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理论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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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理论的综述

摘要:在通读了关于产权理论的几篇文章后,使我对产权理论的形成和产权理论的基本思想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并通过我个人的理解写此综述。本文也是在基于科斯、德姆塞茨、阿尔奇安几位产权理论奠基人的文章基础上对产权理论的形成、产权的概念、交易费用与产权的关系、产权的分割与分享及其作用等方面进行理解性叙述。

关键词:产权交易费用维权费用分割分享私有制公有制产权组合权利结构

在现代社会,我们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一些产权问题,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产权清晰”的要求,《物权法》中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等。在理论上,产权理论又是现代制度经济学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理论。下面我就来浅析一下产权的相关理论知识:

一、产权理论的形成

1960年,罗纳德·科斯在《法学和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长文《社会成本问题》。科斯在这篇文章中论述了产权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他的追随者根据他的论述,归纳出后来广为流传的科斯定理,并在其基础上对产权的交换和行使、产权的分割与分享、产权的组合和结构等方面进行研究,逐渐形成了产权学派、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理论。

二、产权的概念

1、科斯并未明确指出产权的概念,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指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任何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

2、阿曼·阿尔奇安在《产权经济学》中指出“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产权对我意味着,对于其他人在资源使用方面做出的违背我的意愿的选择的一种保护,所以说是‘我的’产权。”

3、哈罗德·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他的意义产生于这样的事实,即它有助于形成一个人在同他人的交易中能理性地把握的那些预期。……产权意味着权利对所有者自己或他人有益或有害”。

三、有关产权的理论

(一)科斯定理

对于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本人并没有明确说明,众说纷纭,难有定论。但毫无疑问的是,所谓的科斯定理即是对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重要中心思想的概括。后来,科斯自己总结道:“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并说明这是在零交易费用的假设的前提下,是科斯定理的实质。

科斯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证,运用边际分析方法,引入交易费用,分别对走失的牛是否“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进行分析,并引

入大量案例对问题进行反复论证。以说明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法律最初如何规定权利和责任,只要竞争是自由的,当事人都会根据一定的法律,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制定契约,交换权利,调整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资源为自己创造最大的价值。换言之,假设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最初权利如何界定,最终都会使产值最大化。

(二)产权的交换和行使

哈罗德·德姆塞茨对科斯文章中交易费用与产权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即主要研究“物品的交换和维护对物品使用的控制而对交易者们和所有者们产生费用的事实”。在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中主要从外部性入手对产权问题展开分析,德姆塞茨同样从副效应,即外部性入手,分析产权在交换和行使过程中的交换费用和维权费用。

1、交换费用。继承和发展了科斯的观点:在交换费用不为零时,有必要考虑政

府和市场对付副效应成本孰低,换言之,这样做导致的资源重新组合与对付副效应的成本相比是否值得。交换费用为正时,最优化原理易被误用。

2、维权费用。德姆塞茨指出“正被交易物品的价值取决于对实物行动的获准权

利和行使这些权利的程度。”维权费用对产权和估价有重要影响,经过德姆塞茨的分析说明:“当财产制度最具私人性质时,它的估价力是最有效率的。”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公共物品问题,表明:一方面,稀缺物品定价为零不一定导致无效率;而另一方面,“公共”物品定价为零则会导致无效率。(三)产权的分割与分享

阿曼·阿尔奇安在《产权经济学》一文中说“权利可以在一个临时的或甚至是一个永久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分割和重新分配,所以‘所有权’就在两个或更多的人中间分配。也就是说,当所有权被认定为一种产权后,作为所有权的产权既可以被分割,也可以被分享。由此作者着重分析了私有制与公有制的效率问题。阿尔奇安指出“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差别产生于一个公有制的所有者不能出售公有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股份(并且获得这一股份也不需要购买它的所有权)。”并以此研究了所有权股份转让的权利在不同所有制下的差别。在通过分析公有制和私有制在从属的程度、控制和风险承担的比较优势方面的不同,得出推论:“较之在私人产权制度下,在公有制下的任何决策或选择的费用较少地由选择者全部承担”。

哈罗德·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也同样对产权的组合和所有制进行了分析和说明。

他对几种理想化的所有权——共有权、私有权、和国有权进行了分析。认为“共有财产导致了巨大的外部性……私人所有权将使很多同共有权相联系的外部费用内部化。……将收益和成本集中到所有者(私人)身上能够创造更有效使用资源的动力。”

很明显,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都旨在说明:在多数情况下,私有制比公有制更有效率。

(四)产权结构及其社会后果

阿曼·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共同发表的《产权范式》一文中对权力结构及其社会后果、产权结构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无疑,此文是在两个人之前的文章基础上的深入研究,因为只有产权可以被分割或分享使其本身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才会形成不同的产权结构,不同的产权结构又会带来不同的社会后果,因此又有必要继续研究产权结构的发展。

针对一个社会中的产权结构,可以提出两个重要问题。第一,存在哪些产权。第二,权利所有者的身份可能会变化。对所有者进行分类要超越国家和个人的区分,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权力结构能对资源配置造成重要的后果。作者用“共有权利”(communal rights)这个词来表述一组权利,它包括使用一种稀缺资源的权利,但不包括一种“缺席所有者”的权利以排除其他人使用资源。指出“共有权利的困难在于它无助于精确衡量任何人使用资源所带来的成本。”并以1970年圣劳伦斯湾的爱德华王子岛外浮冰上肆无忌惮和野蛮屠杀幼海豹的新闻报道为例证,表明共有权利体系由于造成搭便车问题而提高了交易费用。

总结:从对关于产权理论的几篇文章的品读过程中,我们能体会到这几篇文章紧密结合、环环相扣的。科斯以对外部性的分析,提出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引出权利的界定对产值的影响;德姆塞茨同样以外部性为切入点,分析了交换费用和维权费用对产权的影响;此前两篇文章都未对产权给出明确定义,并且两篇文章都局限于用交易费用分析具有外部效应的产权问题。其后阿尔奇安在其文章中才明确给出产权的概念,当然,后来德姆塞茨也同样给产权下了定义。后三篇文章明显在科斯的基础上明确了产权的概念,并对产权进行了更深入的分析‘如对产权的分割和分享、产权的结构等。而且还提出了将外在效应内部化、产权的所有者不同对效率的不同影响等一系列问题。我们看到了产权理论的形成和不断发展的过程。

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敬请指教。

参考文献:

Ronald H. 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Law and Economics,Volume 3,October’1960.

Ronald H. Coase,“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原载The Firm,the Market and the Law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

Harold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1—25(October,1964)

Armen Alchian,“Som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Chapter5of Economic Forces at Work

Harold Demsetz,“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American Ecomonic Review,May 1967.

Armen A. Alchian and Harold Demsetz,“The Porperty Rights Paradigm”,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No.3,1973(Vol.33).

姓名:李月

学号:050107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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