桉树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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桉树造林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住址:
为了保证投资方的利益,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良种桉树造林任务,将造林作业各工序发包给乙方组织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造林承包合同书如下:
一、承包造林地点、面积、工序、期限:
1、地点:田林县第林班小班。
2、乙方向甲方承包造林面积约亩。具体结算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
3、乙方承包造林作业包括林地砍草炼山淸山、挖坑、回坑施基肥、定植补植、挖带、追肥、带内铲草等七道工序的施工作业。每套工序执行施工与否,按实际情况而定。
4、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造林作业各工序技术标准要求:
1、砍草炼山清山:要彻底清除杂草杂灌,注意防火,树木伐桩高度不能高于20厘米,在林地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作业设计要求,开好防火线炼山(防火线宽≥10米),验山需甲方技术员现场监督才能进行。如因乙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或不听从甲方指挥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后果自负,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工序要求在日前完成。
2、挖坑:挖坑按设计株行距为米(株行距指水平中心点距离),每亩保证株。
整地方式为挖坑,方法是先拉线定点挖明坑。明坑规格坎长、宽、深分别为40×30×35厘米,要求把坑里的土全部挖出。本工序要求在日完成。
3、回坑施基肥:把种植行上表土打碎,清除所有草、树根及石头树枝等杂物,回土到坑内满至半坑,每坑放基肥市斤,与底土充分拌匀,再回满坑,回土时要求高出水平面2~3cm。在放基肥的过程中,乙方要服从技术人员的指导,用量具定量放肥,严禁肩扛施肥,做到不漏放,不少放。本工序要求在日前完成。
4、定植补植:在阴雨天坑内松土湿润透后进行,定植苗木前要进行浸泡防白蚁药,浸泡至根系土团湿透为止,方能上山造林。种植时,在种植坑里挖一个15cm的小坑,剥除薄膜袋,然后将苗木用两手从四周侧面压实,然后盖土至幼苗根茎上2~3cm。种植完毕后,首先每坑点放克百威、特丁硫磷10克/株,防止虫害、白蚁危害;发现死株要进行补植,补植要持续2个月,以保证成活率达到98%以上,确保验收保荐达率到95%以上。种植要求在日前底完成。
5、挖带:斜坡带挖宽要求1.5米以上(上方80公分下方70公分),深17厘米以上,翻起的土块不需打碎,带内草树兜要连根丢出带外。将带外的芒兜、藤、刺等杂草,杂灌挖除。本工序要求日前完成。
6、追肥:定植一个月后,苗木生长正常,开始追肥。按距小苗25公分处,左、右各挖坑长
30公分宽20公分深15公分的小沟,然后施入市斤复合肥,用土覆盖至高出原土平面3公分。做到;工地肥料不丢失、每坑肥量均匀、不漏行、不漏株。本工序要求在日前完成。
7、带内铲草:按苗木行带将杂草、藤蔓、杂灌萌芽铲除干净,带宽1.5米,若有缺苗的,照样按苗木行带一条线铲除连通,不得避开不铲。本工序要求在日前完成。
三、造林作业各项工序检查验收: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由甲方施工管理员,监理员和乙方等组成验收组,按公司制订的技术规程进行检查验收.具体要求:每道工序的施工,要求乙方经常巡回检查指导民工,工序完成自检合格后报甲方技术人员,监理员现场验收.如验收合格,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如不合格的,经返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若乙方不愿意返工的, 甲方有权解除乙方承包资格,损失由乙方自负,前期工程不予结账.在本合同各工序全部完成的基础上,总验收时间定为:从造林定植完成之日起满三个月进行,造林保存率达:95%以上为合格.
四,承包造林劳务费支付办法:
1、各工序承包费;总承包价为元/亩(大写: ) (含税).
其中:林地砍草炼山清山元/亩,挖坑元/亩,回坑放基肥元/亩,定植(补植)元/亩,挖带元/亩,追肥元/亩,带内铲草元/亩.
2、种苗、肥料由甲方统一组织供应,运输到能通车的林地上,由乙方负责卸车保管,因保管不力造成物料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苗林按0.7元/株,苗木朔料筐按40元/只赔偿,肥料按70元/包×3倍赔偿.
3、乙方进场开工10天后,甲方可按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60%,予预借承包费,该工序完成验收体格后,可预借该工序承包费的80%,和工序余下20%的款额在总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小班造林保存率达95%以上为合格,可在10天内结清承包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验收.
(2)提供承包造林费用,并分期分工序保证资金到位.
(3)按乙方计划安排及时提供种苗(每亩株,含补植苗株在内)和肥料(基肥、追肥).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造林作业设计进行施工、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工序施工任务.
(2)施工期间,往返工地、生活、住宿、工具以及伤、病、死亡事故自理;
(3)施工期间,做好造林后的苗木管护,病虫防治,防止牛马残踏和人为损害,一但发现损坏和觖苗,及时补植.补植用苗每亩超过株都,苗木及用工等费用自理.
(4)遵纪守法,做好施工安全,听从甲方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资金不到位应提前和乙方打招呼,否则造成乙方工程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监理员接到工序验收申报五天内无故不到场验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产搂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偷工减料经检查发现遗漏或工作质量不合要求,乙方需在五日内返工补做,并限定完成日期,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每亩如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肥料丢失,盗卖专用肥料的,甲方按肥料价的三倍处理,并从乙方所得承包费中抵扣.如发现用肩扛肥料的,每亩罚款5元.
5、甲、乙双方协商所约定的工期,除因天气或不可坑力的原因无法如期开工、完工外,乙方不得拖延工期,如按计划安排到期工序任务未完成,且由不继续施工作业的,则已完成部分的所有工序,不予结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另选承包人。
6、乙方民工进入工地后,中途撤离工地的,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不给予结账付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7、在施工期间,乙方不按造林技术规程操作,也不听甲方指挥并有殴打、威胁甲方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已施工的面积不予结账付款。
8、造林工地若出现林地纠纷造成乙方确实无法在进行施工的,责任在甲方,乙方所做的所有造林工序按本合同规定,甲方予以正常验收和结算。本合同不许转包或转让。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努力协商解决或通过第三者协调解决,如此仍得不到解决,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有关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承包费结算完结后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