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史复习思考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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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史复习思考题解读
中国财税史复习题
一、单选题
1、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公元前(一万年)时,农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确定下来。
2、(禹)根据各地距离京畿的远近,土质的肥瘠、高下评定土地等级,以土地收获量的十分之一向部落酋长进行定量纳贡,开创了征收土地税的先河。
3、国家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是(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
4、夏商周三代的土地制度,从宏观上讲是(土地王有制)
5、中国古代,商业的萌芽产生于(商)朝。
6、汉代,用于课征未成年人的人头税叫做(口赋)
7、两汉时期田租以(三十税一)为主,属于比例税率。
8、唐代实施的服役制度是(租用调制)。
9、两税法实施于(唐)代。
10、“一条鞭法”实施于明代,是由(张居正)提出并实施的。
11、东汉时期的关税税率较高,在(十分之一)以上。
12、《暴关图》反应的私设关卡,乱收费的情况发生在(明代)。 13、由于劳动生产率低下,夏代田赋的征收采用了(贡法)。
14、汉代实行商业官营,所谓商业官营就是指(官营)。
15、隋唐时期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田赋收入)。
16、五代十国时期的田赋主要包括(两税、绢帛之征)。
17、把差役制度变为雇役制称(雇役法、免役法、募役法)。
18、北洋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有(外债、内债、税收)。
19、田赋征收的基础是地籍管理,为此国民政府推行(土地计量)。 20、公元628年,唐太宗下令,规定王公百官到一般百姓,垦田每亩纳粟2升,以备灾年赈贷之需而建(义仓)。
21、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以该年的丁银额永为定额,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征收钱粮,叫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是清朝(康熙)实施的。
22、为缓和统治危机,增加财政收入,我国(明)代实施了“一条鞭法”。 23、宋代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方田均税法)。
24、北洋政府在把清朝各种名目的附加都并入正赋之后,又另外加征的是(田赋附加)。二、多选题
1、财政产生的物质条件是(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产生)。
2、国家财政产生的社会条件是(社会分工的发展、公共管理的需要)。
3、据文献记载,在(舜、禹)时期,为了保障公共事务的发展,统治者要求臣服部落和被保护的小部落贡献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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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夏商周三代的服役,直接与井田制有关。一般认为,三代的田赋制度分别实行的是(共、助、彻)。
5、人头税发展到汉代,已经制度化,有(口赋、算赋、户赋、献赋)。
6、古代收益税(或财产税)包括(车船税、贳货、牲畜税)。
7、宋朝的田赋按土地的性质不同分为(公田之赋、民田这赋、城郭之赋、杂变之赋、丁口之赋)。
8、宋代市舶课有(抽解、博买)。
9、清初官吏的报酬包括(正俸、养廉俸、恩俸)。
10、清朝前期的关税分为(内地关税、国境关税)两种。
11、西周的关市之征主要有(津税、关税)两类。
12、在宋代的户籍上,全国居民分为(主户、客户)。
13、唐代的赋役制度主要有(租、调、役、杂徭)。
14、对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益分配,两税法实行三分制,即划分为(上供、送使、留州)。 15、宋代官员俸禄大体上分为(正俸、加俸、职田、公使钱)等。
一、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本题共10分)
1、主张政府垄断工商业经营的思想家是( )。
A、管仲
B、商鞅
C、韩非子
D、李悝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本题共10分)
( )1.两税法正式否定了长期的以“身丁为本”的赋役制度。
名词解释
1、方田均税法:王安石总结了郭谘的千步方田法,实行“方田均税法”。即地方官对区内土地重新清查丈量,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核实土地所有者、亩数,并按土质好坏分为五等,制定地籍,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然后定下这一方土地应征课的赋税总额,并将赋税总额按田地的多少分摊在这一方的土地所有者身上,不同户主间的地界有地符(土地的“图籍”),一方土地上有方帐,如果分家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
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或雇役法,将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应役人有报酬。职役需要的雇值征收数额,由各州县根据募役所需经费多少自定,具体由应役民户按户等高低分摊交纳,户等仍分为九等,上四等户为应(当)役户,出钱,称免役钱,随夏秋两税征收。
3、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后期(1581年开始),由内阁首辅张居正主持推行于全国的赋役制度,这一制度把各州县的田赋杂税和差徭“悉并为一条”,统一在夏秋两税中按田亩面积征课,且征课货币——银两。
4、关市税:是指对通过国家所设关卡的行商和市肆的坐贾进行课税,包括关税和市税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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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赊贷税:亦称贳贷税,是对出贷货币或粮食收取利息所课的收益税,课征的对象是高利贷者,属于资本利息税。
6、算缗钱:又称缗钱税,是向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的财产税。缗,是穿钱用的绳子,俗称钱贯或钱串子,一缗即一贯,相当于钱1000文。缗钱税是以贯为单位征税。
7、摊丁入地: 到雍正时(1723—1735年),清政府进一步实行了“丁银摊入地亩”的办法,简称“摊丁入地”,“丁随地起”,把康熙50年固定下来的丁银335万余两,摊入地赋银中一并征收,称为“地丁制”。基本做法是将康熙50年各省应征丁银数与各该省应征地赋银数相除,得出每地赋银1两应摊丁银若干,各省也以此计算下辖各州县负担的丁银额,随地赋银一并征收。
8、厘金: 厘金也称为“厘捐”或“厘金税”,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它是一种值百抽一(税率为1%)的商业税。厘金的征收方法,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两种:一是活厘或行厘。这是以货物由某地至某地的一次运销行为为对象课征于行商的通过税,抽之于行商,属通过税性质。二是板厘或称坐厘。这是抽之于坐商的交易税,属交易税或落地税性质。
简答题:
1、一条鞭法有什么历史意义和局限性,
答案:(一)一条鞭法的历史意义
1、将赋和役合并为一,这是一个中国赋税史上的一次重大转折,标志着我国沿袭了近二千年的赋役平行征收制度向近代租税制转化,徭役制度日渐衰弱,日趋消亡。同时,赋役合并,也整顿和简化了税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吏胥上下其手盘剥百姓、营私舞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