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对此,笔者认为有两条需要做探讨,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二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果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非强检压力表的检定上文讨论过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共计4类11种, 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那么,不是用于安全防护,如一般工艺管道、容器需要监视的压力表、循环水管道压力表、暖气管道压力表等,是否需要检定检定的周期又该怎样确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 2月 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由此可知,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检定,只不过检定的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前文讨论了压力表的检定范围和周期,也许会有读者问,在执法监察中,常见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上用的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它们的检定周期该怎样确定 1、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同时,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不需检定;如果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继续使用,压力表需要定期强制检定;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需定期检定; 2、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固定,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3、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2009年5月8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未对压力表的检定做出明确规定,只在第一百五十一条做了原则要求,即管道用压力表的精度等级、量程、安装位置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将压力表纳入安全保护装置,并没有对工业管道用压力表的检定做明确要求,只要求压力表超过校验有效期应立即更换; 4、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目前,对锅炉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的类型分别进行监察,主要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 11 号等4个规范和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1条规定: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09条规定:压力表的装设、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非刻度盘上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装用后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第十七条第2项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小型锅炉压力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验;综上分析可知,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简单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强制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投入施工的日期;二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其中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压力表可以每年检定一次;化工企业用压力表检定上面讨论的压力表的检定适用于一般企业,作为化工企业,风险性较大,其对压力表的检定又有什么要求呢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按照此办法附录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在化工企业压力表的压力表分级及检定周期如下: A级: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B级: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装置的检修期; C级:1、用于监测的压力表,检定周期为1—2年;2、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发生一次故障即更换;其实,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执法人员完全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器具的监督主管部门为计量行政部门;但随着行政职能的调整,目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安监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时,也会碰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问题,又该怎样处理呢我们首先看看质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1、质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适用于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知,强检的压力表和非强检的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都是违法行为,质监部门都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2、安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行政处罚根据现有的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安监部门对“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违法行为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但是,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测就移交,在实际工作中也不现实;另外,移交需要一定的期限,在移交期限内,如果因压力表的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执法人员需负相应责任;笔者认为,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应属于安全设备,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可以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大部分企业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会按照要求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进行复查时,企业没有按照要求整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安监部门不应给于行政处罚,而是移交给质监部门;对于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如B级和C级,如果企业未按照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检定,安监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压力表的数量或未检时间,决定是否移交或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结论1、用于安全防护的共4类10种压力表需强制检定,检定周期为每半年至少一次;2、非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也需定期检定,检定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3、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强制检定,由简单压力容器投用日期决定;4、固定式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锅炉用压力表的检定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5、化工企业用压力表分为A、B、C三级,各级检定周期不同,其中监视用压力表,不需周期检定;6、安监执法人员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可以移交质监部门或要求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安监部门不应给予行政处罚;。
压力表强制检测规定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 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
压力表显示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验。
目前,企业一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执行半年一检。
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一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力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标准规定
压力表检定关于问题探讨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重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
压力表显示与否精确,对设备、设施运营至关重要,因而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查。
当前,公司普通做法是对所有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某些经济实力较强公司执行半年一检。
某些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要检查一次”观点,对未定期检查压力表责令公司限期整治。
那么,所有压力表都必要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如何解决?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探讨压力表检定关于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执法根据,从而避免不必要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原则器具,部门和公司、事业单位使用最高计量原则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压力表实行强制检定,涉及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实行检定关于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畴做了明确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涉及如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测量。
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
压力表检定及检定周期的相关规定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探讨压力表作为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护、工业过程控制、监测和监视压力等方面。
压力表显示是否准确,对设备、设施的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压力表进行定期检验。
目前,企业一般做法是对所有的压力表执行一年一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执行半年一检。
部分安监执法人员也持有“所有压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须检验一次”的观点,对未定期检验的压力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压力表都必须强制定期检定吗?检定的周期是多少?发现“压力表未定期检定”问题该怎样处理?本文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角度出发,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探讨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为安监执法寻找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XXX1987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XXX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引言压力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用于测量液体和气体压力的仪器,按照国家标准GB/T 1226-2005《压力表》的要求,压力表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检定是衡量仪器指示准确度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对于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成为工业界关注的问题。
压力表的检定压力表的检定是指对压力表进行测试、评定和校准的过程。
压力表检定的目的是确保其指示准确度和可靠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从而保证生产压力的精度和可靠性。
GB/T 1226-2005压力表标准规定了压力表安装和使用的基本要求,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以及检定的方法和周期。
具体而言,压力表的检定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压力表量程和精度的检定2.压力表的回归特性检验3.压力表的密封性能检测4.压力表承受过载和瞬时压力的能力测试5.压力表的环境适应性检测当一台压力表通过全部检定程序的严格测试后,才能被认为是具备可靠性和准确性的合格仪器。
按照检定的分类方式,压力表检定可以分为定期检定和不定期检定两种类型。
定期检定根据GB/T 1226-2005标准的规定,定期检定的周期应根据不同精度等级和工作环境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精度等级越高,定期检定的周期越短。
而对于极其恶劣的工作环境,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也应该相应缩短。
定期检定实际上就是周期性的检定,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对压力表进行检测、评定、校准和记录,为企业、单位等提供可靠的压力检测数据。
不定期检定与定期检定相对应的是不定期检定,即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的检定:1.压力表换用新介质后的检定2.压力表运输、搬运或维修后的检定3.压力表受到瞬时冲击或过载的检定4.压力表指示出“超量程”或其它不正常现象后的检定5.用户怀疑压力表指示准确性时的检定根据上述情况,不定期检定可以及时发现压力表的缺陷和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同大陆国家的标准有所不同,压力表的检定要求也存在差异。
歐洲及国际标准欧盟在2009年发布了Directive 2009/23/EC标准。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一、前言压力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测量仪器,用于测量液体或气体的压力。
由于使用频繁,长时间使用后可能会出现误差,因此需要进行强制检定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
二、什么是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强制检定通常由国家或地方计量监督部门进行。
三、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1. 检验对象压力表是计量器具之一,因此必须按照《计量法》和《计量器具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根据《计量器具分类目录》(GB/T 19580-2004)规定,压力表分为以下三类:(1)普通压力表:用于测量不超过2.5MPa(绝对压力)的液体或气体的压力。
(2)精密压力表:用于测量不超过2.5MPa(绝对压力)的液体或气体的压力,且精度等级为0.1级及以上。
(3)特种压力表:用于测量超过2.5MPa(绝对压力)的液体或气体的压力,或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测量。
在进行强制检定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压力表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定。
2. 检验周期根据《计量器具管理条例》规定,普通压力表的检验周期为2年,精密压力表和特种压力表的检验周期为1年。
即在规定周期内必须进行强制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3. 检验内容在进行强制检定时,需要对压力表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查:(1)外观质量:包括外观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是否有损伤等方面。
(2)基本误差:即指实际测量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偏差。
根据不同类型和精度等级的压力表,其基本误差允许范围不同。
(3)灵敏度:即指单位变化时指针移动距离。
灵敏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回归误差:即指在满量程范围内,指针回到原点时的误差。
(5)重复性:即指在同一条件下,重复测量同一压力值时的误差。
(6)耐压试验:即指在规定试验压力下,压力表应能正常工作,并无破损、泄漏等现象。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概述压力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用于测量液体或气体压力的仪器。
为确保压力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检定。
压力表的强制检定范围是指在压力表检定过程中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以保证其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强制检定的意义强制检定是指压力表在特定的时间间隔内必须进行的一项检验过程。
通过强制检定,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压力表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保证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强制检定还有助于提高压力表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和更换成本。
强制检定的对象强制检定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压力表,包括机械式压力表、电子式压力表、差压表等。
不同类型的压力表在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根据其工作原理和设计特点制定相应的检定方法和标准。
强制检定的内容强制检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精度精度是指压力表测量结果与真实值之间的偏差程度。
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对压力表的精度进行评估和检验。
具体包括对压力表的零点偏差、满度偏差、重复性和回程差等进行检定。
2. 线性线性是指压力表输出信号与被控压力之间的线性关系。
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对压力表的线性特性进行评估和检验。
具体包括对压力表在不同被控压力下的输出信号进行测量和比较。
3. 耐受度耐受度是指压力表在一定工作条件下能够保持准确性的能力。
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对压力表的耐受度进行评估和检验。
具体包括对压力表在环境温度变化、湿度变化和震动等条件下的测量准确性进行检定。
4. 稳定性稳定性是指压力表输出信号在一段时间内的变化程度。
强制检定过程中,需要对压力表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和检验。
具体包括对压力表在长时间使用和不同工作条件下的输出信号的变化进行监测和比较。
强制检定的方法强制检定方法根据压力表的类型和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直接比较法直接比较法是指使用一个已知精度的标准压力表,与待检压力表同时对同一被控压力进行测量,通过对比两者的测量结果,评估待检压力表的精度和可靠性。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2023压力表强制检验规定
压力表强制校验规定关于压力表的强制检定,目前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混乱和无序,尤其是涉及到特种设备附属的压力表,其强制检定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又是怎么执行的,由于标准的模糊性以及缺乏可执行的,导致现在的压力表强检存各自为战,没有一个统一的准则。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压力表的强制检定到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首先,我为大家详细捋一捋问题的现状,从法律法规和标准条文方面进行问题解读,另外强调一下,我引用的法规标准都是现行最新版,关于这些法规标准的历史演变,这里我不再细说。
我们先来看看两个国家大法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 0 1 8 年修正):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 2 0 1 3 年颁布):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按照两个大法的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当进行定期校验(主要针对锅炉),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我们接着看看国务院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2 0 2 0 年1 0 月2 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4 2 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的公告》,在附件目录中第1 6 项规定了压力仪表的强检方式和范围:关于上表中的几个概念我简要介绍一下,型式批准指的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等制造的压力仪表是需要国家型式检验机构做鉴定,且合格后才能批准投入使用。
压力表强检范围文档[1]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 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7类: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 。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
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
(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包括以下2类: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
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完整版)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及周期
四、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
前文讨论了压力表的检定范围和周期,也许会有读者问,在执法监察中,常见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上用的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它们的检定周期该怎样确定?
1、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
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
2009年8月31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固定,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特种设备用压力表的检定
前文讨论了压力表的检定范围和周期,也许会有读者问,在执法监察中,常见的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上用的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它们的检定周期该怎样确定?
1、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的检定
2007年1月22日,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范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推荐使用寿命内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同时,该规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测量上限(0.1—100)MPa系列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的检定。该规程第5.5条规定: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对此,笔者认为有两条需要做探讨,一是该条所指的压力表应该为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规定的需强制检定的压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压力表。二是“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应该参照《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不能延长,但可以缩短。如缩短检定周期,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同时,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07年10月9日发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简单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是否需要检定,需要看简单压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不需检定。如果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继续使用,压力表需要定期强制检定。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压力表作为安全附件,需定期检定。
一、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压力表的强制检定需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如果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那么企业自身检定也是有效的。
三、非强检压力表的检定
上文讨论过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共计3类10种,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那么,不是用于安全防护,如一般工艺管道、容器需要监视的压力表、循环水管道压力表、暖气管道压力表等,是否需要检定?检定பைடு நூலகம்周期又该怎样确定呢?
由此可知,共有3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二、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2类: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电远传和电接点压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