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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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X政办明电〔X〕11号)精神,不断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现就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文件简报,切实转变文风(一)强化管理,控制发文数量。

1.科学制定发文计划。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年终制定下一年度发文计划并严格执行,减少临时性发文。

对未列入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

2.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发文。

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确需市政府审定的具体事项,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发文,文中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贯彻落实省政府职能部门文件需要发文的,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各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以政府名义报送文件。

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请示、报告类文件,不得要求其转发文件。

3.减少不必要发文。

政府机关要坚持少发文、发短文。

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尽量归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属于同一事项的应合并发文。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

上级已普发或公开发布的文件,下级不得层层转发。

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发文,须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不允许直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严禁多头报送,印发形式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人民政府公文办理工作规则等四项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文部门不得自行确定文件印发形式。

(二)提炼内容,压缩文件篇幅。

精简文件要体现“短实新”的特点,要做到开门见山、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减少一般性论述,严格控制篇幅。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湘办[2014]13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湘办[2014]13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2014年3月6日湘办〔2014〕1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要求,切实改变会议和文件简报过多过滥的状况,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问题,营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控制文件简报1.大力精简文件简报。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作正式文件印发。

压缩事务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部门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的,一般不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政务内网会议通知与报名系统等形式通知的小型座谈会、协调会等,不印发纸质文件通知。

实行文件总量控制,2014年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按近5年发文平均数精简5%,今后每年发文数只减不增,保持文件总量适度。

进一步精简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党委、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并严格按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核准的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报送。

除省党代会、省“两会”外,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

2.控制文件规格及印发范围。

最新改进党政机关文风

最新改进党政机关文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营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二轻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精简和规范文件,切实转变文风1、精简文件数量。

机关每年下发文件的总数要从严控制,保持文件总量适度。

2、严格发文要求。

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

会上已印发的领导讲话,会后一般不再发文。

可以通过办公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明确的事项,不再发纸质文件。

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规范政策性文件。

3、控制文件规格及印发范围。

对外单位来文来函征求意见、同级部门公务往来、日常工作通知部署等事项,能以便笺、“白头”等形式印发的,不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

严格执行文件印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文件印发范围和印发数量,不得随意加印文件。

4、提高行文质量。

文件起草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语言精练。

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倡导“短实新”文风。

公文正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报送上级机关及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的请示、报告,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对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切实负起审稿责任。

5、提高办文效率。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范公文拟制、会签、审核、签发和印制等各个环节,加快文件会签审核、校对、分发速度,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文工作高效有序。

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乐清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和电子邮箱等,提高文件传输效率,减少纸质文件数量,提高文件处理时效。

6、倡导清新文风。

坚决反对“八股文”,各类文稿不“穿靴戴帽”,减少说理性阐述,力求简明扼要、直奔主题,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精文简会方面做法

在精文简会方面做法

精文简会是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一些在精文简会方面的具体做法:
1. 精简文件:减少文件的数量和篇幅,只发必要的文件。

提高文件的质量,确保文件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对于同类事项,可以合并发文,避免重复发文。

2. 压缩会议:减少会议的数量和时间,只开必要的会议。

合理安排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内容紧凑、高效。

对于同类会议,可以合并召开,避免多头开会、重复开会。

3. 改进文风: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文件和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易懂,避免空话、套话。

文件和报告的语言要规范、准确,避免出现歧义。

4. 提高会议效率: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会议目的和议程,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会中要控制时间,保持会议纪律,确保会议讨论高效、有序。

会后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跟进落实会议决议。

5.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利用视频会议和网络会议等现代技术,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6.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精文简会的监督机制,对文件和会议的数量、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精文简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

通过以上做法,可以有效地实现精文简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建议

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建议

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建议
改进文风建议如下:
1. 提升语言简洁性:删除冗长的句子和不必要的修饰词,保持句子简洁明了。

2. 使用简单明了的词汇:替换复杂的词组和术语,使用更常见的、易于理解的词汇。

3. 使用积极正面的语气:尽量使用积极的词汇和句式,避免负面或消极的表达方式。

4. 避免重复和啰嗦:删除文中多余的重复信息,保持内容紧凑。

5. 结构清晰:使用段落和标题使文档结构更加清晰明了,便于读者理解。

6. 保持一致性:统一使用相同的表达方式和词汇,避免混乱和不一致。

7. 避免使用行话和隐晦的表达方式:确保文档能够被广大读者理解,避免过多使用特定行业术语或专业化语言。

8. 确保逻辑合理:调整句子和段落的顺序,使其更符合逻辑和故事性。

通过以上建议可以使文档更加简洁、易读、易懂,从而提升读者理解和获取信息的效率。

精简会议文件

精简会议文件

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各镇(街道),区直(驻区)各单位: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动“人员在一线办公、问题在一线发现、节点在一线化解”,在全区进一步形成深入基层、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现就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一)严控会议数量1、实行“无会日”制度。

周二至周四不召开有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性会议,一般业务工作会议提倡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召开。

2、能以部门(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区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电文、电话等方式部署,不再召开会议。

(二)严格会议审批1、区级部门(单位)提请以区党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实行审批制,由承办部门填写会议申请审批表,由区党政办公室按程序报批。

区级部门(单位)自行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实行备案制,报区党政办公室备案。

区党政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区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2、传达贯彻市级以上有关会议精神,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形成传达提纲呈区党委、管委会领导阅示同意后印发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确需开会贯彻的,由主管部门向区党政办公室请示,呈区党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上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需贯彻的,原则上随后续会安排部署。

3、需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参加的全区性会议,由区党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审批。

4、无明确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予审批。

凡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区党政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改进会议方式1、减少陪会领导和参会人员。

区级部门(单位)召开本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区领导不参会。

除全局性重要会议外,工作涉及的直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其他部门不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2、倡导开短会、讲短话。

提倡开1小时会议,会议尽可能只安排1位(最多不超过2位)领导讲话,部门汇报或布置工作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会议主持人结束时的讲话严格控制在5分钟内。

某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某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某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营造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现结合某某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会议审批。

坚持审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由承办部门填写会议审批表,由分管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审核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委审批。

凡是涉及全市性会议、涉及四套班子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议议程、内容和人员范围必须经市委批准同意,重要事项要有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未经市委批准的,一律不得召开。

对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召开会议的,市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集体出席;市委、市政府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委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出席;市委常委或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得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对确需参加的,须报市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控会议数量。

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市委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确需召开的要列入年度计划,未列入的严格按照程序报批,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

市委全体会议或全体(扩大)会议每年原则上召开2次,涉及重大事项的,可随时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1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单位)提请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需要报请市委同意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党组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

市委各常委,各副市长要带头精简各类会议,推行一线工作法,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多到工作一线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解决具体问题。

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

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

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项规定”等相关精神,现将学校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减少文件数量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内容相近、体例相似、实效允许的公文应合并制发,该压缩的压缩,可发可不发的不发,不需发的坚决不发,切实减少文件数量。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名义下发正式文件: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王作要点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修订和废止;2.重要机构的成立、调整和撤销;3.人员的任免和评聘;4.批复类文件;5.经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文件;6.学校重要工作安排;7.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对口单位有特殊要求的;8.其他特殊情况。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以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名义下发正式文件:1.能够通过电话、OA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达工作、下发通知的;2.一般性工作会议和工作安排(规范性、指导性文件除外);3.一般常规性工作布置的通知;4.网上公开的上级文件;5.可用函头纸形式直接上报的材料;6.对推进工作意义不大的文件;7.会议已解决的问题或已在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内容;8.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

二、严禁重复发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文:1.凡拟发文件内容属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3.凡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4.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只更改了年份,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提高行文质量起草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务实管用,做到主题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格式规范。

1.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只有原则性意见的文件,或者有关数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文件,不能仓促行文。

2.提高文件利用率,同一名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原则上对一个文件最多修改一次,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5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5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7〕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公务活动及有关工作的意见》(武办文〔2016〕24号)精神,为切实改进文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精简公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凡是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文,必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行文的重要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已有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只提出一般性贯彻要求,或者只是照抄照转的,不再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名义发文;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以往制发的文件已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贯彻执行中没有发现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的,不再重新发文;市人民政府已下发指导性意见文件,相应的责任分工方案、实施细则,不再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转发。

此外,凡是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问题的不制发文件。

二、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凡是能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

凡属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各部门自行行文或者几个部门联合行文;部门之间能够互相行文协商解决的,不得报请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发文。

三、严格控制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

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明文要求且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原则上不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厅名义单独发文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文件中明确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作为文件附件一并印发,不单独发文;经批准成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更名或者增补、调整组成人员等工作范围内的事项,经非常设机构组长(主任)批准后,一律由非常设机构自行行文或者其挂靠部门代为行文;对涉及面广,需有关部门及单位配合的重大事项,经主要责任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文建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委(办局)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有关工作。

整改方案: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的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的整改方案

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的整改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精文简会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结合公文办理和会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精简文件,规范公文运转(一)严格执行“七不发文”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2.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3.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4.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

5.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

6.按行文规范应由部门发文、部门联合发文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的,不再由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转发或印发。

(二)严控文件篇幅1.除重大决策部署外,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要严格控制篇幅,内容不应冗长。

2.县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要做到条理清楚,请示明确,有事说事,有情况汇报情况。

报告类文件应不带请示事项或建议事项。

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应只保留1种简报,字数不应过多。

(三)严格归口办理1.归口收文。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所有收文,由文书股统一接收和分发。

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代拟稿,由承办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

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

(2)征求意见稿等由对口联系的秘书股室直接受理。

(3)县直相关部门的请示、代拟稿,涉及其他主要部门的应自行先沟通协调,否则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

2.归口发文。

(1)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的公文由文书股统一接收和分发。

县政府办公室所有正式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的发文工作由各秘书股室负责,承办单位应提前告之相关秘书股室公文分送范围,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单位发送公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在会风文风方面,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使会议更有效和高效。

以下是我的意见和建议:1. 提前制定议程:在会议之前,要提前制定好会议的议程,并将会议议程提供给与会人员。

这样可以让大家提前了解会议的主题和内容,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和思考。

2. 统一语言和措辞:在会议上,要尽量使用统一的语言和措辞,避免术语混乱和词不达意。

可以制定一份专业术语和常用词汇的词典,供与会人员参考。

3. 提倡互相尊重和合作:在会议中,要倡导互相尊重和合作的氛围。

不应出现争论和攻击性的言辞,而是应以合作和共同进步为目标。

4. 限制发言时间: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可以限制每个人的发言时间。

这可以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保证会议的进行不会拖延太久。

5. 鼓励多元化的意见:在很多时候,会议上的决策是通过多数票决定的。

然而,多元化的意见往往可以提供更全面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与会人员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并尊重这些意见。

6. 确保会议纪要的准确和及时:在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将其发送给与会人员。

会议纪要应该准确且简洁,包括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策结果。

这样可以让与会人员及时回顾会议内容,并展开后续的行动。

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我们可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为组织带来更多的成果和价值。

同时,良好的会风文风也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和提升工作氛围。

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会风文风的重要性,并共同努力改进。

继续加强和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及措施:7. 增加互动和参与度:在会议中,要积极鼓励与会人员的互动和参与,而不是单纯地进行单向的演讲和报告。

可以设置小组讨论、案例分析或角色扮演等活动,让所有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8. 设立明确的时间管理措施:会议通常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因此需要有明确的时间管理措施。

例如,可以设定每个议题的时间限制,并通过计时器或钟表来控制。

如果有议题超时的情况,可以将其暂时搁置,或者留下更多时间在会议结束前进一步讨论和解决。

精简公文的措施和建议

精简公文的措施和建议

精简公文的措施和建议精简公文是提高办公效率和表达清晰的重要手段,下面是一些精简公文的措施和建议。

1.删除冗余信息:公文中常常会出现大量的冗余信息,例如重复的句子、不必要的修饰词和插入语等。

删除这些冗余信息可以使公文更加简洁明了。

2.使用简洁的词汇和句式:选择简洁、准确的词汇和句式可以提高阅读公文的效率。

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冗长的句式,尽量用简洁直接的表达方式来表达意思。

3.去除罗列和重复:在公文中,经常会出现罗列和重复的情况。

可以使用更简洁的方式进行表达,如使用条目和编号的方式进行罗列,避免重复文字。

4.使用逻辑清晰的结构:公文的结构应该是清晰有序的,每个段落的内容应该紧密相关,并且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组织。

使用标题和小标题来帮助读者快速定位所需信息。

5.简化格式和排版:精简公文不仅包括精简文字内容,还包括简化格式和排版。

避免使用过多的花哨格式和大段的文字段落,可以使用适当的缩进、段落间距和字体大小来提高可读性。

6.使用简明扼要的标题:公文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地概括主题,避免过长和晦涩的标题。

通过精确的标题可以让读者迅速了解到公文的主要内容。

7.采用图表和图示:在公文中适当使用图表和图示可以更直观地展示信息,避免冗长的文字描述。

通过图表和图示可以使公文更加简洁明了。

8.减少需要的审阅和签字:在一些公文中,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或个人的审阅和签字。

可以通过优化流程和减少审阅和签字的环节来精简公文,提高办公效率。

9.设立字数和页数限制:对于一些需要大量文字描述的公文,可以设立字数和页数限制,促使撰写人员简洁表达思想。

总之,精简公文是提高办公效率和传达清晰的关键。

通过删除冗余信息、使用简洁的词汇和句式、去除罗列和重复、使用逻辑清晰的结构、简化格式和排版、使用简明扼要的标题、采用图表和图示、减少审阅和签字等措施,可以使公文更加简洁明了,提高阅读效率。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

卫⽣部关于进⼀步精简会议⽂件和活动改进机关作风的意见⽂号:卫办发[2012]22号颁布⽇期:2012-04-09执⾏⽇期:2012-04-0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进⼀步加强卫⽣部机关作风建设,⼤⼒精简会议、⽂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部⼯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会议审批。

对全国性会议实⾏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

司局召开的全国专项卫⽣⼯作会议和研讨会、论坛等(⾯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除外,下同),要纳⼊卫⽣部年度会议计划,经办公厅审核后报部务会审批。

未列⼊计划的会议,⼀般不得召开;确需计划外临时召开的,须经办公厅核报司局分管部领导同意,并报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司局召开的全国专项卫⽣⼯作会议,原则上⼀年不超过1次。

时间或⼯作内容相近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参会⼈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当尽量实⾏套开。

各单位、各司局要严格控制举⾏纪念会、研讨会、论坛、表彰会、剪彩、⾸发⾸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活动。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司局召开的全国专项卫⽣⼯作会议,部主要负责同志⼀般不出席,原则上不安排省(区、市)卫⽣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部领导出席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省(区、市)卫⽣厅局负责同志参加。

邀请省(区、市)卫⽣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应当以办公厅函形式印发通知,不得使⽤司局便函。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

卫⽣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与会⼈员⼀般不超过200⼈,会期⼀般不超过2天;司局召开的全国专项卫⽣⼯作会议,与会⼈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会期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议⼀般不超过2⼩时。

(五)简化会议程序。

不涉密的会议,尽可能采⽤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全国专项卫⽣⼯作会议确需安排⼤会发⾔的,每⼈发⾔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部党组会、部务会、部长办公会等安排的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员发⾔⼀般不超过5分钟。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本政办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本政办发〔2010〕32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市政府现就大力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提出如下意见:一、少开会、开短会,注重工作抓落实1.严格会议审批。

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的全市重要会议、市政府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市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承办部门须填写《市政府会议审批单》,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实行“无会日”制度。

每周三为市政府“无会日”,当日除上级召开会议外,不安排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3.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

由各部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发起的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一般性奠基、庆典、剪彩、首发首映式等活动,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举办;非市政府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应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审批。

4.压缩会议数量和时间。

能够通过书面、电话、现场调研等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召开会议;上级会议精神、工作任务已通过文件或其它形式传达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表彰会、研讨会、庆祝会、纪念会、联谊会等。

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20分钟,专业性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60分钟。

5.讲求会议实效。

召开决策性会议,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原则上印发书面材料,重点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2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公文精简文件简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33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单位)及时、规范报送公文,快捷、有效办理领导批示件、市政府转办件,并对文件简报进行清理精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改进文风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149号)精神,切实减少文件,改进文风,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减少发文数量1.“筑府发”“筑府办发”字号文件,只用于下发关系全市重大政策和全局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内容单一、专项工作部署、阶段性事务工作安排及转发各部门(单位)的文件,原则上用“筑府函”或“筑府办函”字号发文。

2.有关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以“筑府办函”字号发文,其他市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文件以市政府办公厅便函(红头不编号)形式印发。

各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纪要不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3.专项工作考核、检查及短期内完成的事项,以市政府办公厅便函(红头不编号)形式印发。

4.除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外,一般一年内不就同一工作下发两次文件。

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二、控制发文范围除“筑府发”“筑府办发”字号文件作为普发性文件外,其余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送范围,不任意扩大。

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WORD版)

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WORD版)

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时间:202X年XX月XX日中办国办发出《意见》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突出问题来抓。

《意见》指出,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力抓工作。

《意见》强调,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一律要从严掌握。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

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

各地区、各部门首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

《意见》要求,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地方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

省区市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也不要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青农字〔2019〕10号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青农字〔2019〕10号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正文:----------------------------------------------------------------------------------------------------------------------------------------------------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青农字〔2019〕10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切实打破依靠开会、发文件推动工作的惯性思维,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实现中央及省、市委文件会议减少30%-50%的目标,让广大干部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谋发展、抓落实。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省、市委“工作落实年”工作部署和局党组要求,现就做好精文简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文管理。

实行文件字号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只保留“青农党发”“青农发”“青农字”“青农呈”“青农函”“青农计财字”“青农督字”“青农建议字”“青农提案字”九类字号。

以局党组或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审核并统一编号发文。

除办公室外,机关其他内设处室不得自定文号对外正式行文。

二、大力精简文件。

实行发文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前发过文现在没有提出重要新内容新措施的;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没有新的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或者建设性、创新性政策措施占不到文件主体,政策含量不足、问题导向性不强,照转照抄、“上下一般粗”的;上级文件已发至县级或公开发布,规定的内容已比较明确具体,且没有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已经召开会议作出部署的等,一律不再发文。

一般性业务工作能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能够落实的;具有独立职能的事业站所业务职责内的工作;处室职责范围内日常性工作通知、一般性情况通报等需周知事项;单项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不以局文件发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12.31•【文号】•【施行日期】2007.12.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一)控制会议规格。

从严控制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国务院名义召开。

国务院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二)控制会议数量。

国务院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国务院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三)控制会议规模。

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议代表最多不超过260人。

(四)控制会期。

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改进会议形式。

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国务院领导同志、会议主持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座;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电视电话会议,尽量安排中国政府网进行网上直播。

(六)简化会议程序。

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全体会议不超过5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

一般不在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七)提高会议效率。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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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闽检办函〔2009〕174号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
省局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精神,现就省局机关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文件规格
能以省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省局名义印发。

省局各处室发函可以解决的,不发省局或办公室文(函)。

处室发函仅限于在本部门职责权限内,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就具体业务进行商洽、征询和答复意见,要求上报情况、材料、数据以及联系工作,转发总局各司(局)发函,办理一般性事项等。

二、减少文件数量
(一)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文件。

对总局令、公告等已公开发布的文
件,不予转发。

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

(二)对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或重复已有规定、要求的事项,不重复行文。

只有原则性意见,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的,不仓促行文。

增强行文的统筹性,对同类事项尽量合并行文,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

(三)省局领导的会议讲话,直接上网公开。

已在会议上印发会议文件的,不再印发文件或福建国检通报。

讲话内容涉密或不宜公开、确需传达的,印发文件或福建国检通报。

(四)各处室要加强对处室发函的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发函数量,切实避免重复向分支机构要材料、要数据等问题。

各处室在发函的同时,应报备办公室并建立好发函台账。

三、提高公文质量
公文要做到主题鲜明、语言精炼、结构严谨,要符合法律政策、切合工作实际,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

对上级文件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指导意见,不照抄照搬,层层转发。

四、简化审批程序
(一)严格规范签报制度。

须由省局领导决策的重要请示事项,应以签报形式呈送省局领导批示。

无请示事项或处室依职责可自行解决的事项,不呈递签报。

(二)减少内部审核环节。

处室起草公文,要加强沟通,在- 2 -
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需所有领导签批审核。

已经签报省局领导同意的事项,需发文的,一般不再呈报省局领导审批,酌情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需印发国检通报的省局领导讲话,除有重大修改的,一般不再呈省局领导签批,由办公室负责人代为签发。

处室发函一般不呈省局领导签批,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签批。

五、压缩文件篇幅
严格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起草文件,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减少一般性论述,不说空话、套话。

文件正文一般控制在2500字以内(其中请示件不超过1500字,报告不超过2000字);省局领导在全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控制在8000字以内,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

文件确需加长篇幅的,应以附件形式办理,附件也要尽量压缩篇幅。

六、提高办文效率
(一)加强会签公文的协调。

需要会签的文件,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会签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出会签意见。

会签部门与主办部门的意见不一致,应与主办部门认真沟通协商,及时将本部门的意见反馈主办部门,不得拖延。

会签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会签意见,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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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同意见,主办部门按程序继续运转。

(二)严格按规定时限办文。

除有特殊时限要求外,普通件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应当日办结,各会签部门应在2个小时内提出会签意见;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会签部门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特急件和急件,主办部门可安排专人“跑签”。

各部门应合理确定公文缓急程度,不随意标注特急件、急件。

(三)加强公文督办。

对有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局领导重要批示的公文,办公室要及时督办。

对未能按时办结的公文,主办单位须写明原因,凡无正当理由延误工作的,视情况通报批评;贻误工作的,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提高文件传输效率。

除密件(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和其他确需用纸质运转的公文(含内签)外,一律运用OA系统进行网上传输,尽量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文件传输效率。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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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秘工作公文意见
抄送:局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各分支局、办事处,省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存档(2)。

福建检验检疫局办公室2009年3月16日印发(共印4份)录入:陶婕校对:褚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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