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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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入厂产品验收概述

入厂检验是对购进的产品用料、产品用件进行的检验。入厂检验的具体对象是外购原材料、标准件、元器件、配套件、外协件以及某些必须进行检验的工装、生产用辅料等。

入厂检验一般是以抽样检验方式进行;对于关键件、重要件或质量不稳定的元器件、配套件,应进行加倍检验。

一、入厂报验程序:采购产品(或外协零、部件)到厂后应

放在待验区,

将产品摆放整齐,采购员填写报验单连同实物相符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报验。外购件应在报验单上填写产品图号,外协件承制经办人应提供产品零件图(铸、锻件提供毛坯图)、工艺文件,技术协议书、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向质管部进行报检。

二、入厂检查验收内容:

1.严格审查质量证明书及有关合同文件。例如,审查供货合同、标准代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印章、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和各项技术质量指标等。

2.全面查看产品包装状态是否异常,同种包装之间相互有无差异,产品包装与质量证明书中的有关项目是否文实相符。

3.对抽出的样品,要仔细地进行外观检查,注意有无锈蚀、发霉、变色、麻点、划痕、擦伤、碰伤、变形、裂纹、缺损、夹杂、摺皱、气泡、起层等等质量问题。

三、入厂产品经复验完毕后,由检验人员在“物资报验单”

填写合格或不

合格的检验结论,合格则由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检验员应建立“检验登记台帐”并作好检验记录。

入厂检验时,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或来不及等待检验结果,而投入使用或加工时,按“紧急放行”处置。

第二

原材料验收程序

1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采购人员应作如下验证:

1.1清点数量

1.2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无包装的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完好;

1.3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1.4标识牌号、型号、规格、材料与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

1.5采购人员填写报验单连同质量证明书一起向质管部检验员报验;

1.6临时脱离合格分供方采购的原材料,应在“物资报验单”中说明,并将申请报告的复印件交质管部检验员处备查.

2.检验员应对型号、规格、炉(批)号按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由物资库负责取样),送样进行常规元素化学分析。

2.1碳素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工具钢重量在1吨以上应作

C、S成份分析,此外凭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验收。

2.2 锻打件产品每批作C、S元素的化学成份分析。

2.3合金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合金工具钢、不锈钢棒等凭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验收,必要时作主要成份的合金元素含量分析和C 元素分析。

2.4有色材料应按牌号作相关元素。

2.5炉料应按牌号作主要元素。

2.6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取样、复验。

3.质量证明书的检查:

质量证明书应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盖有质量部门的印章。

4.表面质量检验:

4.1按有关标准判断原材料内外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夹杂、离层等缺陷。

4.2检查数量:按照交货批抽检。

5.尺寸检验:

5.1尺寸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5.2抽检数量:每批抽检3%,但抽检件数不少于3件。

6. 检验人员对原材料的检验结果应作好记录。

第三章外购件验收程序

一、外购件包括:水机配件铸件、密封件、非金属配件、轴承、弹簧、标准件、元器件等直接制造产品的配套件。

1.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采购产品到货后应放在待验区,采购人员应作如下验证:

1.1清点数量:

1.2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无包装的外观质量是否完好;

1.3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1.4标识牌号、型号、规格、材料与合格证是否相符;

1.5采购人员填写报验单连同合格证摆放在产品待验区待检。是临时脱离合格分供方采购的产品,应在“物资报验单”中说明,并将申请报告的复印件交质管部检验员处备查.

1.6(对于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特殊情况由采购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报检。

1.7与生产产品无直接关系的物资若无质量证明文件时,采购人员、检验人员、库管人员应一起对其外观、牌号、数量等作验证。

2.检查包装标志:

2.1包装应完好无损,标志字迹清晰。

2.2核对合格证填写的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

2.3外观检验:外观应完好、无锈蚀、碰伤、损坏、表面防护完好。密封件外观是否存在气泡和合模错位现象,标准件不允许有肉眼可见裂纹、皱纹、凹痕、切痕、锈蚀、损伤等缺陷,焊条药皮应均匀不得有剥落等缺陷。

2.4抽检数量: 3%。

2.5检查方法:直接查看。

2.6判断标准:根据相关标准检查尺寸及允许公差。

3.尺寸检验:按有关标准检查尺寸及允许公差。

3.1检查方法:直接测量。

3.2抽查数量:3%。

4.关于部分物资采购检验的规定:

4.1零星采购的标准件,每次200件以下(如螺钉、螺母等)由检验人员采取现场抽检,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4.2采购批量在10件以上的进口件,应提供质保书。

4.3对采购的进口密封件、轴承等外购件,只有型号、没有尺寸及公差无法复测的,经装配试验合格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二、是直接用于制造产品的外购配套件应参照本《外购件验收规程》。

第四章外协件验收程序

1.质量资料的验收

凡属外协产品,每批必须有承制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工序合格证)。

1.1由承制厂家备料的外协铸、锻件应提供本批产品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应按熔炼号(或批次号)提供产品的化学成份报告。

1.2有力学性能试验或金相试验报告要求的铸、锻件、承制厂家应提供(按熔炼号(或批次号)相应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金相试验报告。此项目要求复验的产品,承制厂应提供相应的用作性能试验的试样3件。水机产品必要时参照此条进行入厂验收。

1.3对于关键件、重要件有要求提供尺寸等检验报告的,承制厂家应按零、部件编号(还未编号的应依次编上永久性记号)提供实际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与协作加工要求一致。

2.表面质量检验

2.1机加零件表面不允许有影响产品下序质量的碰伤、划痕等缺陷。

2.2锻件表面不允许有可见裂纹,以及影响产品下序质量的折叠、夹杂等;铝合金还应检验表面气泡。

2.3铸件表面不允许有可见裂纹、缩孔、气孔、渣眼、砂眼、铁豆、夹砂、冷隔、浇不足、以及影响产品质量的飞边、毛刺、多肉、变形、打缺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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