复习题(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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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题一、单选题1.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C )A.程序规范B.任意性规范C.冲突规范D.抵触规范2.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取( D )认可程序.A.一般B.特别C.相互D.分别3.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华人( B )A.允许保留中国国籍B.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C.必须放弃外国国籍D.当然保留中国国籍4.在法人的国籍问题上,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较多主张的是(B )A.成员国籍主义B.住所地主义C.准据法主义D.设立地主义5.“婚姻缔结地法”这一系属属于( D )系属公式.A.属人法B.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C.与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行为地法6.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C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C.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D.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7.我国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中之“住所地”,是指(A )A.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B.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C.被继承人生前惯常居所地D.被继承人生前居所地8.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有继承权,国家可以特殊继承人或最后继承人的资格来继承无人继承财产,这种主张称为( A )A.继承权主义B.先占权主义C.既得权说D.特殊身份说9.以国籍作为确定内国管辖国际民事案件的标准,是( A )国家的实践.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C.远东法系D.拉丁法系10.以下不属于司法协助的行为是( A )A.调解B.送达诉讼文书C.传讯证人D.收集证据1.各国对国际私法的称谓不同,大陆法系各国一般称之为: CA.冲突法B.法律适用法C.国际私法D.民法施行法2.关于国际私法的范围,英美国家一般认为包括: AA.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管辖权规范、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范B.冲突规范和统一实体法规范C.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和国内法中的有关实体规范D.冲突规范,统一实体法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3.根据我国2010年10月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D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B.我国接受反致C.我国处理外国法律区际冲突的方法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D.涉外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适用法院地法4.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CA.杜摩兰B.萨维尼C.巴托鲁斯D.孟西尼5.1969年《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62条规定:“外国人在苏联境外按照有关国家的法律结婚,在苏俄承认有效。
电大《国际私法》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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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际私法》考试资料名词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
法律冲突又称作法律抵触。
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
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使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法律的域内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法律的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渊源有:一、国内私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约束力。
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末尾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1/ 3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法则区别说是一种把国际私法建立在国际基础上的普遍主义学说。
国际礼让说是荷兰著名学者保罗*伏特和尤利克*胡伯 17 世纪创立的适用外国法的理论。
英国的既得权说,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的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库克的本地法说,美国法学教授沃而特*惠勒*库克于 1942 年在一本名为《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书所提的。
凯弗斯的结果选择说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冲突法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就在于如何调和或解决不同州之间的利益冲突。
最密切联系说,是法律选择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主张冲突案件应当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州的法律。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应的法律。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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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1. 什么是国际私法?2.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 解释冲突规范的概念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4. 什么是管辖权?请区分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5. 简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6.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它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7. 请解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及其重要性。
8. 什么是国际家庭法中的“儿童最佳利益原则”?9. 什么是国际继承法中的“遗产地法”?10.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选择性管辖”概念。
答案1. 国际私法,又称为冲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在跨境民事关系中如何适用的法律学科。
2.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密切联系原则、冲突规范的适用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等。
3. 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确定某一特定案件适用哪国法律的规范。
它们是国际私法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以解决法律冲突。
4.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一案件的审判权。
属地管辖是根据案件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属人管辖则是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地来确定。
5.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适用哪国法律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体系。
6.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机制,通常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进行。
与国内仲裁相比,国际商事仲裁更强调当事人自治和裁决的国际执行力。
7.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本国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8. 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是指在处理国际家庭法中的儿童问题时,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最高指导原则。
9. 遗产地法是指在处理国际继承问题时,通常适用遗产所在地的法律。
10. 选择性管辖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两个或多个国家法律中的一个,以更公平合理地解决跨境民事争议。
希望这些复习题和答案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的相关知识。
国际私法(00249)考核知识点整理汇总(速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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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00249)考核知识点整理汇总(速记版)1.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今,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当推国内成文法。
3.目前,英国处理国际私法问题的主要依据是《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论》。
4.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最基本原则,早在荷兰“法则区别说”形成之时,它便被引入国际私法。
5.在欧洲,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当推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6.从19世纪末起,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成效、最富影响的当首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7.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布斯塔曼特法典》。
8.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
9.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为巴托鲁斯。
10.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的集大成者为优利克•胡伯。
11.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并且以自己的既得权说标志着国际私法新里程碑的英国著名学者为戴西。
12.库克的“本地法”说是其于1942年在《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中所提出来的。
13.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凯弗斯。
14.我国最早制订有十分典型的冲突法规范的朝代是唐朝。
1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立法为北洋军阀政府1918年颁布的《法律适用条例》。
16.“政府利益分析说”最早由美国学者柯里教授在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中提出。
17.识别问题是德国的卡恩和法国的巴丁分别于1891年和1897年提出的。
18.自福果案后,反致在法国判例中确定了下来。
19.在1932年至1934年间首先提出先决问题的理论的是德国的梅希奥和汪格尔。
20.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是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审理的鲍富莱蒙案后才开始深入研究的。
21.公共秩序保留被称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
22.布鲁歇把有关公共秩序的强行法分为“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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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概述一、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此处“国际”不仅仅包括国家间,还包括法域间)我国关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性的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这是主体);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物、财、行为)在外国领域内的(客体位于国外);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内容发生在国外),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调整方法(一)间接调整方法:在有关国际条约或国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的一种方法。
(不管人,管法)如冲突规范等。
(二)直接调整方法:指普遍存在与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用来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直接管到人)。
三、国际私法的规范(大)(一)冲突规范:构成了国际私法的主体部分,是最核心、基本、重要的部分(小范围)(二)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越来越重要,优越于冲突规范,更明确、更直接、更彻底(三)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国际私法的前提之一)(四)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这属于程序性规范,属于诉讼法范畴。
四、国际私法名称(一)德国:民法实施法(二)旧中国:法律适用条例(三)日本:法例(四)台湾: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法(五)泰国:国际私法(六)国际通用:冲突法(英美法系)、国际私法(大陆法系)五、国际私法定义(一)“私法”的解释: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这种通常归于私法一类。
(二)本书给出的定义:国际私法是综合适用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民商事法律冲突,集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于一体的独立法律部门。
六、国际私法法律渊源(一)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双重特点:既有国内法渊源,又有国际法渊源,且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二)国内法渊源(1)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规范最古老的渊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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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他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
"。
"物法"是属地的,其适用范围是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人法"是属人的,它不但应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属民,而且在它的属民到了别的主权者管辖领土内时,也一样适用:"混合法"是涉及行为的法则,适用于法则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是既涉及人又涉及物的。
2、杜摩兰——意思自治说:他主张把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三类,但他认为只有在不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主自意思而直接取决于法律的强制性时,才有必要作这种划分,并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
他认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即使当事人于契约中未作明示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意思,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即根据整个案情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双方当事人意思之所在。
3、胡伯——国际礼让说:他提出著名的三原则:(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4、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他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
他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这样就能达到以下的目的,即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
5、里斯——最密切联系说:里斯在所谓中立法院基础上,根据“重力中心地”、“联系聚集地”等观念,主张法院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作用和影响:较为折中反映了美国现代冲突法思想,加强了适用法院地法的趋势。
6、成员国籍主义,也称资本控制主义。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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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第一章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国际私法基础知识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特征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三)法律的域内效力(四)法律的域外效力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重要)(一)冲突法调整(二)实体法调整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法系和国家学者的观点(二)教材观点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际私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国际私法渊源包括的类型。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重点)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重点把握)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四、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重点把握)五、英国的既得权说六、库克的本地法说七、凯弗斯的结果选择说八、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重点把握)九、里斯与《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第二节国际私法的立法史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中国唐朝《永徽律》最先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1794年《普鲁士法典》规定了冲突规则。
1804年《法国民法典》关于国际私法的规定对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产生过巨大影响。
19世纪末至20世纪,国际私法的立法由法典中的国际私法条款转为法典式立法。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海牙国际私法会第三节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一、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可以追溯到唐朝。
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法典《法律适用条例》。
1953年中国台湾颁布《涉外法律适用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法律特征与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有范围和系属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连接点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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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涉外民商事关系:又称为国际民商事关系,是指超越一国国界或一国法律界限的、涉及一国以上国家法律的民商事关系,换言之,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2.民商事法律冲突: 指解决同一民商事问题的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域的民商事法律,由于各自内容的差异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效力相互抵触的一种社会状态。
3.准据法:指经过冲突规范指引的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该法律一般是实体法,其次是程序法。
4.识别: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作出定性或归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指引适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5.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
6.双边冲突规范:指其系属并不明确规定适用特定内国法还是特定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7.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指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能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8.国民待遇: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9.最惠国待遇: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10.普惠制: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11.反致:指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甲国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解决了该案件的过程。
12.转致: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而乙国法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丙国法,而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实体法解决了该案件的过程。
13.间接反致: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甲国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解决了改案件的过程。
国际私法考试必备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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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或称国际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
P.1(选) 简述涉外民事关系。
P.2~P.3 涉外民事关系是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如:(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在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从广义上来讲的,实际上是指民商事关系。
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继承关系以及国际劳动关系等等。
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P.3 国际私法在许多国家又被称为“法律冲突法”或“冲突法”。
P.4 简述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的原因。
P.4(1)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3)司法权的独立;(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上述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
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
P.4具有自己的国际私法和自己内部的区际私法的成文法的复合法域国家,只有波兰与前南斯拉夫。
美国这样的复合法域国家则只有自己的州际冲突法。
(选)P.5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不同阶级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P.6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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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在国际私法包括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B)。
A.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B.冲突规范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2."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法,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这是一条( C )。
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性冲突规范C.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D.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3.依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涉外民事案件一审管辖法院是( D )。
A.中级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D.基层人民法院4.国际私法调整的是(C )。
A.国内民法关系B.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C.不同国家私人之间的民事关系D.各国的民事法律关系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当法人有几个办事机构时,该法人的住所是( B )。
A.法人章程上载明的住所B.起决策作用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C.作为主要利润来源地的办事机构所在地D.法人的营业中心地6.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是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审理的( C )后才开始深入研究的。
A.福果案B.佛莱案C.鲍富莱蒙离婚案D.巴布科克诉杰克逊案7.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却应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涉外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 A )。
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二重反致8.根据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应当( C )。
A.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B.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C.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中选择适用D.适用法院地法9.《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是由( D )。
A.联合国通过的B.联合国贸发会通过的C.欧盟通过的D.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10.我国合同法律适用上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原则是( C )。
A.场所支配行为原则B.客观联系原则C.最密切联系原则D.特征履行原则11.首次对公共秩序保留问题作出立法规定的法律是(A )。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意大利民法典》D.《民法通则》12.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该条冲突规范的类型是( C )。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13.巴托鲁斯的主要理论认为( C )。
A.应该适用的法律,只应是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的性质有"本座"所在的地方的法律B.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实际上是不同国家的利益冲突C."物的法则"只适用于立法者领土之内的物,"人的法则"则可随其属民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D.法律所体现的目的决定法律适用14.依我国司法解释,在本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时,如其本国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法律,且其本国没有区际冲突规范的,则直接适用( B )。
A.当事人有其住所的地区的法律B.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C.当事人有其习惯居所的地区的法律D.其区际私法规定应适用的地区的法律15.我国《海商法》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不论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应适用( A )。
A.船旗国法B.碰撞发生地法C.被撞船舶登记地法D.加害船舶最先到达地法16.在领事婚姻制度中适用的法律是( C )。
A.婚姻登记地法B.领事驻在国法C.领事派出国法D.重叠适用领事驻在国法和领事派出国法17.美国最重要的国际私法判例汇编是( B )。
A.《法律冲突法》B.《冲突法重述》(第二版)C.《国际私法典》D.《国际私法判例集》18.一国法院根据该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的是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则可能会发生( D )。
A.识别B.法律规避C.先决问题D.反致19.我国法律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 A )。
A.定居国法律B.住所地法律C.第一次取得的国籍国法律D.最后一次取得的国籍国法律20.世界上最早的、完整的国际私法理论是( A )。
A.法则区分说B.既得权说C.意思自治说D.法律关系本座说21.在我国现行立法中,( C )。
A.采用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B.只接受反致,拒绝转致C.不接受反致制度D.只在有限的法律关系上接受反致22.在我国,关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目前的立法规定是( D )。
A.由法官依职权查明B.由当事人负责查明C.不能查明时,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D.不能查明时,适用我国法律23.首先提出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学家的是( A )。
A.巴托鲁斯B.达让特莱C.胡伯D.萨维尼24.最早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将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法典是( B )。
A.《法国民法典》B.《意大利民法典》C.德国的《民法施行法》D.日本的《法例》25.在下列各种冲突规则中,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采用同一制的是( C )。
A.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B.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C.不动产和动产一概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D.本国公民的遗产适用本国法,外国公民的遗产适用遗产所在地法26.下列合同中,我国法律强制适用中国法律而禁止当事人自主选择其欲适用的法律的是( D )。
A.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B.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出口劳务合同D.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在物权关系法律适用上,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有一些例外情况,主要包括(CE)。
A.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B.物权的保护方法C.运输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D.物权种类的划分E.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所有权2.关于宣告死亡管辖权的确定,国际上的作法有(ABD)。
A.失踪人本国法院有管辖权B.失踪人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C.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D.原则上由失踪人本国法院管辖,但以住所地法院管辖为例外E.宣告申请提出地法院有管辖权3.统一实体法包括(AB)。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各国判例E.学者学说4.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时间可以为(ABC)。
A.订立合同时B.发生争议后C.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D.案件审结后E.案件审理过程中5.下列民事关系中属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有(ABC)。
A.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家公司签订一份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B.中国某公民继承其叔父在美国的一笔遗产C.两名中国华侨在国外登记结婚D.两家在中国投资的外商企业间的合同纠纷E.在中国注册的某外资企业在北京招聘员工6.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法律的做法是(BD)。
A.原则上依被监护人住所地法B.原则上依被监护人本国法C.若被监护人为中国公民,则应适用中国法律D.若被监护人在中国有住所,则应适用中国法律E.适用监护人本国法7.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可以适用(ABC)。
A.侵权行为地法B.当事人的本国法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E.最密切联系地法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的条约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在我国法院代理诉讼的有(ABDE)。
A.中国公民B.中国律师C.外国律师D.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官员E.外国公民9.根据目前的实践,在对待外国人在内国的诉讼权利能力问题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原则上,其诉讼权利能力应与其实体权利能力一样,由其属人法决定B.可以根据法院地法的规定对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加以限制C.内国从法律上对外国人的实体民事权利能力加以某些限制的,这些限制同样及于其诉讼权利能力D.虽然内国从法律上对外国人的实体民事权利能力加以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并不必然及于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E.以上都正确10.在物权法律适用上,传统上有"动产附骨"、"动产无场所"等言,他们主张对动产物权适用(CD)。
A.物之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C.当事人属人法D.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住所地法E.以上都对11.在我国,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ABCD)。
A.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B.中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C.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无有关规定D.适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我国社会的公共利益E.该国际惯例是我国立法机关承认的12.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主要特征有(ABCE)。
A.国家作为主权者,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享有豁免权B.国家作为国际民事关系的主体也具有民事能力,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C.国家可以自己设定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D.国家像法人一样承担着有限责任E.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对外民商事交往时,其行为是由其授权的机构或个人来实施的13.中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CD)。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学者的学说14.对于运输途中货物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用的原则有(ABCD)。
A.适用运输目的地法B.适用运输起运地法C.适用货物所有人的属人法D.适用物之所在地法E.适用船旗国法15.一般适用国旗国法这一系属公式的法律冲突有(ABCD)。
A.船舶的所有权B.飞行器所有权C.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D.飞行器内部的侵权行为E.海上运输合同16.国际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主张有(ABCD)。
A.以法人住所地为标志B.以法人登记成立地为标志C.以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标志D.以资本控制为标志E.以法人财产所在地为标志17.冲突规范的组成部分有(AB)。
A.范围B.系属C.假设D.处理E.制裁18.在下列各项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可据以行使管辖权的有(ABDE)。
A.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B.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C.合同在我国境内谈判D.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或履行E.诉讼标的物在我国境内19.当无法查明外国法内容时,各国的主要作法有(ABE)。
A.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B.适用法院地法C.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D.由当事人另行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E.类推适用相近的法院地法律20.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途径主要有(AC)。
A.国内立法中确立冲突规范B.国家间协商解决C.国际条约中制定统一的实体规范D.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E.当事人协商解决21.在我国,公共秩序可以被理解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