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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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师风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教师师德师风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教师师德师风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教师作为社会培养和教育学生的重要角色,师德师风的建设至关重要。

良好的师德师风不仅能够深刻影响学生,还能够推动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了确保教师师德师风的规范和提高教育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对教师的要求逐渐明确,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师师德师风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I.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该法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具备德才兼备的基本素质,并遵守教育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II.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指导纲要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指导纲要》,对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指导纲要要求教师在思想认识上要坚定为人师表的信念,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研修知识,树立良好的师德榜样。

III.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明确规范,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通高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

这些规范详细列举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各项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

IV.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高校教师师德师风的建设同样受到重视。

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试行)》,对高校教师的师德要求进行了规范,并强调了高校教师的职业操守、学术规范和师德行为。

V.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了确保教师师德师风的规范,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协会等纷纷制定了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这些准则主要从教师的职责、教学行为、学生关怀等方面,对教师的行为进行规范,提醒教师应时刻保持良好的教育职业道德。

VI.教育部门监督管理除了以上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教育部门也扮演着重要的监督管理角色。

教育部门会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教师的行为得到规范和约束。

同时,教育部门也会为教师提供不断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加强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思想和专业素养。

教师职业道德必背知识点

教师职业道德必背知识点

教师职业道德必背知识点一、知识概述《教师职业道德必背知识点》①基本定义: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等工作时得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简单说就是当老师得遵守的一些品德方面的要求。

②重要程度:这在教师这个职业里可太重要了,就像汽车的方向盘,时刻规范着教师的言行。

它影响着教师怎么对待学生、工作以及同事等各个方面。

如果教师没职业道德,那就像房子没了根基,教育也就乱套了。

③前置知识:其实不需要太多特别的前置知识,不过要是懂一些教育的基本理念和人际交往的基本尊重原则会更好理解。

比如说要是知道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鼓励,那对于理解关爱学生这一职业道德要求就更容易。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的教学场景里,有职业道德的教师会营造积极健康的教学氛围。

比如说一个遵守职业道德的老师会公平对待每个学生,不会歧视学习差的学生。

这就给学生带来公平竞争的机会,让他们能更好地成长。

在对待同事关系上,遵守职业道德就不会搞小动作,大家能齐心搞教育教学,学校整体环境都会很和谐。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师的综合素质体系里占着核心位置,就像心脏对于人体一样重要。

②关联知识:和教育心理学相关,毕竟了解学生心理才能更好地践行职业道德。

还和教育法律法规有联系,有些职业道德要求也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

例如,不体罚学生既是职业道德要求也是法律法规要求。

③重难点分析:重难点就在于真正从内心接受并且在各种情况下都自然地遵守。

比如说有时候教师面对调皮学生难免生气,这时候还能保持关爱和耐心就有点难。

关键点是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修养。

④考点分析:在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聘考试里都特别重要。

考查方式多样,像选择题可能出一个教师行为问是否符合职业道德,简答题可能直接考某一职业道德要求的内涵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关爱学生是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真心疼爱学生、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不能只把教书当工作应付。

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考编】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中)附义务教育法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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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3.战略主题“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

坚持能力为重。

坚持全面发展。

4.学前教育发展任务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5.义务教育发展任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保护学生视力。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一)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一)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3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

第二条目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目的是明确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规范教师的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师健康成长。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尊重人格1.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或体罚学生。

2.教师应当尊重教育者、同事和家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尊严。

第四条专业发展1.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恪守教育教学伦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五条诚信1.教师应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伪造学术成果。

2.教师应当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六条守时1.教师应当准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做到时间规范管理。

2.教师应当及时批阅作业,回复学生提问,保持有效沟通。

第四章责任与担当第七条教学质量1.教师应当精心备课,讲授科学严谨,关注学生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应当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师德师风1.教师应当言传身教,做良好示范,保持端正师德师风。

2.教师应当尊重学术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履行学术诚信。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九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

2.教师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主动纠正错误行为,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结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育者的基本准则,只有遵循规范,尊重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

最新-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精品

最新-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精品

最新-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精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和尊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教育工作者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师德、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服务学生、知识渊博、业务精通、敬业爱岗。

第四条教育工作者应该把爱岗敬业的精神融入到工作中,努力创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师德第五条教育工作者应该遵循家庭美德,积极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要求教育工作者用自己的言行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惯。

第六条教育工作者要保护自己和同事的荣誉和形象,理解、支持和合作,加强团队精神。

第七条教育工作者应该热爱学生,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研究环境,认真对待学生的问题和请求,按照批准的教学计划细心教学。

第三章教学第八条在学校工作期间,教育工作者应该尽全力完成教学任务,不得影响学生的研究效果。

禁止私自离校、请假等行为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工作者应该根据性别、年龄、兴趣、特长、知识水平等因材施教,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手段,开展多种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教育工作者应该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有意义的知识体系。

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和协调,维护集体权利和义务。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履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教育工作者应该尊重严格执行学校的组织管理,取得教育工作必要的资格认证,提高自己的管理素养和能力。

第十三条教育工作者应该深入了解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融入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教育工作者应该享有平等、尊重、关注和保护的权益,有权维护自己和同事的合法权益。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笔记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笔记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笔记一、爱国守法1.热爱国家,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从教,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修身立德4.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社会道德,注重家庭美德,追求高尚文明的生活方式。

5.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培养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参加教师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6.仪表端正大方,举止稳重端庄,态度亲切和蔼,言谈谦逊文雅,行为严谨律己,待人真诚宽厚,为人正直公道。

三、爱岗敬业7.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金山教育,树立“崇文通理,成就人生”金山教育的核心理念。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争做理想教师,实现教育理想。

8.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专业,自觉担负起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知识型、发展型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重任,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9.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勤奋工作,敬业乐业,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

四、热爱学生10.热爱全体学生,关心爱护学生成长,为每位学生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证每位学生能平等获得成长的机会和资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11.坚持以德为先,育人为本,自觉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教书育人,潜移默化;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

12.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主动关爱和扶助贫困生,关注个别特殊学生,义务为学生辅导补课;注重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五、和谐奉献13.有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维护学校、教研组和班级的荣誉;以自己的工作实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教育政策法规是规范我国教育行为、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为了让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子更好地了解、学习和应用教育政策法规,本文对教育政策法规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政策法规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宏观调控手段,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具有以下特点:权威性、强制性、普遍性和针对性。

了解和掌握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和学子来说,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教育政策法规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文件和教育部门规章。

1.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行政体制、教育活动的主体权益等。

2.教育政策文件:如《新时代教育现代化2035》、《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是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涉及到教育目标、改革举措、资源配置等方面。

3.教育部门规章:如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等,是对教育实践的具体规范,指导教育工作者和学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必背知识点总结1.教育法律法规条文:如《教育法》中关于教育行政体制、教育经费、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的规定;2.教育政策核心内容:如《新时代教育现代化2035》中提出的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战略举措等;3.教育部门规章关键点: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等。

四、如何学习和应用教育政策法规1.系统学习:教育工作者和学子应结合自身实际,系统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全面了解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的内容。

2.结合实际工作:将教育政策法规融入教育教学实践中,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

3.关注政策动态:密切关注教育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政策调整,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优质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优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7.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第十一条【学历要求】(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2.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不行为 及必查30条doc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不行为 及必查30条doc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一、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二、不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拖堂;三、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四、不说脏话、粗话;五、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六、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停课;七、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八、不得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九、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十、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教育法笔记摘抄要点(3篇)

教育法笔记摘抄要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是规范国家教育制度、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对我国《教育法》的要点摘抄,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教育平等原则: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 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必须优先发展。

3. 教育自主原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权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 教育创新原则:鼓励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5. 教育公正原则: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教育公平。

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教育体制-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制度。

- 国家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教育权利与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 家长有责任保障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 教育经费-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 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确保教育事业发展。

4. 教师与教育工作者-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骨干力量,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5.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应当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 教育教学应当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 教育教学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6. 教育科学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 教育科学研究应当遵循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

7. 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鼓励和支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 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

四、教育法的实施与监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背37条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背37条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背37条
1.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高效力。

5.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导言:教育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基石。

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职业道德对于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良好社会风貌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教育行业,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以下是教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爱岗敬业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肩负着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的重责大任。

教师应具备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不仅在教学中尽职尽责,还应持续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

教师应当重视自身形象建设,言行举止要合乎社会公德和职业规范,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正确榜样。

小节一: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差异,不歧视、不侮辱学生。

教师在与学生相处时,要坚持公正和公平原则,不偏袒、不刻意打压学生。

教师要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

小节二:诚实守信教师应当具备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教师要坦诚待人,不撒谎、不隐瞒事实真相,不故意误导学生。

教师要言行一致,言出必行,做到信守承诺,不轻易背弃自己的承诺。

教师要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和反馈,增强师生、家校之间的互信。

小节三:保护学生权益教师是学生的保护者和指导者。

教师应当尽职尽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虐待、不歧视、不侵犯学生隐私。

教师要尽力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为学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教师要倾听学生的心声,耐心倾听学生的困惑和烦恼,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节:勤勉教学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

教师应当以勤勉教学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小节一:精心备课教师应该具备科学备课的能力。

教师要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科学选择教材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教师要关注教材和知识的更新,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小节二:严谨评估教学评估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知识点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的几个知识点总结: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是教育政策法规的基石。

它规定了教育的宗旨、目标和方针,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了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2.《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原则、义务教育的内容和标准、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等。

该法强调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分工、安全设施的配置标准、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等。

学校负有保障师生安全的责任,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

4.《教师法》是保障教师权益和提高教师职业水平的法律。

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教师的职业发展和评价制度,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是培养国家未来的重要力量,教师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5.《学生资助暂行办法》是保障贫困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政策文件。

根据该办法,国家设立了各种助学金和奖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各级政府和学校都应该积极实施该办法,确保每个有志于学习的学生都能够享受到教育资助。

以上是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的几个知识点总结。

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和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师职业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遵守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基本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

2.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3.办学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设施及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校长必须是我国国籍的拥有着。

5.教育方针: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侵犯教师、学生、学校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明知校舍或其他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及危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8.学校应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9.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校章程。

10.学校作为法人最重要最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

11.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座位后调,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12.学校分配助学金用学生轮流坐庄的方式,侵犯了学生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单行法。

2.入学年龄,满6周岁,最迟不超过7周岁,免试入学。

3.均衡发展,不得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级。

4.校长责任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5.实施素质教育。

6.我国正式颁布义务法的时间为1986年。

7.我国目前主要承担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主体是地方。

8.均衡配置本地区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9.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义务法还规定了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单行法。

2.教师节日:每年的九月十日。

3.教师资格制度。

4.199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5.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进行考核的部门是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6.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教育的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常考法条总结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常考法条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常考法条总结咱当老师的,那可得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弄得明明白白的。

这法里面的好些法条,考试的时候经常出现,咱可得好好瞅瞅。

先来说说教师的权利吧。

老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就像我之前带的那个班,学校组织了个教学创新活动,我就根据自己的想法设计了一套特别的课程方案,带着孩子们做各种有趣的实验,那效果,杠杠的!结果领导还表扬了我,说我这是充分行使了教师的权利,把教育教学搞得有声有色。

还有啊,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记得有一回,我参加了一个教育学术研讨会,会上我就大胆地分享了自己在教学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小窍门,跟其他老师交流得那叫一个热火朝天。

再说说教师的义务。

教师得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这可不是一句空话,就拿我们学校的一位老师来说吧,平时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校园里从来不说一句脏话,对学生也是和风细雨的,大家都特别尊敬他。

教师还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我有个同事,有段时间身体不太好,但为了不耽误学生的课程,愣是咬着牙坚持把课上完,把教学任务完成得妥妥当当。

关于资格和任用方面的法条也很重要。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

比如说,要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这可不能马虎,得严格按照标准来。

还有教师的考核。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我们学校每学期都会搞教师考核,那可真是严着呢,教学成绩、学生评价、同事互评等等,一个都不能少。

另外,教师要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或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是有申诉权利的。

比如说,因为一些误会被学校扣了奖金,那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里的这些法条,咱当老师的得牢记在心,既要知道自己有啥权利,也要清楚自己有啥义务,这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好老师。

师德师风十三条红线的内容

师德师风十三条红线的内容

师德师风十三条红线的内容
我省最新修订并出台了《XX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对师德规范划定了13条红线。

一旦触碰底线,轻则扣除绩效奖,严重会被辞退或者开除。

下列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予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课堂上从事非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招生、考试、竞赛、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遵守是至关重要的。

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和规范,保护了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些基本知识。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规范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则是对教育内容、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则是对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进行规范的一级、二级法规。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按照国家政策,教育应该公平地普及,不得歧视任何个体,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2. 教育优质原则:教育应该合理配置资源,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保证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

3. 教育自主原则:教育机构应该享有自主管理权和办学自主权,依法开展教育活动。

4. 教育合作原则:教育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形成教育的综合治理。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机构的组织形式:包括幼儿园、学校、大学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级教育机构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设置。

2. 教育内容和目标: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目标,包括学科知识、德育、体育、艺术等方面的要求。

3. 教育行政管理: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进行规定,包括教育计划、招生、教材选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 教师资格和职业道德:对教师的资格证书、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进行了规范,保证教师的专业素质。

5. 学生权益和学籍管理:包括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籍登记、学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发展。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非常重要。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教育政策。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

此外,教育部门还会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第一讲依法治国—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1995年至得那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与此同时,自上而下的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单一格局,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转变成大量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东纵向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并存的新格局。

作为教师,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普通公民,另一方面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

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坏死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师执教是一种履行绞死职务的行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关系,即使完全民事关系,又是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尊师爱生的特殊综合法律关系.因此教师的权利即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

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原因;1法制完善;2公民法律意思的不断增强。

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夷的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即使教育法制建设的起始环节,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

1980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处理好依法治教和“以法执教”的关系:依法治教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学科定位:教育法是教育科学与法学的一门新兴交叉边缘学科。

依法治教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显著特征。

依法执教的过程世界上教育和法这两种社会现象有机结合的过程。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一、概念1、教师职业道德:是伴随着教师这一行业或者社会角色的出现而出现的职业道德,它是教师角色道德和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整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集体、教师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

是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和概括。

2、教师道德修养:是指教师为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根据教育伦理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的要求,在道德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以及经过锻炼改造而形成的教师道德品质及其达到的道德境界。

二、简答题1、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1)师德对教师起着调节和教育作用所谓调节作用,指教师道德具有纠正人的行为和指导实际活动能力;所谓教育作用就是教育教师正确认识和对待教师的职业,认识自己对他人、对集体、对社会的利益关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道德观念和判断力。

(2)师德对学生起榜样和带动作用榜样作用,在道德行为上,师德比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加强烈的典范性。

带动作用,包括教师所起的带头作用,纽带作用和思想政治品质的教育作用。

(3)师德对社会起影响和促进作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通过三个渠道表现出来:通过培养学生的优良品德而影响社会道德;通过教师参加各种社会活动而影响社会道德;通过教师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对物质文明的推动作用师德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精神力量,因为教育是培养人的工具,而人是物质文明的创造者,是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经过教育的劳动者是高素质的劳动者。

这样的劳动者有助于扩大再生产。

在社会主义社会,教育以教育活动为中介,以自己的崇高师德为重要教育手段,通过培养“四有”新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

教师道德是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的,同时它对社会经济条件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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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7.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第十一条【学历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
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4.第十七条【教师聘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资格条例》
1.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二条【对非法出版、出售、传播不健康出版物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1.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3.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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