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汇编
(完整word版)第一期法律知识点汇编(刑法、流动性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心出品必属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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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第一期)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1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1)2014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7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8条)单选题:张某参加同学聚会,高兴多喝了几杯酒。
聚餐结束后,张某得知自己的初恋情人与自己同住一个社区,坚持要求开车送她回家。
路上张某酒劲上来,没把控好方向盘,朝行人撞了过去,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注:张某为生理性醉酒)。
请问:(B)A: 张某因醉酒,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B: 张某虽醉酒,但明知可能造成危险仍开车,应承担刑事责任。
C: 以上说法都不对。
D: 不确定。
解析:张某明知自己醉酒仍开车,造成人员伤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需要说明,如果醉酒引发病理性精神病,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本题已注明为生理性醉酒。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20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21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本罪。
(第163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完整版)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完整版)法理学基础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c55c3fc443323968001c92a5.png)
法理学1、注释法学派古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职业法学家流派,成为注释法学派。
分为前注释法学派和后注释法学派。
前者侧重于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文献进行解释和援引,从而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准意思。
后者则更加注重于把罗马法同城市法规、封建法、日耳曼习惯法相结合,形成新的意大利法.2、阶级分析法市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它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法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
3、实证分析法实证研究方法是在价值中心(价值祛除)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经验事实既可以是直接经验,也可以是间接经验发现或确定的事实因素.包括:社会调查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逻辑分析法和语义分析法。
4、法的本质见法学通论法理学部分(2013)5、法的基本特征: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b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c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d法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强制力不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6、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7、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的作用。
8、法的局限性:即法的消极作用,是指法在调整或影响人们的行为或社会生活时,由于其技术上的特点不能完善地实现其目的情况,主要表现在:a法只是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b法不能有效的干预和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c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保守性、僵化性和局限性;d法的运作成本巨大;e法律作用的充分发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
首先是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其次是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此外还要求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和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之所以法的作用在诸多方面存在局限性,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a 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不完整性和保守性;b法律控制领域的局限性;c法律实施条件的局限性。
第七期法律知识点(案件防控、内部控制)
![第七期法律知识点(案件防控、内部控制)](https://img.taocdn.com/s3/m/1eb473114afe04a1b171def3.png)
B。福建省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C。福建省分行业务分管负责人
D.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责任认定: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第13条)
※内部控制要素:1。内部控制环境.2.风险识别与评估.3。内部控制措施。4。信息交流与反馈。5。监督评价与纠正。(第6条)
多选题:内部控制要素有哪些?(ABCD)
A。内部控制环境 B。风险识别与评估
C。信息交流与反馈 D.监督评价与纠正
※重要岗位的决定: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第15条)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第21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多选题:下列哪些应纳入对员工行为约束的案防管理范畴:( ABCD )
A。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 B.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C。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D.员工过度消费及负债
※工作质量控制: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28条)
单选题:某金融机构发生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怎么的处分?( C )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知识点](https://img.taocdn.com/s3/m/cc89b9d39ec3d5bbfd0a74a4.png)
法理学第一章绪论1.法学的概念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
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2.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第一编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的层级本质:国家意志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2.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4. 法的特征①国家创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②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规范有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③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④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5.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7.法的功能: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法具有规范作用,其中教育功能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8、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直接对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发生决定或重大作用的,首先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9法与政治的关系:10法与道德的异同;道德的评价标准是善与恶①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②形成的方式不同③表现形式不同④调整范围不同⑤作用的侧重点不同⑥实施的方式不同11政策:是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12、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①意志的属性不同②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③调整的范围不同④稳定的程度不同⑤实施的方式不同第二编法的演进按照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有史以来的法可以划分为四个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初中教资科一法律法规资料
![初中教资科一法律法规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9d971435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8a.png)
科一法律法规常考法条汇总《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口诀:动物凭证申钱奇《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保障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教师法》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科研学术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或管教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进修权)口诀:教学科研评成绩,进修管理获报酬第八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为师)(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育)(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关爱)(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止侵犯)(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资常识知识点总结
![教资常识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00b692a0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16.png)
教资常识知识点总结一、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达到特定的教育目标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教育政策涉及到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
教育政策对于教育工作者和学生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生活。
教育政策知识点总结:1. 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文件,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
2. 教改政策:指教育部门对教育体制、课程改革、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投入、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等政策。
4. 教育国际化:指教育部门对外国留学、国际交流、外资学校、双语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教育政策对教育工作者和学生都有直接影响,因此他们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二、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指为了达到教学目的而采用的各种教学手段和方式。
教学方法有多种多样,如讲授法、讨论法、实验法、示范法、游戏法等。
不同的教学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教学内容、学生特点和教学环境。
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对于教育教学工作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教学方法知识点总结:1. 思维方式:指教育教学中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心理活动过程。
2. 学习形式:包括个别学习、小组学习、合作学习、研究学习等学习方式。
3. 教学手段:如教具、多媒体、网站、平台、虚拟实验室、电子课本等。
4. 教学策略:包括教育教学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等方面的教学策略。
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学生特点和教学环境加以考虑,教育教学工作者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教学方法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学习资讯学习资讯是指学习过程中获取和利用的各种信息和知识,包括课程学习资讯、学习方法咨询、学术研究论文、教育资料等内容。
学习资讯的获取和利用对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学习资讯知识点总结:1. 学业资料:包括课程教材、参考书、习题集、试卷分析、学科资料等。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8729398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d9.png)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层次结构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
具体而言,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确立了国家教
育方针政策的基本原则;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教育事务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规章是中
央和地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是中央和地
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为加强教育管理、促进教育和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二、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教育主管部门是国家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和权力的机关,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规程和办法;审批
办学许可证和开展学校评估;监督教育行政执法和公办学校管理;促进教
育和发展等。
三、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四、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五、教师法律法规
六、幼儿教育法律法规
七、校外培训机构法律法规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
从业者和教育管理者应当熟悉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育管理和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2020教师专题资料教育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1练习)
![2020教师专题资料教育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1练习)](https://img.taocdn.com/s3/m/48a914fb4b35eefdc9d33353.png)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1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由()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审定教科书。
A.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B.省教育主管部门C.地方教育主管部门D.教育研究机构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
A.学杂费B.书费C.住宿费D.伙食费3.义务教育是一种()。
A.强制性教育B.自愿性教育C.选拔性教育D.淘汰性教育4.学校作为法人最重要和最应该具备的条件是()。
A.必要的财产经费B.依法成立C.名称、组织和机构D.独立承担责任5.下列说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
A.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B.如有必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把公办学校变更为公私合营学校或民办学校C.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推迟到七周岁D.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表述正确的是()。
A.在法律地位上低于刑法和民法B.仅适用于境内各级各类公办教育C.各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不一定以《教育法》为基本依据D.制定《教育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需要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对教师考核的内容不包括()。
A.工作态度B.学生意见C.工作成绩D.业务水平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为了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
A.稳定发展B.持续发展C.差异发展D.均衡发展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B.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D.学校内部可以分设重点班级和非重点班级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起开始实施。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https://img.taocdn.com/s3/m/02aa5e69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6a.png)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教资综合素质教育,在今天这个时代已经成为教育的热门话题。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除了教学技能外,了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同样非常重要。
在教资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更是考官们审查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考点。
以下将列举一些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
首先,教师资格考试中法规题型占比很大,相关的法规条文和解释需要教师们牢记。
例如,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规内容,涉及到教师日常工作中的言行举止、职业操守、教学态度等方面。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这些道德规范的内涵,透彻领会其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学校管理的相关法规内容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比如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办学资格的认证和审批,学生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的规定,熟悉学校管理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另外,教育系统中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也是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比如最新的教师评职称制度改革、学校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
考生要掌握这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其中的政策导向和实施措施。
再者,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法规也是考试的重要考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已经成为一个热门领域。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熟悉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政策和管理要求。
最后,教师法律责任和教师权利维护也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合格教师的资格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广大教师考生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重要考点,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高中思想政治法律常识知识点汇编
![高中思想政治法律常识知识点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154c4264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87.png)
高中思想政治法律常识知识点汇编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是学生们必修的一门课程,它涵盖了广泛的知识领域,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国际关系等等。
下面将为您汇编一些高中思想政治法律常识的重要知识点,以便帮助您更好地学习和理解这门学科。
1. 国家基本制度与法律国家基本制度是指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等。
中国的国家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法律是国家行使统治权力的工具,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特点包括统一性、强制性、规范性和适应性等。
法律的本质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全体公民遵守的行为规范。
2.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党的领导要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党委托国家行使权力,将党的政治主张转化为国家的决策和行动。
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法治思想道德修养是个人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良好思想和行为习惯,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是每个高中生的任务,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法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作为高中生,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学会依法维权。
4. 国际关系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国际关系是各国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中国的外交政策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共处、互利共赢的原则,树立了和平发展的形象。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事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求我们保持独立自主的立场,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同时,推动国际公平正义,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
5. 法治中国建设与法治教育法治中国建设是指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建设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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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点汇编70题
![2021041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点汇编70题](https://img.taocdn.com/s3/m/53e45d95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e5.png)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点汇编(70题)1、问: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抓好的5个方面的工作。
答:一是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二是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三是要积极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空间布局;四是要着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提高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国际竞争力;五是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制度保障。
2、问:中国梦的本质内容。
答: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3、问:“强富美高”的含义。
答: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
4、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第一”重要论断是?答:发展是第一要义,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5、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答:在追求本国利益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
6、问:什么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答:改革开放7、问:什么是国家安全的宗旨?答:人民安全8、问:什么至上是国家安全的准则?答:国家利益9、问: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艰难困苦而不断发展壮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答:我们党始终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
10、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答:《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
11、问: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以人为本就要?答: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12、问:政治三力?答: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13、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象范围?答: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警。
14、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绝对”要求?答: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15、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定“四个自信”。
教育系统违纪违法要点资料汇编
![教育系统违纪违法要点资料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3c7ee2a94028915f804dc2b5.png)
教育系统违纪违法要点资料汇编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是我们梳理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后,相当数量的教育工作者已经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即使不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教育机构也可以弥补监督空白。
第一,纪委可以对教育系统中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纪委可以对所有的党员教师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的行为予以监督。
第二,监委可以对公办教育机构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监委可以对公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主要是共同违法违纪人员,不限于公办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第三,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可以监督普通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监督管理事项作出了部分规定,教育机构也可以按照学校拟定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点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欲总结完整,甚是困难,甚至是奢望。
我们只能是穷尽现有资料,找出部分违法、渎职、违纪要点,供大家参考。
违法问题要点教育系统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易发点是基础设施建设环节,项目负责人容易被工程老板“围猎”,也甘于被“围猎”;其他环节,如,课题申报与结项、教学设备采购,也容易发生违法行为,需要引起纪检监察干部及学校管理人员进一步重视。
一是在学校基建工程及日常维修项目招投标、施工、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收受不法基建老板的贿赂;采取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工程款贪污、私分。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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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提纲法学与法理学法学:法学是以与法有关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即研究法律的内在方面又研究法学的外在方面;既要对法律现象进行历时性研究,也要对法律现象进行共时性研究。
存在三种意义上的法学:作为职业技能的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和作为人文学科的法学。
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专业法律教育):作为职业技能的法学,法学教育承担的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作用,法律技术、思维习惯、职业传统,追求“能”;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法学教育承担传授知识的工作,探究法律现象的真相,追求“真”;作为人文学科的法学而言,法学教育承担传承人文精神的功能,研习法律的价值问题和与社会的复杂关系,追求“善”。
法学体系:法学的体系与分科:总体上按照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分为不同的学科,应用法学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意识形态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在没有方法就没有科学的意义上,方法是科学的生命。
方法决定了科学的方向,圈定了研究对象,决定了研究结果,划分了不同学派。
法学研究的总体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具体方法:政治学方法(阶级分析、权力分析等等)价值分析(伦理学方法)实证分析(科学方法:社会学的实证调查、问卷、测评、抽样;历史学的考证方法、逻辑学和语言学的逻辑及语义分析方法)比较方法法学方法论释义:法学方法体系以及对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的观点。
法的概念与特征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节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学校法治课堂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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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治课堂知识点总结一、国家法律体系国家法律体系是指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的体系。
在中国,国家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自治机关规章等。
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权威。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自治机关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 法律: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法规。
行政法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性。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照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规范性机构规章。
6. 自治机关规章:自治机关规章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授权制定的法规。
二、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和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
1.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
国家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是国务院,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
2. 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军队和其他国家机关。
3. 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4. 其他政府机关:包括各种特殊性的政府机关,如监管机构、协商机构、监察机构等。
三、国家法治实践国家法治实践是指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开展的各种法治活动。
国家法治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教育:包括宪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等。
2. 法律服务:包括司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
3. 法治建设: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政府等。
教育学各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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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人类知识经验的传递,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实现以及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都是通过教育来实现的。
教育学也不等同于教育经验的汇编。
教育学就是通过对教育现象(研究对象)和教育问题的研究,去揭示教育规律(教育目的)的一门学科。
《论语》教育的作用:“性相近,习相远”;教育方式:启发式教学,因材施教。
《学记》时间是战国后期,作者为乐正克,是我国也是世界教育史上最早,内容最丰富的一部教育专著,“长善而就其失”“教学相长”“教学互进”苏格拉底:(1)产婆术,苏格拉底问答法;(2)苏格拉底法可分为反讽,助产术,归纳和下定义。
亚里士多德:应依次进行体育,德育和智育。
柏拉图:唯心主义者,代表作《理想国》。
昆体良:《论演说家的教育》又名《雄辩术的原理》,是西方最高的教育专著,世界上第一部研究教育法的书。
康德: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在大学里讲授,最早始于德国哲学家康德。
培根: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科学的价值和发展》一文中首次把教育学作为一门单独的学科提出了。
夸美纽斯:《大教学论》是近代最早的一部教育学著作;主要思想(教学思想):泛智论,把一切知识教给别人;教学制度:学年制和班级授课制;教学原则:直观性原则;名言: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赫尔巴特:1806年,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出版,这一著作不仅第一次以教育学的名称出现,而且他的教育学以伦理学和心理学为基础,所以也有人认为赫尔巴特是独立教育学体系的创始人,从此,世界上开始有了独立的教育学;“现代教育学之父”;三中心: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四阶段:明了,联想,系统,方法。
实验教育学:梅伊曼,拉伊;实用教育学:赫尔巴特,杜威。
洛克:《教育漫话》;白板说;教育目的:培养绅士。
斯宾塞(英国):《教育论》;著作目的:为“完满生活做准备”,什么知识最有价值。
杜威:美国进步主义教育运动的代表;《民主主义与教育》;主张:“儿童中心”“活动中心”“经济中心”;思想: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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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是国家的事业,为了保障这一事业,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多项教育法律法规,而这也成为了各地教师招聘考试的重要考点,因为只有了解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们才有可能做到依法执教。
通过对以往各地真题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规律,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
1、颁布及施行时间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A)
A 2006年
B 2000年
C 1996年
D 1986年
2、数字类考题
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D)
A 6年
B 7年
C 8年
D 9年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 16
B 18
C 14
D 20
3、权责类知识
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某教学点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
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B) A科学研究权 B教育教学权 C管理学生权 D民主管理权
4、重点法条出处
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B)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教师资格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3)设立学校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时间:1986年4月12日颁布,同年7月1日施行,2006年修订。
(2)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不收学费和杂费。
(4)第三条【实施目标】中首次规定我国实施素质教育。
(5)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6)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时间: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施行。
(2)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3)教师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其中,教育教学和进修培训也是教师的义务。
(4)首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5)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以致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犯罪。
(6)教师有申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时间:1991年9月4日颁布,2006年12月29日修订,2007年6月1日施行。
(2)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以上是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中公教育祝您考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