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住权〔2024〕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颁布的。
下面将对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缴存章节对职工应缴存公积金的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本市职工月薪和缴存基数,按照3%到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不得高于本市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对于在职期间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职工,应及时重新申报缴存基数,并从下个月起调整缴存比例。
提取章节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限制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包括职工购买住房提取、住房改造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非购房模式提取等。
对于购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对于租房提取,职工本人至少要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贷款章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和利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30倍,并且不能超过住房总价值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利率则按照市场利率浮动,最低执行1.1倍基准利率。
以上是北京住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通过细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具体的内容还需要详细阅读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
北京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3篇)
第1篇一、概述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费、供暖费、租赁房屋押金等合理费用以及提取人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等原因,需要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行为。
以下是北京市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具体流程。
二、办理条件1.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 提取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无房职工租房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费、供暖费、租赁房屋押金等合理费用以及提取人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等原因。
3.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充足。
三、办理材料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等房屋相关证明材料。
4. 房屋贷款合同、还款计划表等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5.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押金收据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
6. 户口簿、退休证、死亡证明、出国(境)定居证明、刑罚判决书等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7.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银行卡或存折。
四、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办理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网点。
3. 审核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网点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缴费确认:审核通过后,缴存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相关费用。
5. 提取资金:缴存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到指定银行网点提取资金。
五、办理时间1. 提交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网点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缴费确认后,缴存人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取资金。
六、注意事项1. 提取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取手续,逾期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 提取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遗漏等情况,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流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及流程,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一、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是什么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就是指账户缴存人一次性提取完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将公积金账户销户,以后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账户。
二、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1、离休、退休离休或者退休的人员可以携带离、退休证明,以及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到北京公积金处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人要携带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3、出境定居的申请人要携带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代理人要携带公积金账户人的死亡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交接触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流程首先要想销户提取,就必须符合上述提取条件。
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视情况提供不同资料: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离退休证则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出境定居:护照签证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离职提取:户口证明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最后,完成信息审核,银行账户的确认就可以销户提取了。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提取资格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且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三年以上的实际缴存期限;
2、提取原因:为适应购房、婚育、购买商品住房、改善扩大自建住房及其他有关需要;
3、提取年限:提取期间要求不能低于三个月,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年。
二、提取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必须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档案卡,购房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限同住家庭成员提取共用资料);
2、须携带财力证明、购房契税证明等购房资料;
3、申请人不得拖欠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积金缴费;
4、凡在未成年人归主列帐户的公积金按受益人同意,须于成年后在办理公积金账户时一次性提取;
5、凡为改善、扩大自建住房、购买商品住房和投资发展用途的,必须备报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三、公积金实物提取及管理
1、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允许提取比例及允许最高额度以外的部分;
2、公积金实物提取后未经业主申请,不得变更使用用途;
3、公积金实物提取金额及实物提取金额应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查询、核实和管理;
4、申请人提取后在房屋入伙未满2年,不得与第三人共同出让所提取的住房资金。
北京公积金银行柜台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
北京公积金银行柜台提取流程及注意事项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北京公积金银行柜台提取这事儿呀。
这可关系到咱们的切身利益呢,所以一定要好好了解呀!**一、提取流程**首先哇,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呢。
一般来说呀,身份证那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啦!这就像是你的通行证一样呢。
还有公积金联名卡呀,这卡就像一个小宝藏盒,专门用来接收提取出来的公积金呢。
如果是因为购房提取的话,购房合同那也得带上呀,这可是证明你购房行为的重要文件呢!哎呀呀,可千万别落下啦。
然后呢,你要找对银行网点哦。
不是随便一个银行就行的呢,得是支持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银行网点呀。
你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查询一下呀,或者打电话问问呢,可别跑错地方啦!到了银行网点之后哇,要先取个号,就像咱们平时去银行办理业务一样呢。
接着呀,就轮到你和银行柜员打交道啦。
把你准备好的材料递给柜员呀,柜员会仔细地审核这些材料呢。
这个时候你可要有耐心哦,毕竟这是个严谨的事情呢。
如果材料没问题的话呀,柜员就会开始办理提取手续啦。
哇,是不是很期待公积金马上到账呢?但是有时候可能会因为网络或者其他原因有点小延迟哦,不要太着急呀。
**二、注意事项**在整个提取过程中呢,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首先哇,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真实有效呀。
要是材料有问题的话,那可就白跑一趟啦,多可惜呢!还有哦,公积金提取是有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呢,比如购房提取的话,得是符合规定的购房行为才行呀。
你得确定自己满足这些条件呀,可不能弄虚作假呢,这是违反规定的,后果很严重的呢!另外呀,不同的提取用途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要求呢。
比如说租房提取,可能需要提供租房合同之类的材料呢。
所以在去银行之前呀,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属于哪种提取情况,需要准备哪些额外的材料呢?还有哇,银行的工作时间也要注意呢。
别在人家下班之后才跑去办理业务呀,那肯定是不行的呢。
而且呢,有些银行在节假日的营业时间可能会有调整呢,提前了解一下很有必要呀。
嘿,朋友们!北京公积金银行柜台提取虽然有点小复杂,但只要咱们按照流程来,注意这些事项呀,就能够顺利地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呢。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流程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流程根据北京公积金有关规定,只有符合的特定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全额提取,全额提取的钱可以由提取人自由支配。
提取流程: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北京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条件是什么1、离休、退休的。
离休或者退休的人员可以携带离、退休证明,以及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到北京公积金处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请人要携带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3、出境定居的。
申请人要携带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申请人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代理人要携带公积金账户人的死亡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6、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一、北京公积金提取的注意事项
1. 提取前请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在缴存单位提取公积金前请务必确保账户内的信息真实有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缴存额度等。
2. 必须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如果您需要提取公积金,必须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不能够向银行或者社保局进行提取。
3. 提取时需持相关证件:如果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身份证及账号,以确保受理能够顺利完成。
4. 提取时需准备足够的金额:提取公积金时需要准备一定金额,该金额等于本人提取额度加上交纳的相关费用。
二、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况
1. 就业变更:雇员发生就业变更后,可以选择将原来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再把公积金缴纳到新的单位。
2. 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取原单位公积金存款,将其转移到新的缴存单位进行缴存。
3. 离职:如果雇员将被解雇或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存款。
4. 饭补:如果雇员已享受老企业的社会保险,这时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将公积金存款提取出来,以补偿新的企业未能提供的社保费用。
三、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 雇员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补全相关申报材料。
2. 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雇员提出的申请,确认公积金提取资格,并
签发《提取公积金凭证》。
3. 雇员带上《提取公积金凭证》到指定的银行取款,提取公积金存款。
4. 提取完成后,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将登记发放记录,缴存单位将采取
扣款措施,从其他缴存记录中扣除相应公积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一、个人缴存义务1.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个人缴存基数为个人工资的12%,其中个人缴纳6%,用于个人购房和还贷;单位缴纳6%,用于住房公积金基金池的运转。
3.职工每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的,可以申请缴存比例的降低。
二、单位缴存义务1.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组织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都应当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2.单位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工资的6%。
3.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用途1.职工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购买住房、还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2.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房款的70%。
3.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金额的70%。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1.职工在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会开设一个专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存放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财产,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被单位调用。
3.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渠道,方便职工随时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
五、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1.对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恶意逃缴的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并追缴所欠款项。
2.对于私自调用职工住房公积金或将其用于其他用途的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3.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规定的个人,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义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用途,管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使用和查询,同时也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这一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问题的解决,并加强了管理和监督。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金额。
目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个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个人在北京市购买住房时,可以按照以下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套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
(2)二套住房: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是根据购房情况而定的,如果个人购买的是限购房,那么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会相应减少。
2. 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个人在北京市租房时,可以按照以下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房满一年: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个月的租金。
(2)租房满两年: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4个月的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是根据租房情况而定的,如果个人租房的房租超过了当地的限价,那么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会相应减少。
3. 其他情况下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除了个人购买住房和租房外,个人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因疾病需要大额医疗支出。
(2)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
(3)因失业需要生活补贴。
在以上情况下,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总的来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个人的住房需求和生活质量,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稳定运行。
个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注意提取上限的规定,以免超出规定范围而导致无法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发生。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引(2013年11月更新)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引目录一、住房公积金常用办理条件 (2)1. 常用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 (2)2. 办理程序 (3)二、约定支取 (4)1. 约定支取业务 (4)2. 约定支取周期 (4)3. 所需资料 (4)4. 办理程序(办理支取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约定支取) (4)三、附信息 (5)1. 公积金中心相关政策及要求 (5)2. 房地产协会33家中介公司 (5)为方便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帮助您了解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请您仔细阅读:一、住房公积金常用办理条件1.常用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支取所需资料:①提取人为主买房人: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北京银行卡储蓄账号(注:建议仍使用首次支取的银行卡,如需更换账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②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须配偶方先支取)配偶方未建公积金的,需配偶方的所在单位提供无公积金证明(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支取所需资料:①提取人为主买房人: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北京银行卡储蓄账号②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须配偶方先支取)配偶方未建公积金的,需配偶方的所在单位提供无公积金证明(3)职工购买二手房,首次支取所需资料:①提取人为主买房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凭证无房价总款金额,还需提供全款发票如贷款购房,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北京银行卡储蓄账号②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复印件(须配偶方先支取)配偶方未建公积金的,需配偶方的所在单位提供无公积金证明(4)职工支付房租,首次支取所需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北京银行卡储蓄账号(5)职工再次办理支取,除按以上1、2、3、4办理条件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较为繁琐,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
下面将根据实际操作,从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并顺利办理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需连续缴存满12个月,且公积金余额不低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办理提取的个人必须是公积金账户的个人名下住房(包括自购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通过公租房配租等方式取得的住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3.申请提取个人必须具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对购房套数的要求(购房套数不能超过市区甲级住房套数的限制),且不能存在持有其他住房的情况;4.公积金提取所用于购买二手住房的,要求提供产权交易的合法有效证明以及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5.公积金提取所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6.公积金提取所用于装修住房的,需提供房产产权证明,装修合同、施工队伍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2.向单位或银行申请:将所需材料携带到自己单位的人事部门或银行的柜台,向工作人员申请公积金提取。
3.提取额度核查:单位或银行将审核您的提取条件,包括个人公积金个人账号的缴存时限、余额等是否满足提取条件,并核实提取额度是否正确。
4.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您需要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给单位或银行。
5.系统审批:单位或银行将审核您的申请表,涉及到公积金提取的目的和金额等信息是否属实。
6.审批结果:单位或银行审核通过后,会向您发放相关的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告知您具体的提取时间和地点。
7.领取提取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携带提取凭证去当地指定的金融机构柜台领取提取款项。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1.材料准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前,请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所有材料。
2.信息真实: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时,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避免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导致申请无效。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作为中国首都,北京市的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帮助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北京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制定了《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该办法针对北京市居民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居民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大病治疗、子女教育等。
在这些情况下,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申请提取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提取的申请程序和相关材料的要求,保证了提取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在北京市购房的居民,并且在购房时要求一定的住房面积和住房价格。
其次,申请人必须在北京市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定时间,符合提取条件。
最后,申请人需要在提取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或租房合同、大病诊断证明等。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提取比例和提取额度的标准。
对于购房提取,按照房屋购房款的比例提取;对于偿还住房贷款,按照还款金额的比例提取;对于支付住房租金,按照租金金额的比例提取。
此外,对于大病治疗和子女教育等特殊情况下的提取,提取额度有一定限制。
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确保居民在合理范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满足居民的实际需要,又保障了公积金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还对提取流程和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办法的要求,提取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准。
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提取材料的保存工作,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应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指导,帮助申请人了解提取流程和规定,确保申请人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综上所述,《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2024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2024北京公积金提取方法
嘿,朋友!你知道 2024 年在北京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方法吗?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口袋里有一笔钱,你得知道怎么拿出来花呀!
比如说,要是你买了房子,那提取公积金就像从自己的宝藏库里拿出宝贝一样顺理成章。
比如说你对工作人员说:“我买了房,我要提我的公积金!”这不就搞定啦。
还有哦,要是你租房子住,那也能提取公积金呢!这就像你每个月给房子交“保护费”,现在可以从公积金里拿出点来补贴一下啦!你说多好呀!
再比如,你生了大病,急需用钱,这时公积金也能来帮你一把呀!这就像是在你困难时,有个贴心的朋友伸出援手。
哎呀,我跟你说这么多,其实总结起来就一句话,在北京,有很多情况都能提取公积金呢!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大胆去提吧,那可是你自己的钱呀!别让它躺在那里睡大觉呀!。
2023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2023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是什么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
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较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四、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2023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是什么一、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1、提取申请书2、身世分量证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三、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南方财富社保网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标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标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居住水平。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不断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标准,以更好地适应职工的实际需求。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来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工资的12%,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12%,合计每月缴存比例为24%。
而对于高收入人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所不同,具体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政策调整而定。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标准。
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个人名下住房出售或者上市交易;租住住房等。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符合相应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
除了上述的缴存和提取标准外,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针对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制定了一些特殊的缴存和提取政策。
比如对于新毕业大学生购房的支持政策,对于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等,都体现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性化管理理念。
总的来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标准是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调整而不断变化的,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按照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北京住房公积金标准,为大家的生活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营、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缴存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和单位分别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
第七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住房消费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提取和使用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会计、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依照本办法建立单位住房基金。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政府住房基金。
第三条住房基金是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建立住房基金,应在理顺目前国家、单位用于住房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逐步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
第四条单位住房基金的来源:一、单位提取的自管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房)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
二、出租自管公房的收入。
三、原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和发给职工房租补贴的资金。
四、出售自管公房的收入。
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从企业留利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住房资金。
六、职工出售以准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其房价中应由单位收回的高于届时准成本价的部分。
七、从政府住房基金取得的补助资金和借款,以及向个人筹集的建房款。
八、单位资助职工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中按财政部门规定列入成本或预算的部分。
九、从其他渠道筹集的用于住房建设、维修资金或国家和上级部门拨给的住房资金。
十、住房基金增值的资金。
第五条单位住房基金的使用:一、出租自管公房的维修和管理费用。
二、对职工购买住宅楼房后公共维修基金的资助及电梯、高压水泵的更新、维护、运营费用。
三、单位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购、建住房资金。
五、资助职工参加住宅合作社或危旧房改造的资金。
六、按规定发给职工的房租补贴。
202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 hard you work.精品模板助您成功!(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质权人:受托人;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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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8)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
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3、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
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十一)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 元。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 年4 月1 日起施行。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北京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到80万元按照管委会批准的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二、修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一)第七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第八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