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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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核激励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形成客观、公正、有效的考核体系,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二、考核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注重对学习效果的评价,又注重对量化指标的考核;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既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现代知识的考核,又注重考核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取得的成效;坚持弘扬优良学风与鼓励学习创新相结合,坚持考核与使用相结合,既注重考核党员干部学习的情况,又注重将党员学习效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

1、学习计划。每个党员都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与党组织的计划目标相一致。

2、学习笔记。每个党员要认真记学习笔记,做到全面整洁。

3、学习体会。每个党员全年至少要完成一篇学习体会。

4、调研文章。每个党员每年至少形成1篇调研文章。

5、学习参与率。每个党员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会,不得无故缺席。

五、考核方法

1、考核方法。定性考核采取谈话、定期检查、集中抽查等方式进行。定量考核采取百分制,年终制定标准化的考核评分细则,作为考核的评分依据。

2、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在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75分的,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使用

1、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评优评先相结合。

2、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学习型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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