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合作服务协议书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议编号:
农产品合作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消费者信任成本极高,优质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难度大,为帮助区域农业企业以及生产者解决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问题,助推南充品质农业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优价放心的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作为联盟伙伴,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农产品市场推广宣传平台,采用以下的互利双赢的模式合作。
1、定价策略:根据市场行情,农产品在市场推广宣传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联合定价。
2、乙方产品进入到甲方的市场推广宣传平台以及相关的终端销售渠道,乙方应提交《批次
农产品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3、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产品作出市场推广宣传,促进乙方农产品销售,助推乙方农
产品区域品牌建设。
4、合作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海报等宣传资料,协助甲方进行市场推
广宣传工作。
二、基本条款
1、合作协议期内,乙方根据甲方市场推广宣传所需农产品订单所载明的内容向甲方供应农
产品,该农产品订单包括具体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等。同时每批次订单乙方需提供《批次农产品合格证》。
2、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供应的农产品在甲方市场推广宣传的总销售额确定甲方的销售分
成,销售分成由乙方在甲方每次支付货款时进行结算。
3、农产品试吃品:为了鼓励甲方市场推广宣传乙方农产品的效果,乙方同意就其农产品给
予一定的农产品试吃品,试吃品由双方协商确定,该试吃品在每批次订单时由乙方主动供应。
4、有条件年返利:双方同意,甲方在合作年度的总含税市场推广销售额达到约定的目标
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额外返利作为奖励,该返利在双方结算年度剩余货款时由乙方自行与甲方进行结算。
5、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结算货款的方式仅为银行汇款,乙方收款信息详见附件《乙
方基本信息》,若乙方需变更该收款信息,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告知的,从而导致甲方付款迟延或被银行退款的情形,甲方可予以免责。
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农牧渔、农产
品)发票。
7、经双方协商,乙方如选择其它相关市场推广宣传方案,则双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乙方按约定承担相应费用,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市场推广宣传服务。
8、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以确认以上证件的有效期。
三、一般条款
1、农产品
1-1 农产品质量
1-1-1 乙方承诺,所交付的农产品均符合本合同和农产品订单中规定的所有规格和要求,并保证与提供给甲方的样品具有同等的质量、规格和要求。
1-1-2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及相关配套服务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因农产品质量和相关配套服务等原因导致消费者财产或人身伤害、或造成甲方经济和商誉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农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在产品包装上向消费者说明并表明正确使用或者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1-4 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所有有效的证件、许可、批准和其他从事本合同项下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乙方具备的相关文件清单》之内容):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信息准确、真实无误,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不提供、提供不实或乙方未及时更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对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 乙方承诺,所提供农产品上不存在任何他项权利、担保、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或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等)的侵权行为;乙方同意,凡有第三方追究此类侵权责任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的,自甲方收到律师函、其他第三方的通知或被起诉之日起,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货款作为保证金予以扣留,保证金金额上限与甲方被请求的标的总额等值;若造成甲方声誉及经济等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对于甲方的声誉损失,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少于人民币一万元。
1-1-6 如甲方已根据现行法律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向消费者承担了农产品的替换或退货的义务,或因农产品质量及相关配套服务问题承担了消费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若相同或者类似情形发生超过3次(含3次)、或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全部进货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1-7 乙方提供的农产品如果有保质期的,则按如下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 保质期大于一年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2/3.
(2) 保质期小于等于一年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3.
(3) 保质期小于1个月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3天.
(4) 保质期小于半个月的,要求距生产日期不超过2天.
(5) 保质期小于等于1周的,要求当天生产.
1-1-8 乙方提供的农产品如需另行提供物流配送的,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1-1-9 生鲜农产品质量特别约定;根据生鲜农产品质量要求,需要冷冻冷藏的,乙方应当保证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到甲方订单指定地点的全过程中,完全满足农产品对冷冻或者冷藏条件的要求。
1-1-10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乙方同意甲方在应付货款中暂扣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农产品及服务的原因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弥补相应损失或充抵账面金额,乙方弥补相应损失或充抵账面金额后,应按甲方的要求补足该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如下:
(1)商品履约金为1000元/店。
(2)该履约保证金于双方终止合同后无息退回乙方。
1-2 农产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