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联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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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管理规定
1.总则:
随着石油化工装置的大型化、密集化,对操作、控制及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是提高工艺生产装置、设备及辅助设施安全操作的保障,因此,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程、制度以及相关的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方面的工作,并在实际运行中完善成为“行之有效、管理规范、维护有力、保障安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同时也是对仪表自动化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2. 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定义和系统组成。
2.1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简称自保系统)是用于提高工艺生产装置、设备及其辅助设施的安全操作的。安全操作一般来讲就是要保证工厂的生产人员、生产设备和工厂周围的社区安全。安全没有绝对的安全,通常可以理解为远离危险或最多可能发生可接受的低的伤害与破坏程度,或者是只可能发生可以接受的社会、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危险。因此对于不同的工艺生产装置因实际需要的不同而产生了各种不同安全等级的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
2.2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主要由a.检测元件b.执行元件c.输入、输出和逻辑运算单元(PLC、ESD等)d.自保系统与过程控制系统之间或其他设备的通讯组件e.能源供给系统(包括电源、气源、液压动力等)等组成。
2.3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可以是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E/E/PE)
技术的混合结构单元,而从应用角度上可以分为工艺生产装置自保系统、机械转动设备自保系统、自动生产线自保系统等。
2.4本管理规定不针对供、配电自保系统而提出。
3.管理结构和职责范围
3.1炼化总厂主管设备厂长、设备总工程师负责全面领导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管理工作。
3.2炼化总厂机动部在厂部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运行、维护、检修制度和规程以及系统的备品配件的定购、储备计划,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车间做好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工作,并定期检查、考核,确保系统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3同时根据“装置化管理”的需要,炼化总厂机动部负责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检修以及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和信息反馈保存和处理等各项工作,并责成维护中心和工程公司具体实施。
3.4各工艺生产装置、配电车间必须配合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检测、回路测试、调试运行等各项工作,必须确保能源供给系统的稳定和正常,其职责参见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3.5维护中心和工程公司必须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班组岗位职责。
3.5.1系统正常运行时,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自保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依据相关技术手册、资料细致检查、保养。
3.5.2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因根据自保系统的类型和构成或者自诊断系统的分析,诊断确认异常情况和故障发生的原因、位置和故障类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在线维修处理或停车检修的方案并上报机动部同意后实施。
3.5.3依据总厂的装置检修计划按相应的规程和技术资料对系统进行标准的保养、测试、检定、数据备份、调试和试运行,并做好原始记录。
3.6联锁解除、停用、投用和联锁值变化应由维护单位以书面申请报总厂机动部,机动部在调查落实后,向主管厂级领导汇报,主管厂级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6.1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各类型回路必须处于长期良好状态,如因工艺、设备方面的要求或出现异常情况和故障而又不能在线、停车处理时,必须立即填写《联锁解除申请表》上报总厂机动部同意、主管厂级领导批准后才可解除回路联锁。
4.资料管理及其他
4.1报警、联锁和停车系统的各类技术资料、电子文档、操作使用手册必须严格管理,同时本规定所要求的系统原始记录必须存档;记录表格见附录(1、2、3、)。
4.2本规定是对《炼化总厂设备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规定中所未涉及方面参照总厂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4.3本规定主要参照《石油化工自动控制设计手册》、《中石油炼油化工厂设备管理制度》、《化工部仪器仪表检修规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