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教学教材

合集下载

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资料讲解

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资料讲解

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基金子公司、信托和券商资管的区别来源:中信信诚资管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制,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或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

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1、投资限制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原创8类资管投资转让及其相互嵌套(完整版)

原创8类资管投资转让及其相互嵌套(完整版)

原创!8类资管投资转让及其相互嵌套(完整版)? 管跨行业监管政策报告》详细目录同时1月23-24日在上海组织资管混业监管与创新的研讨会;在混业经营情况下如何更多了解整个大资管的监管环境,促进不同资管跨行业交流和合作。

在产品设计和业务对接过程中,不仅仅需要了解自身面临的监管约束,更需要对其他资管领域有所了解。

参考提纲:第一天、私募基金合规体系和法律实务(刘乃进律师)第二天一、银行理财;二、信托计划相关,三、案例研讨具体参见《诚邀参加《混业资管监管与创新研讨会》(1月23-24日)》----------------------------------------------作者:金融监管政策研究院孙海波;感谢王月对信托部分的指导和更新,以及陈诗炜对期货资管部分的指点。

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及网站转载。

一、投资标的对比和探讨各项资管的投资范围大比拼,其实最主要就是在比监管政策灵活性,实质上是牌照价值体现。

(一)基金子公司首先从资历最浅辈分最低的基金子公司谈起,基金子公司诞生于2012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其投资范围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简单2项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投资领域:第(1)项包括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品种,不同于保险公司对债券和股票投资标的都有一定要求,这里没有任何排除项目(比如低评级债券和ST类股票);第(2)项采用了排除法,包括了除第(1)项外的其他债权、股权或财产权。

正是这种灵活的投资范围,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起步可以非常快;当然也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走真正独立资管道路,自己寻找项目,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构赚取极低的通道费。

子公司唯一受到的约束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以防止这种类型的强关联关系导致的利益输送。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2017-10-16????转自?分享: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

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

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

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

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

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

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

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

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

资产管理培训教案了解金融产品与证券市场

资产管理培训教案了解金融产品与证券市场

资产管理培训教案了解金融产品与证券市场资产管理培训教案章节一:金融产品概述一、什么是金融产品?金融产品是指具有金融属性的各种工具和机制,包括证券、银行存款、保险、基金等。

二、金融产品的分类1. 证券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

2. 银行类金融产品: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等。

3. 保险类金融产品: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

4. 基金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三、金融产品的特点1. 风险与收益的权衡2. 流动性的不同3. 透明度与信息披露章节二:证券市场概述一、什么是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指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二、一级市场1. 融资功能:企业通过发行新股或债券等证券从投资者获取资金。

2.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

三、二级市场1. 交易功能:投资者之间进行证券的买卖交易。

2. 行情与交易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四、证券市场的监管1. 中国证监会的职责和重点监管领域。

2.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章节三:资产管理与投资策略一、什么是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是指通过对资产的配置、组合、投资和监督来实现资产的增值和风险控制。

二、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有效的资产管理可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风险,并实现财务目标。

三、投资策略的基本原则1. 资产配置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投资目标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2. 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原则: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

3. 平衡与多样化原则:分散投资风险,避免集中投资。

四、资产管理的工具与技巧1. 投资组合管理:通过合理配置不同资产类别构建投资组合。

2. 风险管理:采取分散投资、止损、对冲等策略降低投资风险。

3. 市场分析与研究:了解宏观经济和行业趋势,选取具有潜力的金融产品。

结语通过本教案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金融产品的分类、特点以及证券市场的概述与监管。

同时,学习了资产管理与投资策略的基本原则、工具与技巧,有助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进行资产管理和投资决策。

006.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006.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第五节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一、信托计划(一)信托业务概述信托业务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1.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其二是代为推介信托计划。

2.特点(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2)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5)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6)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7)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8)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3.种类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的不同进行划分。

划分依据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信托财产的不同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25 个业务品种。

表4-3 信托公司信托业务新分类简表服务实质是否募集资金受益类型主要信托业务品种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不涉及自益或他益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特殊需要信托遗嘱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资管产品服务信托担保品服务信托企业/职业年金服务信托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服务实质是否募集资金受益类型主要信托业务品种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不涉及自益或他益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信贷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企业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服务信托其他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脸处置服务信托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企业破产服务信托新型资产服务信托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私募自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混合类信托计划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可能涉及募集公益公益慈善信托慈善信托其他公益信托服务实质是否募集资金受益类型主要信托业务品种(二)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1.流动性,缺少转让平台,流动性比较差。

资管产品分类

资管产品分类

资管产品分类资管产品分类是什么?不知道大家了解过没有,资管产品的分类很多,本文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资管产品分类的相关内容。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一、按照投资对象分类1、银行间债券市场资管产品银行间债券市场资管产品主要以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面向具备良好投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售理财计划,募集资金在严格监管下投向固定收益类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领域,在最低层级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三农”和民营经济等实体经济。

2、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LOF)与上证基金(指数) ETF联接基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合作发行产品,基金产品中一部分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另一部分投资于上证基金(指数),主要通过上证基金(指数)与投资者进行申购赎回、与上证基金(指数)间的份额转换来实现投资目标,资金投资于股票和/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其现金类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5%。

3、上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LOF)与上证基金(指数) ETF 联接基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合作发行产品,基金产品中一部分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另一部分投资于上证基金(指数),主要通过上证基金(指数)与投资者进行申购赎回、与上证基金(指数)间的份额转换来实现投资目标,资金投资于股票和/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其现金类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5%。

二、按照投资性质分类1、股票型资管产品股票型资管产品是指以股票等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资管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基础资产类型,投资者的权益是股票型资管产品的最终受益人,一般情况下产品本金与预期收益可以同时实现,这种产品最初的形态是基金,而从基金产品中独立出来的产品就是我们常说的“股票型资管产品”。

2、债券型资管产品债券型资管产品是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资管产品,根据债券的特征,产品本金和收益归属于投资者,一般情况下本金和预期收益不会同时实现,它可以分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几个大类,我们常说的“债券型资管产品”一般是指企业债。

银行保险八大体系

银行保险八大体系

谢谢
THANKS
银行保险八大体系
• 八大体系概述 • 监管体系 • 市场体系 • 产品体系 • 服务体系 • 科技体系 • 人才体系 • 风险管理体系
目录
CONTENTS
01 八大体系概述
CHAPTER
定义与背景
定义
银行保险八大体系是指银行业和保险业在风险管理、监管、 市场、产品、服务、技术、人才和国际化等方面的综合体系 。
推动金融业的发展。
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八大体系有助于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 管理能力,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服务实体经济
银行保险八大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引导 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02 监管体系
CHAPTER
监管机构及职责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 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风险文化建设与意识提升
培育风险文化
通过宣传、培训和教育等方式,提高全员风险意识,形成人人关 心风险、人人参与风险管理的良好氛围。
建立风险管理激励机制
将风险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风险管理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给予奖励,促进风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和引进具有专业背景和实际经验的风险管理人才,提高风险管 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风险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产品开发、销售、赔付等各环节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确保业务的稳健发展。
精算技术
运用精算技术,对产品定价、准备金提取、偿付能力等进行精确计算和预测,为产品设计和风险 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资管产品案例分享》PPT课件

《资管产品案例分享》PPT课件
3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流程
.
提交业务需 求
完成合同、 说明书等材 料
合同审查, 同托管行签 署
发行公告、 账户开立、 参数设置等
发行
验资成立
备案
4
产品要素—投资端
.
规模
费用
期限
分红
投资目标 及范围
开放期
风险揭

5
产品要素—运作端
.
托管人
展期、 清算等
份额登 记机构
产品结

收益分
参与退

出安排
估值方
劣后 级
• 较高风险偏好者
• 看好股市,希望获得 杠杆收益
3.5%+超额提成
5倍杠杆
9
.
.
投资特点
投资目标: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委托资产的绝对收益。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分离交 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资 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等固 定收益品种,以及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证 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2
.
净值计算公式
13
止损安排
预警线(劣后 级净值0.5元)
止损线(劣后 级净值0.3元)
14
.
估值
参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
.
股票
基金
固定收益类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PPT课件

券商资管业务体系介绍-PPT课件

4
业务类型
通过集合理财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客户提供适合自身需求的投资 策略,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确定或调整投资品种和比例。 同时,通过定 向通道大力发展金融同业业务,打通银行,信托以及私募投融资业务。
经典投资产品 •现金管理类 •债券组合类 •股债平衡类 •优选基金类 •权益组合类 通道产品 •票据资产投资 •SOT投资模式 •结构化定增类 •网下申购新股

集合投资比例限制
双10%限制
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计划及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不受前两款限制。
一、股权质押融资
(2)结构模式
警戒线设定
根据目前质押标的最近的20日及60日平均成交量,考虑到流动性及其他综合风险因素 ,警戒线区间一般设置为融资额(本金加利息)的120%(平仓价)~130%(预警价)
相关追加措施
(1)当**公司当日收盘价(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目标股票如遇除权除息的,应取复权价)低于【
股权质押融资 一、股权质押资人PROP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 质押登记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 (2)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 行公证)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3

信托计划业务产品系列培训教材(PPT47页)

信托计划业务产品系列培训教材(PPT47页)

产品方案:信托产品基本知识(续)
9、Q:信托计划何时生效? A:当信托计划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信托计划生效:
(1)信托计划一经成立(以合同签订为界); (2)该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全部进入受托人指定银行帐户; (3)该信托计划募集期满。 10、Q:信托资金投资的范围有哪些? A:目前主要包括基本投资品种与备选投资品种构成: (1)基本投资品种:交易所国债、银行间国债、金融债; (2)备选投资品种:央行票据、回购、可转债、股票、商业票据及
目录
➢发展零售业务的战略意义 ➢产品方案 ➢营销计划 ➢绩效激励方案
发展零售业务的战略意义
机构客户
越来越复杂的需求 越来越强的议价能力
越来越高的 客户服务成本
• 高端机构客户逐渐进入更加复杂的投融资领域,如MBO; • 高端机构客户从依赖间接融资逐渐转向偏好直接融资; • 高端机构客户对于中小商业银行的根基地位正在不断动摇。
机构客户 业务不利于银行持续稳定 发展
私人客户 业务
基本观点
• 发展零售业务有利于调整银行资本结构,降低整体运营成本; • 发展零售业务是我们主动适应市场变化,避免被市场抛弃的关键; • 发展零售业务必须要提高到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
目录
➢发展零售业务的战略意义 ➢产品方案 ➢营销计划 ➢绩效激励方案
产品方案:信托产品基本知识(续)
5、Q:系列信托计划的特点是什么? A:通过银行销售的系列信托计划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风险低:投资者资金安全性有可靠保障; (2)流动性好:为委托人专门设置了资金退出的备选方案,确保计划
的流通性; (3)客户成本低:免认购手续费、低利息税; (4)预期收益高:平均预期收益要高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收益率。 6、Q:对认购系列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在资格上有何要求?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 的其他组织,都可以认购本系列计划。 7、Q:对于认购的资金有何要求? A:通常投资人认购每一个信托计划的资金不少于5万元,超过5万元的部门应 为1万元的整数倍。 8、Q:信托计划的期限有多长? A:本系列信托计划的期限一般定为1-2年,即自认购期满且《资金信托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的时间间隔为1-2年。也可在协议中设置更长 期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1.人数限制对于合格投资者人数,所有基金资管(包括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和券商资管都必须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束,因为其私募性质而不得超过200人。

否则需要纳入公募基金的管理范畴。

但银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管辖,比如银行理财和信托,银行理财人数没有任何限制,大行发行产品动辄数千认购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如果单笔投资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则不受50人上限约束;但保险资管人数仍然定在200人以下,和券商及基金资管规定高度类似。

2.起售金额普通银行理财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分别为5万、10万和20万。

市面上保本产品一般被定义为低风险产品从而起售金额都是5万。

尽管业界对于降低起售金额呼声一直很高,尤其在受互联网理财冲击之后,银监会创新部法规调整的压力更大。

不过从去年的理财征求意见稿看,仍然没有降低的迹象。

银行理财没有最低募集金额的概念,根据银行自己特定和需要募集相应的数量而定。

尤其是银行有时候针对特定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也没有下限,比如只有几十万的金额,则需要注意仔细审查具体缘由。

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理财私人银行理财是指能够提供600万金融净资产的客户,而高净值客户标准和集合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标准一致,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初衷,不希望集合信托通过银行理财逃避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但2014年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高净值客户的划分有了新的用处,不再仅仅是银信合作理财认购标准和集合信托的对接,而是所有风险评级在中等风险或以上的产品都必须符合“高净值个人”定义,这使得无法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或因个人隐私及手续繁琐等原因不愿意提供)的个人将无法购买银行理财中等风险或高风险产品。

银监会这一监管思路和证监会的思路迥异。

券商集合资管合格投资者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信托、证券、保险类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分析

信托、证券、保险类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分析

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 使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券商、信托、期货、保险等诸多机构纷纷发行展资管业务,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日益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市场领域。

本文主要从资管业务的发行主体来研究不同主体如何开展资管业务。

二、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基金公司专户业务1.法规体系《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2.业务分类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其一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 其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对多专户)。

其中单一专户的委托人可以为自然人、机构、其他组织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3. 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业务规则(1)基本要求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初始委托财产可以为现金、股票、基金、期货保证金及其他资产。

其中单一专户可以是管理人主动管理型, 也可以是被动管理即通道型。

一般单一通道专户必须具备条件为:A.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聘请的投顾或财务向管理人出具投资指令;B.管理人仅承担事务性管理职责;C.原状返还条款;(2)投资范围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可以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根据其投资范围可以细分一下投资类型, 大致可以分为5类;A.股票类: 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B.期货类: 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C.固定收益类: 投资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比例高于80%(含);D.非标类: 投资于未在公开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资产权利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E、其他类: 投资范围及比例不属于以上类别的产品。

信托公司的各类投资产品解析

信托公司的各类投资产品解析

信托公司的各类投资产品解析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类型的投资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需求的人群。

本文将解析信托公司常见的各类投资产品,帮助读者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

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是信托公司提供的一种收益较为稳定的投资产品。

它通过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由信托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分散投资。

这种方式降低了个人投资的风险,提高了收益的稳定性。

一般来说,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种类多样,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且风险程度也不尽相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二、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是信托公司常见的另一种投资产品。

它主要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相较于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风险更高,但也带来了更高的投资回报。

在选择股权投资计划时,投资者需要对市场行情和相关企业进行充分的研究,以减少风险。

三、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通过收集投资者的资金,以信托形式进行房地产投资和管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房地产信托份额,分享该项目的投资回报。

房地产信托一般以商业地产为主,如购物中心、商业写字楼等。

相比于直接购买房地产,房地产信托降低了单个投资者的风险,并提供了更灵活的投资方式。

四、符合资格投资者专项计划符合资格投资者专项计划是信托公司为符合特定要求的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工具。

根据相关法规,符合资格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投资经验。

该计划相对于其他投资产品来说,投资门槛较高,但也为投资者带来了更高的投资回报。

这类产品一般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如初创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

五、信托计划结构化产品信托计划结构化产品是信托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创新推出的投资产品。

它通过对传统金融工具进行再包装和结构化,提供了较为复杂的投资策略和回报模式。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与回报具有较高的匹配性,能够根据不同投资者的需求进行定制。

综上所述,信托公司提供的各类投资产品多样化,覆盖了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的投资者。

资管计划产品组成

资管计划产品组成

资管计划产品组成一、投资策略资管计划产品的投资策略是整个产品的核心,它决定了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性。

投资策略可能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商品期货投资等,也可能包括多种资产的混合投资。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策略。

二、投资标的投资标的是指资管计划产品投资的资产或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

投资标的的选择直接影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资产管理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三、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资管计划产品的重要组成,它可以帮助管理人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风险控制措施可能包括资产分散投资、止损设置、动态调整等。

管理人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情况制定合适的风险控制策略。

四、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是指资管计划产品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应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情况,同时应考虑投资者和管理人的利益。

五、产品期限产品期限是指资管计划产品的存续时间。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期限。

产品期限的确定还应考虑市场情况和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六、费用结构费用结构是指资管计划产品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费率。

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应了解产品的费用结构,以便评估产品的成本和收益。

费用结构应合理透明,不得有不合理的高收费。

七、投资门槛投资门槛是指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产品的最低投资金额。

投资门槛的设置应考虑产品特性和市场情况,以便吸引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参与。

同时,投资门槛应合理透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隐形收费。

八、赎回机制赎回机制是指资管计划产品允许投资者按照一定条件赎回的机制。

赎回机制的设置应考虑产品的期限和市场情况,以便为投资者提供灵活的投资选择。

同时,赎回机制应合理透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限制或隐形收费。

九、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是资管计划产品的管理机构,负责产品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日常运营等工作。

投资者在选择资管计划产品时应了解资产管理人的资质和业绩,以便评估其专业能力和诚信度。

监管风暴下同业投资如何穿透授信:ABS、集合资管、债券投资、公募基金等八类业务详解

监管风暴下同业投资如何穿透授信:ABS、集合资管、债券投资、公募基金等八类业务详解

监管风暴下同业投资如何穿透授信:ABS、集合资管、债券投资、公募基金等八类业务详解本文作者为工商银行总行姚影,金融监管研究院创办人孙海波导言:银监会一直以来其实都强调对同业投资穿透授信的问题,127号文中表述比较模糊,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要求表内外同业业务集中统一授信,对于同业业务交易对手总部集中名单制管理。

但实际业务过程中,同业投资业务,尤其是银行自营资金投资集合类资管,包括信托资金池、券商集合类资管计划、券商大集合、银行同业非保理财、ABS优先级、以及部分仍然存在的同业出隐形回购或兜底函业务,都没有真正做到穿透后对底层资产授信。

近期因为监管风暴,银行大量赎回的委外业务,其中部分原因也在于无法穿透到对底层资产做授信。

一方面是穿透后对底层所有资产授信工作量太大,另一方面是管理人也很难适应这样的要求,对银行投资人做特殊信息披露。

当前从银监会的检查风暴来看,穿透的力度明显强化,而同业投资授信问题又给银行实际业务操作带来很大困扰。

在强监管压力下,去通道趋势非常明显,但对于仍然存续以及仍然可以合规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银行如何进行分类授信,本文希望可以深入探讨。

一、同业投资业务授信管理存在的误区与企业客户相比,同业投资业务更为复杂,管理难度更大,对其的授信管理应区别于企业客户,根据实际风险和风险来源的不同,采用差异化的授信方式。

目前,同业投资业务授信存在以下几方面误区:一是仅对通道、基金管理人授信。

授信的本质是给客户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支持。

通道既不是融资主体,也不承担信用风险,只是由于牌照优势被银行借用,和银行共同承担部分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对通道进行授信并无道理。

同时对于基金业务来说,基金管理人(GP)的职责是制订投资策略、挑选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其根据出资金额(一般为基金总规模的1%)承担市场风险,最终的信用风险还是由LP来承担。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教学提纲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教学提纲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1.人数限制对于合格投资者人数,所有基金资管(包括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和券商资管都必须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束,因为其私募性质而不得超过200人。

否则需要纳入公募基金的管理范畴。

但银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管辖,比如银行理财和信托,银行理财人数没有任何限制,大行发行产品动辄数千认购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如果单笔投资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则不受50人上限约束;但保险资管人数仍然定在200人以下,和券商及基金资管规定高度类似。

2.起售金额普通银行理财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分别为5万、10万和20万。

市面上保本产品一般被定义为低风险产品从而起售金额都是5万。

尽管业界对于降低起售金额呼声一直很高,尤其在受互联网理财冲击之后,银监会创新部法规调整的压力更大。

不过从去年的理财征求意见稿看,仍然没有降低的迹象。

银行理财没有最低募集金额的概念,根据银行自己特定和需要募集相应的数量而定。

尤其是银行有时候针对特定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也没有下限,比如只有几十万的金额,则需要注意仔细审查具体缘由。

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理财私人银行理财是指能够提供600万金融净资产的客户,而高净值客户标准和集合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标准一致,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初衷,不希望集合信托通过银行理财逃避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但2014年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高净值客户的划分有了新的用处,不再仅仅是银信合作理财认购标准和集合信托的对接,而是所有风险评级在中等风险或以上的产品都必须符合“高净值个人”定义,这使得无法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或因个人隐私及手续繁琐等原因不愿意提供)的个人将无法购买银行理财中等风险或高风险产品。

银监会这一监管思路和证监会的思路迥异。

券商集合资管合格投资者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券商资管业务知识点

券商资管业务知识点

券商资管业务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券商资管业务》①基本定义:简单说呢,券商资管业务就是证券公司当资产管理的管家。

它接受客户的钱或者其他资产,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去投资运作,让资产保值增值。

比如说,你有一笔钱,自己不会投资或者没时间管,就交给券商,券商就会根据你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去炒股啊、买债券啊什么的。

②重要程度:在金融行业里,这是很重要的一块。

它让券商的业务范围更广,可以吸收更多的客户资金,为客户和自己创造收益。

对整个金融市场来说,也增加了市场的资金流动性和投资的多样性。

③前置知识:那想了解券商资管业务,首先得有点基础金融知识,像知道股票是什么,债券怎么回事,还有基金的基本概念。

要是连这些都不知道,理解券商资管业务就比较困难。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可大了。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是一种理财途径。

就像我一个朋友,工作忙,自己对投资一知半解,把钱交给券商资管后,每年都有一笔不错的收益。

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通过它来管理闲置资金。

企业把钱交给券商管理,比自己闷头拿去乱投资靠谱多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金融学科里,券商资管业务属于资产管理这个大板块。

它跟金融市场的很多业务都有交集,像银行理财、保险投资等等。

就好比是一棵树上不同的树枝,互相有联系。

②关联知识:它和股票交易、债券投资、风险管理这些都有关联。

比如说,券商在进行资管业务时,肯定会涉及到买股票和债券,那就跟股票交易知识和债券知识挂钩了。

风险管理呢,就是要确保投资不会亏太多,要在一定范围内。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起来有点难度的。

关键就是要搞清楚投资策略和产品结构。

像有的资管产品结构很复杂,涉及到多层嵌套,这就像俄罗斯套娃似的。

不小心就搞晕了。

重点呢,就是要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④考点分析:在金融类考试中挺重要的。

考查方式往往是案例分析,给一个券商资管业务的案例,让分析投资策略、风险啥的。

有时候也会考一些基本概念,比如券商资管业务有哪些类型之类的。

券商资管产品分类

券商资管产品分类

券商资管产品分类券商资管产品是指由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发行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各类产品。

这些产品通常根据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资金运作方式等因素进行分类。

以下是券商资管产品的一些主要分类:1. 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追求稳定的利息收入和较低的风险。

2. 权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股票、股权等权益类资产,追求资本增值和较高的收益潜力,相应的风险也较高。

3. 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资产的组合,通过资产配置平衡风险和收益。

4. 指数化产品:跟踪特定指数表现的产品,如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等,旨在复制指数的表现,提供与市场同步的收益。

5. 对冲基金/套利类产品:采用特定的对冲策略或套利策略,以获取相对稳定的绝对收益,降低市场波动的影响。

6. 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类产品: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包括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等,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潜在的高收益。

7. 结构化产品:结合了不同的金融工具和衍生品,通过复杂的结构设计来满足特定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的产品。

8.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针对特定投资项目或领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如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投资等。

9. 海外投资类产品:投资于海外市场的资产,包括境外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为投资者提供国际化的投资机会。

10. 其他创新类产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需求的多样化,券商资管也在不断推出新型的理财产品,如绿色金融产品、社会责任投资产品等。

投资者在选择券商资管产品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资金量和投资目标等因素,结合产品的风险收益特性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了解产品的费用结构、流动性条件、退出机制等也是必要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

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

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

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

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

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

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

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

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

有部分律所和从业人员认为从文字表述上看只是禁止通过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违规投资票据类资产变相扩大其范围,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投资单一信托。

笔者从证监会的内部回复文件看,其实证监会早已明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禁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

此外,26号文没有禁止其借道集合信托来放贷;定向资管与单一信托主要用作银行资金“通道”,“互嵌”需求不大;如果证信合作的最终目的是放贷,则可用券商资管募资,再借道信托;若最终目的是做证券投资,则相反;专项通过资产收益权售后回购也可以变相放贷。

2.嵌套券商集合资管本身鉴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投资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嫌混合操作、重复收取管理费用、变相扩大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利于资产隔离和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不宜投资本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银证合作规范性文件主要《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设置了禁止性事项如: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开展资金池业务;(三)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对合作银行要求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二)基金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只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基金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

未列明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如券商定向产品、券商集合计划、基金资管产品以及信托产品,且其私募性质,不在基金母公司专户投资范围之列。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2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为防止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损害委托人利益,特别规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

此外,并没有禁止同一个子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易,只是要求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投资人利益。

这点不同于理财和信托,都是禁止同一个银行理财管理人不同理财或同一个信托管理人不同信托计划之间的关联交易。

同时,如果是债券组合投资产品,央行也明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禁止管理人和管理的资管产品之间进行关联交易,或不同产品之间的关联交易。

不过现实中多数通过第三方过手解决此类问题。

(三)信托资金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仅规定除银监会另有规定外,信托公司可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管理信托计划。

同时限制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此外,银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有少量限制,例如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等。

通常认为,除中国银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少许明确限制外,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跨越和打通实业市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

实践中,信托计划投向大多取决于信托文件的约定。

因此,信托资金可投资于其他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如TOT)。

(四)保险资金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首先需要注意,这里谈及的是保险自有资金的运用,而不是保险资管产品。

目前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投资单一信托。

因此,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限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券商定向产品、券商集合计划、基金资管产品),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可以投资,保险资管计划比较谨慎。

(五)银行理财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从银监会法规体系看,并没有禁止银行理财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只是有几个要求,一是银信合作需要规范操作,真实风险转移,融资类信托不超过银信合作总额的30%等规定;二是根据2014年39号文要求,如果最终投资标的为非标,则需要穿透识别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并计算4%和35%比例,但并没有法规提及是否穿透识别最终投资标的为权益类资产,从而违反银监发[2009]65号文关于普通银行理财不能投资境内上市股权或未上市股权的规定。

目前,通过银行理财嵌套其他资管产品(如券商资管、基金资管)实现直接投资股票资产,在事前准入环节中,部分地方银监局仍然较为谨慎,但多数已经没有监管障碍。

但按照2014年12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所有非银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都需要被穿透识别相应的风险计提和会计核算,如果实施,简单通过理财嵌套券商或基金资管实现直接投资股权将违反2009年65号文要求。

当然未来政策是否会取消65号文相应要求,允许有条件的直接投资股权尚不得而知。

(六)期货资管计划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期货资管作为资管最新类型,相比其他资管类型,已经出台的限制除了之前说的几个上位法以外,基本没有成文的规定对其进行限制。

在实践中,已经与券商、基金、信托等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之间的相互投资。

对于期货资管是否可以投资私募投资基金,或接受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应该是可行的。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直接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包括:……(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从上面引述的条款来看,只要在中基协备案登记的资管计划,都是可以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到私募投资基金中。

而券商、基金、期货资管计划从广义上都属于是私募投资基金,因此,这些“私募产品”之间的互投是没有障碍的。

但对于非证监系统的资管产品,只能看是否落在”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的范围内来判断。

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1.人数限制对于合格投资者人数,所有基金资管(包括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和券商资管都必须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束,因为其私募性质而不得超过200人。

否则需要纳入公募基金的管理范畴。

但银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管辖,比如银行理财和信托,银行理财人数没有任何限制,大行发行产品动辄数千认购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如果单笔投资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则不受50人上限约束;但保险资管人数仍然定在200人以下,和券商及基金资管规定高度类似。

2.起售金额普通银行理财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分别为5万、10万和20万。

市面上保本产品一般被定义为低风险产品从而起售金额都是5万。

尽管业界对于降低起售金额呼声一直很高,尤其在受互联网理财冲击之后,银监会创新部法规调整的压力更大。

不过从去年的理财征求意见稿看,仍然没有降低的迹象。

银行理财没有最低募集金额的概念,根据银行自己特定和需要募集相应的数量而定。

尤其是银行有时候针对特定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也没有下限,比如只有几十万的金额,则需要注意仔细审查具体缘由。

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理财私人银行理财是指能够提供600万金融净资产的客户,而高净值客户标准和集合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标准一致,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初衷,不希望集合信托通过银行理财逃避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但2014年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高净值客户的划分有了新的用处,不再仅仅是银信合作理财认购标准和集合信托的对接,而是所有风险评级在中等风险或以上的产品都必须符合“高净值个人”定义,这使得无法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或因个人隐私及手续繁琐等原因不愿意提供)的个人将无法购买银行理财中等风险或高风险产品。

银监会这一监管思路和证监会的思路迥异。

券商集合资管合格投资者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也就是其他所有类型的资管投资券商资管可以不穿透认定合格投资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