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功能性便秘与罗马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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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功能性便秘临床诊疗精要

外科功能性便秘临床诊疗精要

外科功能性便秘临床诊疗精要功能性便秘(FC)是一种常见的消化系统功能性肠病,表现为持续困难的、不频繁的或不完全的排便感,不符合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2006年5月通过并发表了功能性便秘罗马Ⅲ标准,是目前全球用于功能性便秘诊断、治疗的共识性文件。

功能性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必须包括下列2个或2个以上的症状:①至少有25%的排便感到费力。

②至少有25%的排便为块状便或硬便。

③至少有25%的排便有排便不尽感。

④至少有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的阻塞感。

⑤至少有25%的排便需要人工方法辅助(如指抠、盆底支持)。

⑥每周少于3次排便。

如果不使用泻药,松散便很少见到。

诊断肠易激综合征依据不充分。

患者须在诊断前6个月出现症状,在最近的3个月满足诊断标准。

(一)疾病分类为了便于临床治疗功能性便秘方案和药物的选择,目前大多采用根据结肠动力学特点而进行的分型,分为慢传输型便秘、功能性出口梗阻型便秘和混合型便秘。

这种分型的依据是以结肠或肛门直肠动力障碍特点为基础的。

1.慢传输型便秘是最常见的类型,系指由于结肠动力障碍,使内容物滞留于结肠或结肠通过缓慢的便秘,结肠测压显示结肠动力降低,导致结肠内容推进速度慢、排空迟缓。

同时可能伴有其他自主神经功能异常所致的胃肠功能紊乱如胃排空迟缓或小肠运动障碍。

患者主诉多为排便次数少、粪便质地坚硬、无便意。

用闪烁照相术或不透X线标记物法检查提示结肠通过时间延缓可确立诊断。

因此有人称之为结肠无力,它是功能性便秘最常见的类型。

治疗上首选促肠动力药。

2.出口梗阻型便秘具有正常的结肠传输功能,由于肛、直肠的功能异常(非器质性病变)如排便反射缺如,盆底肌痉挛综合征或排便时肛门括约肌不协调所致,包括横纹肌功能不良、直肠平滑肌动力异常、直肠感觉功能损害、肛门括约肌失协调症以及盆底痉挛综合征等。

患者主诉是排便困难,肛门直肠阻塞感,排便时需要用手协助。

多发生于儿童、妇女和老年人。

治疗上可优先考虑生物反馈治疗。

儿童功能性便秘临床治疗指南

儿童功能性便秘临床治疗指南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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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三次服用,单次拍片法 标志物为三种形状,每种形状20粒,分
别装入三个胶囊中,每天同一时间口服一种 形状的标志物胶囊,连服三天,第四天同一 时间拍摄一张腹平片,观察每种形状的标志 物数目及分布情况,并计算结果。
精选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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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多次服用,一次拍片法
一种形状的标志物,每20粒装入一个 胶囊中,每天同一时间服用一粒,连服6天, 第7天同一时间拍摄X腹平片。观察片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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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泻药的分类
• 根据药物作用的原理 ,大致可将其分为盐性 导泻药、润滑剂、刺激性导泻药、 高渗性 导泻药、容积性导泻药。近年来促动力药 物在治疗便秘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成 为一种作用独特、疗效良好的通便药物。
精选课件ppt
25
1)容积性泻药:
• 主要是含多糖类或纤维素类的泻药(包 括多
纤维素食物)。可吸收水分,膨胀成润滑性
小儿正常粪便的性状
• 胎粪 婴儿出生后10~12h开始排出墨绿色、 无臭、黏稠的胎便。生后最初3~4d,每天 排胎粪4~5次。有些极低体重儿胎粪排出延 迟可超过48h。
• 过渡性粪便 哺乳后,婴儿排出混合性粪便, 棕绿色、稀薄、黏稠,可有奶块,见于生后 4~7d,每天排便4~8 物易于通过I同时使肠内容
物体积增大,促进肠蠕动而排便。 一般服
后12~24小时有效。 ①琼脂:每次15~30
毫升,每天1~2次口服。为缓泻剂。 ②西
黄芪胶:每次10~20毫升,每天l~2次口服。
为缓 泻剂。 ③甲基纤维素:每天口服
1.5~5克。可长期服用。特别 适用于食物
过于精细者、孕妇、或停用刺激性泻药者。
便秘诊断前提条件:
①每周排便≤2次; ②在自己能控 制排便后每周至少有1次便 失禁;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与罗马III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与罗马III标准
• G5 功能性腹泻
• G6 婴儿排便困难
• G7 功能性便秘
10
儿童和青少年FGID(1)
• H1 呕吐和吞气症
H1a 青少年反刍综合征 H1b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H1c 吞气症
11
儿童和青少年FGID(2)
• H2 腹痛相关的功能性胃肠病 H2a 功能性消化不良 H2b 肠易激综合征 H2c 腹型偏头痛 H2d 儿童功能性腹痛 H2d1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小儿功能性胃肠道疾病和 罗马Ⅲ标准
2007.4
1
功能性胃肠道疾病(FGID)
是以食欲不振、早饱、腹痛、恶心、呕
吐、腹胀、腹泻、便秘及排便困难等症状
为主要临床表现,同时排除器质性病变的
一类胃肠道综合征
2
背 景
• 传统医学对疾病的诊断,要依据患者的症 状、体征,检测到解剖和生理异常而作出 • 对功能性疾病的诊断,未能观察到解剖、 病理生理缺陷,只能通过患者主诉判断 • 胃肠病专家和基层医师遇到胃肠病50%以上 为FGID • 必须面对这种目前科学依据无法解释的疾 病,并用其他方法来识别
6
FGID的病理生理学(2)
• 菌群(IBS患者肠道细菌过生长)
• 脑-肠轴双向作用(将胃肠功能和中枢情 感、认知中心的信息双向传递)
• 应激和感染后FGID(肠道对应激或神经 化学递质的生理反应增加) • 脑显像(PET和FMRI可观察大脑对内脏 刺激反应) • 脑肠肽(整合胃肠功能和行为)
7
FGID的社会心理问题(1)
• 多学科委员会的共识:心理应激,儿童期创 伤及环境压力与某些FGID之间存在相关性 • 社会心理因素是健康,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及 求医行为的决定因素 • 心理治疗及抗抑郁剂有助于减少FGID症状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 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2. 功能性腹胀*
必须包括以下2条:
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 可见的腹部膨隆。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 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3. 功能性便秘* 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家委员会— 罗马委员会, 1 9 9 4 年制定出2 5 种F G I D的诊
断 标 准, 即 罗 马I 标准, 功能 性胃 肠病( f u n c t i o n a l g a s t r o i n t e s - 加到2 个, 分别针对0 - 4 岁的新生儿婴幼儿和5 一 1 8 岁青 t i n a l d i s o r d e r , F G I D ) 定义为 有慢 性或复发性消化道症状, 但
上突然恶心、 不间断地呕吐或干呕、 持续数天或数周; ②发
作间歇完全恢复正常, 间歇数周到数月, 无任何症状。 3 . 4 婴儿肠绞痛 出生后到4 个月龄小儿具有以下各项: ①发作性易激惹、 焦躁、 哭闹, 突然开始、 突然停止; ②每天 发作3 h 以上, 每周至少3 d ; ③无生长迟缓。“ 婴儿肠绞痛” 是行为综合征, 指小婴儿处于长时间的哭吵和难以安慰的 行为, 严格意义来说, 婴儿肠绞痛不是由于器质性疾病引起 的, 发生无明显原因, 突然开始, 突然停止, 似乎多见于白 天, 3 - 4 个月时哭闹自然停止( 早产儿指相当于足月后的 3 一 4 个月) , 哭闹高峰大约在 6 周, 1 2 周后减轻。 3 . 5 功能性腹泻 符合以下各项: ①每天3 次以上无痛、 不成形便; ②症状持续4 周以上; ③发生于6 个月至3 岁; ④腹泻发生于清醒时; ⑤如果热卡供给足够, 无生长停滞。 3 . 6 婴儿粪便滞留 6 个月以下婴儿, 具有以下二项: ① 每次排便至少用力或哭闹 1 0 m i n 才能排出大便; ②无其它 问题。婴儿粪便滞留是因腹压增高和盆底肌肉收缩不协调 所致, 小儿排便用力时间长, 伴大哭、 尖叫、 身体蜷曲和脸胀
1 功能性胃肠疾病概念 自1 9 8 4 年开始在国际胃 肠会议上对F G I D进行专题讨 论以来, 已经成立了 数十位专家组成的功能性胃 肠病的专 2 儿童 F G I D的分类 罗马工作委员会认识成人功能性胃肠病的同时也认识 到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重要性, 为鼓励临床工作的开展, 激 起研究者的兴趣, 1 9 9 7年增加了儿科工作小组, 制定了儿

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

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

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外科邵万金杨柏林译功能性排便障碍功能性便秘分为结肠慢运输和出口延迟,尽管很多病人既无结肠慢运输又无出口延迟,部分病人两者都符合。

功能性排便障碍在排便时以盆底肌异常收缩或不能松弛(排便协调障碍)或蠕动力不足(排便动力不足)为特征。

排便协调障碍尤指盆底协调障碍,因为很多排便协调障碍的病人没有性功能或泌尿系症状。

功能性排便障碍的诊断标准*1、病人必需符合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

2、在反复用力排便时至少有以下两项:a、气囊逼出试验或影像学检查有排便功能受损的证据。

b、肛门直肠测压、影像学或EMG检查发现盆底肌(如肛门括约肌或耻骨直肠肌)有异常收缩,或肛门括约肌松弛少于静息状态的20%。

c、肛门直肠测压或影像学评价,蠕动力不足。

*诊断前至少6个月中最近3个月有症状发作**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1、应包括以下两个或以上症状:(a)至少25%的排便有努挣;(b)至少25%的排便为硬粪块;(c)至少25%的排便有不完全排空感;(d)至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阻塞感;(e)至少25%的排便需手助排便(如手指排便、支托盆底);(f)每周排便少于3次。

2、不用泻药软粪便少见。

3、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排便协调障碍的诊断标准排便时盆底有异常收缩或肛门括约肌松弛少于静息状态的20%,蠕动力正常。

排便蠕动不足的诊断标准排便时蠕动力不足,伴或不伴有异常收缩或肛门括约肌松弛<20%。

流行病学普通人群功能性排便障碍的发病率尚不清楚,在三级医疗中心就诊的慢性便秘病人中排便协调障碍的发生率变化很大,为20%-81%。

由于一些研究存在高假阳性率,过高地估计了排便协调障碍的发生率。

部分原因可能是病人在做人工和实验室检查时有焦虑而不能松弛的结果。

在一个三级医疗中心,女性排便协调障碍是男性的3倍。

但年轻和老年人群的发病率相似。

修改诊断标准的理论基础与以前的工作组报告相似,功能性排便障碍的诊断标准需有便秘的症状和腹部的诊断性检查,因为仅凭症状还不能区别功能性排便障碍病人和无功能性排便障碍的病人。

便秘的评价标准

便秘的评价标准

便秘的评价标准
便秘的评价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诊断标准而有所差异。

国际上通用的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如下:
1. 应包括以下两个或以上症状:
至少25%的排便有努挣。

至少25%的排便为硬粪块。

至少25%的排便有不完全排空感。

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阻塞感。

至少25%的排便需手助排便(如手指排便、支托盆底)。

每周排便少于3次。

2. 不用泻药软粪便少见。

3. 不符合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标准。

4. 诊断前至少6个月中最近3个月有症状发作。

医生一般可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来诊断便秘,但还需根据相关检查结果来明确原因。

具体来说,若患者自觉排便次数减少、排便困难,粪便变硬、量少、有臭味,且排气有明显异味等,通常可诊断为便秘。

部分患者还可伴有腹胀、不思饮食等表现。

医生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实验室、影像学等检查,明确患者是否存在肠道肿瘤、直肠前突、直肠黏膜脱垂、肛门
括约肌失迟缓等器质性病变,明确是否为功能性便秘,以判断病因、制定治疗方案。

排除上述原因后,还需警惕精神因素引起的便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专业医学书籍或咨询专业医师。

小儿功能性便秘与罗马Ⅲ标准

小儿功能性便秘与罗马Ⅲ标准

小儿功能性便秘与xxⅢ标准临床消化病杂志2007年第19卷第5期功能性便秘指不是由器质性因素引起的便秘。

健康婴儿和儿童的排便次数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少,母乳喂养儿通常每天可达到12次,而很罕见的情况下为3~4周1次。

在奶粉喂养儿生后第1周大便即可成形。

这些婴儿排便时往往伴有疼痛,有发展为功能性便秘的倾向。

生后第1周的新生儿平均排便次数通常为4次以上,而到4岁时减至每天1~2次。

大约97%的婴幼儿每天排便次数从1岁时的3次降为4岁时的1次。

早期或高强度的排便训练并不能提前控制排便,18个月时大多数婴儿能部分控制排便,完全能控制排便的年龄则因人而异。

到4岁时98%的健康儿童都能自行排便。

与排便有关的问题占到小儿消化门诊病人数的25%。

小儿便秘的发生率大致为013%~8% ,占儿科门诊病人的3%~5%。

28%~50%便秘儿童有家族史,发病年龄高峰为2~4岁(相当于排便训练的年龄)。

罗马Ⅱ标准中小儿排便紊乱分为婴儿排便困难、功能性便秘、功能性粪滞留与非潴留性粪溺,但功能性便秘、功能性粪滞留在临床上难以区分,罗马Ⅲ标准统称为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便秘占儿童便秘的90%以上,大约40%功能性便秘的患儿在生后第1年即有症状。

罗马Ⅲ标准中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依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

4岁以下小儿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至少符合下列2项条件,并持续1个月。

①每周排便2次或不到2次;②能够自行排便后每周至少有1次大便失禁;③有大量粪潴留史;④排便疼痛或排便困难史;⑤直肠内有巨大的粪块;⑥排出的粪便粗大以至于堵塞厕所。

伴随的症状包括易激惹、食欲减退和/或早饱。

一旦大量粪便排出,这些症状很快会消失。

临床评价:功能性便秘通过病史及体格检查就可作出诊断,不需做特别的化验。

好发于3个阶段:(1)在婴儿期从乳汁喂养过渡到奶粉或添加固体辅食后,大便变得坚硬;(2)幼儿期要求排便训练时,他们试图控制排便但发现排便有疼痛; ( 3)幼儿园阶段在学校里尽量避免排便。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主要应用于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罗马Ⅲ诊断标准:
1.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d,并伴有下列2项或2项以上:
排便后症状改善;
发生时伴随排便频率的改变;
发生时伴随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2. 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对诊断有支持意义:排便频率异常(①每日排便>3次或②每周<3次);粪便性状异常(③干球粪/硬粪或④糊状便/稀水样便);粪便费力;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尽、排黏液以及腹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的解释,建议咨询医生。

儿童功能性便秘

儿童功能性便秘
(2)训练排便习惯:每次喂奶后定时按摩患儿肛 门口,引起生理反射、促进排便,接着训练排便 (此时胃肠反射活跃),每次时间小于10分钟即 可,大于3天未排便可用开塞露通便,或者用小指 带上胶手套蘸少量石蜡油插入肛门通便;
一般治疗
• (3)坚持纯母乳喂养;
• (4)按摩:

捏脊疗法:每日2次;

腹部按摩:顺时针按摩脐周,仰卧、双腿屈
膝顺时针运动,每次10分钟,每日2次;
药物治疗
1.益生菌:妈咪爱,每次1克,口服,每日2次; 2.益生元、导泻剂:利动(乳果糖口服液)5毫升,
口服,每日1次;
治疗经过
5月底返院复查,家属述大便次数能保持在2-4天 一次,质软,但间中仍有4日以上不排便,需要肛 门刺激排便,嘱家属继续原方案治疗,口服药剂 量不变;
既往史
无特殊; 新生儿疾病筛查正常; 按时预防接种; 无药物、食物过敏史。
出生史
第1胎第1产,足月在我院妇产科经阴道娩出,无 窒息抢救史。
喂养史
纯母乳喂养至今。
母妊娠史
母亲妊娠期间体健,定期产检,无有毒及放射物 质接触史。
家族史
父母亲体健,家族中无特殊遗传病史。
பைடு நூலகம்
查体
• 体重:5.0公斤 身高:55公分 生命体征平稳 前囟平软,1.5×1.5cm2 咽、心、肺、腹、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生理反
射存,拥抱、握持、觅食反射能引出。
实验室检查
2014年4月25日: 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甲功3项、消化系B 超均正常; 大便常规及潜血试验正常; 小便常规正常。
诊断:
功能性便秘? 先天性巨结肠? 甲低? 母乳蛋白不耐受? 肛门狭窄?
婴幼儿功能性便秘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2007)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2007)

专题讨论小儿功能性胃肠疾病文章编号:1005-2224(2007)01-0001-03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陈 洁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儿童医院,浙江杭州 310003E 2mail:hzcjie@mail .hz .zj .cn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志码:A 在临床上,许多患者因腹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这些症状影响到日常生活而就医,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随诊,在许多患者并不能发现器质性疾病。

近20年来,引入了功能性胃肠病(functi onal gastr ointestinal dis order,FGI D )的概念和相应的诊治体系,对以上病症有了合理的解释,并在认识上出现了重要的转变,胃肠功能紊乱症状是生物2心理2社会综合因素的结果,不能以单一疾病为基础的简单生物医学模式来解释,FGI D 由于动力改变、内脏敏感性增高和脑2肠轴调节障碍等多种病理生理异常所致。

1 功能性胃肠疾病概念自1984年开始在国际胃肠会议上对FGI D 进行专题讨论以来,已经成立了数十位专家组成的功能性胃肠病的专家委员会———罗马委员会,1994年制定出25种FGI D 的诊断标准,即罗马I 标准,功能性胃肠病(functi onal gastr ointes 2tinal dis order,FGI D )定义为有慢性或复发性消化道症状,但无器质性病变和生化异常。

随着继续深入研讨FGI D 的诊断标准,经过参加国际研究和临床鉴定的10个工作组(包括1997年成立了FGI D 儿科专家工作小组)反复讨论和研究,历经4年,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Ⅱ诊断标准于1999年问世。

此后专家委员会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和他们的经验修改了罗马Ⅱ诊断标准,2006年推出FGI D 罗马Ⅲ标准,将功能性胃肠病分为八大类,即①功能性食管疾病,②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③功能性肠道疾病,④功能性腹痛综合征,⑤胆囊和Oddi 括约肌功能障碍,⑥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⑦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疾病,⑧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

功能性便秘的罗马_标准_张丹

功能性便秘的罗马_标准_张丹

功能性便秘的罗马Ⅲ标准张丹,夏志伟(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消化科,北京100191)中图分类号:R574.6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1070(2008)12-0063-02 功能性便秘(F C)是一种常见的消化系统功能性肠病,表现为持续困难的、不频繁的或不完全的排便感,不符合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人口统计学显示,便秘症状在人群中的发生率超过27%。

由于对疾病认识的进一步提高,以及社会生活方式和饮食结构等的改变,发病率在逐年增高,所有年龄均可发生,以女性和非白种人最常见,且向年轻化发展。

该病的病因复杂,机制不明确,且影响因素众多,对该病采用的传统药物治疗往往疗效不佳,并且长期用药致使药物的不良反应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加重。

便秘的定义应包括:①排便费力、硬便、想排便但没有的感觉,排便频率减少或排便不尽感。

②排便每周少于3次,每天粪便的重量<35g或≥25%的时间感到排便费力。

③结肠的转运时间延长。

严重的、顽固的便秘可能归因于结肠无力或肛门直肠协同功能失调。

功能性便秘患者的心理因素不明确,严重便秘或具有正常结肠转运功能的患者,常有心理不良应激反应,抑郁症患者多伴有便秘症状。

随着人们对功能性便秘更深入的研究,2006年5月通过并发表了功能性便秘罗马Ⅲ标准,是目前全球用于功能性便秘诊断、治疗的共识性文件。

1 诊断标准的异同1.1 功能性便秘罗马Ⅱ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中的2项以上:①超过1/4排便需用力;②超过1/4便为硬或块状便;③超过1/4时间有排便不净感;④超过1/4排便时有肛门直肠堵塞感;⑤超过1/4排便需指掏等机械帮助;⑥每周少于3次便。

新分类中包括了肛门直肠功能异常引起者,对增加膳食纤维治疗无效者应行肠道转运时间和肛门直肠功能检查。

标准症状的时间要求均为1年内累积达12周,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间断的。

1.2 功能性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 必须包括下列2个或2个以上的症状:①至少有25%的排便感到费力;②至少25%的排便为块状便或硬便;③至少有25%的排便有排便不尽感;④至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的阻塞感;⑤至少有25%的排便需要人工方法辅助(如指抠、盆底支持);⑥每周少于3次排便。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诊断之罗马Ⅲ诊断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诊断之罗马Ⅲ诊断标准
2.无干呕 H3 便秘和大便失禁 3.不能以炎症、H3a解剖功 、能代性谢便或秘肿瘤解释患儿症状 *每周至少发生H一3b 次,大2便月失以禁上方能诊断
临床评估
• 餐后数分钟内反复的不费力的反流,再吞咽或吐口水是其 临床特征
• 必须进行适当的检查排除胃食管反流病、贲门失弛缓、胃 轻瘫、神经性厌食和食管狭窄等
治疗
• 避免限制饮食,以防热卡不足 • 能自愈 • 特殊饮食对本症无用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婴儿反流
G2 婴儿反刍综合征
G3 周期性呕吐 6个月以下婴儿,具有
G4 婴儿腹绞痛 以下二项 G5 功能性腹泻 1.每次排便至少用力或
哭闹10分钟,才能排出 G6 婴儿粪便潴留 大便 G7 功能性便秘 2.无其他问题
特异性) –动力障碍是基本点 –与FGIDs有差别
功能性胃肠病
无形态结构异常 以症状作为诊断依据
按部位分类 非特异性动力异常 炎症,社会心理因素 形态学检测必备 个体化及对症治疗
胃肠动力障碍
有形态结构异常 以动力异常为诊断依据 按神经损伤部位分类
特异性动力异常 神经胃肠病学机制 动力学检测必备 促动力治疗及治疗原发病
Glb 婴儿反嚼症
G3、功能性腹泻
G4、排便紊乱 G4a 婴儿排便困难
Gl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G4b 功能性便秘
G2 腹痛
G4c 功能性粪滞留
G2a 功能性消化不良 G4d 功能性非滞留性
G2b 肠易激综合征 便淫症
G2c 功能性腹痛
G2d 腹型偏头痛
G2e 吞气症
功能性胃肠疾病 ( 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 , FGID)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便秘的罗马诊断标准

便秘的罗马诊断标准

便秘的罗马诊断标准便秘是指排便频率减少,排便困难或排便不畅的症状。

根据罗马诊断标准,便秘可以分为功能性便秘和器质性便秘两种类型。

下面详细介绍这两种类型的便秘以及罗马诊断标准。

一、功能性便秘功能性便秘是指没有明确的器质性病因,排便频率减少和排便困难可持续3个月以上的症状。

在功能性便秘的诊断中,罗马诊断标准将其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类型。

1.原发性功能性便秘原发性功能性便秘是指排便频率和排便困难是便秘的唯一症状,没有明确的器质性病因。

根据罗马诊断标准,原发性功能性便秘需满足下列标准:a)持续排便频率减少;b)排便困难(例如需用手助排便、过度用力等);c)排便不畅或排便时间延长;d)排除器质性病因。

2.继发性功能性便秘继发性功能性便秘是指排便频率和排便困难是其他疾病或药物使用引起的症状。

根据罗马诊断标准,继发性功能性便秘需满足下列标准:a)持续排便频率减少;b)排便困难(例如需用手助排便、过度用力等);c)排便不畅或排便时间延长;d)有明确的器质性病因或药物使用。

二、器质性便秘器质性便秘是指便秘是其他器质性疾病所致。

罗马诊断标准将器质性便秘划分为四种类型。

1.机械性便秘机械性便秘是指由于肠道结构异常导致排便困难的症状。

常见的原因包括痔疮、直肠脱垂、恶性肿瘤等。

2.神经性便秘神经性便秘是指由于神经功能障碍引起的排便困难。

例如,肌肉麻痹或麻痹性肠道综合征等。

3.内分泌性便秘内分泌性便秘是指由于内分泌系统功能障碍引起的排便困难。

常见的原因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糖尿病等。

4.药物诱导的便秘药物诱导的便秘是指长期服用某些药物导致排便困难的症状。

例如,镇痛药、抗抑郁药等。

综上所述,便秘可以根据罗马诊断标准分为功能性便秘和器质性便秘两种类型。

功能性便秘又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类型,而器质性便秘则包括机械性便秘、神经性便秘、内分泌性便秘和药物诱导的便秘等。

依据罗马诊断标准进行分类将有助于医生准确诊断和治疗便秘的患者。

小儿便秘诊疗方案

小儿便秘诊疗方案

小儿便秘诊疗方案一、诊断(一)中医诊断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ZY/T001.1-94(1)便秘:便秘系因气阴不足,或燥热内结,腑气不畅所致,以排便间隔时间延长,大便干结难解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病症。

常指习惯性便秘。

(2)主要症状:或2日以上至1周左右大便1次,粪质干硬,排出困难;或虽然每日大便1次,但粪质干燥坚硬,排出困难;或粪质并不干硬,也有便意,但排出困难等常伴有腹胀、腹痛、头晕、便血等症状。

(3)主要体征:排便时间延长,二天以上一次,粪便干燥坚硬。

重者大便艰难,干燥如栗,可伴少腹胀急,神倦乏力,胃纳减退等症。

排除肠道器质性疾病。

(4)辅助检查:X线钡剂透视、纤维结肠镜等有关检查有助于本病的诊断(二). 参照《新生儿/幼儿功能性便秘(FC)罗马Ⅲ诊断标准》、《儿童/青少年FC 罗马Ⅲ诊断标准》新生儿~4岁幼儿至少出现以下2条症状,达1个月。

(1)每周排便2次或小于2次;(2)在自己能控制排便后每周至少有1次失禁发作;(3)有大便潴留病史;(4)有排便疼痛和费力史;(5)直肠内存在大量粪便团块;(6)粪便的最大直径曾堵塞过厕所;伴发症状包括易激惹、食欲下降和(或)早饱。

随着大量粪便排出,伴随症状可很快消失。

儿童/青少年FC罗马Ⅲ诊断标准:年龄至少为4岁儿童,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更多,且不符合肠易激综合征(IBS)的诊断标准;(1)每周排便≤2次;(2)每周至少有1次大便失禁;(3)有大量粪便潴留或有与粪便潴留有关姿势;(4)有排便疼痛或困难病史;(5)直肠内存在大粪块;(6)大块粪便曾堵塞厕所管道病史。

确诊前至少2个月满足上述标准,并且每周发作至少1次。

(三)疾病分型1.实秘:大便干结,胸胁痞满,腹中胀满,面红身热,口臭心烦,口干欲饮,不思乳食,嗳气泛酸,小便短赤。

苔黄腻,指纹紫滞,脉滑实或沉实。

2.虚秘:面色晄白,指爪无华,形瘦气怯,便软,便秘不畅。

怒挣难下,小便清长,腹中冷痛,喜热恶冷,四肢欠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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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功能性便秘与罗马Ⅲ标准
临床消化病杂志2007年第19卷第5期
功能性便秘指不是由器质性因素引起的便秘。

健康婴儿和儿童的排便次数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减少,母乳喂养儿通常每天可达到12次,而很罕见的情况下为3~4周1次。

在奶粉喂养儿生后第1周大便即可成形。

这些婴儿排便时往往伴有疼痛,有发展为功能性便秘的倾向。

生后第1周的新生儿平均排便次数通常为4次以上,而到4岁时减至每天1~2次。

大约97%的婴幼儿每天排便次数从1岁时的3次降为4岁时的1次。

早期或高强度的排便训练并不能提前控制排便, 18个月时大多数婴儿能部分控制排便,完全能控制排便的年龄则因人而异。

到4岁时98%的健康儿童都能自行排便。

与排便有关的问题占到小儿消化门诊病人数的25%。

小儿便秘的发生率大致为013%~8% ,占儿科门诊病人的3%~5%。

28%~50%便秘儿童有家族史,发病年龄高峰为2~4岁(相当于排便训练的年龄) 。

罗马Ⅱ标准中小儿排便紊乱分为婴儿排便困难、功能性便秘、功能性粪滞留与非潴留性粪溺,但功能性便秘、功能性粪滞留在临床上难以区分,罗马Ⅲ标准统称为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便秘占儿童便秘的90%以上,大约40%功能性便秘的患儿在生后第1年即有症状。

罗马Ⅲ标准中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依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

4岁以下小儿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至少符合下列2项条件,并持续1个月。

①每周排便2次或不到2次; ②能够自行排便后每周至少有1次大便失禁; ③有大量粪潴留史; ④排便疼痛或排便困难史;⑤直肠内有巨大的粪块; ⑥排出的粪便粗大以至于堵塞厕所。

伴随的症状包括易激惹、食欲减退和/或早饱。

一旦大量粪便排出,这些症状很快会消失。

临床评价:功能性便秘通过病史及体格检查就可作出诊断,不需做特别的化验。

好发于3个阶段: (1)在婴儿期从乳汁喂养过渡到奶粉或添加固体辅食后,大便变得坚硬; (2)幼儿期要求排便训练时,他们试图控制排便但发现排便有疼痛; ( 3)幼儿园阶段在学校里尽量避免排便。

如果医生能取得病儿和家长的配合可做直肠指检。

功能性便秘时如强行进行直肠指检会引起病儿强烈的恐惧和不良的行为反应。

当粪块周围的大便漏出,或盆底肌肉或肛门括约肌松驰时(无论在睡眠不注意时、疲劳时、肛门排气时)大便渗出即为大便失禁。

大便失禁(结肠内容物不自主地排出)可发生于直肠有粪块潴留的婴儿和幼儿,而常被一些家长误认为是腹泻。

治疗上首先是家庭教育,要让他们相信功能性便秘是儿科非常常见的问题,不是疾病,能得到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但需要时间来解决,并没有危险性,使其及时消除顾虑,对治疗充满信心。

其次要帮助家长了解儿童的特点,幼儿期要停止继续排便训练直至对排便疼痛的恐惧消失,告之家长过早地进行排便训练并不一定能较早地控制排便(27个月前进行排便训练并无益处) 。

再次,临床医生、家长和患儿需制定一个排空直肠粪块的计划。

许多专家倾向于每天使用非剌激性泻药如聚乙二醇、矿物油、乳果糖、镁乳等,逐渐软化粪块直至几天或几周后排出。

有效维持的关键是保证无痛性排便直至患儿觉得排便是舒适的,并愿意进行排便的训练。

大于4岁儿童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符合下列2项或以上,症状每周至少1次,持续2个月以上,但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依据不足。

(1)每周排便2次或不到2次; (2)每周至少有1次大便失禁;
(3)有大量粪潴留史或有与粪潴留有关的姿势; ( 4)排便疼痛或排便困难史; (5)直肠中有巨大的粪块; ( 6)排出的粪便粗大以至于堵塞厕所。

临床评价:仔细询问病史,包括初次胎粪排出时间、发病年龄、大便的特点(如排便次数、大便硬度、粗细及体积) 、伴随的相关症状(排便疼痛、腹痛、便血或便纸带血、大便失禁) 、排便习惯、尿路问题及神经缺陷。

大便失禁通常被一些家长误认为是腹泻。

腹部检查时可扪及粪块。

肛周和会阴部检查要排除脊柱裂。

腹部放射学检查对那些肥胖或拒绝做直肠检查的患儿是有用的,可找到粪便潴留的证据。

临床医生要消除患儿的恐惧,减轻患儿与家长的顾虑,给他们提供治疗的信心。

儿童功能性便秘常是反复主观克制排便的结果。

63%的慢性便秘儿童存在排便动力学异常或盆腔协同失调。

直肠粪便进行性积累导致盆腔肌肉疲劳。

肛门括约肌反应能力降低导致大便失禁。

便秘儿童的生活质量较低,呈现一定程度回避社交的倾向。

便秘儿童与就厕训练相关的焦虑情绪更强烈,并形成一种以拒绝为基础的处理方式。

聚乙二醇(1~1. 5g/kg·d- 1 )治疗是有效的。

维持治疗首选粪便软化剂。

就厕训练通常是有好处的,值得鼓励。

而罗马Ⅱ标准中小儿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婴儿及学龄期前儿童,下列症状出现至少2周: (1)粪便主要为卵石样的硬粪块;或(2)排便次数每周2次或2次以下;和(3)排除器质性、内分泌或代谢性疾病。

而小儿功能性粪滞留的诊断标准:自婴儿期至16岁之间,下列情况至少持续12周: (1)大块状的粪块排出,次数< 2 /周;和(2)病儿有意识地收缩盆底肌,抑制排便致粪滞留,久之,盆底肌无力,病儿借助臀肌挤压两侧臀部,呈现出一种抑制排便的独特姿势。

病儿由于惧怕排便而尽可能减少排便次数,粪块便滞留积聚在直肠中。

诊断标准的改变:症状时限从12 周改为1 个月( < 4岁)或2个月( ≥4岁) ,是基于研究显示功能性便秘发现时间越晚,治疗成功率越低。

Loening Baucke(2004)对儿童全科诊所的便秘儿童( < 4岁)进行研究,发现2岁前转诊的便秘儿童预后较佳,大便失禁儿童的康复常伴有较短的症状时限。

最近一项有关便秘儿童的长期随访研究也发现转诊至专科诊所前症状存在较久的患儿,其治疗成功率降低。

功能性粪潴留原先的诊断标准重视体位,是2个必须存在的诊断标准之一。

罗马Ⅲ中,保持体位或过度克制排便的病史是6个诊断标准之一,其支持功能性便秘的诊断但并非所有患儿均需存在。

就诊前,便秘多年的儿童可能长时间存在克制排便的行为,直肠已发生扩张并适应,不需要克制排便就可延迟排便。

父母有时否认儿童存在克制排便的行为,将克制排便错认为试图排便,或未注意儿童的行为而无法叙述儿童是否存在克制排便。

有报道称14%便秘儿童的父母无法回答潴留性姿态的问题,最近一项研究结果显示青少年并不了解过度克制排便行为的概念。

在因便秘而失禁的5岁以上儿童中,超过20%的父母并未报告儿童克制排便的行为。

过度克制排便系指较年长儿童仍克制排便但不一定表现潴留性姿态。

大便失禁(无意识排出粪质至内裤)是功能性便秘最常见的表现之一,可见于84%的就诊患儿,给患儿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

评估功能性粪潴留罗马Ⅱ标准适用性的2项研究均建议在修改标准时纳入大便失禁。

失禁可作为功能性便秘严重程度和监测治疗有效性的客观标志。

排便疼痛在引起粪潴留行为中具有重要的病史价值。

排便前(体格检查时发现)或排便后(堵塞便桶或引起严重不适)存在大粪块是便秘儿童的一个关键特征,但不是一种症状。

大粪块的排便疼痛导致儿童畏惧再次排便。

在符合功能性粪潴留罗马Ⅱ标准的儿童中, 98%可见直肠中有大粪块。

不同的医师可能对标准中的“大粪块”会有不同的定义,粪便“堵塞厕所管道”的提出即对粪块的大小提供了一个客观标准。

功能性便秘在儿科并不少见,但由于认识不足,未引起儿科大夫的足够重视。

罗马Ⅲ根据年龄而划分的诊断标准较罗马Ⅱ标准更接近临床实际,可操作性更强。

罗马Ⅲ标准的实施、推广对于提高我国小儿功能性便秘的诊治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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