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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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教育思想
一、理学的兴起及其集大成的人物——朱熹
汉代登上独尊地位的儒家经学,自魏晋南北朝以来逐步僵化、衰落,而且受到玄学、佛教、道教的强烈冲击,学术旨趣越来越下降,仅靠官方的提倡和选士的激励,才能维持在学校教学中的垄断地位。
尽管唐代韩愈等人高呼捍卫和发扬儒家道统,但儒学要想重振,必须自身有一个新的发展。
这一发展是在宋代实现的,这就是理学的产生。
开理学之先河的是北宋中叶的周敦颐(1017一1073年),他兼容儒、佛、道诸家学派,创造了“无极而太极”的宇宙生成说,成为理学的本体论。
张载(1020一1077年)和二程(即程颢、程颐兄弟)分别从唯物和唯心的角度阐述了理与气、道与器的因果关系,并涉及到道德性命、天理人欲等,构成理学的基本范畴。
南宋中期以后,朱熹(1130-1200年)对宋代理学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发挥,成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和主要代表人物。
元、明、清三朝,程朱理学一直是官方推崇的统治学说。
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号晦庵,出生于福建南剑(今南平)尤溪县一个官宦世家。
父亲朱松是程颐再传弟子罗从彦的学生,朱熹从小深受父亲教诲,成年后又师从父亲的同学李侗,故深得程学真传。
同时又吸收了周敦颐、张载的思想,形成系统的理学思想体系,成为宋代理学集大成的人物。
朱熹18岁就考中进士,担任过不少地方的官职。
宁宗即位初,入朝兼任侍讲,但很快就被免职,后来还被列入伪学逆党,直至他去世九年后才得以翻案,被追赠为中大夫,谥号“文”。
朱熹一生致力于教育和学术研究,在地方任职时总是重视教化,曾重建白鹿洞书院和岳麓书院,亲自参加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他亲撰的《白鹿洞书院揭示》(又称“教条”),也成为教规的范本。
主要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近思录》、《朱文公文集》、《朱子语类》等。
二、论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朱熹的教育思想建立在其理学思想基础之上。
朱熹认为:宇宙万物是由理和气两种因素构成的。
“理”是精神性的范畴,是创造万物的本源,也是万物运行的目的,是第一性的。
“气”是物质性的范畴,是构成万物的材料,也是“理”的载体,是第二性的。
体现在人类社会中,封建的“人伦”,就反映了“天理”的内容。
“明人伦”就是要体认天理,穷尽天理。
这样,朱熹就把封建的人伦道德神圣化、永恒化。
可见朱熹的教育理论,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的。
朱熹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天然的理性的本能:“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自然万物(即“气”)都包含着一定的“理”,依靠这种本能的“心灵之知”,就可以接触体认事物,了解掌握事物的规则(即“理”),这个过程就叫做“即物穷理”或“格物致知”。
从人性论的观点出发论述教育的作用。
朱熹继承和发挥了二程、张载的人性说,认为人和万物一样,是理与气结合而成的,人性的主流,即禀受于“理”的部分,就是“天命之性”。
他说:“性者,人之所以得于天理也。
”“性即理也”。
天命之性是纯然至善的,是超越个体而普遍存在的。
理和气结合在一起,就体现为“气质之性”。
气质之性有善有恶,有清有浊,清明至善即为天理,昏浊不善则为人欲,而每一个人所秉受的气质之性各不相同。
圣人之性清明至善,没有丝毫昏浊? 无人欲之私,故圣人与天地同体,不教而自善。
贤人之性次于圣人,通过教育也可达到“无异于圣人”的地步。
中人之性则善恶混杂,界于君子和小人之间,“教化之行,挽中人而进于君子之域;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堕于小人之涂。
”这是继承发展了董仲舒和韩愈性三品的学说。
就一般人的内心而言,都有“人心”和“道心”两种成分。
“道心”体现天理,人心体现人欲,教育的作用就在于“存天理,灭人欲”,使“人心”服从“道心”。
这个过程也就是“明人伦”的过程。
朱熹建立在理学思想基础上的教育作用论,既吸收和归纳了先儒的观点,又更为系统和精密,将封建纲常推崇得更为深刻和神圣化,因而深受后来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欣赏。
三、论小学和大学的教育阶段与教育内容
朱熹在总结古代教育的基础上,对小学和大学的教育阶段划分及教育内容作了系统论述。
人生8岁入小学,15岁入大学。
小学和大学是不可割裂的两个学习阶段,即都是为了体认天理的,只是内容程度有所不同:小学学其事,大学明其理。
小学是为大学打基础,大学是小学的深化。
朱熹将小学教育比做“打坯模”,强调要从儿童幼小时,就要进行良好的道德行为的训练。
小学以“教事为,具体说,就是“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
在儿童阶段空讲大道理是收不到效果的,最好是从具体的行为训练着手,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教育与生长发育融为一体,就可以“习与智长,化与心成”。
朱熹编写《小学》一书,汇集古代圣贤“嘉言懿行”,并以日常生活中的人伦道德主题分立纲目,如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心术、感化、衣服、饮食等,内容包括名儒的格言和前人的典范事例,对儿童进行生动形象的教育。
又撰有《童蒙须知》,对儿童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守的礼仪、行为一一作了具体规范。
大学阶段是在小学之上的深造,即“学其小学所学之事之所以”,“是发明此事之理”。
其纲领,就是“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
大学的教材主要是《四书》和《五经》。
朱熹认为:《四书》是大学的基本读物,是化入圣贤之学的门户,人人必须学好《四书》,至于进一步学习《五经》,那是专门研究的事了。
朱熹认为:《四书》是大学的基本读物,是化入圣贤之学的门户,人人必须学好《四书》,至于进一步学习《五经》,那是专门研究的事了。
所以,《四书》地位实际上超过了《五经》。
四、论教学和读书方法
追求至高至上的天理是程朱理学的修养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一方面要内省,明志养性,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另一方面也要外求,认真学习,体认客观事物。
朱熹认为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
学习的首要内容自然还是儒家经典,因为它凝聚着天理的精蕴。
朱熹指出:“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其精蕴则已具于圣贤之书,故必由是以求之。
”读圣贤之书并非一般的增知识、长见识,而是要体认天理,朱熹概括为读书穷理。
他说:“为学之道,莫先欲穷理。
穷理之要,必在于读书。
读书之法,莫贵欲循序而致精。
而致精之本,则又在于居敬而持志,此不易之理也。
”这是朱熹对自己“平生为学”的总结。
朱熹去世后,他的弟子门人将朱熹有关读书的经验和见解整理归纳,成为“朱子读书法”六条,在教育史上具有重要影响。
六条的内容如下:
1. 循序渐进。
朱熹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循序渐进的含义:首先,学习的过程应当根据知识的难易程度确定次序,由浅入深,由小及大。
他说:“事有大小,理无大小,故教人有秩而不可躐等”。
并称:“君子教人有序,先传以小者近者,后传以远者大者”。
其次,循序渐进也包括知识的积累和持之以恒的治学精神。
他注解《论语》“譬如为山”时指出:“学者自强不息,则积小成多,中道而止,则前功尽弃”。
治学应该坚持不懈,
不断长进。
其三,循序渐进还体现在读具体的书上,要按照首尾篇章的顺序,“未明于前,勿求于后”。
强调扎扎实实,一步一步前进。
2. 熟读精思。
朱熹强调读书必须反复阅读,在遍数上不能打马虎眼。
不仅要能够背熟,而且对书中的内容了如指掌,“一一认得,如同自己作出来底一般”。
熟读是精思的基础,要对书中的名物训诂,都要一一领会。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刻理解文章的精义及其思想真谛。
3. 虚心涵泳。
读书必须以虚心的态度去体会圣贤的用心和寓意,来不得半点主观臆断或随意发挥。
尤其是不能自己先有个意见,再“把圣贤言语来凑他的意思”,甚至穿凿附会地硬行联系,这样是学不好的。
4. 切己体察。
也就是“须要将圣贤言语,体之于身”。
读书不仅是要获得知识、寻求义理,更重要的是落实到自身修养的提高上,这是儒家提倡“求诸己”,讲究自律的思想体现。
如果读书只是为了向别人炫耀,或是为了获取教训别人的材料,也就丧失了本义。
5. 着紧用力。
读书学习一定要抓紧,要努力。
朱熹比做“撑上水船,一篙不能放松”,不进则退。
读书又是细致功夫,不能蛮干。
他以鸡抱卵为喻,急躁是不行的,而且过冷孵不出来,过热又会死。
为此,他提出“宽着期限,紧着课程”的读书原则。
要考虑到熟读精思的高标准需要,总的读书期限不能安排得过于紧凑。
而一旦进入学习阶段,就绝不能放松,要按部就班地完成任务。
6.居敬持志。
朱熹视为读书的“致精致本”,关键还在学者的志向及良好的心态。
“敬”就是端正态度,诚心诚意、兢兢业业地去做,可以说是做好一切事情的基础,读书也不例外。
而居敬a则还有专静纯一、持之以恒的意思。
“持志”即有坚定志向。
朱熹指出:“立志不定,如何读书?”要保持努力学习圣贤之道、修身复性的志向,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朱子读书法是古代最有影响的读书方法论。
六条均反映了读书学习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在今天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它的局限性在于,主要是指读圣贤之书,自然句句是真理,读书的目的就是穷理,而穷理的目的就是进行封建伦理道德修养,掌握知识仅在其次,也不可能涉及质疑和问难的原则,不重视书本与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封建正统教育的弊病所在,所以也遭到后来不同学派人士的批评。
五、论教师与教学
“存天理,灭人欲”归根结蒂是个人修养工夫,朱熹认为学习主要靠学者自己努力上进,自求自得。
他对弟子说:“读书是自己读书,为学是自己为学,不干别人一线事,别人助自家不得。
”这是激励的话,不是说根本不需要教师。
但教师应该发挥引导的功能。
他说:“指引者,师之功也。
”教师的作用在于;示之于始而正之于终。
重点抓学习的开头和结尾。
教师的任务在于:“作得个引路的人,作得个证明的人,有疑难处,同商量而已。
”
在德育方面,朱熹主张教育者应以正面引导为主,尤其是对儿童,更应少说那不该做的事,以免起反面诱导作用。
他指出:“小学书中,多说那恭敬处,少说那防禁处。
”尽量多作积极的指引鼓励,少作消极的禁止申斥。
因此,教师要晓之以理,并以身作则。
他在《白鹿洞书院教条》中说:“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如果学生明白了道理,并且能自觉地身体力行,那么,也就用不着由别人给他们制定种种规矩禁令了。
这些原则都是很有价值的。
来源:《中国教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