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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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
《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情况汇报
自收到《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相关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1、我县局联合县政府、县国税局于2011年8月3日联合发文《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内容要求近三十个涉税部门按规定时间提供涉税信息。
2、我县局落实《规定》的主要工作机构在征管股,要求专人负责。
3、目前,与我县局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的部门主要有南方电网、住建局、发改季、国土局。南方电网主要提供全县小水电站的上网电费及电量;住建局主要提供报建项目的面积、位置、楼层等;发改季主要提供全县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国土局主要提供土地信息等。
4、涉税信息交换采取的方式基本上为纸质与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的交换。
5、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后,为我县征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税管员可以从多渠道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一步确定纳税人的申报是否如实。也工作成效(包括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数量、对提升税收管理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
等)。
6、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部门不配合,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不从根本上落实报送具体工作。建议市局加强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