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课件.ppt
合集下载
《国际税收》课件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通常会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 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这 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和财政收入 损失,引发各国税务当局的关注。
为了应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 各国税务当局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 作,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避税规则,并 加强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国际税收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其他税收
总结词
除了以上几种税收外,还有许多其他 类型的税收。
详细描述
其他税收包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 税、资源税等。这些税收在不同国家 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但都是国 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03
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
国际税收的征收方式
源泉征收
由收入来源国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征收,是国 际税收的基本方式。
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
01
02
03
统一税收政策
跨国公司需要遵循各东道 国的税收政策,确保按时 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遭受处罚。
合理税务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 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防范税收风险
跨国公司需关注各东道国 的税收法规变化,及时调 整自身的税收策略,以防 范税收风险。
国际税收的争议与解决
国际税收争议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和税收 征管存在差异,跨国纳税 人和跨国企业之间容易产 生国际税收争议。
协商解决机制
国际社会正在推动建立更 加有效的协商解决机制, 以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促 进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国际仲裁机制
一些国家之间已经建立了 国际仲裁机制,为解决国 际税收争议提供了一种有 效的途径。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总结词
国际税收概论课件
此案例的启示是,国际税收规则存在漏洞,容易被跨国公 司利用。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合作,完善国际税收规则,防 止跨国公司利用规则漏洞进行避税。
亚马逊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亚马逊公司通过在多个国家设立子公 司,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进 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
VS
此案例的启示是,跨国公司可以利用 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合理避税,但必 须遵守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同时,各 国政府可以加强合作,打击恶意避税 行为。
国际税收概论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的制度设计 • 国际税收的争议解决机制 •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 国际税收实践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与国际税收的概念
税收
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 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社会产 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双边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基本内容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条约,通常包括协定范本和议定书两 个部分。协定范本包括定义、适用范围、税种、税率、税收优惠、税收情报交换 、争端解决等条款。议定书是对协定范本的解释和说明。
作用
双边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同时,协定可以解决因税收制度差异造成的税收争议,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降低 跨国企业的税收负担。
04
CATALOGUE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和挑战
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 和多样化,为国际税收带来更多
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导致资本、技术和劳 动力跨国流动,对国家税收管辖
权产生影响。
国际税收政策、法规和标准需要 不断更新和协调,以适应经济全
亚马逊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案例
亚马逊公司通过在多个国家设立子公 司,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进 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
VS
此案例的启示是,跨国公司可以利用 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合理避税,但必 须遵守所在国的税收法规。同时,各 国政府可以加强合作,打击恶意避税 行为。
国际税收概论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的制度设计 • 国际税收的争议解决机制 •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 国际税收实践案例分析
01
CATALOGUE
国际税收概述
税收与国际税收的概念
税收
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 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社会产 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双边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基本内容
双边税收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条约,通常包括协定范本和议定书两 个部分。协定范本包括定义、适用范围、税种、税率、税收优惠、税收情报交换 、争端解决等条款。议定书是对协定范本的解释和说明。
作用
双边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同时,协定可以解决因税收制度差异造成的税收争议,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降低 跨国企业的税收负担。
04
CATALOGUE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税收的影响和挑战
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 和多样化,为国际税收带来更多
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导致资本、技术和劳 动力跨国流动,对国家税收管辖
权产生影响。
国际税收政策、法规和标准需要 不断更新和协调,以适应经济全
《国际税收》课件2
04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原则
合法性、预见性、全局性和谨慎 性原则,确保筹划行为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并充分考虑税收政策
变化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方法
利用国际税法差异、合理安排公司 组织结构、选择适当的投资地点和 交易方式等,以降低整体税负。
筹划风险评估
对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筹划 行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与影响
总结词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包括减少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税 收歧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国际经 济合作和贸易发展等。同时,国际税收协定还对跨国 公司和个人的税务规划、国际投资和跨境经济活动产 生影响。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避免跨国纳税人面临双重征税的困境。同时,协定可 以消除税收歧视,确保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获得公平 的税收待遇。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可以提高税收征管 的效率和公正性,降低跨国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可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为跨国公司和个人的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税收保 障和支持。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合规管理
合规义务确认
合规培训与意识提升
明确跨国公司所适用的国际税收法规 和合规要求,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 税务合规意识和操作技能。
税务文档管理
建立健全的税务文档管理制度,确保 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税务审 计和查证。
05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ppt课件
目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收筹划 •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学(PPT 269页)
如果退休金是非居住国居民或者设在该国的常 设机构支付,则该项退休金由非居住国征税。
按照一国的社会保障计划由政府专项基金支付 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由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所 在国征税。
国籍变动和双重国籍的处理
国籍变动
加入国籍 丧失国籍 恢复国籍
双重国籍的处理
由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采用“一人一籍”的国籍原则
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 居民公司 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
自然人居民
住所或居所标准
住所:永久性居住场所 居所:习惯性居住场所
时间标准
连续或累计计算居留时间 计算居留期间起迄点 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
是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 不是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 场所。
认定常设机构的例外情况
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的场所
通过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其它独 立地位代理人进行营业
一个公司不能由于不同程度地受控于另 一公司,而被认为是另一公司的常设机 构
跨国营业所得的征税范围
如果A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则因为A公司 经营者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美国,由美 国对其国际运输所得征税。
境内来源劳务所得的确定标准
境内来源劳务所得的确定标准
劳动地点标准 以劳动活动发生在本国的事实为依据
支付地点标准 以劳动报酬在本国支付的事实为依据
不同类型劳务所得来源国的确定
不同类型劳务所得来源国的确定
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属人原则
以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和住所为 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原则
属地原则
以地域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 一种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按照一国的社会保障计划由政府专项基金支付 的退休金和其它款项,由支付退休金的政府所 在国征税。
国籍变动和双重国籍的处理
国籍变动
加入国籍 丧失国籍 恢复国籍
双重国籍的处理
由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采用“一人一籍”的国籍原则
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 居民公司 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
自然人居民
住所或居所标准
住所:永久性居住场所 居所:习惯性居住场所
时间标准
连续或累计计算居留时间 计算居留期间起迄点 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
是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 不是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 场所。
认定常设机构的例外情况
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 的场所
通过经纪人、一般佣金代理人或其它独 立地位代理人进行营业
一个公司不能由于不同程度地受控于另 一公司,而被认为是另一公司的常设机 构
跨国营业所得的征税范围
如果A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则因为A公司 经营者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为美国,由美 国对其国际运输所得征税。
境内来源劳务所得的确定标准
境内来源劳务所得的确定标准
劳动地点标准 以劳动活动发生在本国的事实为依据
支付地点标准 以劳动报酬在本国支付的事实为依据
不同类型劳务所得来源国的确定
不同类型劳务所得来源国的确定
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属人原则
以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和住所为 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原则
属地原则
以地域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管辖权范围的 一种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国际税收》PPT课件
感谢下 载
第十章 国际税收
• 本章要求: • 1.了解: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2.理解: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税收的内涵
• 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税收定义,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 动。 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所得税和财产税课征上所发生的国家之间 的权益关系。
第三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涵义及手段
• 所谓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国与国的税制差 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在从事跨国 经营活动中,利用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 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 利用转让定价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营业收入 和费用的分配,以便将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转 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去实现,这是跨国公司进行 国际避税最常用的一种手段。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 (4)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在优先承认其他国家的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在对本国纳税人来源 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以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 税款冲抵本国税收的方法。抵免法又可分为直接 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1)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 直接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抵 免,它一般适用于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 2)间接抵免。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对公司、企业 的国外子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
•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可以有三种协调的途径:一是限定各国惟一地行使居民 (公民)税收管辖权;二是限定世界各国惟一地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三是 允许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以上的税收管辖权。在发生冲突时,承认一种税收管 辖权的优先地位,而其他的税收管辖权从属行使。无疑,第三种做法可以在 相当程度上减轻重复征税现象,而且可以得到各个国家的认可和赞同。
第十章 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PPT课件
(1)在跨国公司中未设立传递股息的国际控股公 司时,相关数据计算见表10-1。
2.1.2股息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表10-1 未设立传递股息的国际控股公司时的相关数据 单位:美元
项目 (1)预提所得税前的股息
(2)在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
(3)税前利润
(4)跨国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33%)
(5)税收抵免 股息预提所得税 居住国所得税
乙国
2 000 000 900 000
2 900 000 957 000
丙国
2 000 000 300 0002 300 000 79 000跨国公司总额
4 000 000 1 200 000 5 200 000 1 716 000
(200 000) —
(200 000)
(757 000) (300 000) (1 057 000)
(1)不课税或者仅存在名义税收; (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 (3)缺乏透明度; (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1.2 国际避税地
有助于确认有害税收制度的其他因素:
人为操纵税基; 不遵守国际转让定价原则; 对外国来源所得免予课征居住国税收; 税率或税基可以协商; 存在保密规定; 税收协定网络广泛; 推销可作为税负最小化工具的制度; 鼓励纯粹以税收为目的的操作或安排。
1.3.2 国际税收筹划的机会
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筹划 中间国的税收筹划 减少利润汇回本国缴纳所得税的筹划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海外账户纳
税法案》对筹划方案的影响
第二节 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2.1国际控股公司筹划 2.2国际贸易公司 2.3国际研究开发筹划 本部内容应与第三章企业税收筹划战略中的
甲国 母公司
戊国控 股公司
2.1.2股息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表10-1 未设立传递股息的国际控股公司时的相关数据 单位:美元
项目 (1)预提所得税前的股息
(2)在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
(3)税前利润
(4)跨国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33%)
(5)税收抵免 股息预提所得税 居住国所得税
乙国
2 000 000 900 000
2 900 000 957 000
丙国
2 000 000 300 0002 300 000 79 000跨国公司总额
4 000 000 1 200 000 5 200 000 1 716 000
(200 000) —
(200 000)
(757 000) (300 000) (1 057 000)
(1)不课税或者仅存在名义税收; (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 (3)缺乏透明度; (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1.2 国际避税地
有助于确认有害税收制度的其他因素:
人为操纵税基; 不遵守国际转让定价原则; 对外国来源所得免予课征居住国税收; 税率或税基可以协商; 存在保密规定; 税收协定网络广泛; 推销可作为税负最小化工具的制度; 鼓励纯粹以税收为目的的操作或安排。
1.3.2 国际税收筹划的机会
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筹划 中间国的税收筹划 减少利润汇回本国缴纳所得税的筹划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海外账户纳
税法案》对筹划方案的影响
第二节 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2.1国际控股公司筹划 2.2国际贸易公司 2.3国际研究开发筹划 本部内容应与第三章企业税收筹划战略中的
甲国 母公司
戊国控 股公司
国际税收PPT教学课件
复习思考题
1 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 2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3 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有哪些? 4. 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如何产生的? 5. 未来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第九章 机械与人
第一节 科学探究 :
杠杆的平衡条件
阿基米德曾 经说过:给 我一个支点, 我可以撬动 地球。
国内商品税(对在国内市场流通的商品(劳务) 课征的税收 ) 消售税(销售税的课征着眼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营业行为 ) 销费税(销费税的课征着眼于消费行为 )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所得课税的分类 :
个人所得税
分类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 混合所得税制
公司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
o L2 ◎
L1
F2
F1
o L1 .L2
F2
F1
L1
O L2
L2
O
F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F1
F2
F2
画力臂的方法:
一找(找准支点) 二画(画出力的作用线) 三引(引垂线) 四标(标垂足---直角符号、 标力臂---支点到垂足的距离 )
二、杠杆的平衡
提问: 什么是杠杆的平衡? 探究实验:
用橡皮、小刀、直尺、硬币等物怎样组成杠杆,并 使其平衡?
1996-2002年的变化
-6 0 0 -6 -8 -4 1 -2 -19 -5 -15 -15 -22 -13 -10 -3
经合组织30个成员国公司 所得税税率变化一览表(二)
卢森堡 墨西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斯洛伐克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英国 美国 30国平均
40.3 34.0 35.0 33.0 28.0 40.0 39.6 — 35.0 28.0 28.5 44.0 33.0 40.0 37.6
国际税收概述(PPT 140页)
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
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
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将各种标准进行排序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所 国籍 双方国家协商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判定标准 如果跨国法人在一国设有经营的实际管理机构,而在另一
国设有总机构,应由双方国家协商
自然人公民 血统标准 出生地标准 公民公司 法律标准、公司投资者个人国籍、公司负责人国
籍、公司实际管理的所在地、企业主要机构所在地
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
住所(永久性居住场所 )或居所(习惯性居住场所 )标准 时间标准:连续或累计计算居留时间 、计算居留期间起迄点、永久居
民和非永久居民 意愿标准
居民公司
法律标准:按照本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 总机构标准:总管理机构设在本国境内 控制和管理中心标准 :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在本国境内 主要经营活动标准:公司占最大比例贸易额或利润额在本国境内实现 控股权标准 :握有能够控制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是本国居民
主要内容:税收管辖权确立、国际重复课税避免、 国际避税和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
涉及税种:跨国所得课税、财产课税和商品课税。
3、国家税收管辖权
(1)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和类型 税收管辖权原则
属地(人)原则:地域(国籍和住所)标准, 税收管辖权类型
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3)、地域税收管辖权的确立
境内来源所得的确定标准
经营所得:在本国境内设有 “常设机构” 。
常设机构的确认 跨国营业所得的征税范围 常设机构利润的核定方法 国际运输所得的征税
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
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将各种标准进行排序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所 国籍 双方国家协商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判定标准 如果跨国法人在一国设有经营的实际管理机构,而在另一
国设有总机构,应由双方国家协商
自然人公民 血统标准 出生地标准 公民公司 法律标准、公司投资者个人国籍、公司负责人国
籍、公司实际管理的所在地、企业主要机构所在地
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
住所(永久性居住场所 )或居所(习惯性居住场所 )标准 时间标准:连续或累计计算居留时间 、计算居留期间起迄点、永久居
民和非永久居民 意愿标准
居民公司
法律标准:按照本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 总机构标准:总管理机构设在本国境内 控制和管理中心标准 :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在本国境内 主要经营活动标准:公司占最大比例贸易额或利润额在本国境内实现 控股权标准 :握有能够控制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是本国居民
主要内容:税收管辖权确立、国际重复课税避免、 国际避税和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
涉及税种:跨国所得课税、财产课税和商品课税。
3、国家税收管辖权
(1)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和类型 税收管辖权原则
属地(人)原则:地域(国籍和住所)标准, 税收管辖权类型
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3)、地域税收管辖权的确立
境内来源所得的确定标准
经营所得:在本国境内设有 “常设机构” 。
常设机构的确认 跨国营业所得的征税范围 常设机构利润的核定方法 国际运输所得的征税
国际税收PPT课件
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联合国范本区别于经合发范本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强调来源地征税 原则,注重维护来源国的权益,如对常设机构的处理上,倾向于把常 设机构范围划宽一些,对于常设机构应税所得范围的确定主张采用引 力原则等。联合国范本同时指出,在承认收入来源国优先行使税收管 辖权的前提下,应考虑国家间收入分享问题,即对收入来源国和居住 国利益进行平衡。
2020/10/16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三、国际税收要素
➢ 课税权主体
当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税而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 们就构成了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若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 税但不会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们也就不是国际税收涉及的 课税权主体。
➢ 课税主体 跨国纳税人
2020/10/16
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一、定义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 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OECD范本 ➢ 联合国范本 两者的主要区别 :立场不同
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议定书 (protocol) 是指缔约国对条约或协定的解释、补 充、修改或延长有效期以及关于某些技术性问题所议定缔 结的国际法律文件。有时附在条约或协定之后,有的也作 为独立的条约。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 课税客体
对物税: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土地税、房产税) 对人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遗产税、富裕税或财富税【资料1.2】 ) 对人税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尤其是对人税中的所得税是国际税 收的研究重点 跨国所得一般包括:跨国一般经营所得、跨国劳务所得、跨国投资所 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跨国资本利得等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联合国范本区别于经合发范本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强调来源地征税 原则,注重维护来源国的权益,如对常设机构的处理上,倾向于把常 设机构范围划宽一些,对于常设机构应税所得范围的确定主张采用引 力原则等。联合国范本同时指出,在承认收入来源国优先行使税收管 辖权的前提下,应考虑国家间收入分享问题,即对收入来源国和居住 国利益进行平衡。
2020/10/16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三、国际税收要素
➢ 课税权主体
当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税而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 们就构成了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若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 税但不会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们也就不是国际税收涉及的 课税权主体。
➢ 课税主体 跨国纳税人
2020/10/16
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一、定义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 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OECD范本 ➢ 联合国范本 两者的主要区别 :立场不同
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议定书 (protocol) 是指缔约国对条约或协定的解释、补 充、修改或延长有效期以及关于某些技术性问题所议定缔 结的国际法律文件。有时附在条约或协定之后,有的也作 为独立的条约。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 课税客体
对物税: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土地税、房产税) 对人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遗产税、富裕税或财富税【资料1.2】 ) 对人税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尤其是对人税中的所得税是国际税 收的研究重点 跨国所得一般包括:跨国一般经营所得、跨国劳务所得、跨国投资所 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跨国资本利得等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国际税收改革应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各国能够公平地分享 税收利益。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ppt课件
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 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如果一个人被缔约国双方同时认定为本国居民,其居民身份应当按照“决胜法” 的下列顺序确定:
案例来源:朱青,《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仅内容部分)
(英国所得税法规定,在英国有永久性住所的自然人或者在英国 拥有习惯性住所的自然人为英国税法上的居民)
这位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了44年之久,但是他表示要回加拿大安度晚年,也就是 说他在英国没有永久性的居住地,所以英国法院判定这位先生有居所而没有住所。但 是他却符合居所的定义,“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长期居住”,所以英国法院 判定他在英国有居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 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同时,他虽然由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 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案例来源:http://=373
非居民所 得类型
包括内容
征税权分配 规则
适用范围
不动产所得
由各种不动产权利而产 生的收入,具体指因出 租、直接使用或以其它 任何形式使用不动产而 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所发 生的费用后的余额
由收入来源 适用于企业
国即不动产 的不动产所
所在国独享 得和用于完
征税权
成独立个人
劳务的不动
产所得
非居民所 得类型
营业利润
包括内容
纳税人从事工业、自 然资源开采、交通运 输、商业、农牧业、 各种专业性劳务和其 它独立性活动而取得 的纯收入
判定营业利润 来源地的主要 使用情况 标准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PPT课件
• 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指纳税人从事工业生 产、交通运输、农林牧业、商业、服务业等企业 经营性质的活动而取得的利润。
•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营业所得,关键是看取 得这项所得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 活动。例如,一家证券公司因从事证券投资而取 得的股息、利息收入属于该公司的营业所得,但 一家制造业公司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债权而 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就不属于其营业所得,而 是属于投资所得。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
整体概述
概述一
点击此处输入
相关文本内容
概述二
点击此处输入
相关文本内容
概述三
点击此处输入
相关文本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国际税收内涵与特点 •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免除 • 第三节 国际避税、逃税与防范
第一节 国际税收内涵与特点
• •
• 一、国际税收含义 • 二、国际税收的特点 • 三、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
征税,而不论纳税人是何国公民或居民,对 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则不征税。
国际上税收管辖权的使用
• 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同时 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个别国家甚至同时 行使三种税收管辖权,如美国。
• 通常,发达国家多强调属人原则。
•
发展中国家多强调属地原则。
(二)国际税收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 1.
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有独立的税种、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 3. 国家税收要依靠某一主权国家制定的法 律来确定该国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
(四)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辨析
• 涉外税收: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 各种工商税收。 国内税收征纳关系
• 国际税收:
国家之间的征纳关系
?
(五)国际税收概念
•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营业所得,关键是看取 得这项所得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 活动。例如,一家证券公司因从事证券投资而取 得的股息、利息收入属于该公司的营业所得,但 一家制造业公司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债权而 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就不属于其营业所得,而 是属于投资所得。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
整体概述
概述一
点击此处输入
相关文本内容
概述二
点击此处输入
相关文本内容
概述三
点击此处输入
相关文本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国际税收内涵与特点 • 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免除 • 第三节 国际避税、逃税与防范
第一节 国际税收内涵与特点
• •
• 一、国际税收含义 • 二、国际税收的特点 • 三、税收管辖权与国际税收
征税,而不论纳税人是何国公民或居民,对 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则不征税。
国际上税收管辖权的使用
• 大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一般都同时 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个别国家甚至同时 行使三种税收管辖权,如美国。
• 通常,发达国家多强调属人原则。
•
发展中国家多强调属地原则。
(二)国际税收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 1.
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有独立的税种、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 3. 国家税收要依靠某一主权国家制定的法 律来确定该国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
(四)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辨析
• 涉外税收: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 各种工商税收。 国内税收征纳关系
• 国际税收:
国家之间的征纳关系
?
(五)国际税收概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系 度不同。
国际税收学
长 ▪ 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 春 (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 税 其境外已纳税额的最高限额。
务 ▪ 抵免=来自居住国和非居×居住国× 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
学 ▪ 限额 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所得税率
▪
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 国全部应税所得
院
▪ 当居住国实行比例税率时,可简化为:
▪ =23000
税 务 系
▪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 ▪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 ▪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国00际税收学
长
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
春
税
▪ 第一节 抵免限额
务 学
▪ 第二节 直接抵免法
院
▪ 第三节 间接抵免法
▪ 第四节 国际税收饶让
税 务 系
国际税收学
第一节 抵免限额
长
春 ▪ 一、确定抵免限额的意义
税 ▪ 回顾上节课内容:
务 学 院
▪ ▪
什么是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
国家,对居民的国内外全部征税时,允
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税
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务
系 国际税收学
抵免法分几种?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务
学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 4 所得 50000 — 80000 (含) 30%
▪ 5 所得 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税 ▪ 要求:分别用全额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和
务
扣除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系
国际税收学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
长
8000)×10%+(50000-20000)× 20%+ (80000-50000)×30%+(100000-80000)
税 务 前者>后者
额
补征税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彻底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长 ▪ 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 春 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 税 缴纳的所得税,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 务 全部给予抵免。 学 ▪ 限额抵免又称普通抵免.是指居住国 院 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
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居住国政府规 定的最高抵免限额。
税 ▪ 二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务 ▪ 对本国居民的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额
春 ×40% ×[80000÷(80000+20000)]
税 ▪ =19360
务 ▪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
学 院
(80000-50000)×30%+ (50000-20000) ×20%
▪ =20000×40%+30000×30%+30000×20%
▪ =8000+9000+6000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务
学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彻底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纳税人的来 按两国
源国已纳税 税率差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
长
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春
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即:
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税率
务 ▪ 1 所得 8000美元以下(含)
0
学 ▪ 2 所得 8000 — 20000美元(含) 10%
院 ▪ 3 所得 20000 — 50000 (含) 20%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彻底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 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税 务 系
国际税收学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来自居住国和非
长 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居住国税率-允许 春 抵免额 税 务 学 “国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和 院 “允许抵免额”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税
允许抵免额=
务 Min(国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彻底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纳税人的来
源国已纳税
额
税 务 前者>后者
国际税收学
长 ▪ 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 春 (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 税 其境外已纳税额的最高限额。
务 ▪ 抵免=来自居住国和非居×居住国× 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
学 ▪ 限额 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所得税率
▪
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 国全部应税所得
院
▪ 当居住国实行比例税率时,可简化为:
▪ =23000
税 务 系
▪ (2)乙国已征所得税额=20000×20%=4000 ▪ (3)该居民纳税总额=19360+4000=23360 ▪ 或(方法二)=23000+4000=270国00际税收学
长
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
春
税
▪ 第一节 抵免限额
务 学
▪ 第二节 直接抵免法
院
▪ 第三节 间接抵免法
▪ 第四节 国际税收饶让
税 务 系
国际税收学
第一节 抵免限额
长
春 ▪ 一、确定抵免限额的意义
税 ▪ 回顾上节课内容:
务 学 院
▪ ▪
什么是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
国家,对居民的国内外全部征税时,允
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税
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务
系 国际税收学
抵免法分几种?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务
学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 4 所得 50000 — 80000 (含) 30%
▪ 5 所得 80000美元以上的部分 40%
税 ▪ 要求:分别用全额免税法、累进免税法和
务
扣除法计算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的纳税总额。
系
国际税收学
▪ (1)甲国应征所得税额=[8000×0%+(20000-
长
8000)×10%+(50000-20000)× 20%+ (80000-50000)×30%+(100000-80000)
税 务 前者>后者
额
补征税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彻底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长 ▪ 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 春 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 税 缴纳的所得税,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 务 全部给予抵免。 学 ▪ 限额抵免又称普通抵免.是指居住国 院 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
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居住国政府规 定的最高抵免限额。
税 ▪ 二者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务 ▪ 对本国居民的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额
春 ×40% ×[80000÷(80000+20000)]
税 ▪ =19360
务 ▪ 或(方法二)=(100000-80000)×40%+
学 院
(80000-50000)×30%+ (50000-20000) ×20%
▪ =20000×40%+30000×30%+30000×20%
▪ =8000+9000+6000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务
学
院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彻底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纳税人的来 按两国
源国已纳税 税率差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居民来自甲国所得为
长
80000美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20000美元。
春
乙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甲国实行五级超额 累进税率,即:
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级距
税率
务 ▪ 1 所得 8000美元以下(含)
0
学 ▪ 2 所得 8000 — 20000美元(含) 10%
院 ▪ 3 所得 20000 — 50000 (含) 20%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彻底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税 务 前者>后者 系
国际税收学
▪ 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税 务 系
国际税收学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来自居住国和非
长 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居住国税率-允许 春 抵免额 税 务 学 “国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和 院 “允许抵免额”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税
允许抵免额=
务 Min(国外已纳税额,抵免限额)
系
国际税收学
来源国的税 纳税人已缴收 允许抵免的 居住国 避免
长
率与居住国 入来源国的税 已缴来源国 补征税 重复
的税率的关 额与抵免限额 税额
征税
春
系
之间的关系
税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抵免限额, 无
彻底
务
或者纳税人
学
已缴收入来 源国的税额
院
前者<后者 前者<后者 纳税人的来
源国已纳税
额
税 务 前者>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